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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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592-20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20060731 发布 200609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ICS:13.220.20P16 四川省地方标准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

2、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DB51/T 592-2006 主编部门: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06 年 09 月 01 日 2006 成都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颁布厨房设备细水雾 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公厅消发2006 120 号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厨房火灾明显呈上升势头,其中,厨房设备中烹饪部位的食用油火灾不易扑 灭,复燃几率大,且集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隐蔽性强,扑救极其困难。为预防和减少厨房 设备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质量技

3、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200653 号关于印发2006 年度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 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经四川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组织审定,批准为四川省地方标准,编号为 DB51/T 592-2006,施行日期为 2006 年 09 月 01 日。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六年八月二日 前 言 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2006 53 号关于印发2006 年度制、修订 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本规范。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日趋兴旺,具有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

4、和 具有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的广泛使用,商业和公共餐饮的烹饪操作间火灾对生命和财产的潜在 风险不断增加,由厨房设备和集排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与其它类型的火灾相比,食 用油火灾有其自身的特点且不容易扑灭,它除了要扑灭食用油表面的火焰,还要把食用油冷却 到比原始自燃温度更低的新形成的自燃温度以下防止其复燃。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扑灭食用油火 灾十分有效,这种系统没有毒性不会造成环境问题,是一种颇具成本效益的灭火系统。厨房设 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循,为规范该系统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公

5、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 为依据,并参照国家标准水喷雾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和国内相关的技术规范编写而成。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 改和补充的地方,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函告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市石人南路 2 号,邮编 610072) ,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管理和对适用范围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三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方汝清 潘 京 王 瑞 杨 庆 李 杰 朱渝生 刘

6、 沙 祁晓霞 汪映标 张耀明 郭 峰 程宏斌 杨 刚 马 涛 罗富军 汪映兴 张宗勤 刘云义 杨 曦 上官信锦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2 贮存装置.() 4.3 管道和附件.()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2 管道水力计算.()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2 组件的安装.() 6.3 系统试压和冲洗.() 7 调 试.() 8 验 收.(

7、) 9 维护管理.()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厨房的集油烟罩、防火阀前的排烟道及烹饪部位应设厨房设备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设厨房设 备自动灭火系统,且宜设置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1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2 设在建筑面积1000m

8、2 的超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3 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200m 2 的厨房; 4 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500m 2 的厨房。 1.0.4 本规范所指厨房设备为热厨加工设备及其相应的集油烟罩和防火阀前的排烟管道。 1.0.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 的有关要求,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 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0.7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消防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1.0.8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

9、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细水雾 Water mist 喷头在最小工作压力下,距喷头轴线向下 1.0m 处的平面上进行测量,累计体积分布雾滴直径 DV0.99 小 于 1000m,且 DV0.5 小于 300m 的水喷雾。 2.0.2 细水雾喷头(简称喷头) Water mist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流分解成微小水滴的喷头。 2.0.3 喷头雾化角 Nozzle spray fog cape 在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内细水雾形成的圆锥体的圆锥角。 2.0.4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简称厨设灭火系统)Spr

10、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用于扑灭厨房设备中的热厨加工设备、集油烟罩及排烟道内的火灾,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 贮存容器组件、管道、喷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火灾探测器、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 成套系统。 2.0.5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及所对应的集油烟罩和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处共同组成的被保护区域。 2.0.6 灭火剂贮存容器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贮存水灭火剂的耐压不燃容器。 2.0.7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 Expellant gas

11、container 贮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发出火警信号起,至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2.0.9 单流体系统 Single fluid system 用一根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系统。 2.0.10 双流体系统 Double fluid system 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系统。 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 保护

12、对象 设计喷雾 强度 (L/minm 2) 持续喷雾 时间 (s) 冷却水供给强度 (L/minm 2) 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 ( min) 深炸锅 2.5 炒菜锅 2 排烟道 1.5 集油烟罩 1.5 1560 1 15 3.1.2 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40MPa。 3.1.3 冷却水供水时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0MPa。 3.1.4 厨设灭火系统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应按其表面积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深炸锅和炒菜锅应按其最大投影面积确定;当有平炉设置于灶台时,可按其占有的灶台面积计算确 定。 2 集油烟罩保护面积应按集油烟

