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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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结构 工程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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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建筑工程类)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本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评审工作行为,依据《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现行规范、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奖项。 1.0.3申报参评的建筑结构工程,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1.0.4评审省优质结构工程,应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组织初评小组对申报工程在正常施工过程进行随机初评检查评价和推荐,是评审建筑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基本程序和主要依据。 1.0.5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的结构精品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 1.0.6本标准未纳入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国家、省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且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经省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可纳入评审。 2基本规定 2.0.1参加评审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是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为前提: 其申报的结构工程项目,应有明确的质量计划目标和有效的质量保证预控措施;有与工程规模、结构技术专业特点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的过程控制。 2.0.2评审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结构类别和范围如下: 1. 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其附属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 2.砌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结构、多孔砖砌体结构或其它具备评审条件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3.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构件制作、钢结构安装工程,防腐、防火涂装质量和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它专业结构工程;。 4上述评审范围结构工程附属的地下结构防水工程、回填土工程和隔墙、围护结构、填充墙砌体工程及其它与结构工程质量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等。 2.0.3 被初评检查的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l、现浇混凝土结构,应为正在浇注混凝土或拆除模板后保持结构工程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或磨涂处理过的结构工程。 2、砌体结构,为砌体砌筑过程及其墙体原貌,且墙面未经抹灰掩盖装修的砌体结构工程。砖混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的工程应采用硬架支模工艺。 3、钢结构,为主体结构安装及其围护结构安装工程,且钢结构防火涂料尚未涂装的结构工程。 4.凡有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结构工程不予初评。结构次要部位有局部不符合者,应严、细抽查,并酌情降低评价。 5.使用国家际我省明令淘汰结构材料的工程不予评审。 2.0.4评审内容:检查组可按照结构工程类别、专业技术特点和工程 的功能及规模;依据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实际条件;结合对该结构工程评审项目的实际需要补充调整初评检查具体内容。 2.0.5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TVOC)的含量、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0.6依据《管理办法》初评方法规定如下: l、每项结构工程组织初评检查2~3次,并实行初评过程淘汰制。其中有一次初评检查综合评价不符合推荐省优质结构条件者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推荐资格。 对于结构工程规模大、结构造型和施工技术特别复杂者,可由初评组酌情增加初评检查次数。 2、初评检查均应是在结构工程施工操作过程进行抽查,即抽查混凝土浇注振捣或预应力张拉,钢结构安装,砌体结构砌筑等操作状态质量控制情况。不具备者,可在初评2~3次的基础上随机增加抽查操作质量次数。 3、在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主控项目和涉及工程安全、耐久及环境质量等分部、分项工程,应普遍抽查,一般项目重点抽查。 4、初评检查的基本方法,是内业管理与外业贯彻实施相对照,管理工作质量与结构工程质量相结合。以观感质量为主、必要时辅以仪器检查,并依据规范抽查复试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3.1.1评审施工项目管理,主要是抽查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其编制的管理文件、技术措施,对于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指导与控制作用。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 T50326),结合结构专业特点抽查项目组织机构对其生产要素管理、现场管理等的组织协调情况。重点抽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措施和质量体系在结构施工过程对内业、外业管理的运行程序及管理行为、水平、成果的有效性,初评评价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3.1.2 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人员素质等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管理规划、内容、程序能够满足项目管理要求。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制度、措施可行。质量控制、材料、技术、现场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责任落实,有严格的过程控制,体现持续改进过程,质量体系运行有效。 