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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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 主要 税收优惠政策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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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主要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讲人:v 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税负重、融资 难等问题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李克强总理在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为引导和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近几年国家已经 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v(一)中小微企业定义v 这一概念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二是适用的行业包 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v,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规定以外的行业。v(二)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各行业划型标准具体为:v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v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v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v二、增值税二、增值税v三、消费税三、消费税v四、营业税四、营业税v五、房产税五、房产税v六、土地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v七、土地使用税七、土地使用税v八、城市维护建设税八、城市维护建设税v九、印花税九、印花税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出台进一步措施,陆续扩大了对其中部分优惠对象的扶持力度。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最终的实际负担率仅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的10%。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 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2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为鼓励科技创新,近些年来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为鼓励科技创新,近些年来国家也陆续出台了相当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它们同样适用于相当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它们同样适用于中小微企业中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效提高了中小微企业中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效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1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50%在税在税前摊销。前摊销。(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3)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国家制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v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v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v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v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v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v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v享受优惠的企业应分别对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予以认定。v(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v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v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规定技术 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v(5)允许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v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免税项目(一)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2)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3)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适用低税率项目(二)适用低税率项目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三)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三)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征收。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对出口商品的优惠(一)对出口商品的优惠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费税。2、除规定不退税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外,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它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二)对鼓励企业国际竞争的优惠(二)对鼓励企业国际竞争的优惠 为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三)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优惠(三)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生产低污染排放的小汽车,对生产排放量低于一定标准的小汽车实行了减征30%消费税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4、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5、科研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2、因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3、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也免征土地增值税。2、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3、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3、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企业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半年以上,无力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却又因种种原因不能办理停办、撤销手续的,经批准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但以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v1.银行对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v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1105号)v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免3年政策v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v4.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会、小额贷款公司等营业税减按3%政策延长v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财税2011101号)v5.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v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v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v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1225号)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v1.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v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v2.从事环保、节能节水经营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v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v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科发火2008172号)v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按90%计收入总额政策v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v销售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按不同种类可享受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财税2008156号v5.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v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200018号)v6.研发费用扣除、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按150%抵消政策v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v8.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政策v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v9.科技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v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v10.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按10%抵减纳税额政策v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v11.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v(1)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免征部分进口关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国发200936号、财税字1999273号)v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财税字1999273号)v(2)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财关税201171号)v12.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v自2011年10月日至2014年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51号)v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v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2012年1月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今后试点范围将继续扩大。(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v14.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v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v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限额按照企业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v15.物流企业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v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213号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v(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v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 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的规定,对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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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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