13、罩的内表面积确定。 3 排烟道的保护面积应以防火阀前的烟道内表面积计算确定。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3.2.1 厨设灭火系统的流体类型 1 厨设灭火系统可采用单流体系统或双流体系统。 2 充装时水灭火剂的质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驱动气体(雾化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 气体,不应采用压缩空气。 3.2.2 厨设灭火系统的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按照本规范 5.1.2 计算确定。 3.2.3 水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有效容量应能满足厨设灭火系统喷头同时连续喷放的喷雾强度和持续喷放时间。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有效容积应为水灭火剂贮存容器有效容积的(0.61.0

14、)倍。 3.2.4 一个防护区可由一套厨设灭火系统保护,或由多套厨设灭火系统分段保护。 3.2.5 防护区内某段发生火灾时,在此段防护区内布置的所有喷头应同时喷放细水雾灭火。灭火剂喷放完 毕后应迅速开启冷却水供给阀门,喷头应同时喷放冷却水继续降温。 3.2.6 厨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30s。 3.2.7 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应迅速自动切断厨房设备的电源、关闭燃料阀和排烟道防火阀。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1.1 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时均匀喷射出的雾滴直径应符合 2.0.1 的规定。 4.1.2 喷头应有防止油垢或异物等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

15、应能自动脱落或打开, 并且不能影响细水雾喷放灭火效果。 4.1.3 保护热厨加工设备的喷头宜布置在集油烟罩的前端沿,喷射方向应朝向烹饪区的中心。保护集油烟 罩的喷头应布置在集油烟罩前端的上部,喷射方向应有效覆盖集油烟罩易燃部位。保护排烟道的喷头应设置 在排烟道内防火阀前端的排烟道入口处,喷射方向朝向防火阀;若在防火阀前的排烟道设有转角时,应在转 角处设置一个喷头,喷射方向应朝向防火阀。 4.1.4 喷头间距应根据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和有效覆盖圆面积经计算确定。喷头的有效喷雾距离宜为 (0.51.5)m,喷头的有效覆盖圆面积的直径不小于 1.0m。 4.1.5 一套厨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与灭火剂

16、贮存装置管道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 12m。 4.1.6 细水雾喷头的有效覆盖圆面积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4.1.6)2RAtg 式中:R有效覆盖圆面积的半径( m) ; A有效喷射距离(m) ; 细水雾喷头的雾化角,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4.2 贮存装置 4.2.1 厨设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和阀门驱动装置等组成。 4.2.2 厨设灭火系统应设置在防护部位附近,其环境温度应为(455);厨设灭火系统的布置应方便检 查和维护,避免油烟熏蒸及热源烘烤。 4.2.3 驱动气体容器充装压力不宜大于 6.0MPa,且不应大于 12.0MPa,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

17、全监察规 程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4.2.4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宜选用 15L、25L 规格的贮瓶;灭火剂贮存容器宜选用 15L、25L 或 40L 规格的贮 瓶。 4.3 管道和附件 4.3.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和附件应满足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应具有防锈和抗腐蚀能力。 4.3.2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其规格和壁厚应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薄壁不锈钢水 管CJ/T 151、 流体输送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4976、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 的相关规定。 管道连接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同的材质。 4.3.3 冷却水输送管道

18、和连接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相关规定,并按规范要求采 取防止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的措施和设置管道过滤器。 4.3.4 支吊架或管卡的材质应为不锈钢结构或经防腐处理的钢结构;支吊架的型式、加工尺寸、焊接和紧 固件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4.4.1 火灾探测宜采用隔爆型热电偶,也可以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系统的触发装置。 4.4.2 火灾探测装置应布置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 4.4.3 厨设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在 AC220V、50Hz 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

19、2 当需要配置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 24 小时,其间应保证厨设灭火系统 能可靠启动; 3 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 4 应能有效确认火灾信息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将火警信号送往消防控制中心; 5 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关闭燃料阀并在灭火剂喷放完毕后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的联动控制 功能; 6 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切断厨房设备电源、关闭排烟管道内的防火阀的联动控制功能。 4.4.4 厨设灭火系统应具备机械应急启动控制功能。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1.1 细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

20、.1)10qKP 式中:q单个喷头的流量(L/min) ; P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 K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5.1.2 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2)/NSWq 式中:N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S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 2) ; W防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 2) 。 5.1.3 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3)1 njiQq 式中:Q j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L/min) ; n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i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 ,应按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 Pi 计算(