3.1.3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符合有关规定。其中,直接涉及结构工程的内容符合实际,对结构工程施工具有合理的指导性。 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资源配置、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内容与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具有针对性。(注重抽查项目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结构工程内容)。 3.1.4 施工方案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针对分部分项重点工程、关键施工工艺或季节性施工等均有方案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对项目任务、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等具体内容,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1.5 技术交底应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化。并应按项目施工阶段前期交底或过程交底。有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等。 初评检查注重主体结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地基基础工程,防水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的预应力,预制装配、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回填土工程和结构中预留孔洞及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1.6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资料和文件制度措施等应按规定具备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变更时,应对原文件资料进行修改或附有修改资料依据。确保制定与实施的严肃性和文件资料真实、齐全。 3.1.7施工项目管理,应管理手段先进,技术创新,做到施工管理有程序,施工组织有秩序,工艺操作有规程,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场容整洁,文明施工。 3.1.8混凝土结构所属的预应力结构、预制装配结构、钢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应结合其专业结构特点和设计要求,初评组可按实际需要相应补充调整本节各条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具体内容。 3.2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2.1评审模板工程,主要是抽查模板制作质量和模板安装、拆除操作质量及其对混凝土结构质量反映的效果。 依据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按照本标准综合评价模板工程质量。 3.2.2设计模板,应依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方法、承受荷载,地基土类别和选用材料等条件。模板、支架及节点构造应合理,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且便于组装和支拆。 拼装型大钢模板、组合型小钢模板、滑升模板、模壳等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规程要求。 3.2.3设计模板的选型、选材和制作量,应力求资金投入合理,兼 顾后续工程适用性。模板的规格尺寸宜多标准型、少异型,多通用,多周转次数。 3.2.4模板制作,应保证规格尺寸准确,棱、角平直光洁,面层平整,拼缝严密。采用封闭型模板宜设置排气孔;采用清水饰面混凝土的模板,其板面拼缝痕迹和棱角应不损坏或不影响清水饰面效果;采用毛面混凝土模板,其镶贴的内衬模(网格布、铅丝网)或毛面涂层应与模板内侧面固定牢靠,既便于脱模拆除,又防止振捣滑落。 新制作的模板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试组装,并按规格类型编号标识。钢模板及其支架、零部件应有防锈蚀措施。 3.2.5模板安装,应依据施工方案确保模板的位置线、轴线、标高。垂直度、结构构件尺寸、门窗、孔洞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跨度等于或大于4m的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 1/1000至 3/1000。起拱线要顺直,不得有折线。 3.2.6多层、高层结构工程,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模板的竖向支架、支柱底部支承在土层地基时,基土必须坚实,并铺设垫板;雨期施工应有排水和防基土沉陷措施,冬期施工应有防基土冻涨或融陷措施。底部支承在下层楼板项面时,应铺设垫板。 层间高度大于5m时,宜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或桁架支模。上下层支架间应铺设垫板,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垂直在同一中心线上。拉杆、支撑应牢固稳定,垫板应平整。 3.2.7模板安装应拼缝严密平整,不漏浆、不错台。不跑模,不涨模。不变形。封堵缝隙的胶条、压缝软管或塑料泡沫条等物,不得突出模板表面,严防浇入混凝土内。预埋件、螺栓、插铁、水、电管线、箱盒,应埋设位置尺寸准确,固定牢靠。 3.2.8 结构工程后浇带或施工缝模板安装的位置、留置形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模板支设应保证后浇带处梁,处于设计受力状态。并应安装牢固,确保留茬截面齐整和钢筋位置准确。梁柱节点、主次梁节点、板墙与顶板交角和楼梯、阳台、檐口、腰线、滴水槽等模板,应确保尺寸准确,棱角顺直、拼缝平整。 预应力筋、孔道,张拉端、固定端支承垫板、穴模等,必须位置尺寸准确,安装牢固。 3.2.9新钢模安装前,应在模板外侧刷防锈漆,内侧涂刷隔离剂(脱模剂),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和装修质量。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部位。 3.2.10混凝土接茬处施工缝模板安装前,应预先将已硬化混凝土表面层的水泥薄膜或松散混凝土及其砂浆软弱层剔凿,清理干净。外露钢筋插铁沾有灰浆油污应清刷干净。 3.2.11现浇结构模板安装质量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3.2.11的规定。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表3.2.1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省优质结构标准 1 轴线位移 柱、墙、梁 5 3 尺量 2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3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3 截面模内尺寸 基础 ±10 ±5 尺量 柱、墙、梁 ±4、-5 ±3 4 层高垂直度 层高不大于5m 6 3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大于5m 8 5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 尺量 6 表面平整度 5 2 靠尺、塞尺 7 阴阳角 方正 — 2 方尺、塞尺 顺直 — 2 线尺 8 预埋铁件中心线位移 3 2 拉线、尺量 9 预埋管、螺栓 中心线位移 3 2 拉线、尺量 螺栓外露长度 +10、-0 +5、-0 10 预留孔洞 中心线位移 +10 5 拉线、尺量 尺寸 +10、0 +5、-0 11 门窗洞口 中心线位移 — 3 拉线、尺量 宽、高 — ±5 对角线 — 6 12 插筋 中心线位移 5 5 尺量 外露长度 +10、0 +10、0 3.2.12模板拆除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侧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以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预埋件或外露钢筋插铁不因拆模碰挠而松动; 2.