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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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广夏公司案例(一)弥天大谎中国安然事件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 ST 银广夏(000557)。1994 年 6 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 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 年 8 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 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 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 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二)疑点(1)利润率

2、高达 46(2000 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 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 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 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 543 亿元,按 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 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 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 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 2000 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 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

3、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 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 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 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 年仅 20 万元, 2000 年仅 70 万元。(7) 1998 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 秘“消失”。(三)造假与违规情况2002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 年至2001 年期间累计虚

4、增利润77 15670 万元,其中:1998 年 虚增 177610 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 1998 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 年虚增 17 78186 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 万元;2000 年虚增56 70474 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 万元;2001 年 16 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 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 税免税文件。2001 年 9 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

5、实际上已经解体。财 政部亦于 9 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 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四)造假流水线据庭审记录, 1999年 11 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 利润做到 08 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 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1999 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

6、、北京市京通商贸 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 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 银行汇款单。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 5 610 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 处支付的金额 5 400 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 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

7、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最后,董博虚构天 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 89860 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 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 12 77866 万元。2000 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依旧是接受 了功民的指示,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 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 2000 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 72 400 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

8、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 41 7646431 万元。2001 年年初,为进一步完 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 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500 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夏公司职员付树通以天津广夏公司名义向天津 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90 份,价税合计22 1456594 万元,涉及税款 37647619 万元,后 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交纳“税款”500 万元。2001 年 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 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 15 亿元打入大津

9、禾源公司,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账户,随后其中 125 亿元以 天津广夏利润的形式上交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在造假过程中,部分财务单据及所 涉及的银行公章,是其在电脑上制作出来的。这样,依据庭审及起诉书,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李有强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实施、阎金 岱协助,以及刘加荣、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为的过程。(五)审计情况(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 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 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 章“编制审计计

10、划时的特殊考虑”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间交 易频率、性质及规模等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事项,以合理制订审计计划;第三章“实施审计程序时的特殊考虑”第九条规定,注册会 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和其他合并资料进行重点审计;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集团内公司间的债权、 债务、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情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第十七条 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恰当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及少

11、 数股东损益;第四章“编制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未抵销的集团内公司间重大交易, 并据以确定其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 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 年发出14 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 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一审计 证据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

12、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在第 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 提供的证据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十二条指出,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 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

13、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 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 2000 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 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 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1 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 计具体准则第 12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1 号分析性复核第二章“一般原则”指出,注 册会计师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信息和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第三章 “分析性复核 程序的运用”第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

14、及其附注,并考虑针对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 预期差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第四章“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处理”第十七条指出,当分 析性复核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 或解释不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2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 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第五条指出,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会 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导致错报、漏报的风险;

15、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 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 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3 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指出,担任独 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3 号审 计计划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七条指出,在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历

16、和 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审计计划的审核”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第 十八条指出,对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 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 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 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

17、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 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3 号 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6 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六)审计模式的争论与警示 在银广夏事件中,包括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内的个别人士称,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引入风险导向审计,致使签字注册会计 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的舞弊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认为,从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项目 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绝非

18、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而且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并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在银广夏案例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疏 于执行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连最基本的公认审计原则都没有遵守,最基础的审计 程序都没有执行,更何谈建立在内部控制结构非常完善基础上的风险导向审计。另外,郭晋龙等学者认为,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 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

19、,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 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李爽对此予以了坚决回击,他指出:1920 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 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的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 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 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 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

20、些大案要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总之,任何质疑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论调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相反银广夏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恰恰在于,注册会计师对 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无不贯彻了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思想和原 则,那些声称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缺乏风险导向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七)中天勤冤吗?(1)天勤:被冤枉的另一半?2000 年7月,中天勤由原先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勤和中天合并成立,成为全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名称合并后,没有进行业务管理的实质性的合并,为了追求规模全国第一,严重忽视了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业务风险管理,看 似

21、“强强联合”,但却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业务和客户实际上被各合伙人分割,主办业务工作人员长期不变,难以形成一个统一 的业务管理体系和不同部门的交叉复核与工作轮换。在业务上,天勤和中天的审计报告书编号和业务专用章都是不同的,天勤的编号是“中 天勤A”,专用章是“中天勤l”;中天的编号是“中天勤B”,专用章是“中天勤2”。代表对外业务风险由中天勤统一承担,而内部业务各自为 政,没有统一的控制机制。只要两家中的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某一业务出现问题,就得由合并后的中天勤来全部承担。这样的机制客观上将 纵容做假,而不能限制做假。天勤的冤只能归责于在当初商议合并时没有考虑各自事务所的工作风格、执业道德