21、MPa) 。 5.1.4 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5.1.4)sjQf 式中:Q s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f安全系数,应取 1.051.10。 5.1.5 冷却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5)式中:Q L冷却水设计流量(L/min ) ;(1.530)Llnq n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l单个细水雾喷头在喷射冷却水时的平均给水流量(L/min ) ,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5.2 管道水力计算 5.2.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水力计算可按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中 7.2 的相关规 定进行。 5.2.2 冷却水管道

22、的水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厨设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应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 厨设灭火系统应有出厂合格证书,管道和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6.1.2 厨设灭火系统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进 行修改。 6.1.3 组件安装前应对各组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设灭火系统组件、附件、材料能保证正常安装; 2 组件无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外露的接口螺纹密封面无损伤; 3 灭火剂贮存容器及驱动气体容

23、器外观完好,防潮密封无破损; 4 喷头的防护罩无破损; 5 灭火剂量和驱动气体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组件的安装 6.2.1 贮存装置、管道、喷头等组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管道及喷头的布置不应妨碍厨师的操作。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牢固严密。 6.2.3 热电偶或其它火灾探测装置应安装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且不应有 遮挡。 6.2.4 当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报警和启动厨设灭火系统的触发装置时,易熔合金丝的拉紧力应符合产 品的技术参数。 6.3 系统试压和冲洗 6.3.1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

24、试验。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还 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6.3.2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厨设灭火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保压时间应为 30min,检查管道各连接 处应无滴漏,在稳压期间目测应无泄漏和变形,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6.3.3 气压严密性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 2/3 倍,保压 5min,压力降 不大于试验压力的 10%。 6.3.4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水冲洗和气体吹扫,吹扫用气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 吹扫用气体不得含油或其它腐蚀性物质。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金属屑、灰尘、水渍及其它脏物出现。 7 调

25、 试 7.0.1 厨设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确认系统所有组件安装完毕且相关联动控制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7.0.2 调试前应检查各组件的安装记录以及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7.0.3 调试时应进行自动、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动作试验,厨设灭火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的技术要 求。 7.0.4 调试完成后应将厨设灭火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到正常的准工作状态。 8 验 收 8.0.1 厨设灭火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2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2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厨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厨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8.0.3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探测(启动)装置、喷头、控制器等设备和阀门、压力表等 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 管道固定的牢固程度; 4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8.0.4 检查合格后应填写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见附录 A) 。 8.0.5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分别进行自动

27、、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喷放试验,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 的技术要求。 9 维护管理 9.0.1 厨设灭火系统交付使用后,使用方应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管理、检测、维护制度。 9.0.2 厨设灭火系统的使用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厨设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9.0.3 厨设灭火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分为月检和年检。 9.0.4 月检:每月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应具有以下必检内容: 1 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外观应清洁、喷孔无堵塞、喷头罩启闭灵活; 2 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火灾探测部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 压力表、阀

28、门、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4 灭火剂应不变质,且灭火剂量应在规定范围。 9.0.5 年检:每年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即除月检项目外还应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状态的 模拟启动试验,厨设灭火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9.0.6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使用方应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厨设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附录A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规范性附录) 表 A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技术资料审查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29、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验收内容 1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感应装置、喷头、控制器等 设备和阀门、压力表、金属软管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 置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支、吊架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验收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本规范对条文要求

30、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本规范时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 定或要求” 。 四川省地方标准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 51/T 592-2006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 则.( 9) 3 设

31、计( 9) 3.1 设计基本参数.( 9)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10)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10)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10) 4.2 贮存装置( 11) 4.3 管道和附件( 11)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11) 5 水力计算( 12)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12) 5.2 管道水力计算.( 12) 6 施 工(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组件的安装( 13) 6.3 系统试压及冲洗( 13) 7 调 试.( 14) 8 验 收( 14) 9 维护管理( 15) 1 总 则 1.0.1 主要说明制定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厨

32、房设备火灾绝大多数是由液体食用油或脂肪着火所致,常用的 食用油包括菜籽油、玉米油、棉籽油、棕榈油、花生油和大豆油等,它们的闪点范围较宽,从 160282, 自燃温度的范围是 315445,食用油的平均燃烧速率比其它烃油高。烹饪期间,食用油被加热到接近 其闪点的高温,一旦食用油自燃,很难把大量的油冷却到其自燃温度之下。现代的节能技术油锅采用保温以 降低燃料成本的原则制造,这样,在火灾发生时阻碍了食用油的散热。在烹饪加热期间,食用油的成分也会 变化,从而形成新的自燃温度,它可能比原始自燃温度低 28。除非把食用油冷却到其新的自燃温度以下, 否则,火被扑灭后仍然会复燃。由于食用油火灾具有其它种易燃液