底模及其支架拆除,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3.2.12的规定。 底摸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表 3.2.12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3、预应力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应在施加预应力以后拆除。 3.2.13 结构拆除底模、支架应依据施工技术方案对其结构上部施工荷载及堆放料具进行严格控制或经验算在结构底部增设临时支撑。悬挑结构均应加临时支撑。 3.2.14 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均应建立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验收制度。拆除的模板,应及时维修保养,清理干净,涂刷油或隔离剂,并分类整齐堆放。 32.15 模板工程质量初评检查方法,以观感质量为主、必要时对允许偏差值有疑项目辅以尺量。 观感质量初评检查主要是按照3.2节规定进行抽查,同时通过抽查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状况比照模板工程质量。 3.3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3.1评审钢筋工程,主要是抽查钢筋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和安装绑扎质量。重点抽查钢筋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位置、间距、数量、节点构造,接头连接方式,连接质量、接头位置、数量及其占同截面的百分率,保护层厚度等。节点构造和绑扎要求等项内容以及与结构相关的预应力筋配置、铺设和张拉等项质量。 依据项目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并按照本标准综合评价钢筋工程质量。 3.3.2钢筋原材料(含钢筋、钢丝、预应力筋、钢绞线、钢板、型钢及焊条、焊剂等)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钢筋的检查和验收应按批进行,每批应有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3.3.3钢筋原材料入、出库应有管理制度。应按进场批的级别、品种、直径、外形分垛堆放、妥善保管,并挂标识牌注明垛号、产地、规格、品种、数量、复试报告单编号、质量状态等。 3.3.4 抗震要求: l、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为135º,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箍筋直径d的10倍。 3.钢筋连接接头不宜设在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可采用焊接接头或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º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截面面积之比。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②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梁端 、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③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4、绑扎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绑牢,每个箍筋弯钩的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相互间隔错开设置。 5.因缺少设计规定的钢筋品种、规格而采用其它品种、级别、规格的钢筋替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手续。 3.3.5钢筋的调直、平直、冷拉、切断、弯曲、焊接等半成品加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应按工程使用部位和规格、形状分类堆放。有标识牌,注明钢筋编号、规格、尺寸和使用部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冷拔钢丝盘条,应采用调直机调直切断配料。热轧钢筋盘条,宜采用冷拉调直,应严格按照钢筋的级别、品种控制冷拉率。定尺直条粗钢筋局部弯曲可采用锤敲平直或卡盘校直,防止敲击损伤钢筋或采用冷拉措施。 2、钢筋切断配料,应以钢筋配料表提供的钢筋级别、直径、外形和下料长度为依据。钢筋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颗粒状、片状锈蚀和飞边、翘皮、裂纹损伤及泥浆油污。 用于对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的钢筋,应将钢筋端头的热轧弯头或劈裂头切除,用于锥螺纹连接接头的钢筋应采用钢锯或无齿锯断,保证钢筋端头平直,直径无椭圆、钢筋顶端切口无有碍焊接和锥螺纹套丝质量的斜口、马蹄口或扁头。 3、钢筋弯曲加工的弯折角度大于或小于90º时,其弯弧内直径(弯心柱直径)和钢筋的形状、尺寸,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箍筋弯钩两端平直部分长度相等,弯钩平整不扭翘。箍筋的内净尺寸,应确保主筋绑扎就位和保护层厚度。 设计要求受力主筋、构造筋有弯折或末端有弯钩者,其弯折点位置、角度和弯钩尺寸、平整度等应符合要求。 3.3.6钢筋安装绑扎质量,应保证钢筋级别、规格、直径、形状、尺寸、位置、排距、间距、根数、锚固长度、节点构造、绑扎搭接接头和保护层厚度等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做到措施可靠绑扎牢固。 3.3.7 钢筋连接有关要求: 1、焊接连接接头(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接头质量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焊接资格证书。证书须标明该操作人员允许操作项目。 采用钢筋搭接电弧焊时,钢筋搭接端应先预弯后焊接,并保证两根搭焊钢筋轴线在同一直线上。焊缝宽度应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焊缝厚度应不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药皮必须清刷净。焊缝符合质量标准。 采用闪光对焊时,钢筋对接的端头应除锈和油污,不得有弯曲。接头焊缝金属熔透无过烧、无缩孔、裂纹,钢筋对接轴线不偏移,表面无烧伤。用于屋面梁、屋架纵向受拉钢筋应除去接头的飞边、毛刺。 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竖向钢筋接头时,钢筋焊口至焊接夹具的钳口范围应除锈、钢筋端面宜平整。