22、管理等可能引来风险的承 担。这也是现存较多的规模大、业务多、上档次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顽疾之所在。(2)中天勤冤不冤?中天勤将审计失败归因于企业没有诚信,而认定对该公司所做的审计业务经自查没有发现有关注册会计师及审计 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中天勤也是受了8 年的骗!中天勤其实并不冤。上市以来一直担当银广夏审计师的中天勤,内 部管理混乱,审计态度随意,对风险的判断近乎错误:相信银广夏是高科技公司,就应当有高额利润;因为银广夏不断进行频繁的关于高 科技方面的信息披露,就认为信息是真的;因为有众多的各级领导人的视察并合影留念,就相信银广夏真的底气充足。审计人员对审计目 的、目标、范围

23、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多数表达不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而且执行不力;未履行基本的三级复核制度,审核工 作流于形式,审阅与签发均由刘加荣一人包办。(八)审计后话1原中天勤审计客户流向原中天勤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以广东,尤其是深圳居多。 2000年度审计客户64家,其中 33家的注册地在深圳,而2001年度取得原中 天勤客户最多的三家事务所都是深圳本地事务所:大华天诚(9 家),南方民和(8家)和深圳鹏城(6家)。另外,在客户选择事务所与该 客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加盟新事务所之间,存在相当高的关联度,超过13 的客户与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进退”。2难觅审计机构 自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有关部门认

24、定为有重大违规行为以后,以前聘请中天勤作财务审计的上市公司纷纷改聘。在距离银广夏计划 的 2001 年年报披露的时间一一 2002 年4 月 19日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之际,公司还没有确定由哪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财务报告。业内 人士普遍认为,由于银广夏的特殊性,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会愿意受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是否可以借鉴美国对安然公司的 做法,对银广夏指定审计机构,以保证银广夏年度财务报告的正常披露,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由于银广夏存在系统性财务做假 的问题,用一般的程序性审计的方法难以进行审计,所以,即使银广夏现在开始聘请审计机构,短期内完成审计工作也有很大难度。3上海上会会计

25、师事务所受聘2002 年4 月 8 日,在距离预约年报公布时间不足2 周的时候,银广夏终于公告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银广夏项目负责人表示,不管银广夏是不是问题公司,总是需要会计 师来为它做审计,上海上会不会对银广夏另眼相待,将会本着公正独立的立场来完成审计。早在 2002 年2月初,中联实业开始对银广夏 进行重组之时,上海上会就开始为银广夏做资产净值的调查工作,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对银广夏的情况也较熟悉,银 广夏方面也非常希望他们来进行年报的审计工作,因为只有他们继续做才有可能顺利、按时完成

26、年报审计工作。4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2002 年8 月,已经两次推迟半年报披露时间的 ST 银广夏宣布,鉴于公司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 2002 年中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有关审计费用的条款达成一致,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出辞聘,现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 2002年中期会计报表审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聘期1年。公司为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半年报的审计工 作呢?对于要靠半年报定“生死”的ST银广夏来说,只有在8月31日之前披露半年报,并且保证半年报不亏损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不退市。 这次半年报能否盈利,会计师的审计非常关键,而目

27、前的会计师事务所非常重视 对自身风险的控制。 ST 银广夏称,虽然公司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为 1 年,但由于双方是就每一项业务分别签合同,上次的合 同是单就2001 年年报的审计相关业务所签的,在商谈2002 年半年报的合同时,上海上会认为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提出的审计费用公 司无法接受。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项目负责人称,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相互选择可以说是一种商业行为,事务所对审 计费用的要求与公司预计的数额差距较大,加之银广夏目前的财务状况也欠佳,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他们选择退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的工作人员目前已经进入银广夏开始工作。该事务所表示,前期考察时已经

