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制度法理

上传人:ba****u6 文档编号:210073922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7.9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行政许可制度法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行政许可制度法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行政许可制度法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行政许可制度法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法理(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行政许可制度法理行政许可制度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学界 对行政许可制度研究的焦点大都停留在行政许可的表层,只作表 象上的理解与诠释而难以深入?是否有必要在法理学的层面上 考察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的逻辑起点在哪里?构成行 政许可制度的本质涵与法理基础究竟是什么?把理论法学的研 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引入行政许可领域是否可以得出更接近本质 的答案?作为法学研究的两个重要分支-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之间存 在着无法割裂的在联系,它们互相作用,互相支撑。如果两者都 在各自的空间单独进行,不进行或很少进行交叉与融合,尤其是 应用法学研究不与理论法学的研究相结合,这样的一种研究方法 对于发现和认识

2、法学的本质规律不利,对于法现象所体现的法的 本源、它的深层次所体现的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也都极易产生误 导或流于片面,导致研究结论发生偏差。本文试图以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为起点做一个较为深入的考 察与分析,以期就上述种种作出更接近行政许可制度应有之义的 解答。一、行政许可制度之逻辑起点一个有序的、发展的社会应该既保护所有成员的每一个合乎理性的权利要求,同时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赖以实现自己权 利要求的秩序。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社会个体(在行政 法领域即为行政相对人,下同)的自我利益需求的特定性与自我 指向性,必然使社会个体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只是从 自身利益实现的角度出发,忽略对实现

3、自我利益追求所必须依赖 的、据以协调每个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维护,或者甚 至当个体利益的实现受到秩序的制约和限制时,置社会共同利益 与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的秩序于不顾,表现出一种无制约和恣 意妄为,这是理性社会所不容的。论文百事通社会个体成员共同 利益的代表-国家机关-必然以一种强力的形式出面,强行干预该 权利的实现。可见,权利主体对个体利益追求的价值指向与权力 保护社会共同利益的价值走向不完全相吻合的现实使得权利和 权力的冲突不可避免。权利与权力冲突的原因源自于各自相对应的个体利益与社 会公共利益的差异。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反映出来的个 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差

4、异正是引发它们之 间产生冲突的前提。人类的需一切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人类的 个体需求,产生个别的社会现象,人类共同的需求,则导致整体 的社会现象。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相袭繁衍,形成了两种 鲜明的特性,这就是人类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人类个体性和社会性反映在人类的生存状态上,观照出人类的需求也分为两个方 面:一是人类自身追求利益和自由选择利益的需求;二是对自身 追求利益和自由选择利益的环境安全与秩序的需求。人类的第 一种需求导致了权利的产生;第二种需求则使得人们集体让渡出 他们自身权利的一部分汇聚成一种公权强制力,从而导致了权力 的出现。权力因其自身的价值取向所决定,并不仅仅保护某一个 体的利益

5、需求,甚至有时恰恰相反,当个体发生权利滥行或无制 约任性行为时,不仅不保护,反而否定其所追求的利益。权力只 保护被所有社会个体共同利益相容的个体利益追求行为。权力的 这一特性,是与每个社会个体让渡自身部分权利形成权力的初衷 不完全一致的。这是权利与权力产生冲突的最根本的原因。权利与权力之间无休止的冲突,必将使得人类社会的活动趋 于非理性化和混乱状态。人类对社会合乎理性和有序发展的要 求,使得人类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消除引发权利与权 力冲突的因素。人类社会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结果,是一种被社 会全体认同和接受的、权利和权力的冲突得以消解和平衡的、秩 序得以建立和存在的模式的产生,这便是法律

6、主导下的社会秩 序。法律是人类社会在追求理性发展的进程中用以消解和平衡权 利与权力冲突现象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全体成员对保障自身 利益与意志实现的秩序追求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人类追求理性的必然结果。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则是人类追求社会理性存在和发展 的永恒的目标和终极的要求。权利与权力通过法律得到了明确的 界定与规,并因此得到了全社会的有效确认;权利与权力也只有 通过法律的限制与制约才能达到真正的平衡。法律对权利和权 力的限制与约束分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权利而言,第一, 限制社会个体对与社会公共利益不相容的利益追求,第二,限制 社会个体在利益追求过程中的无制约任性。对权力而言,则首 先约束权力