焊包应均匀,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等于或大于4mm。接头无轴线偏移、弯折、咬边、气孔、烧伤等质量缺陷。 2、机械连接接头(不等强或等强锥螺纹、等强直螺纹、套筒挤压),接头质量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 采用不等强锥螺纹钢筋接头,加工制作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连接套和钢筋锥螺纹套丝加工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标准。 采用套简挤压钢筋接头时,必须依据钢套筒技术条件选择钢套筒的机械性能、规格尺寸、硬度,严格控制挤压工艺操作质量。钢筋机械连接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钢筋焊接网片的点焊加工制作质量、构造、搭接接头、锚固和技术性能等,应符合《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和设计要求。 3.3.8各种预埋铁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规格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刺,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采用电弧焊封闭箍筋或按设计要求在结构钢筋骨架上焊接防雷地线、固定管线、线盒等,不得咬伤钢筋。 3.3.9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力学性能和外包层材料性能,选用锚具系统,固定端锚固、张拉端构造做法安装和预应力筋铺设等,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 GJ/T92)。 2.有粘结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锚具选型制作,预留孔道,预应力筋铺设定位安装、灌浆孔、排水孔设置、预埋锚垫板安装定位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设计要求。预留孔道采用金属螺旋(波纹)管时,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标准的规定。 3.特种预应力结构,必须依据其预应力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预应力筋布置特点、锚固体系和特殊张拉工艺等配制、铺设预应力筋、锚固体等。 3.3.10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1、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各种垫块、卡具、支架应规格尺寸准确,并具有相应的抗压、耐碰撞的强度,摆放或吊挂的位置、间距应与钢筋直径大小相匹配。可采用专项制做的水泥砂浆、塑料垫块卡子或定型支架、卡具、铁马凳等。并确保浇注、振捣混凝土时不移位、不脱落,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支撑端头或铁马凳支承点,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垫。不得使用灰浆皮、钢筋头、石子、碎砖、木片等杂物充当垫块。 2、柱墙板等竖向结构钢筋骨架应控制侧向保护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挤压吊挂垫块(带铅丝或穿丝孔)、塑料卡子或定型卡具。 梁、板结构主筋下保护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塑料垫块,侧向保护层可采用塑料卡子或吊挂垫块。 悬挑结构和板类双层钢筋骨架,应增设铁马凳支架或吊挂架措施。 3.3.11钢筋工程有设计图纸变更项目时,必须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验制。做到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齐备。 3.3.12钢筋工程安装质量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3.3.12的规定。 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表 3.3.12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省优质结构标准 1 绑扎骨架 宽、高 ±5 ±5 尺量 长 ±10 ±10 2 受力主筋 间距 ±10 ±10 尺量 排距 ±5 ±5 弯起点位置 20 ±15 3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焊接网片 间距 ±20 ±10 尺量 连续5个间距 网格尺寸 ±20 ±10 4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5 尺量 柱、梁 ±5 ±3 板、墙、壳 ±3 ±3 5 钢筋电弧焊连接焊缝 宽度≮0.7d — +0.1d -0 尺量 厚度≮0.3d — +0.2d -0 长度 — +5、-0 6 电渣压力焊焊包凸出钢筋表面 ≧4 ≧4 尺量 7 剥皮滚压直螺纹接头、墩粗直螺纹接头外露丝扣 外露整扣 1个 ≯1个 目测 8 梁、板受力钢筋搭接锚固长度 入支座、节点搭接 — +10、-5 尺量 入支座、节点锚固 — ±5 9 两端镦头的预应力钢丝束长度 同一束钢丝长度 ≯5 ±5 尺量 同一组钢丝长度 ≯2 ±2 10 无粘结筋位置垂直偏差 板内 ±5 ±5 尺量 梁内 ±10 ±5 11 预应力筋承压板 中心线位置 — 3 尺量 垂直度 — 0 3.3.13钢筋工程质量初评检查方法,主要是通过抽查混凝土浇注振捣施工或浇注前抽查钢筋工程施工。以观察实物质量为主,对有疑点部位辅以量测。钢筋工程质量以3.3节规定和表3.3.12为标准。并与抽查混凝土结构质量和施工资料相结合。 有关预应力筋的制作安装质量的初评检查,主要依据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和相关规范规程与设计要求相对照。是初评结构质量的重点内容,并与普通钢筋工程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钢筋工程质量。 3.4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3.4.1 评审混凝土工程,是评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主要内容。重点抽查的内容从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质量,同时抽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并抽查施工项目管理及施工资料。 依据项目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标准,结合本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 3.4.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功能性(抗渗、抗冻、抗折、轻质、高强。大体积混凝土等),耐久性(氯离子、碱含量),施工性(稠度、泵送、早强、缓凝、免振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根据河南省的环境,混凝土工程多处于一类、二类环境类别。