33、体火灾不同的特性,近来它们被归入一个 特殊的火灾类型(K 类) 。 1.0.2 明确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建筑)厨房中的烹饪部位(热厨加工)及其相应的集油烟罩和 防火阀前的烟道(按烟气流方向) 。厨房建筑本身的灭火设施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设置;防火阀后烟道 由于环保要求应有油烟过滤及洗涤等装置,其高度也因建筑而异,本规范不适用这部分烟道的灭火。 研究表明,泡沫、干粉和专用灭火剂等都能有效扑灭食用油表面上的火焰,但却很难把食用油冷却到其 自燃温度以下并防止其复燃。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扑救多种火灾都很有效,灭火介质没有毒性,不会造成环境 问题。用细水雾喷射能迅速、有效地扑灭食用油表面燃烧,再

34、通过细水雾喷头喷放冷却水降低食用油温度防 止其复燃。该系统灭火后只需简单清理,很短时间后厨房设备又可再次投入使用。 1.0.3 本条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的厨房应设置厨房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且推荐优先采用厨房设备细水 雾灭火系统。公共建筑中的厨房出现火灾,绝大多数由排油烟罩和烹饪热厨部位开始,由此而引发的大火也 时有发生。2005 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时,规定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 500m2 的餐饮场所,其烹 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结合我省餐饮业的具体情况和曾经发生火灾的案例, 本条对适用场所进行了细化。 1.0.6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 是

35、公安部发布的产品标准,它适用水型、泡沫、干粉等作灭火剂。 按照食用油火灾的特点,在灭火性能方面标准提出了针对性的技术要求:(1)深炸锅及炒菜锅按标准规定 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食用油火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 20min 内不能出现 复燃,或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本身自燃点 33。 (2)用水剂灭火要防止油类飞溅。标准提出了烹调温 度时的飞溅试验不得有直径大于 4.8mm 的油点飞溅出来;灭火时的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放过程中不得有 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得有燃烧的油点存在。其它方面的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请详见该标 准具体内容。 1.0.7 本条的规定是按消防

36、法及公安部“30 号令”有关条文进行要求的,同时也是为了杜绝那些不具 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在不具备系统施工的技术素质及条件的情况下承接系统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施工质量 事故和隐患。 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细水雾灭火主要依靠物理方式:冷却火焰、湿润/冷却燃料、排除用于燃烧的氧和燃料蒸气以及减弱 辐射热。食用油在深炸锅中燃烧时,热通过对流和辐射从火焰传到油中。喷射细水雾时,由于微小水滴的蒸 发,热从油中散失,由于热传递,热又传到油锅中。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火主要靠冷却燃料表面灭火,燃料蒸 气的供应速率或燃烧速率被充分降低后便不足以维持火焰燃烧。防止其复燃是靠继续喷放冷却水,使油温

37、降 至新的自燃点温度之下而达到此目的。表 3.1.1 提出的各项设计基本参数是参考国内外有关数据(由湖北省 公安消防总队主编的地方标准细水雾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DB 42/282-2004 中 4.3.1 规定:可燃液 体火灾危险场所,设计喷雾强度 1.0L/minm2,持续喷雾灭火时间 15min)以及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 研制的产品通过多次反复测试得出的数据,并经国 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再考虑一定的安全裕量而提出的。 3.1.2, 3.1.3 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火灾,其喷射覆盖面积、水流量和喷射动

38、量是三个最重要的因素。 (1)细水 雾必须覆盖整个油表面,并迅速把油表面的整个火焰扑灭,否则未受到细水雾冲击的火焰将不会熄灭,继续 燃烧的火焰所释放的能量将抵消细水雾对油的冷却效果。 (2)细水雾必须有足够大的动量,以便穿透火焰羽 流,到达燃料表面,动量不足时细水雾将被火焰羽流带走。经过多次试验的结果,提出最不利点处细水雾喷 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40MPa。 (3)喷放出的冷却水量应把火焰产生的热移走,并把油冷却到新的自 燃温度以下。为了保证足够的冷却水供给强度,要求喷头在喷放冷却水时,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 应小于 0.10MPa。 3.1.4 厨房设备发生的火灾实质上是食用

