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预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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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安全 制度 预案 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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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预案汇编 第一部分 安全制度 安 全 保 卫 保 安 工 作 职 责 1、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上班时必须穿戴统一保安服装且要求衣着整洁,言行规范。 3、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昼夜轮流值班和学生放学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夜间巡逻,保证学生人身和校产安全,禁止学生翻墙越壁。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现扰乱学校工作和门卫值勤的违纪违法人员要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学校,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5、按时开关大门,严守岗位,不能脱岗、离岗,上班时间不能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尊重进出校门的校内外人员,不能与之发生顶撞,更不能打架骂人。对因公务或其它事由需入校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做好询查、登记工作。 7、严格检查出入车辆,禁止乱停乱放,上课时间不准车辆随意进出校园。 8、严禁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管制刀具、凶器等危险物品及可疑物件进入学校或在不应停放的地方暂寄、存放。 9、学校未放假,严禁无出入证的学生出校门,若有特殊情况,学生必须持政教处签章和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搞好校门周围的清洁卫生,禁止任何人在校门附近摆摊设点和进入校园兜售物品,严禁无关人员在校门附近逗留或闹事。 11、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严重事故,必须承担经常赔偿和接受学校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服从安排,热爱本职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与保安相关的工作。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治安、防范教育是提高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制订以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治安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四、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德育部门制订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学校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学生行为,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六、认真做好新进人员的岗前教育,对他们进行法制、单位防范制度以及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一、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寄宿制学校应成立保安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保卫干部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加强物防、技防建设,物防按有关规定装备。校园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必须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安装电视监控,多功能报警系统等技术防范措施。 三、积极开展样园内部安全防范常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校园内易发案和重要部位,要落实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守卫、巡逻工作。 五、严格实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六、加强校园内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校内消防设施,确保使用良好。 七、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交通秩序良好。 八、建立健全在校学生进出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来访人员会客制度 一、会客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下进行。 二、来客必须主动接受门卫的询问、说明来意,并主动登记。经门卫和当事人联系获得许可之后,方可进入。 三、上课期间概不会客。 四、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五、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管制刀具、凶器进入校园,其他物品必须自己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校方概不负责。 六、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服从学校管理,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章行为,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七、来访人员离校时应向门卫登记,门卫注册后方可离校。 门卫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 二、来人来访,问明情况,登记在册,不经准许,不准进入。 三、学生在校期间,不经批准,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出入校园。 四、对于学校内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 五、静校后,要及时巡查校舍,锁门关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映。 六、不得私自收留校外人员在学校住宿。 七、学校大门及时上锁;节、假、双休日要随时锁门。锁门前,要进行巡视检查,锁门后,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八、门卫室钟表及时校对,与北京时间保持一致。打铃、摇铃要准时,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 九、收发、保管报纸、信件,及时、准确、不丢失、无差错。 十、负责门房、大门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门卫查验制度 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行。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门卫、保卫值班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负责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观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和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岗位工作职责,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在校党支部、校长领导下,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行政会决议,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参加公安部门内保工作例会和治安联防行动。 三、按本科室指责标准,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重大事情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四、负责对扰乱学校教学、工作秩序、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非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负责学校的用电、饮食、宿舍、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负责管理学校门卫工作,领导护校队的工作。 六、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检查安全漏洞和隐患,坚持报告制度。 七、对案件深入调查,及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认真负责,讲究效率,对典型案件及时写出案例分析材料,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八、每周到各部门走访检查一至二次,对教学区、生活区巡视三次,仔细检查,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九、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处理、调节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组织内宿生进行灭火演练。 十一、负责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搞好保卫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二、负责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的考核及奖惩 1、应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单位治保工作。