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工程最大氯离子含量为1.0%,二类a 环境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3%,二类b环境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2%;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工程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宜使用非碱性骨料;当使用碱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³. 3.4.3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3.4.4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必须齐全。 3.4.5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生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搅拌工艺设备系统应安装在防风、雨的搅拌房内。上料 系统程序合理、运行可靠,计量系统先进准确,并经计量检定合格。采用地磅或吊磅人力小车计量者,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并有预防计量失控的严格保证措施。 2.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应入库房(棚、罐)妥善保管。按进场批量、生产厂、品种、生产日期等分类堆、储放,并挂牌标识,说明复验单编号和质量状态。库房应有防潮、防雨雪措施。 3、砂、石应堆放在硬底场地,分品种、规格以墙相隔堆放,严防混料或混入杂物。并挂牌标识注明产地、规格和质量状态。 4、配有与搅拌混凝土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标准养护室和具有试验工作资格的试验员。 5、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由具备相应试验资质等级的试验室提供。搅拌启用配合比,应组织开盘鉴定。经试拌将设计的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后经签认进行生产搅拌。 混凝土搅拌操作台,必须设《混凝土搅拌配合比标牌》,并在标牌栏目注明: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日期、浇筑总量(m³)、强度等级、坍落度,配合比编号、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设计配合比比例、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每立方米用量,每盘用量;施工配合比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每盘实际用量,小车运料每车重量,砂石含水率,含泥量等,自动加水应注明计量装置每秒流量。还应注明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配合比调整负责人、搅拌操作负责人等。 3.4.6采用商品混凝土的结构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结构工程的规模技术特点相适应的试验设备、标准养护室(标养箱)和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有试验工作资格的试验员。有健全的试验管理制度,试验工作规范化。 3.4.7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及稠度(坍落度、扩展度)应符合施工和设计要求,不分层、不离析。并应夏季有防晒、防雨,冬季有保温、防风雪措施。 3.4.8浇注混凝土前,应完成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模板拼缝严密、平整度,清除模内杂物或冰雪。检查预埋件、箱盒、孔洞位置、保护层厚度及其定位措施的可靠性。严防浇注振捣踩压钢筋骨架,板类钢筋骨架应设铁马凳支架,铺搭跳板。 3.4.9在混凝土己硬化层上浇注的施工缝处理除按3.2.10条规定执行外,浇注竖向结构,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在施工缝接茬处宜先铺适当厚度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搅拌无石子)或1:2水泥砂浆,且与混凝土溶合,拆模后施工缝处不得有砂浆层显露。 3.4.10混凝土灌注入模,不得集中倾倒冲击模板或钢筋骨架。应按浇筑程序分层均匀布料。柱、墙板灌注高度大于2m时,应采用串简、溜管下料,出料管口至浇筑层的倾落自由高度不应大于1.5m。采用插入式振捣,混凝土分层灌注厚度可在40cm左右。 3.4.11振捣混凝土,应确保密实、预留孔洞、箱盒、预埋件、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准确,面层平整。严防漏振、欠振或过振。 振捣预应力结构,应防止振捣棒碰撞预应力筋、预埋螺旋波纹管道、灌浆孔、排气孔装置、锚固端等,确保承压板位置及底部混凝土密实。 3.4.12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小时以内及时采取覆盖保湿养护措施,严防脱水、裂缝。采用养护剂,应保水性好、喷刷均匀、不污染面层;采用塑料薄膜养护,应覆盖封闭严密,防风吹敞露,保持膜内潮湿;采用浇水养护,应设专人喷水,确保混凝土保持湿润;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有控温,测温措施。冬期应有保温防冻措施。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及其上部安装模板的强度等应符合现行规范。 3.4.13留置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施工技术方案预先确定,并应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部位。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混凝土截面均应密实整齐。 3.4.1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和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 3.4.15框架结构的围护结构和填充墙砌体质量及其与主体结构拉结或连接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严禁后期破坏主体结构,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3.4.16地下结构的防水工程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回填土质量(含灰土)应符合要求。 3.4.17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预应力张拉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张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张拉施工操作人员资格。 2、预应力筋张拉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并经复试合格。张拉设备应经校验、千斤顶和油压表计量检定合格。 4、无粘结或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均应按其操作程序严格控制张拉操作质量,并有张拉记录。 5、有粘结预应力筋孔道灌浆,必须保证孔道内水泥浆饱满、密实。灌浆所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4。3小时泌水率不宜大于2%;且不大于3%。泌水在24小时全部吸收。 6、锚具及其预应力筋端头封闭保护的防腐做法和保护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18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等级。 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型号、规格、尺寸、质量等检查验收,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检查其预埋件,连接筋等。 