39、油燃烧失去控制所致,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燃烧主要是物理作用, 要求对保护对象全面覆盖,故设计保护面积应按表面积确定。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3.2.1 针对扑灭食用油火灾的特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采用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剂贮存容器与驱动 气体贮存容器分别设置,但介质输送可采用单管或双管。与其它灭火剂不同,细水雾既可用来扑灭食用油火 灾也可以用来冷却食用油防止其复燃,这样做将使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体积增大,在经济上很不合 算。适用本规范的建筑应有生活给水或消防给水系统,由它们供给冷却用水是可行的,一般情况下水压也能 够保证。当供水压力不能保证最不利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0.1

40、0MPa 时,应采用管道泵串联加压。高层建筑 的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超过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 中 4.2.2 的工作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控制 供水压力不得超过“装置”的工作压力。 3.2.4, 3.2.5 热厨加工设备是指大小炒锅、深炸锅、烤炉等。集油烟罩、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与热厨加 工设备是配套设置的,发生火灾时会相互影响,故应将它们作为一个防护区来处理。 3.2.6 烹饪设备食用油发生火灾应及时扑救,防止火灾蔓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细水雾系统不仅要 保证足够的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而且要保证系统能迅速启动喷雾。响应时间是评价细水雾系统启动快 慢的性能指标,也是系统

41、设计必须考虑的基本参数之一。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1.1 细水雾喷头喷射出的雾滴直径是认证该喷头的重要条件,也是能否快速、有效灭火的重要特性。依 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J 01-74-2003 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细水雾灭 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 42/282-2004 的规定而提出,上述地方标准又参照了国外资 料,主要是美国 NFPA 技术委员会在 1996 年制定、2000 年修订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NFPA750 。 4.1.2 烹饪过程中,食用油受热形成油蒸气而挥发,接触喷头后受冷凝结形成油垢,为防止其堵塞喷头影 响

42、使用,必须设置防护罩。喷放灭火剂时,该防护罩应能自动脱落或打开,其性能应符合公安部标准厨房 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 的相关要求。平时维护应认真清洁,保持良好状态。 4.1.44.1.6 细水雾喷头喷射的水雾形成以喷头为顶点的圆锥形,根据细水雾喷头的水力特性规定了喷头 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在细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内,雾滴粒径小而均匀,灭火的效率高,超出有效射程后 喷雾性能明显下降,且可能出现漂移现象。因此,限制细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是十分必要的。根 据设计的喷雾距离和细水雾喷头的雾化角,按照数学公式即可计算出有效覆盖圆面积半径。细水雾喷头目前 尚无国家标准,生产厂根据企业标准

43、生产,而喷头的水力特性是十分重要的参数,故各厂的喷头应经认证并 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测试、检验。 厨设灭火系统是开式系统,细水雾灭火机理是物理作用,要求防护区内的所有喷头在灭火时应同时喷射, 形成有效覆盖不留空白。设计时既要保证最不利喷头的喷射要达到设计喷雾强度,又要控制其它喷头的喷雾 强度过大而影响持续喷雾时间。厨设灭火系统是低压细水雾系统,根据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试验提 出了一套厨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与灭火剂贮存装置管道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 12m。 4.2 贮存装置 贮存装置应符合公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04,设置场所环境温度低于 4 会使水灭火剂结冰,温

44、度高于 55会影响细水雾的物理性能,他们都会对灭火的成功与否造成影响。驱动 气体贮瓶压力较高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灭火剂贮瓶压力相对较低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这也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所规定的要求。条文中提出贮存容器的规格是为了 厨设灭火系统采用国家标准的贮瓶。 4.3 管道和附件 本节对管道选择进行了规定。厨设灭火系统连接细水雾喷头的管道布置在烹饪设备的上方,卫生要求应 该严格。同时,还要防止油烟污染和水汽的腐蚀,故提出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本节规定了采用不锈钢管和铜管应遵从国家产品标准,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管网最大工作压力选择不同管 径和壁厚的产品。当系统最大工作

