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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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一、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二)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

3、申请表;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

4、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 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三)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

5、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四) 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3) 企业主要技术

6、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 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 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 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7) 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8)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9)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10) 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11) 专利证书

7、、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12) 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3)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五) 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

8、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六)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七) 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除提供(一)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

9、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2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八) 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的,按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办理: 1下列类型建设工程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1) 企业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即企业的资产(含设备,下同)、人员、业务等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注销,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相关资质的;2) 企业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即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企

10、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原企业和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或者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由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3) 企业经济性质变更,即内资企业被外资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的;或者外资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为内资的。属于以上第1)、2)两种情况的,分立设立的新企业应当提交原企业关于代表工程业绩、法律责任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若分立后的两家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同一项资质类别,则应当分别提供相应的代表工程

11、业绩;属于第3)种情况的,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对外资收购内资的,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除上述要求外,重新核定资质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 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2) (一)条所列的全部材

12、料;3)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 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2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事项需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办理。1)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2) 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改制后的企业申请承继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资质的;或者国有企业将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

13、新的公司制企业,原国有企业依然存续,不再拥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的。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网上申报、业绩核查和电子数据(一) 网上申报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省住建厅网站下载),住建部审批和住建厅审批的资质都需申报 。2申报住建部审批资质的,还需填报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住建部网站下载),上报并打印出“受理信息采集表”单独装订。(二) 业绩核查1业绩核查材料一式二份,单独装订。2业绩核查材料上传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三) 电子数据(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提供)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2工程勘察和

14、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3业绩核查表(Excel版本)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交材料的要求(一) 装订1除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以简单装订为宜,避免硬质封面、豪华装订及装订条等装订方式。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技术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依照申请表所列人员、业绩顺序排列,且一个人员或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2企业同时申请以下资质的,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工程设计行业和专项资质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住建部审批和住建厅审批资质的。(二) 份数1申报单位申请综合资质或只申请一个工程设

15、计行业和一个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住建厅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一份申请表,住建部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三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2申报单位申请两个、两个以上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每增加一个行业,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建设厅审批的资质不需增加。(三) 其它1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复印件应加该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红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申报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受理部门在每本附件材料目录页注明附件材料的原件已核实的意见,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复印件模糊不清、缺页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材料。4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5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推荐部门审查意见表、业绩核查表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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