构件安装就位,应保证轴线、标高、位置准确,接头、拼缝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的配合比、浇筑、养护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4.19混凝土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3.4.19的规定。 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表3.4.19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省优质结构标准 1 轴线位置 基础 15 10 尺量 独立基础 10 10 墙、柱、梁 8 5 2 垂直度 层高≤5m 8 5 经纬仪吊线尺量 层高﹥5m 10 8 全高(H) H/1000、且≤30 H/1000、且≤30 3 标高 层高 ±10 ±5 水准仪、尺量 全高 ±30 ±30 4 截面尺寸 基础宽、高 +8、-5 ±5 尺量 柱、墙、梁宽、高 +8、-5 ±3 5 表面平整度 8 3 2m靠尺、塞尺 6 角、线顺直度 — 3 拉线、尺量 7 保护层厚度 基础 — ±5 尺量 柱、梁、墙、板 — +5、-3 8 楼梯踏步板宽度、高度 — ±3 尺量 9 电梯井筒 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20、-0 经纬仪吊线尺量 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H/1000、且≤30 10 阳台、雨罩位移 — ±5 吊线、尺量 11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15 10 尺量 12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10 3 尺量 螺栓外露长度 5 +5、-0 13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支承式锚具螺帽缝隙 1 1 观察钢板尺量 支承式锚具加每块垫板缝隙 1 1 1 1 锥塞式锚具 5 3 夹片式锚具有顶压 5 3 夹片式锚具无顶压 6~8 6 14 锚固端保护层厚度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 ≮50 ≮50 观察钢板尺量 外露预应力筋 ≮20 ≮20 易腐蚀环境外露预应力筋 ≮50 ≮50 3.4.20初评抽查的结构工程,应保持拆除模板后的原貌,无剔凿、磨、抹或涂刷修补处理痕迹。 3.4.21整体结构混凝土密实整洁,面层平整,棱角整齐平直,梁柱节点、墙板交角、线、面顺直清晰,起拱线、面平顺。无蜂窝、麻面、掉皮孔洞;无漏浆、跑模、涨模、错台、烂根、裂缝。施工缝结合严密平整、无夹杂物,无冷缝、无砂浆隔层。 3.4.22结构面层无气泡或轻微气泡分散,且气泡的深度小于2mm,最大直径在10mm以内的气泡面积,在每平方米墙面不大于20cm²。 3.4.23保护层准确,无露筋、无透锈,预留孔洞和后浇带、施工缝洞口边缘齐整。预埋件底部密实、表面平整,预埋螺栓外露丝扣合格且有保护措施。 3,4.24毛面混凝土的面层应麻面均匀、深浅一致、面层平整、棱角顺直,便于镶贴饰面,利于提高粘结强度。 3.4.25清水饰面混凝土的面层,模板拼缝位置、痕迹形状与清水饰面的装饰线、面相和谐,无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3.4.26外檐阴阳大角垂直整齐,折线、腰线顺直,各层窗口、阳台的边角线横平竖直。滴水槽(檐)顺直整齐、做法合理。地下室无渗漏,回填土无沉陷,填充墙砌筑或安装合格。 3.4.27混凝土工程质量体现了管理到位,科技进步,工艺做法有创新、持续改进,结构质量始终保持高水平,做到文明施工。 3.4.28初评检查混凝土工程质量,是依据本节质量评审标准与抽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施工项目管理、施工资料相结合,以观感质量为主的内业、外业相对照,并以结构实物质量与工艺操作质量相结合地综合评价混凝土工程质量。 3.4.29初评评价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必须同时抽查与其附属同建的其它相关专业结构工程(预应力、预制装配、钢结构、砌体结构、回填土等)质量,初评检查的内容可按照本标准有关专业标准结合设计要求和专业规范进行调整补充,纳入结构工程综合评价。 3.5混凝土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3.5.1评审结构工程施工资料,主要是依据本标准3.1节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条款与结构工程实物质量相结合进行抽查评价结构施工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资料评价不合格对结构工程质量具有否决作用。 抽查的重点是从施工准备到抽查时的施工进度部位,已发生并应有的文件、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施工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等。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及专业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3.5.2施工资料,应按照结构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随发生、随整理。做到分类整理、按序排列、目录清晰、层次清楚、内容齐全、管理有序。 3.5.3施工资料应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审签手续齐备。原始记录、检验资料填写内容具体、简明扼要、结论清楚有据。对问题有处理结论,资料中不留有疑问或有争议的问题。 3.5.4资料管理,应按部门职责分工整理,并设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资料的格式、内容、书写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3.5.5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其它资料复印顶替或撤换,不得因回避问题不填写或随意涂改,他人未受委托不得代替审签。 4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4.0.1本章评审范围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钢结构工程。评审河南省优质结构钢结构工程质量,应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初评评价五项主要内容如下: l、钢结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2.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3.钢结构件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4.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 5、钢结构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0.2钢结构工程附属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专业结构工程,初评检查时应参照本标准有关专业结构结合钢结构工程实际条件相应执行。 4.0.3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工程附属的钢结构工程,在评审时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相应执行。 