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及时开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请示报告。 2、治保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站稳立场,不包庇坏人,大公无私,不贪脏枉法,不隐瞒虚报,待人和气,不打人骂人,提高警惕,不泄漏秘密。 3、校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要追究当事人和治保人员责任,扣除奖金。 4、治保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治保人员也应得到相应的奖励。 学校治安巡逻制度 巡逻制度是防止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有效方法,为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 一、巡逻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巡逻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做好当班记录。严禁在值班巡逻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认真执行巡逻制度,确保巡逻密度。巡逻期间对校园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应向下班交待清楚,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巡逻人员应将在巡逻期间发现的违纪学生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交校德育处或政教处处理。 五、负责整个校园秩序,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教学区扰乱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 六、注意防火、防盗,巡逻人员应熟记火警(119)、匪警(110)电话,遇外来闹事无法制止或发生火警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七、巡逻人员要敢于同违法违纪,危害学校和师生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八、对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问题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民警执勤制度 为了强化校园安全,确保校园师生上下学安全,特制订校园及周边定时定点定人民警执勤制度。 一、执勤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勤证,携带执勤执法装备;执勤执法时,应当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正文明,做到文明执法。 二、执勤民警必须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查处违法行为必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填写法律文书规范,妥善保管法律文书存根。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名或拒收法律文书的,在法律文书上注明。 四、查处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要做到态度友好,使用规定语言,举止端庄,主动提醒,遵守法规,严重违法立即抓捕。 五、民警在校园执勤执法时,与门卫一道严查进出校园的行人和车辆,发现可疑人员要详查到底。 六、要热心受理群众求助,树立民警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积极维护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秩序,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七、执勤民警使用的车辆到执勤点后,严格按车辆停放规定停放。 八、查处进出校园人员时要讲究策略,尽量避免与群众正面发生冲突,尽量避免群众误解引发其它事件。 食 品 安 全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总  则 一、管理目标 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为全校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卫生饮食环境。 二、适用范围 校食堂工作人员和在食堂就餐的全体师生 食 堂 管 理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3、食堂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厨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放入消毒柜消毒。 4、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物。在烹饪食物前必须严格检查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饪食物要生熟分类分橱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早入侵。 5、生、熟食物用具必须严格分开,防止细菌交叉感染。 6、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7、讲究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自职责内任务,每餐准时开饭。 8、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和防火工作。 9、责任部门要随时监督检查,对违反此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整改。 二、餐厅就餐人员管理 1、礼仪就餐。自觉排队,自觉刷卡,不以强凌弱,不以大勘小,不插列,不管别人代买饭菜。 2、文雅就餐。师生要节约粮食,适量购买饭菜,不浪费,剩饭剩菜倒入指定的泔水桶,不乱倒、乱扔。 3、文明就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餐时不准在墙面乱踢、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在食堂内外敲盆击碗。 4、注重个人饮食卫生,做到饭前饭后洗手。 5、服从值周老师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扣除该班相应的纪律分。 三、食堂采购管理 1、安排好一周的菜谱,做到科学搭配。 2、购菜时,尽量做到货真价实,勤俭节约,随时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3、每天报销菜单必须有两个以上成员签字验证。 四、职责部门(总务处) 1、监督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的执行。 2、不定期检查饭菜质量,不定期检查食堂用具消毒、保洁工作,不定期检查食堂清洁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会议。 4、实行值周教师试尝制、食品留样制。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学校清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池内不得浮游生物、植物生存。清水池应加盖封闭,排气孔要有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二次供水的贮水箱(池)不得同其他用途贮水设施混用。 三、学校二次供水每年必须定期监测,并取得卫生部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四、直接从事管水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食堂质量责任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着“公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四、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五、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营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六、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间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八、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二、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三、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四、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五、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训。 六、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程、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及销货台帐。 三、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期限等情况。 