28、对银广夏半年报审计的工作量进行了判断,此次安排的人员 素质高,而且规模大,应该能够按时完成工作。5、拒绝出具审计意见2004年4月,因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银广夏日前公布的2003年年报拒绝出具审计意见。ST 银广夏2002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063万元,同比下降66,净利润6 10986万元,每股收益一012元,调整后的每股净 资产为一 1.49元。审计报告显示,ST银广夏仍然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已逾期的长短期银行借款49 554. 6 万元,借款或发行债券涉及的重大诉讼 62 85574万元,拖欠货款涉及的诉讼6 515

29、81 万元;另外,或有负债总额也比较大,但目前尚 无法预计;同时公司还面临中小股东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可能。由于ST银广夏主要的经营性资产处于被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中, 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解决债务问题。6. 造假者受法律惩处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 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 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 金人

30、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 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 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7. 民事诉讼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4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 程中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31、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文件说 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自上海的杨善础等四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2004 年4月20日,银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这是继 2002 年 7月之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银广夏案例看独立审计准则的执行在银广夏案件发生后,近期出现了若干抨击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言论,

32、并通过报刊与网络等媒体在业内外造成了相当影响。这种言 论认为,涉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与我国现行独立审计准则所提供的方法存在缺陷有关。本文希望从事实证据的角度驳斥有关抨击独立 审计准则体系的论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披露的事实和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涉案注册会计师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发现或对外披露银广夏会计报表中的重大 虚假问题;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职业谨慎,对审计证据的真伪未能给予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没有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于上述问题,笔者拟针对性地列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审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重大过失。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

33、,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 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该实务公告在第二章“编制审 计计划时的特殊考虑”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集团内公司间的股权关系、集团内公司间交易频率、 性质及规模等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事项,以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在第三章“实施审计程序时的特殊考虑”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 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合并工作底稿、抵销分录和其他合并资料进行重点审计;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集团内公司间的债权、 债务、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收入、支出以及其他重大

34、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情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第十七条 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进行审计,以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否恰当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及少 数股东损益;在第四章“编制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 是否存在未抵销的集团内公司间重大 交易. 并据以确定其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例如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 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

35、单等 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在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在第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十二条指出,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对于重要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

36、的高低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费用却反而降 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 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 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即未实地考 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1号分析性复核(自1997年1 月1日起施行)。根据分析性复核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分 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

37、相关信息的差异。第 二章“一般原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应当考虑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信息和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关 系。第三章“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第十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针对 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第四章 “分析性复核结果的处 理”第十七条指出,当分析性复核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或解释不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违反独立审计

38、具体准则第12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自1997 年1月1 日起施行)。该准则所称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 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单位。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 第五条指出,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导 致错报、漏报的风险. ;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 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

39、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自 1996 年1 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即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 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3号审计计划(自 1996 年 1月1 日起施行)。该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七条指出,在编制审 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历和对被审计单位情况的了解程度;第四章“审计 计划的审核”第十七条规定,审计计划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第十八条指出,对总体审计计划,应审核以下 主要事项:. 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

40、是否恰当. 。5、此外,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 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 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以上并未罗列出所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条款,因为独立审计准则作为一个体系,一项重大过失往往会涉及到审计

41、准则体系中不 同层次和不同方面。尽管如此,上述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调查报告所列示的违反审计准则事项已经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深圳中天勤 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夏案件中疏于已颁布独立审计准则的执行,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任何质疑现行独立审 计准则体系的论调都是缺乏事实根据的,也是不攻自破的。相反地,银广夏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恰恰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 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无不贯彻了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思想和原则,从这 个意义上讲,那些声称现行审计准则体系缺乏风险导向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银广夏案例同样非常有力地证明

42、了这一点,而且我们看到 的事实是:注册会计师连最基本的公认审计原则都没有遵守,最基础的审计程序都没有执行,又何谈建立在内部控制结构非常完善基础上 的风险导向审计?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勇曾在2000年9月举行的第四届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暨外国及港澳 台专家咨询组会议上指出,从 1995 年到1999年,财政部发布实施了35 个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基本建立起了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在 2001 年初,又出台了第四批独立审计准则项目。今后,在充分借鉴国际惯例、跟踪国际审计准则最新发展、弥合合理期望差距的指导方针 下,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将进一步强调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准则

43、体系的不断补充、修订与完善。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独立审计准则作为 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权威性标准和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必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从银广夏事件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银广夏事件已经在监管界、实务界及社会公众中引起了巨大的震动,从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到银广夏的股价神话,乃至摆在人们面 前的整个骗局的曝光,给各界带来震惊之余,也引发了多方面的思考,笔者仅就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及不同责任程度的划分从各国不同法系的规定来看,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二