4.l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1.1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应结合该结构工程的规模、专业技术特点的施工管理实际需要,参照本标准3.1节各有关条款的质量评审标准进行相应地调整补充。重点抽查钢结构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具体内容。 4.1.2依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措施、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抽查项目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方案的实用性和技术交底的可操作性。并对该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它专业结构的相关施工项目管理内容进行抽查。综合评价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4.2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4.2.1评审钢结构材料质量的初评抽查范围包括: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简,压型板和防腐、防火涂装材料等。 4.2.2钢结构材料初评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场应有验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依据规范有关检验项目的规定,对原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抽查。 4.2.3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大跨度钢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材料或进口钢材,均依据规范规定抽查其复验报告。 4.2.4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等,依据规范抽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4.2.5钢结构件焊接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与所焊母材相匹配,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3钢结构件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4.3.1评审钢结构件制作质量,是对钢结构工程所用钢零件、钢部件和钢结构件的制作加工质量进行初评抽查。 承包或分包的加工制作单位,应具备与钢结构工程技术特点、规模相适应的企业资质。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及其焊接方法,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施焊。 4.3.2钢结构件的制作工艺程序、加工质量和预拼装组装质量及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范围之内。 4.3.3焊缝应外形均匀、成型良好,焊道过渡平滑,焊缝的长度、厚度和焊脚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且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咬边、弧坑、焊渣和飞溅物等缺陷。 4.3.4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和焊接球节点焊缝或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等,应按规范要求采用超声探伤或射线探伤。 4.3.5钢结构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并有试验和复验报告。各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方法和螺栓外露丝扣等应符合规范。所用扭矩板手应经计量检定。 4.3.6钢结构件防腐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应严格除锈,并应清除焊渣、焊疤、焊瘤、飞边、毛刺和灰尘油污。 涂料品种、性能,涂装工艺、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应误涂在结构焊口处,涂层不得有脱皮、皱皮、针眼、气泡、流坠,不得有漏涂和返锈。 4.3.7钢结构件涂装后,应分类编号、标志、标记清晰。现场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在起吊运输过程结构件涂装层有损伤处,应进行处理补涂,并应保证原涂层厚度和涂装质量。 4.3.8有涂层、镀层的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得有可观的裂纹、剥落、擦痕。应面层干净,规格尺寸符合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4.4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4.4.l评审钢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单层、多层及高层建筑和构筑物的地下钢结构、主体钢结构、屋面钢结构及钢平台、墙架、钢梯、防护栏等施工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填充墙、围护结构等专业工程,参照本标准第3章相应标准实施。 4.4.2钢结构安装前应对结构件质量进行检验。安装方法、程序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柱、梁、屋架、支撑等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校正、固定。采用扩大拼装单元安装时,应对易变形的结构件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4.3钢结构安装前,基础混凝土强度、定位轴线、基础标高、地脚螺栓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基础应回填土夯实。结构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与基础项面的空隙按设计要求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灌浆料进行浇灌,并作好养护。采用座浆垫板时,应采用无收缩砂浆(混凝土),柱子吊装前砂浆(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4钢结构件的连接接头安装后,应先经检验合格再进行紧固或焊接。高强螺栓连接副和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具体内容可按本章4.3节有关条款相应实施。 4.4.5钢网架结构安装的支座定位轴线和支座锚栓位置,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位置、朝向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在40m及其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焊接球节点或螺栓球节点的网架结构,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合格。 网架结构总拼装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测挠度值,应在设计相应值的1.15倍以内。 