四、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超市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校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店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活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期限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合作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营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购进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三、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四、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五、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六、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实施以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购进食品的相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七、食品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 八、供货商应与本经营者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时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九、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十、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有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一、对所出售的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庆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标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要求的,经营者在出售的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十二、销售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学校发现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现象后,按以下程序立即上报: 一、立即停止所有食物的销售或封锁疫点。 二、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报告。 三、立即通知医院进行抢救。 四、立即上报区教育局。 五、学校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六、立即封锁所有的食物及物品,以备查验。 七、立刻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 八、应实事求是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医务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上报。 元坝区疾控中心电话: 8722606 3897050 13518330410 13330757008 元坝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电话: 13981278050 13981241895 广元市急救医院电话:120、999 元坝区教育局:8722404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一、食品烹调应在烹调区或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内进行。 二、烹调加工所用的原料应保证新鲜、无异味,冷冻的肉、禽、水产品应在室温下彻底融解,已解冻的食物不应再冷冻。 三、烹调区域内应保持卫生良好,烹调间内所有台面保持整洁,无异物;保持排烟排气设备运转良好,定时清洗。 四、加强热食物应彻底,食物的中心温应达到70℃。 五、生熟应分开,加工用的容器和用具应标上生熟标记,严防交叉使用。 六、反复使用的食油要注意经常补充新油、定期滤除油渣。 七、为饭菜加工应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必须妥善保存剩饭菜,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热食品中。 八、为确保饭的质量、数量,应固定专人煮饭。 九、烹调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垃圾装入带盖的废物箱内并当日清除。 粗加工卫生制度 一、食品原料必须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进行粗加工,洗净沥干水份后方可送入烹调间。 二、食品原料不直接着地存放。 三、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分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存放,并标示明显。 四、不加要不新鲜、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肉类及腐烂的蔬菜、瓜果。 五、粗加工好的禽畜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要除净内脏、鱼鳞。 六、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按一拣、二洗、三切顺序操作,粗加工好的蔬菜无泥沙、无杂草。 七、粗加工后的废弃物倒于加盖的垃圾容器内,当日垃圾当日清除。 八、加经结束将地面、操作台、工具及用具清扫、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 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并按期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 消毒室管理制度 一、消毒室内蒸汽消毒,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使用前应检查管网系统,注意蒸汽量,工作过程中应有专人看管,随时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达到消毒目的。 三、餐具必须坚持每天消毒一次,餐具洗净后必须放入指定的消毒框内,消毒室必须坚持登记制度。 四、按时洗刷清理台面及地面,注意保持消毒室环境清洁。 五、已消毒餐具与未消毒餐具按规定分区放置。 六、消毒完毕要关闭气源、电源、门窗。设备使用记录登记。 七、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上各项规定,以保证消毒顺利进行。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视情节给以适当处理,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餐具用具清洗消毒 所有的餐具用具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1、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收回后进行清洗消毒; 2、食品机械必须把零部件拆卸下来进行消毒; 3、抹布洗净后浸泡在消毒液里,供随时使用; 4、每次消毒要进行登记并做好消毒药品的管理;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应无积水、无油迹、无异味、无指纹。 6、严格按照以上具体操作方法进行消毒: 必须使用物理方法消毒(程序:除残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食用洗涤济洗刷→清水冲净→消毒冲净→消毒) a.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全部浸泡在水中,煮沸后保持20分钟以上。 b.蒸气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蒸箱内,使温度上升到100℃作用10分钟以上。 二、餐具用具的保洁 1、经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于专用餐具保洁柜内存放备用,消毒好的餐具不应再用抹布擦拭; 2、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学校商店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1、采购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学校食品卫生专职管理员查验合格后在证件上签字。 2、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3、卫生许可证要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4、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5、不出售“四无”食物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6、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及时消毁。 7、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8、及时消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9、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装食品。 10、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学校食堂管理与监督制度 1、学校要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3、学校食堂设备、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要加盖上锁,并定期消毒。 4、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5、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备在第一时间将发生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6、学校食堂出售的食品要做到价量相符、价料相符、价格合理。做到保本微利的原则。学校要每学期组织就餐师生对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服务态度进行评议,对连续两次评议不满意票数超过20%的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属学校正式职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是学校聘请的人员应予以解聘辞退。 食品试尝与留样制度 1、供学生用的每餐、每种食品、须由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管管理员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配餐供应。 