45、压力不大于 1.60MPa 时,可采用薄壁的不锈钢水管以降低管道成本,当 压力大于 1.60MPa 时则应采用流体输送不锈钢无缝钢管。 当冷却水直接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有关规定采取防止 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的措施,如设置倒流防止器等。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4.4.1 本条要求采用隔爆型热电偶作为火灾探测的触发装置,是考虑到隔爆型热电偶的感温组件为铠装芯体, 具有耐高温、精度高、抗振动、耐湿热等特点,适用于存在各种易燃、易爆等气体、油烟及蒸汽的工作环境; 热电偶变送器输出(420)mA 的标准电信号,温度测量范围( 0450)。 在安装热电

46、偶有困难的工作场所,可以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探测的触发装置;易熔合金丝结构简单, 安装方便,触发动作准确;易熔合金丝熔断温度的选择可由实际工况确定,动作触发形式为无源开关量信号。 4.4.2 本条要求火灾探测装置应布置在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火灾探测装置 的感温组件安装在灶台火头正上方的集油烟罩上(感温头从集油烟罩外顶部垂直向内插深 100mm 左右固定 安装)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铠装感温组件容易及时检测到火焰热气流的热辐射温度。 4.4.3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的控制器为满足系统对火灾监控灭火的要求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 要求控制器应能适应系统电源变化的影

47、响,故控制器的电路设计和组件的选择应满足相应要求。 2 当需要配置控制器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 24 小时,其间应保证厨设灭 火系统能可靠启动,是指在市电停电时,厨设灭火系统的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运行并能在市电停电 24 小时 内满足系统对火灾监控灭火的正常要求;备用电源宜配用 7Ah/24V 或 12Ah/24V 的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备用电源应具有浮充电功能。如建筑本身具有双电源或消防备用电源可供厨设灭火系统应用时,装置也可不 设备用电源。 3 厨设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工作方式,并能在控制器操作面板上进行自动和手动工作方式 的相互转换,系统的工作状态(自动

48、或手动)应在控制器操作面板上由相应的工作状态灯指示。一般情况下, 有人时应使系统工作在手动状态,无人时应使系统工作在自动状态。 4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在有效确认火灾信息后发出声光报警,同时输出开关量信号将厨房 设备的火警信息送往消防控制中心,以满足消防系统的集中管理要求。 5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在启动灭火的同时应输出 DC24V 的开关量信号,关闭厨房灶台燃料 总阀。这主要是为了切断起火油锅的热能补充来源,其次是为了防止在灭火的过程中由于燃料的泄漏而造成 更大范围的火灾发生。与其它类型的火灾相比,食用油火灾不容易扑灭,灭火时除了要扑灭锅内油表面上的 火焰,还要及时把油表面内

49、的温度冷却到比原始自燃温度更低的新形成的自燃温度以下防止其复燃,所以要 求控制器在灭火剂喷放完毕后应及时输出 DC24V 的开关量信号开启冷却水电动阀,喷放冷却水对油锅进行 冷却,冷却时间要求不小于 15min。 6 当厨房排烟管道内着火时,火势将伴随风机风势顺着烟道向上迅速蔓延,若防火阀后的烟道上还连 接有支排烟管道的话,火势还可能蔓延到支管内殃及其它厨房设备,所以要求控制器在灭火启动时输出联动 控制信号关闭排烟管道内防火阀及切断风机电源,防止火灾的扩散。由于厨房设备设置了鼓风机、点火控制 器和照明器具等用电装置,为了避免在灭火过程中造成对厨房设备电器的损坏或造成人员触电事故,要求控 制器在

50、灭火启动时输出联动控制信号关断厨房设备电源。 4.4.4 本条要求厨设灭火系统具备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是考虑到当发生火灾时控制装置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 (自动或手动灭火均失灵) ,此时可采用机械应急操作方式启动厨设灭火系统灭火,最大限度的保证对厨房 设备火灾的灭火要求。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1.1 为通用算式。不同型号的细水雾喷头具有不同的流量系数 K 值。设计时,按照生产厂经10qKP 过认证的细水雾喷头给出的 K 值计算细水雾喷头的流量。 5.1.2 本条规定了防护对象细水雾喷头用量的计算公式,喷头流量 q 按公式(5.1.1)计算;防护对象的保护 面积按本规范 3.1.