7、的任意扩,其次还约束权力行使者任意扩权力及在权 力行使过程中的权力滥行。作为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 可制度也同其它法律制度一样,是权利与权力从冲突走向平衡的 结果之一,这是显而易见的。行政许可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一方面表现为是权力介入权利的一种手段,即否定相对人的与社 会公共利益不相容的利益追求及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无制约任 性,保护相对人在该法律制度围的权利要求和权利行为,以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主体在该法律围的任务主要也是为了保 障相对人在该法律围的权利得到有效的行使和实现。另一方面, 行政许可制度又是约束行政权力即行政许可权的任意扩,防止权 力过分干预

8、权利以及行政许可行使过程中的滥行的结果。因此, 行政许可权作为行政权力所对应的是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点就在于权利与权力及其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相对 人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上。行政许可制度以权 利与权力为逻辑起点,而且主要是脱胎于它们之间的冲突与平 衡。二、行政许可制度之本质 权利是什么?十九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通过使人们注意 权利背后的利益,而改变了整个权利理论”。自耶林以降,对 权利的研究就与“利益”密不可分了。利益是权利的载体,权利 与利益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离开了利益,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 基础和容;没有了权利,利益就失去了目的和归属。源自于自身 需要满足的欲望和

9、行为是人的一种纯自然的本性,而作为社会生 活关系中的个体或部分,其出自纯自然需要满足的欲望和行为必 定不可能与社会整体的利益和秩序要求完全相吻合。权利所体现 的利益的个体性决定了社会个体在利益追求过程中,往往更多地 只是考虑如何满足自我的利益需求,而忽略对实现自我利益追求 所必须依赖的、据以协调每个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社会公共利益 的维护。社会个体在利益追求过程中对理性发展的社会所需的衡 平机制及秩序损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其在行使合法权利、追 求合法利益时的无制约任性行为。这种行为对秩序的破坏和对社 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同样是严重的。因此,社会个体对利益的追求不能以牺牲另一些个体的相同利益追求为前

10、提;个体对利益的追 求也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条件;个体对利益的追求还不能 超越自然资源所能提供的和社会资源(例如社会价值观念)所能 承受的围。行政许可制度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一种机制,这 一机制的作用在于:当相对人的利益追求行为与社会整体利益不 相符甚至与社会整体利益完全不相容时,当相对人在追求自身利 益出现无制约任性时,能以权力介入的方式,强行干预和制止相 对人损害被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确认的社会秩序的利益追求行 为,从而确保理性发展的社会所必须的衡平机制与社会秩序。实 现这种强行干预的重要的手段,就是在行政许可制度中,设置相 对人在利益追求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界限,规定相对人从事追求自 身

11、利益的特定行为设置相应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条件和 标准,明确必须具备从事这些特定行为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同 时,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还必须明确相对人合法行使权利时应当履 行的相应义务,一旦违反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直至收回所获得的 许可。从另一方面,权力的特性也决定了权力可以也应当对权利进 行干预。权力是所有社会个体普遍自由、权利要求的产物,是所 有社会成员保障自我利益的产物。在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社会个体在通过自己的力量仍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时,为 了保障自己利益的实现,共同让渡出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而汇聚成 一种公权强制力,并由此形成一种促进并保障个体权利实现的秩 序-这种秩序一般以国家

12、的形态出现 -形成这种秩序的公权强制 力就是权力。它是单个权利“主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力量和社 会力量对自身利益的破坏时对集团力量的寄托和借助”,“它 服务并确保每个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的平等实现,引导社会整体进 步”。权力与权利同出一源,都是对权利主体利益的追求和保 障,但权力自社会个体让渡并汇聚成一种公权强制力之始,就与 权利产生了不同的价值追求:权利体现单个个体对利益的追求, 权力则保障所有个体共同的利益追求。权力的存在表现在功能 上,就是建立并确保社会秩序。社会个体将自身部分权利集体让 渡给公法组织的根本目的在于期望通过这种让渡,给自身利益的 实现创造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包括了和平、

13、安全的公共 秩序;健康安全、效率化的经济秩序;社会资源的合理开发、分 配和利用;主体利益的有效保障;符合主体间共同意志的道德的 维护;符合主体利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等。主体通过集体 让渡权利期望创造的这种秩序无一不包括社会公共利益所体现 的容。唯有这种秩序的创造和存在,个体利益需求的实现才能得 到最充分的保障。这也正是个体集体让渡部分权利形成权力后所要承担的最主要的任务。然而,社会个体由于“从自身出发”的 特性,必定在行使权利谋求个体利益的过程中表现出无制约任性 甚至滥行权利的倾向,如果放任这种倾向的发生和漫延,必然导 致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反而发生社会个体的利益和权利得不到有 效保障的现象。