44、是虚假审计 报告是产生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是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不同的虚 假审计报告产生于不同的原因,给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是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及产生原因的分析是世界各地区划分注 册会计师责任的公认标准。1、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分析对于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会计界和法律界有所不同,会计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往往以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相关执业规范为 重要参考,即更注重过程的真实与否。这一点从会计界的各种规范文件中可以得到证实,如注册会计师法第 21 条规定,注册会计师 如果故意或因过失未能按照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审计业务,

45、导致审计结果出现误差,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切实按照 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审计业务,即使审计结果出现误差,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会计界更注重过程的真实性,主要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执 业的特点及过程的真实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结果的真实性。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更侧重于结果的真实与否,如证券法第 202 条将虚假审计报告界定为弄虚作假的审计报告;刑 法第229 条的界定是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无论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何种程度的分歧,注册会计师职业产生于社会的需要,其职能亦是 社会所赋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应当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提供产品,既要注重过程,又要注重结果。从银广夏事件来看,注册会计

46、师的确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首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将对银广厦贡献了75 乃至更多利润的天津广夏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对其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包括对重要销售原始凭证报关 单的验证。而实际上,对于金额巨大、渠道单一的销售收入,注册会计师并未按照相应的执业规则进行验证、分析。其次,作为执业会计 师,在审计过程中应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的各个阶段适当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如对销售费用的分析,对生产、销售、存货的分 析,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对巨额出口收入与少量出口退税的分析等,以确定是否存在非正常因素的影响。但执业注册会计师并未对银广夏 巨大的销售量和少得不可思

47、议的销售费用及出口退税收入给予任何应有的分析和关注。更为严重的是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的确没 能揭示银广夏的重大舞弊事项,给社会各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分析我国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的原因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认为,虚假审计报告的产生源于欺诈和过失两种原因。在国外的司法实践 中,又将过失按照程度的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并给他人造成损害 其中,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谨慎,即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连起

48、码的职业谨慎 都没有保持,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业务。欺诈又称作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过失的重要区别,一 般是指注册会计师明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等对外披露的资料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假陈报。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也 称作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实践中,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间的界定很困难。从对银广夏各方面的分析资料来看,银广夏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出于欺诈目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可能性不大,而更大的可能是一种过 失行为,一种重大过失行为,因为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执业规

49、范的重要准则来执行审计业务。也正是由于实践中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间的 界定很困难,再加上我国只有过失和欺诈之分,并不存在重大过失和推定欺诈的界定,银广夏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仍 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二、现实的启示既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并由虚假审计报告带来了相关各方的损失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不争的前提,那么在我国目前环境下如 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应是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1、改进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对于虚假审计报告本身的认定标准,应当从过程的真实及结果的真实两个方面来考虑,这一点已被大家普遍接受,笔者仅从以下几方 面,谈谈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1)认定主体

50、机构的权威化在实际工作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部门较多,所以对虚假审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机构也较多,从而带来了虚假审 计报告认定中的混乱。由于注册会计师法第 5 条中已经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 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因此,对虚假审计报告的界定理应由各级财政部门来进行。为了保证认定 主体机构的权威性,笔者建议在各级财政部门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成员应由会计界、法律界、金融界及其他有关方面的 专家组成。(2)认定程序的规范化 对虚假审计报告及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应当设立规范的认定程序,以保

51、证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虽然对虚假审计报告 产生原因的认定在实际中很难作到具有清晰的标准,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将其认定程序规范化来弥补。具体认定程序为:认定导致虚 假审计报告的错报是否重大。如果不重大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相反可能存在过失或欺诈。认定重大的错报是否产生于内部控制失效。 如果内部控制失效,且内部控制测试无法揭示出来,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如果内部控制失效,且内部控制测试应当揭示出来,则注册 会计师有普通过失。认定是否执行证实性测试程序。如果内部控制并未失效,且注册会计师执行了证实性测试程序,则注册会计师具有 普通过失;如果内部控制并未失效,但注册会计师并未执行证实性测试程序,