51、4 规定选取。一个防护区内有多个保护对象,应以最大设计喷雾强度进行计算。 5.1.3 本条规定了确定厨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的方法,此流量是由厨设灭火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细水雾喷 头流量之和确定,而不是按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和设计喷雾强度的乘积确定。换言之,从最不利点细水雾喷 头开始,沿程向厨设灭火系统供水点推进,并按实际压力逐个计算细水雾喷头流量,以同时喷射所有细水雾 喷头的总流量确定厨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计算时应包括管道、阀门、过滤器和所有管道零件的水头损失和 标高的改变等因素对流量的影响。 5.1.4 为了保证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考虑到灭火剂贮存容器和厨设灭火系统管道残留等因素的影响, 厨

52、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在计算流量基础上适当留有裕量,即安全系数为 1.051.10。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有 效容积不应小于厨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和持续喷雾时间的乘积。 5.1.5 冷却水喷放是在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燃烧后进行,是为防止食用油复燃,只要不关闭供水阀,冷却水就 可以持续不断的供给,直到确认不能够复燃为止。因此,冷却水设计流量可以不采用喷雾方式逐个喷头精确 计算的办法,而采用平均给水流量即最不利点喷头与最有利点喷头的给水流量平均值与喷头数的乘积求得。 但是,平均给水流量不等于实际给水流量,故乘以 1.151.30 的安全系数。 5.2 管道水力计算 5.2.1 厨设灭火系统所采用的是低压细水雾(

53、系统管网工作压力1.21MPa )且为开式系统,参照北京市、 湖北省等地方标准,在上述条件下管道水力计算按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进行。 同时,也便于使用相关的水力计算表格确保设计质量。 5.2.2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避免二次污染发生,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中对生活给水管材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冷却水由建筑生活给水管接入,应采用相同材质的管道和连接方式,其管道水力计算应 遵从该规范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规定的( 1)中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是指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等的审查批 准。按建筑工程

54、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查,对指导工程施 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必要。 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各种组件和材料,尤其是厨设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审核、 验收时应认真审查,看其是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原则的消防产品外,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和建设 单位还应主动认真地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质量做现场检查, 把隐患消灭在安装前,这样做,对确保厨设灭火系统功能是至关重要的。 对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一般组件和材料,如各种阀门、压力表、管材管件等,现场应检查其产品是否与 设计选用的规格、型号及产品技术参

55、数相符,各种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对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重要组件如喷头、容器组件必须执行严格的质量检验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应经国 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6.1.2 按照 消防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要求,消防灭火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当地的消防监督机构 进行审核或抽查,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报原 审核机关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6.1.3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厨设灭火系统采用的喷头、阀门、管材管件、贮水贮气容器、温度探测装置、 报警控制装置以及设备柜体等进行外观检查。进场材料的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56、在对品种、规 格、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的同时,应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受外力冲击点进行重点检查。 控制阀、贮水容器阀、贮气容器电磁阀能否正常开启,直接关系到厨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因此要 求控制阀、贮水容器阀、贮气容器电磁阀在安装前应进行动作试验检查,电磁阀的电源电压及电流应符合厨 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控制阀、贮水容器、贮气容器等都具有一定的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能要求,因此在安装 前应对这些部件逐一进行试验。 喷头的防护罩是为了防止油烟油垢堵塞喷头细水雾喷洒孔而影响灭火的效果,因此要求在安装前应对喷 头的防护罩进行外观检查,对有破损、变形及盖装不严的防护罩进行更换调整。当喷头的喷雾出口压力 0.4M

57、Pa 时,喷头的防护罩应灵活开启且对喷洒的细水雾应无任何遮挡。 为了保证厨设灭火系统灭火的有效性,规范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贮水容器与贮气容器的有效容积比,因 此在安装前应检查贮水容器与贮气容器的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合。通过贮水容器的补水阀接入冷却水,打开 排气阀观察其排出水的情况,确定灭火剂是否足量;贮气容器阀接入气体压力表,检测贮气容器内氮气压力 是否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6.2 组件的安装 为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本节对厨设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安装进行了规定。火灾发生时, 能否在第一时间探测到火灾发生的信息,对灭火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安装热电偶或其它火灾探测 装置时,就应将其

58、设置于能最快速、最准确捕捉到火灾信号的位置。易熔合金丝安装时拉紧力的大小是其能 否正常工作的关键值,因此应严格按照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安装。 6.3 系统试压及冲洗 本节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的相关规定所作的要求。 由于厨设灭火系统实施灭火是依靠在防护区域周围形成一定灭火强度的细水雾来实现的,一旦厨设灭火 系统动作,就必须保证灭火介质能准确地输送到防护区内,并应具备设计所需喷射强度。输送管道在短时间 内要承受较高压力,因而保证管道连接牢靠并具有一定的密封性是至关重要的。 7 调 试 7.0.1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