2、每餐、每种食品必须由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职管理员负责留样,每样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坚持无菌操作,每种食品装一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用保鲜膜密封,贴上标记,做好留样记录,放置专用冰箱(冰柜)保存48小时。 3、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映才能解封,并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 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直到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岗位从业。 2、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专项知识培训,熟悉相关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3、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戴口罩,不准对着食品说话、咳嗽、打喷嚏。临时离开工作间,必须脱去工作衣帽,进入工作间再重新更衣、换鞋、洗手、消毒。 4、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随时吐痰、攥鼻涕、掏耳朵、戴戒指、流长发和留长指甲等,凡接触不洁物后,要重更换工作服、消毒。 5、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拿直接入口的无包装食品,必须备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或食品袋。收银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食品采购及库房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专人采购与管理,若因人员变更应及时调整,不得随意代购代管。 2、不采购腐烂、劣质、变质、超保持期的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不符合卫生要求和规定的食品。对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米、面、油、豆油、醋五类食品要严格坚持使用具有QS标志。 3、采购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从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学校食品卫生专职管理员查验后,在证件上签字。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和标签上的内容,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食品的包装容器要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混运。 6、库房管理员对采购回的食品及原料要严格验收分类入库,隔地离墙存放,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库房。同时填写详细的入库清单并与采购人员办理接交手续。 7、库房管理员要按照“先进先出法”发货,随时检查库存食品的变质情况,凡有腐烂、变质或超过保持期的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发送出库。 8、发货时要填写详细的出库清单,并由领货人在清单上签字。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加工程序分工分区操作,各程序间必须认真交接和监督。 2、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状态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并尽量考虑营养配餐。 3、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将未洁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 4、当餐所用的原辅料当餐加工,要准确掌握用量,尽量用完,未用完或易变质的原辅料粗加工后必须及时冷藏、妥善保管。 5、肉类、蔬菜、水产品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盛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烹调加工食物的刀、墩、案、容器、工具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标识明显,用后洗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 7、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在烹饪后至配餐前食品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不准向学生配售凉菜、生拌菜和海鲜。 8、面食操作间应全封闭,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和冰箱等设施,易污染的辅料(如果酱、肉馅等)应与其它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每餐工作前半小时应使用紫外线灯对容气消毒。 9、面食制作台应当使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并设置专用半成品或成品盛放架。 10、严禁一切人员在面食制作间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其 它 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区政府决定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  任:  王 绩  区政府副区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主 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子昭  区安监局局长        青久蓉  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区教育局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交通局        区公安交警队  区文体局   区环保局        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局   区民政局        区地方电力局  元坝消防大队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李永玺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沟通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校园周边治安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区安监局 1、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指导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2、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 (二)区教育局 1、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配合区公安分局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3、负责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4、负责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 5、指导各学校建立“校园110”,组建“义务治安员”和“义务网吧监督员”队伍。 6、负责校园建设的质量监管,并定期对校园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三)区公安分局 1、负责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内保工作,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校园周边流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治理,严厉打击涉及校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4、负责建立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四)区司法局 1、负责学校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向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对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培训。 (五)区建设局 1、负责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取缔学校周边占道摊位和流动商贩。 2、负责对校园周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进行管理监督。 3、负责对校园周边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 (六)区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接送学生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学校附近路口的交通疏导,规范车辆停放。 3、负责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七)区交通局 1、负责对区内道路水土交通隐患的排查。 2、对区内车辆隐患的排查,司机的安全教育。 3、负责对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八)区文体旅游局 1、负责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依法整顿和取缔。 2、负责创作、征集以多种艺术形式表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文艺作品。 3、负责对校园周边印刷、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4、负责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拒绝有害读物进校园”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九)区卫生局 1、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店、饮用水、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企业、校园周边餐饮的监督管理和整顿规范工作。 