52、则需要判断注册会计师的动机。判断注册会计师的动机。 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欺诈的动机,则注册会计师具有重大过失;如果具有欺诈的动机,则是欺诈。(3)认定工作的法制化 从某种程度上讲,权威的认定机构和规范的认定程序并不能保证虚假审计报告认定按照预期的目标得到有效的执行。为了保证预期目 标的实现,必须将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以成文的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司法过程中得以执行,同时设立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监 督机制。笔者相信,立法、司法、监督体系的建立将改善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现状。2、建立法律责任分担制度 从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对虚假的财务报告负有连带责任,尤其是连带赔偿责任。毫无疑问,

53、提供了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有审计责任和连带责任。但注册会计师到底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连带法律责任,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目前, 我国任何一项法规均没有对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予以规定,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采用了“深口袋理论”,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就由谁来承担责任的原则。这一责任的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造成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这将会 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经济承担能力较差的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法律责任分担制度,以避免“深口袋理论”的滥用, 具体可以借鉴美国1995年 12月通过的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的做法,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

54、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3、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低下,是带来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原因。要想审计工作真正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必须实施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而质量控制制度则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达到应有的水平而建立和实施的所有控制政策和程序。我国已经制订 并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强调了人员质量、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复核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制度的设立,但从 近年来出现的包括银广夏在内的重大事件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必须进行完善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 量。银广夏陷阱据2001年8月5日财经封面文章,过去两年间,广夏(银川)实

55、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码0557)创造了 令人瞠目的业绩和股价神话。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 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张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赠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于2000年12月29 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较之于1999年“519行情”发动前, 则上涨了 8倍多;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

56、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 丿元。“奇迹”并未到此为止。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 GmBH)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 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至3元!在更早些时候,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张吉生 预测,未来三年内每年业绩连续翻番“不成问题”。这是个灿烂的未来,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为之目眩。证券行业内部,相信银广夏神话的人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多。-一位基金经理说:“(银广夏的业绩)好虽好,但不符合常识。”-一位著名证券公司农业领域的研究员很久以来都不把银广夏列入观察范围,问其原因,答:“有研究

57、的必要吗? ”各个证券网站上进行着观点泾渭分明的超级大讨论。著名的证券专业聊天室“和讯大家谈”里,关于银广夏的帖子数以千计,质疑者和 支持者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在那里可以找到各种传言。但仅凭“感觉”、传言、争论、甚至“常识”,还是缺乏依据。记者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跟踪采访,渐渐逼近真相,银广夏的神话被逐步还 原了本色。一个即使在并不成熟的中国市场上也相当少见的特大造假骗局,展现在我们面前。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这一年,银广夏传出了来自天津的“好消息”。1994年6月17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银广夏A”的名字在深圳交易所上市。银广夏A被称作第一家来自宁夏的

58、上市公司,但实际上,这家公司最早起源于深圳。陈川是银广夏的创始人,在2000年2月去世前担任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他1939年出生,早年为银川话剧团编剧,1984年7 月南下深圳创业,先后创建深圳广夏文化公司和深圳广夏录像器材公司等。陈川文人出身,据见过他的人说“极富领袖魅力”。1993至1994年间,他长袖善舞,将广夏文化公司旗下几家软磁盘生产企业合并改 组,并成功上市(参见辅文银广夏前传)。其中的两家企业均在深圳,分别是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和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另外 一家叫做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银川注册,存在的时间只有一年,从1992年9月到1993年银广夏设立后即

59、注销。 明眼人知道,这家公司的功能在于获得宁夏自治区的上市额度。该公司发起人之一为宁夏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而银广夏现任董事局主席、 曾长期担任银广夏总裁的张吉生,即担任过计算机研究所的所长。张吉生生于1946年,除了在银广夏任职外,还担任着宁夏自治区科技 厅厅长一职。上市以后,围绕着陈川的银广夏高层队伍亦渐次成形。现任银广夏总裁的李有强来自天津。他生于1941年,曾任天津市工艺美术厂 厂长,早在1985年就与陈川一起合作创业,1994年银广夏进入天津后,长期负责天津业务。而身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秘等多职的 丁功民则常驻深圳。1994年上市之时,国内软磁盘行业竞争已如火如荼,转眼间,每生产一张