14、此时,唯有权力的介入,才有可能适当协调个体 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权力应社会公 共利益的要求而产生,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是社会公共 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从这个层面考察,行政许可制度正是权力 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具体表现。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必然以确 保社会正常发展的衡平机制,确保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己任,并且上述目的的达成,实际上也同样为相对人合法权利 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存在空间,从而促进相对人合法权利得到更有 效的实现。在以往行政许可制度的研究中,认为行政许可是“赋权”或 “禁止”的观点一直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赋权”说和“解禁” 说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起点,“即

15、相对人申请许可所获得的权利, 无论是一般权利还是特许权,对一般人都是普遍禁止的,行政机 关仅仅是有条件地向特定人解禁”。即意味着相对人经许可所 获得的权利是由行政许可机关所赋予的。这一认识起点局限于行 政许可的表面现象,导致了对行政许可制度性质的认识发生了偏差。“行政许可中所许可行使的权利,都是已由法律或行政法规 (以及地方性法规)所明定的权利”,“行政许可行为,主要是 审查申请人有无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存在赋予申 请人以权利的问题”。“赋权”说和“解禁”说的缺陷就在于 脱离了权利的动态运行过程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认识行政许 可制度。法理学界一般把权利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在权

16、 利三种形态。若从权利的这三种基本形态着手考察行政许可法律 制度,可以把它概括为这样一种情景:个体的应有权利,在法治 社会里通过法律的确认成为法定权利,并经由法律指定或认可的 行政主体依申请对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核,对其行使该权 利所应承担的义务予以明确,并对其权利资格予以确认,使之转 变成为实在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实在权利不是法律规定的一种 “行为可能性”,而是对这种可能性的具体实现,是权利主体的 实际行为。法定权利转化为实在权利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 种类型,法定权利自动转化为实在权利(如生命权、生存权等); 第二种类型,法定权利中的绝大部分,在法律确认该项权利的同 时,也为主体对该

17、项权利的实现设置和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义务 (如经营权、采矿权等)。行政许可制度所涵盖的主体的权利就 是这一种类型,行政许可制度的实质就是针对相对人的某些法定 权利的实现,设定合乎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相应条件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具体表现。 三、行政许可制度之法理意义 行政许可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发挥效能与作用时,它的主 要表现形态,就是为相对人追求自身利益的一些特定行为设置必 要的条件,规定相对人要行使自身的这部分权利必须具备一定的 资格来限制相对人任意行使权利。由于行政许可制度的这些特殊 性,权力即行政许可权对相对人这部分权利的实现掌握着生杀予 夺的大权,行政许可权的行

18、使将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能否顺 利实现。因此,行政许可作为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 要确保社会不失衡、失序,在权力介入权利干预的同时,必须防 止权力的无制约任性,其中,很重要的两点就是必须十分严格地 界定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围与界限,规行政许可的程序。在现代社会,权力的无制约任性集中体现在权力的任意扩和 权力滥行之中。现代社会中因经济的发展导致行政权的日益扩已 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行政权的扩带来的是行政权对社会生活的 各个领域全方位的渗透,表现在行政许可领域主要就是行政许可 过多、过滥。权力过分介入权利实施干预,将过多权利纳入行政 许可的围,势必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且由行政权

19、力配置 资源的“审批经济”也严重制约和限制了生产者和企业的活力, 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权力的滥行则主要表现在公权私化,即权力权利化方面,权力的实际操作者视权力为权利的 现象随处可见,把权力当做私人资本,从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以权易利等现象大量存在;权力与金钱的丑恶交易、权力与权力 的投桃报、权力对法律的凌驾与践踏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一切都 与权力的本质精神相背离,违背了权利让渡者的共同意志,“一 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 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防止权力 的腐败仅靠从政者的道德品质是非常危险的,也是靠不住的。解 决权力异化的根本

20、出路是建立完善的制度,并将这种制度用法律 给予规化,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现。”11 因此,完 善行政许可法律规,尤其是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法典,对行政许 可制度的诸方面进行规、完善,以确保权力介入权利围的合法与 合理,防止行政许可权的扩与滥行是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一般而言,行政许可制度,是有关行政许可的一切法律规的 总称,实质上,行政许可作为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 是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关系的产物,行政许可制度的诸容都可以 从权力与权利及其关系中找寻到相应的法理意义。1. 行政许可的围。行政许可的围是指行政许可应在多大围实 施,即行政权力对相对人的哪些权利应予干预,对哪些权利不能介