4.4.6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无污物,与主体结构搭接、支承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锚固连接可靠,防腐涂层合格。 4.4.7钢结构安装后的防腐涂装应符合4.3.6,4.3.7,4.3.8的要求。防火涂料涂装前的钢材表面处理,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涂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防火涂料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裂纹和明显的凹陷、粉化、浮浆等缺陷。 4.4.8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是评审钢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重要项目。是通过初评检查其安装工程质量和允许偏差,同时抽查材料、钢结构件制作质量。抽查附属的混凝土、砌体等结构质量以及施工项目管理、施工资料等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钢结构工程质量。 4.4.9钢结构安装的各项尺寸偏差,均应在设计要求和在《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的允许偏差值范围之内。 4.4.10钢结构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4.4.10的规定。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表4.4.10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4.4.10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河南省优质结构标准 1 定位轴线 基础上柱、柱高 1 1 经纬仪吊线尺量 杯口位置 10 5 地脚螺栓(锚栓)移位 2 1 底层柱对定位轴线 3 2 2 标高 支承面、地脚锚栓 ±3 2 水准仪、 尺量 座浆垫板顶面 0 .-3 0 .-3 杯口底面 0. -5 0. -3 基础上柱底 ±2 ±2 3 垂直度 杯口、单节柱 H/1000、且≯10 8 经纬仪吊线尺量 单层结构跨中 H/1000、且≯15 10 多层、高层整体结构 H/1000、且≯25 20 4 网架结构安装 支承面顶板位置 15 10 水准仪、 尺量 支座锚栓中心偏移 ±5 ±5 支座中心偏移 ≯30 ≯20 纵、横向长度 ±30 ±20 相邻支座高差(周边) L/400、≯15 ≯10 5 压金属板安装 檐口与屋脊平行度 12 10 尺量 檐口相邻板端错位 6 5 墙板包角板垂直度 H/800、且≯25 ≯20 墙板相邻板下端错位 6 5 6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 无垫板间隙 0. +3 0 .+3 尺量 有垫板间隙 -2 .+3 -2 .+3 4.5钢结构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5.1评审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是初评评价钢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重点项目。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钢结构的材料、零部件制作、安装等在检查、验收、复验、检测鉴定等方面规定应有的文件、记录、资料,是抽查施工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的依据。 4.5.2初评抽查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应按照组织初评时钢结构施工进度已达到的安装部位,抽查有关文件、记录、资料。并依据其施工技术方案和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特点,结合其施工项目管理及安装工程实物质量,参照本标准3.5节的各条规定相应实施。 5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0.1评审砌体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范围,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5.0.2初评检查砌体结构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所用材料质量、砌体砌筑质量、砌体工程质量和施工项目管理、施工资料。依据设计要求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并按照本标准进行抽查综合评价砌体结构工程质量。 5.l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5.1.1评审砌体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应结合该砌体工程规模、砌体材料、砌筑技术特点及设计要求,参照本标准3.l节有关条款内容进行相应地调整补充。重点抽查砌体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具体内容。 5.1.2依据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专业规范、标准,抽查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方案的实用性和技术交底内容的可操作性。并抽查与砌体工程附属的混凝土、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砌体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工作质量。 5.2砌体工程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5.2.1评审砌体工程材料包括设计要求采用的各种普通砖、多孔砖(简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和砌筑砂浆,包括砌体设置的构造柱、梁、芯柱、基础、楼板、屋面等所用的钢材、混凝土及其制品材料等。 5.2.2初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重点抽查砖和小砌块的规格尺寸、强度等级、生产龄期及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状况。并按规定有进场材料验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抽样复验报告。 5.2.3砌体工程附属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工程,其初评质量内容和标准,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并参照本标准第3、第4章有关规定相应补充调整质量评审标准的内容。 5.3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3.1多孔砖砌体结构,多孔砖的型号、强度等级及其孔洞率、孔型、孔洞尺寸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配砖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多孔砖砌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常温,多孔砖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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