59、系统调试工作应在厨设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并在与厨设灭火系统控制有关的联 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如厨房设备电器、烟道防火阀、抽油烟风机等。 7.0.2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厨设灭火系统的安装记录等调试必须的数据,厨设灭火系统 安装后,施工记录及其它数据如不完善,会给调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况且厨设灭火系统的施工与厨房设 备的安装调试往往不是同一单位同一专业的人员承担,如果协调不好、管理不严都会影响调试工作的顺利完 成。 为了确保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对厨设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 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厨设灭火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与设

60、计相符,安装质量可靠。 7.0.3 本条规定在厨设灭火系统调试时,要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动作试验,且试验宜采用自动和手动 控制,所以必须在与厨设灭火系统控制有关的联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确认无问题时,才能进行试验。否则 会影响整个厨设灭火系统的调试工作顺利进行。由于模拟动作试验是对厨设灭火系统安装质量和产品可靠性 的最好检查方法,因此,规定调试时应进行这一试验。 本条规定在厨设灭火系统调试时分别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是考虑到模拟厨设灭火系统动作试验是检查 厨设灭火系统安装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一项综合性试验。在现行国家有关的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均要求系统 具有自动和手动操作功能。 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按现

61、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完成厨设灭火系统 与联动控制设备的调试。 7.0.4 本条规定并要求调试完成后应将厨设灭火系统设备组件复原并充装水、气,喷头的防护罩压盖到位, 控制器重新启动后厨设灭火系统进入自动监控状态。 8 验 收 8.0.1 厨设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是对其设计、施工及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做出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有关部门参加,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发现问题时各负其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 证经验收后的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地投入运行,起到预期的防护作用。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是“消防法”赋予的监督职责,随着社会分工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

62、,各 司其职是提高全社会整体消防防灾能力的主要方面之一。本条规定由建设单位、公安消防机构、设计、施工 及监理等单位参与厨设灭火系统的监督验收正是基于以上工作原则。 8.0.28.0.3 系统竣工验收是厨设灭火系统竣工后检验工程情况和测试厨设灭火系统运行的最终环节,因 此,竣工验收所包涵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竣工验收应该包括设计文件、产品数据、施工记录以及各种测试 记录等,以确保在厨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能够立即投入运行。 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验收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检查记 录是以后厨设灭火系统投入运行的重要技术数据,不仅要认真完成而且还需要长期保存,在

63、今后的厨设灭火 系统运行中随时都可能用到。因此,完整、齐全、真实的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质量检查记录对于整个厨设灭 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8.0.4 本条规定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进行自动及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喷放试验,是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 术人员共同把关,通过在现场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喷放试验,对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水平、施工质量及 设备性能做出最后的认定。 9 维护管理 9.0.1 本条规定明确了使用方的职责。维护和管理是厨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厨设 灭火系统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为避免在火灾发生时,由于厨设灭火系统不能 正常工作而造

64、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方一定要切实做好厨设灭火系统的维 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厨设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检测和维护制度并落到实处。 9.0.2 为使厨设灭火系统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管理,该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 和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维护及使用方法。 9.0.3 为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够得到可靠的维护,应由具备消防工程设施专项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该系统的 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厨设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项目比较多,按照系统各部件的重要性,并结合其自身的特 点,故将定期检查的周期定为每月检查一次和每年检查一次。 9.0.4 本条规定了每个月必须检查的

65、项目。由于喷头是厨设灭火系统的重要部件,且喷头布置在集油烟罩的 下方,长期不打扫,将会集结许多油垢,而油垢就可能影响到喷头罩启闭的灵活性,亦可能会堵塞喷头上的 喷孔。喷头罩启闭的灵活,是厨设灭火系统发挥正常作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喷头罩不能灵活开启,就会 影响到灭火的效果。喷孔如果不能保持畅通,灭火剂就不能正常喷放,将直接影响到灭火效果。检查完毕后, 应将喷头罩复位。本条其它规定是为了保障厨设灭火系统启动的可靠性。 9.0.5 本条规定了年检的具体项目。除了每月一次的月检之外,还应每年对厨设灭火系统作一次模拟启动试 验,以保障厨设灭火系统始终切实有效。 9.0.6 为了保证在短的时间内解决厨设灭火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本条规定使用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系统尽 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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