21、入。“如果说行政权力介入或干涉权利行使,存在相对标准 的话,那么只有一个,就是本身的明文规定。”12 很显然,行 政许可围过大,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行政许可围过小, 则有可能会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点,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至关重要。行政许可围所对 应的法理意义应该包含三部分的容:(1)明确了相对人不得自由 行使权利的界线;(2)限定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自由行使权利的 围和界限。2.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实际上是一个立法权限 的问题,即指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哪一级法律文件可以设 定行政许可,以及可以设定什么样的许可。行政许可设定的规是 扼制行政

22、许可过多、过滥之根本。行政许可的设定不明确或者说 随意设定,不仅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 益的保护,必然会影响到行政许可制度作用的发挥,破坏法律的 尊严。行政许可设定的法理意义在于:规定了在国家机关在限制 相对人自由行使权利时的立法权限。依法不具有设定权的国家机 关设定的许可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3. 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行 政许可权的行使主体和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主体 的法理意义包括了以下两方面的容:(1)行政许可权行使主体。明确了行政主体中由哪些机关和组织行使哪部分限制主体自由 行使权利的权力。不具有行政许可权或超

23、越许可权限的许可行为 是的行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行政许可相对人。明确了行 政许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的围。既包括获得许可的相对人, 也包括未获得许可的相对人。“未被许可的人,也不是否定或剥 夺其享有的权利,只是不批准他此时从事此项营业,即暂不得具 体行使此项权利。”134.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管。它所对应的法理意义主要包括两 个方面:(1)明确了相对人行使权利时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应尽的 义务。(2)明确了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行使被许可事项的权利时负 有监管职责。相对人一旦获得许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围依法行 使该权利,若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相对人一旦获得许可, 也就“获得了行政机关不得随

24、意干预其行为的承诺,使从事该行 为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14 行政主体不得非法干涉相对人所 从事的合法的活动。5.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程序是制约行政权力任意扩和滥行 的重要手段,尤其是控制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行 政许可公正、公平的重要机制。权力集中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共利 益,一旦发生了往个别相对人利益的倾斜,权力就偏离了中立的 基本立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直接决定了行政许可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行政许可程序的法理意义 包括:(1)规定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遵循的方式和 步骤;(2)规定了相对人欲获得许可所必须经过的环节。6. 行政许可的法律救济。权利救

25、济是对相对人有效实现其法 定权利的一种保障。行政许可的法律救济也包括两个方面法理意 义:(1)指明了相对人在许可申请不能得到满足时的解决途径; (2)明确了行政主体不依法行使许可权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制度以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为逻辑起点,又以权利 权力及其关系为法理基础。由此,在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制度, 正确处理权利和权力关系时必须遵循以下两大原则:第一,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条件和 价值标准。“行政许可制度的目的建立于公益基础之上,因此, 无论是决定是否给予申请者许可,还是认定是否应考虑由此涉及 的相关私益时,行政均应从公益的角度进行判断。”15 权力在 充当主体与主

26、体之间、主体与社会之间利益协调者的角色时,不 可避免地要对社会的个体权利进行干预。但符合理性的权力并不 是可以任意干预各主体的利益的,只有当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 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造成了或可能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 害时,才具备权力介入干预的条件。行政许可制度的目的应该既 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起点,又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中介,平衡社会个体间权利及社会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冲突,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行政许可的设定及其围的划定、申请人获得许可的条件和标 准的确定等都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禁止将行政许可作为谋取地 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个人私利的一种工具。新晨文网第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的有效实现是作为权力介

27、入权利 实施干预的最终目标。行政许可制度虽然是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 和标准来限制相对人任意行使权利,但它所限制的,只是相对人 与社会公共利益不相容的利益追求,它所否定的,也仅仅只是相 对人在利益追求过程中的无制约任性。相反,它对相对人的合理 与正当的权利要求和行为的保护,则应该是十分具体的,甚至是 无微不至的。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相对人,行政主体必须依法 予以许可,不得以任何法外原因加以拒绝。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和 标准的相对人超过了客观条件能够允许的数量,应当修改相应的 条件或标准,或者由行政主体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在所有法定 条件和标准的相对人中进行竞争或公开招标,从而选出最优者予 以许可。另一

28、方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相对人,不得予 以许可,即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亦即抑制了相对人不 合法的权利要求和权利行为,从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系。需要指出的是,“赋权”说和“解禁”说等观点,在实践中 导致了片面强化权力行使主体(即行政许可主体)地位的倾向,致使相对人有意无意地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被置于一种从属的地 位之上,这对于有效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实现,有效制约行政 权力的任意扩和权力滥行都是不利的,而且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与建立行政许可制度的初衷也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在行政许可制 度的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必须强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 许可中的关系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出发点,行政 许可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职责行为,必须强调一切行政许可行为都 应当符合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有效保障 相对人合法权利有效实现这一立法目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