2、负责对校园常见病、传染病进行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 3、负责制定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和通报制度。 (十)区工商分局 1、协助好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照营业等非法经营行为。 (十一)区质监分局 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二)区环保分局 负责控制学校周边噪音污染,保持学校环境安静。 (十三)区民政局 负责区内救助人员的救助与管理。 (十四)元坝消防大队 1、负责全区学校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2、检查、督促学校搞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换、维修。 3、指导学校搞好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组织应急演练。 四、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行政会议主持人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策。各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主任,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年2月下旬和8月下旬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2月10日和8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有关的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和联席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如遇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主任确定。各成员单位可事先申报议题。无论主任指定议题或申报议题,各成员单位均应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在会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文字材料。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应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或其它文件形式下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和情况调度,并及时向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汇报。 附件:广元市元坝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是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然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一、学校的安全工作会议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安全工作会议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有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对象:安全小组人员。 四、例会内容 (1)学校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患预案等。 安全工作档案具体内容 1、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1.0上级下发的关于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度、简报等文件和资料; 1.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工作机构各单、文件; 1.2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及学期);安全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记录;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议程、主持词、领导讲话稿; 1.3学校安全工作各类制度; 1.4学校安全各类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义务消防队名单、义务救援队名单、各类安全工作人员(门卫、保安、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1.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学校位置图、平面图、重点目标位置及各类管线分布图;城市油、汽、电、水管线校内及周边分布图;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排查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报告;校外法制副校长、安全教育辅导员聘书、协议;相关联动活动的录像、文字记录; 1.8安全经费(人员聘用、安全设施配备更新、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教育书籍资料购置)相关帐目; 1.9接受上级办公平台安全信息记录;上报主管部门有关安全信息刻录; 1.10学生在校安全情况、心理健康情况家工通知书副本及记录; 1.11校方责任险有关学生名单、报案及受理、结案材料; 2、学校安全设施建设 2.1学校每一建筑设计图、安全验收合格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各类常规安全设施配备数量、规格表、分布示意图;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贵重物品登记表; 2.2技防设施配备相关资料(采购协议、产品说明、施工图等); 2.3学校宿舍建设有关资料(存2.1中);住宿生分布图等; 2.4学校食堂餐厅建设有关资料(存2.1中);各类设施设备配备登记; 3、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 3.1学校进出人员、车辆、物品检查记录;校园安全巡查记录;节假日、假期学校值班安排表、值班记录表;防汛记录; 3.2消防设施维护记录;各楼层疏散示意图分布图; 3.3学生宿舍每日清查统计登记表; 3.4学校医务室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药品、购置使用记录;病症诊疗记录、传染病诊疗及上报记录;环境清扫记录等; 3.5食堂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原料采购合格证、发票;原料使用、食品销售记录;餐具、炊具消毒记录、食堂餐厅卫生清扫记录等;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3.6外出活动、校内大型活动方案、应急预案;上报审批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 3.7自备校车、公用车辆行车证(复印件)营运证、维护记录;租用校车行车证、营运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学生乘校车安排表、上、放学教师值勤表、学生乘车教师(或相关人员)值班记录表; 3.8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台帐、整改记录;校舍、围墙检查记录、鉴定报告、整修记录;上级检查时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报告; 3.9安全日志; 3.10实习生实习协议、安排表、安全教育记录、联系记录。 4、学校安全教育及工作成效 4.1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表;安全教育教材;安全教育教师登记表及备课笔记;学生安全课程测试(考试)试卷、成绩统计表;学生心理问题排查记录、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心理咨询记录表;各类安全避险演练实施方案、总结、演练活动音像记录; 4.2安全宣传材料、记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安全征文、演讲、主题班会等文稿; 4.3安全培训通知、登记表;特程岗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各类培训记录; 4.4能说明安全工作成效的材料:安全工作获奖证书、奖牌、证件、通报文件;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安全调查问卷及统计结果; 4.5其他有关资料。 组档、立卷要求 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文书档案建档要求,按年度—问题组卷。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对,应将该档案转交主管部门。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予保留。 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夺分卷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黑体字电脑打印,分卷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制作。可用蓝墨、碳素黑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档案采用三孔一线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 6、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7、严格保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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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学校安全制度预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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