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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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本信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的内部控制,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所产生的信息数据数据。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防止公司信息系统被非授权地访问、使用、泄露、分解、修改和毁坏,从而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追责性,保障信息系统能正确实施、安全运行。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第二节分工及授权第五条对操作人员授权,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设多级安全保密措施

2、,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从信息系统处理方面对信息提供保护,通过用户_口令的检查,来识别操作者的权限;利用权限控制用户限制该用户不应了解的数据。操作权限的分配,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确各自的责任。第六条本公司信息系统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不同分工进行授权。不同人员的对同一数据的权限不同。根据实际情况,人员对数据又分为管理权限、操作权限、查看权限等。对人员新增授权需经授权人员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对其授权。第七条为了保证信息数据完整性、可追溯性,信息系统所有用户对信息数据没有删除权限,只有作废权限。第八条信息部门需要加强信息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信息及时清理或截图上报。第

3、三节控制措施第九条建立严格的信息流程,不同节点的操作人员不同。不得有一个人具有一个流程的全部操作权限。第十条对数据库进行严密的加密算法,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对数据库进行异地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确实需要查询以前数据或对以前发生的数据进行存取的,由需求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相结合,对相关人员暂时授权,对历史数据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对其权限及时收回。第四节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信息管理由公司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第十二条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_各个机构是否设置了符合管理需求的岗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二)_操作人员的权限分配是

4、否合理,有无超越权限范围,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三)_信息系统开发和修改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清晰。(四)_针对应用系统访问设立的各项受控措施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阻止非法使用者侵入系统。(五)_担负不同职责的合法使用者具体实施的数据控制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六)_软件的使用、保管、维护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七)_设备管理、环境管理、数据资料备份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以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性。(八)_信息管理运行日志记录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是否及时、完整、连续,以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第

5、十三条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本(二)_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_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_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法、实施细则、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_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第四条公司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预报和报告。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3、公司派出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控

7、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持有公司_%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控股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信息并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重大信息信预报、报告和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第十条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8、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掌握相关信息和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或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事项:1、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3、部门、分支机构、控股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或理应知悉该重大事项时。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

9、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3、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4、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5、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_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

10、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6、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会决议;4、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

11、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5、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前款规定的交易;(2)购买原材料、原料、动力;(3)购买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3(7)其它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6、涉案金额超过_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8、业绩预告和业绩预测的修正;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10、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澄清事项;11、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

12、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遭受重大损失;(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或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3)_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12、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

13、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3、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4、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15、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化;16、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4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17、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8、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9、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0、_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涉及的交易达

14、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_%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15、,取绝对值计算。“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仅额应当累计计算。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关联交易。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第十六条按照本制度规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上述重大信息时5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文件送达致董事会秘书。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或知悉

16、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同时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由于相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视情节给与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市规则、实施细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

17、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本(三)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aa科技股

18、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是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兼并收购、业务分拆、战略规划、生产计划、财务预算等在内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公司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该等信息很可能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

19、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处理,涉及董事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须予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公司总经理并向董事长汇报后安排披露工作;需要披露的事项根据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凡公开披露的公告应在披露时同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阅知。1第六条报告人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

20、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七条公司法人股股东单位(含本公司关联单位)应在以下事项发生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工作机构预报本单位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过工商年检时;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3、单位将持有本公司股票进行抵押或被司法冻结时;4、单位拟就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协商或谈判时;5、单位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子公司发生变化时;6、单位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时;7、应监管部门要求所需报告的其他专项事宜。上述3-6款仅

21、适用于持有本公司股份_%以上的股东单位。第八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2、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_;4、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设股票帐户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其它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6、公司发生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

22、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10)可能被公司上市地交易所认定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交易,如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_%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2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3(6)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标准。7、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条第6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如上述

24、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关联交易;(3)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标准。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关联人”的范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之规定。8、涉案金额超过_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25、的诉讼、仲裁事项;9.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10、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11、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12、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员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3、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1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5、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16、发生与保险经营相关的重大人寿保险合同、重大分保合同、重大赔付事项、重大退保事项等重大合同或事项;17、获得大额政府补

26、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8、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19、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20、会计师发表有保留意见报告;21、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22、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2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4、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5、任一股东所持公司_%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6、公司大股东或者实

27、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27、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5电话等相关事项;28、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29、重大宣传事项(含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及其他传媒);30、偿付能力不足;31、设立、撤销、合并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一级的分支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国外分支机构;3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和/或分支机构出具有关监管处罚意见;33、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34、依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则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发生的

28、本条所述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九条报告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第三章信息报告的程序及责任划分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向报告人收集信息、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协助董

29、事会秘书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收集公司内部关于重大事项的各种报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负责进行对外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内部的信息报告6责任人,负责应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将发生在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公司相关部门书面汇报。总公司各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给董事会秘书。总公司各

30、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各部门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负责人负责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应指定专人为信息联络人,信息联络人是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向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负责人呈报发生的重大事项,并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室、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第十四条未经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

31、已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和/或说明。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3、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可暂缓报告,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7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请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第十七条如果公司

32、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及本制度的规定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报告人还应当按照下述规定持续报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的,及时报告决议情况;(二)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就该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相关联系人应及时报告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提供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文本;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及时报告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该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及时报告批准或者否决的情况;(四)该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及时报告逾期付款

33、的原因和付款安排;(五)该重大事项涉及的主要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报告交付或者过户情况;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六)该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及时报告进展或者变化情况。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第四章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

34、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相应处罚。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3、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4、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5、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人_方式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传真通知及书面通知。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5、或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不时修订而修订完善,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内部信息报告制度范本(四)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36、、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法、实施细则、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第四条公司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预报和报告。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3、公司派出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37、际控制人;5、持有公司_%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第七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控股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信息并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重大信息信预报、报告和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第十条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38、报告、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掌握相关信息和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或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事项:1、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3、部门、分支机构、控股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或理应知悉该重大事项时。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39、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3、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4、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5、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_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40、、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6、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会决议;4、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

41、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5、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前款规定的交易;(2)购买原材料、原料、动力;(3)购买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3(7)其它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6、涉案金额超过_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8、业绩预告和业绩预测的修正;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10、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澄清事项;11、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

42、的情形之一:(1)遭受重大损失;(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或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2)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43、重大风险。12、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3、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4、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15、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化;16、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4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17、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8、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9、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44、其他情形。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_%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45、的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仅额应当累计计算。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以上的关联交易。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第十六条按照本制度规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上述重大信息时5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情况说

46、明和相关文件送达致董事会秘书。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或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同时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由于相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视情节给与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市规则、实施细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33页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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