60、软磁盘就要亏损2美分。对以软磁盘为主业的银广夏来说, 转型迫在眉睫。此后,银广夏每年均在为维持10%的净资产收益率奔忙。当时的董事局主席陈川自己从不讳言这一点,在回忆、阐述银广夏的创业 历程时每每提及。银广夏的项目换了一个又一个,从软磁盘生产以后,银广夏进入了全面多元化投资的阶段。1996年年报称银广夏已经“成 功地由创立之初的三家软磁盘生产企业的单一产业公司发展为拥有27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行业实业公司”,到2000年更发 展成有40余家参股、控股公司的庞杂规模,从牙膏、水泥、海洋物产、白酒、牛黄、活性炭、文化产业、房地产,到葡萄酒和麻黄草, 大部分项目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盈利水平

61、始终貌不惊人,每次都仅是维持在10%净资产收益率的配股生命线上方而已。银广夏最知名的项目是在银川西南永宁县西沙窝(现称征沙渠)治沙种草。1995年,陈川在赴京的列车上遇到了吴安琪。吴是宁夏 自治区水科所所长,一直研究在水文调研的基础上治理沙漠,曾在银川附近治理过1200亩沙漠,后因资金匮乏而放弃。列车上一席谈, 陈川对吴治沙并种植麻黄草的构想产生兴趣并随后决定投资。银广夏投资80%,水科所技术入股投资20%,成立了广夏(银川)天然物 产公司,购买并治理了银川市郊2万多亩沙漠,并种上了麻黄草(麻黄素的原料)。吴目前是广夏(银川)天然物产公司和宁夏广夏制药 厂的董事长,也是银广夏的董事之一。治沙种

62、草,为银广夏带来了异常良好的形像,但并没有带来什么效益。银广夏声称前后投资过6亿元,是一个夸大的数字。据财经 了解,实际投资约9000万元。据说这一项目近期可持平,但要贡献巨额利润,为时尚早。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这一年,银广夏传出了来自天津的“好消息”。天津广夏“独撑大局”。1999年,银广夏利润的75%来自于天津广夏;到了 2000年,这个比例更大银广夏1994年在天津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天津保洁制品有限公司。保洁公司曾经在1996年通过德国西伊利斯公司(C.ILLES&CO.) 进口了一套泵式牙膏生产设备,这是可查的银广夏与西伊利斯公司最早的往来;此后,银广夏又从西伊

63、利斯公司处订购了一套由德国伍 德公司(Krupp Uhde)生产的500立升x3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这是传奇的起点。1998年,天津广夏接到了来自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第一张订单。其时,保洁公司已于1997年12月31日更名为天津广夏(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广夏)。银广夏当年10月19日发布的公告称,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出口供货协议,天津广夏将每年向这家德国公司提供二氧化碳超临界 萃取技术所生产的蛋黄卵磷脂50吨,及桂皮精油、桂皮含油树脂和生姜精油、生姜含油树脂产品80吨,金额超过5000万马克。几个月之后,1999年6月19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讨会上,当时的银广

64、夏董事局主席陈川这样讲述这单合同 的暴利内涵:“德国诚信公司于1999年6月12日一次订货总价达5610万马克。6月26日,一艘载着天津广夏第一批农产品萃取产品的货轮 起锚离港,远航德国。这第一批产品出口,竟获利7000多万元!”1999年,银广夏利润总额1.58亿元,其中76%即来自于天津广夏(据张吉生一次内部讲话)。随后,银广夏公告,将再从德国进口两条800立升萃取生产线,后又将计划升级为两条1500立升x3和一条3500立升x3的生产线。 计划中的生产能力是天津广夏现有生产能力的13倍之多! 一时间,市场为其展现的暴利前景而沸腾。在1999年年报公布前夕,2000年2月14日,陈川在北京

65、突然遇疾去世,终年61岁。根据银广夏公告披露,死因是“突发性心肌梗 塞。创始人陈川的去世,并未使银广夏2000年梦幻之旅受到丝毫影响。在2月17日进行的董事会改选中,张吉生继任董事会主席,时 任天津广夏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李有强升任公司总裁。随后银广夏公布了 1999年年报,每股盈利0.51元,并实行公司历史上首次10转赠 10的分红方案。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4月19日不到半年间,银广夏从13.97元涨至35.83元,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 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2001年3月,银广夏公布了2000年年报,在股本扩大一倍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增长超过60%,达到每股0.827元,盈利能力之强, 令人咋舌。利润绝大部分来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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