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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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群工作部管理制度第一条 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务虚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第二条 参加人员为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第三条 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个人分管业务,召开不同层面的工作会议,征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将征集到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调研分析材料。第四条 会议召开时,班子成员依次将之前形成的报告进行分析,最后,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总结,由厂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第五条 会后,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会议形成的纪要,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民主

2、生活会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通知上级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上报会议主题,批准后方可召开会议;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将会议报告上交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扩大)学习制度第一条 厂党委书记对厂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负全责。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如果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由厂长或党委副书记组织学

3、习。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群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学习中心组可以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吸收部分科室长和基层主要领导参加,但不作为正式成员。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辽宁省和*公司工作部署、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等,制定完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出勤率要保证在92%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吸收本单位下一级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人员代表参加,发挥领导干部集体学习示范作用。第五条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分管工作,

4、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每人每年必须研读上级推荐的书籍。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并撰写1-2篇调研报告。基层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第一条 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务虚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第二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第三条 会前,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按个人分管业务,召开不同层面的工作会议,征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将征集到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调研分析材料。第四条 会议召开时,基层班子

5、成员依次将之前形成的报告进行分析,最后,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总结,由基层单位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第五条 会后,基层班子成员按照会议形成的纪要,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厂党委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通知上级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上报会议主题,批准后方可召开会议;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

6、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将会议报告上交党群工作部。基层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第一条 基层单位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习负全责。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班子成员的学习。如果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由组织委员组织学习。第二条 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可以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吸收部分机关人员和基层班组长、生产骨干参加,但不作为正式成员。第三条 集体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辽宁省和*公司工作部署、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等,制定完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着力解

7、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第四条 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出勤率要保证在92%以上。第五条 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深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每人每年研读上级推荐的书籍100万字以上。第六条 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机关中层干部每年调研不少于40天,并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三会一课”制度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

8、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制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考核、奖惩方面的问题;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第三条 党小组会。

9、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第四条 党课。原则上每半年上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召开,各党总支(支部)要在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然后,对征求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讨论形

10、成初步整改方案。组织生活会上,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对照发言提纲,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同时还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责任。组织生活会后要对每名成员形成评议意见,及时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在两个月之内,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三条 会议召开前7天,应以书面形式向厂党委报告会议时间等准备情况。组织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厂纪检监察部和党群工作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实施方案、领导发言提纲、评议意见和整改措施。厂党委将责成纪检监察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提出要求并做出评价。第四条 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

11、。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党支部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第二条 评议过程中要抓好学习教育、个人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工作。第三条 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并将评议意见向党员反馈。第四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宣传报道制度第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

12、程,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落实。第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为通讯员提供报道线索,通报重要精神,组织参加单位重要活动,使他们了解基层单位的活动情况。第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本单位宣传报道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通讯员的骨干作用。并做好信息采用登记、集册和工作考核工作。第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宣传报道上报工作,每月按宣传报道考核标准完成投稿数量。投稿情况由党群工作部考核。对在*公司、地市以上报刊登载稿件, 党群工作部将给予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优秀通讯员,要在年终进行表彰。第五条 凡向*公司级以上新闻单位投寄的工作稿件,由厂党群工作部审核登记,统一上报。党群系统工

13、作例会制度第一条 会议由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第二条 会议时间:每双月第一周周二上午8:30机关一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有变化,另行通知。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各总支、支部专(兼)职书记、党群系统人员、厂办人员、各单位政工员。第四条 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由党群工作部组织通知。第五条 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二)各支部简要汇报上两个月工作。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思想工作状态,党员队伍状态,职工思想状态,生产经营业绩及困难等。要用典型的事例、数据汇报。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三)总结部署下两个月党委主要工作和党群系统阶段性工作。(四)研究讨论相关

14、问题。中层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本办法。 选拔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厂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选拔条件 选拔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素质:(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

15、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二)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时间,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三)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

1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要相适应。第三章 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由厂党群工作部牵头,纪检监察部、工会、人事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考试,确定人选。(三)资格审查、公示。(四)竞聘、现场答辩、现场划票。(五)统计结果,上报厂党政领导班子。第四章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由厂党政领导班子依据竞聘结果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讨论决定公开选拔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对公开选拔的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介绍。

17、与会成员对公开选拔人选,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第五章 干部任用 经厂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对拟提拔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对公开选拔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和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考试不合格和考核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领导进行谈话,考核结束,正式任用,并纳入到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中。第六章 附 则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本

18、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发展党员制度第一条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二条 根据入党申请人表现,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政审、培训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第三条 党支部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

19、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事项。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党费收缴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这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党员交纳党费应由本人按照党组织的要求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他人代交。没有特殊情况和未经批准,不可以少交、欠交、拖交党费。党员不管受何种处分和处置,不管何原因出国出境,只要具有党籍,就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

20、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费由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收缴,专立账簿,一年上缴一次。对自留党费,要凭证收支,定期检查,定期报告。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党费,做到专款专用。团干部管理制度 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要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青年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

21、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对经考察已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应以团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支部团员青年大会。支部团员青年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大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通过或表决某项工作决议。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团的建设、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等;讨论团员在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作用;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

22、,决定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制定工作制度;研究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向有关方面反映团员、青年利益的问题;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团小组会。团小组是团的支部为了便于对团员进行管理和开展活动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单位。团小组的任务包括: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执行上级团委指示和团支部决议,完成团支部书记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和团结教育青年的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小组长是团小组会筹备及召集人。团小组会主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完成团小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支部委员会。支部委

23、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支委会决议。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厂团委批准。每届任期1年。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带头学好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规则等;经常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情况,汇报、请示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主持支部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支部各项活动;召集开好团员大会和团小组长会,协调好团支部各方面关系;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的成长和生活情况。团课。团课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团课讲授一般由团干部承担,也可以安排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素质较好的团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授。团课的主要内容:引导和帮

24、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帮助团员了解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地、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优良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光荣传统,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坚定团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团员作党的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自觉实践者。团费管理与使用制度团员工龄不满四年(含四年)的每月应缴纳团费2元;工龄满四年不满八年的每月应缴纳团费2.5元,工龄八年以上(含八年)的每月应缴纳团费数额为3元。市场化就业的团员每月按2元缴纳团费。团员团费每年统一缴纳一次,由团支部向团委上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厂团委留用团费总数的 ,其余上缴*公司团委。团费由厂团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与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青年报、*青年杂志社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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