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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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税法概论税法概论本章教学本章教学本章教学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目的与要求目的与要求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通过本章的教学通过本章的教学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使学生能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使学生能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使学生能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一些基础法规的一些基础法规的一些基础法规的一些基础理论理论理论理论,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了解,从而了解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从而了解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从而了解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从而了解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应具体应具体应具体应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和税收的形式特征理解税法的基

2、本概念和税收的形式特征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和税收的形式特征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和税收的形式特征,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和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和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和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和税法的几种主要分类税法的几种主要分类税法的几种主要分类税法的几种主要分类,了解了解我国税法的制定情况我国税法的制定情况我国税法的制定情况我国税法的制定情况,掌握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体我国现行税法体我国现行税法体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和税务机构设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系的内容和税务机构设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系的内容和税务机构设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系的内容和税务机构设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通过本章一些基础通过本

3、章一些基础通过本章一些基础通过本章一些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为学习本课程中后面的具体的税法规定为学习本课程中后面的具体的税法规定为学习本课程中后面的具体的税法规定为学习本课程中后面的具体的税法规定打下基础打下基础打下基础打下基础.本章教学本章教学本章教学本章教学重点内容重点内容重点内容重点内容:第一节的第一节的第一节的第一节的”三三三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和和和和”四四四四,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的的的的”四四四四,(,(,(,(二二二二)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

4、分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本章教学本章教学本章教学本章教学难点内容难点内容难点内容难点内容:无无无无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一一一一.税法的定义税法的定义税法的定义税法的定义11税法的概念:是税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国家制定国家制定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的用以调整国家国家国家国家与与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之间在之间在征纳征纳征纳征纳税方面的税方面的权利权利权利权利及及义务义务义务义务关系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的总总总总称称称称。是是征纳双方征纳双方征纳双方征纳双方依法征税(纳税)的依法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行为准则行为准则行为准则

5、。2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表现形式表现形式表现形式;(2 2)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具体内容。33税收的实质:国家为行使其税收的实质: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职能职能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一种方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债务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债务收入、规费收入、国有企业上交利润收入和货币发行收入、规费收入、国有企业上交利润收入和货币发行收入等),但是,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收入等),但是,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最主要最主要

6、最主要形式形式形式形式(在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在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90%以上)。以上)。4 4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三性三性”):):(1 1)强制性:)强制性:强制性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依法纳税依法纳税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制裁。税收具有强制性,而税收具有强制性,而“公债公债”(国库券)这种财(国库券)这种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有偿形式),则没有强制性。政

7、收入(财政收入的有偿形式),则没有强制性。公债是自愿的(国库券的公债是自愿的(国库券的自愿认购自愿认购),具有非强),具有非强制性!同时,也是制性!同时,也是有偿有偿有偿有偿的,不但还本,还要付息。的,不但还本,还要付息。税收与税收与“罚没收入罚没收入”这种财政收入虽然都有强制这种财政收入虽然都有强制性,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性,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税收的强制性征收,在于税收的强制性征收,在于为国家筹集必要的财政为国家筹集必要的财政为国家筹集必要的财政为国家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资金资金资金,而不是对纳税人的惩罚;罚没收入的强制性,而不是对纳税人的惩罚;罚没收入的强制性,则是为了

8、制止某些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做出的经济处则是为了制止某些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做出的经济处罚,是对行为人的一种罚,是对行为人的一种惩罚。惩罚。惩罚。惩罚。(2 2)无偿性)无偿性:正如列宁所说:正如列宁所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向居民取得东西报酬向居民取得东西报酬向居民取得东西报酬向居民取得东西”。无偿性是税收三个形式特征的无偿性是税收三个形式特征的核心。核心。核心。核心。在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中,无偿性是核心。其他在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中,无偿性是核心。其他两个特征相对次之。两个特征相对次之。对税收无偿性的理解。

9、对税收无偿性的理解。针对针对具体的纳税人具体的纳税人具体的纳税人具体的纳税人而言,是无偿的,征税之后,而言,是无偿的,征税之后,是不需要偿还的;是不需要偿还的;针对针对整体纳税人整体纳税人整体纳税人整体纳税人(整个社会)而言,则是有偿的,(整个社会)而言,则是有偿的,具有具有“间接偿还性间接偿还性间接偿还性间接偿还性”。即:所谓的。即: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取之于民,用之取之于民,用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于民于民于民”。国家取得的税收都要按照国家(政府)公共预算国家取得的税收都要按照国家(政府)公共预算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拨付出去(以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拨付出去(以财政支出财政支出财政支出财政支出的

10、方式),的方式),用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支出需要。用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支出需要。(3 3)固定性:)固定性:对于预先规定的这些内容,对于预先规定的这些内容,征纳双方征纳双方征纳双方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都要共同遵守,不得随意变动不得随意变动不得随意变动不得随意变动。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的是相对的是相对的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是绝对的不是绝对的不是绝对的。随着社会经。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法当然应该相应调整(或修订),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法当然应该相应调整(或修订),但但必须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必须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必须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必须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二二二二.税收法律关系税

11、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1主体:是指税收法律中主体:是指税收法律中享有权利享有权利享有权利享有权利和和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当事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具体包括”征税主体征税主体”和和”纳税主体纳税主体”.”.(1 1)一方为征税机关)一方为征税机关(征税主体征税主体)。具体为代表国家行。具体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使征税权的国家权利机关国家权利机关国家权利机关国家权利机关,包括:,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各级财政机关各级财政机关各级财政机关各级财政机关;各级海关。各级海关。各级海关。各级海关。

12、(2 2)另一方为履行纳税义务的)另一方为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包括:包括:法人法人法人法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人人”在法律上的称谓);在法律上的称谓);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

13、企业或组织。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我国确定征税主体采取的是我国确定征税主体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属地兼属人属地兼属人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的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方征税主体方的的权利权利权利权利与与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方方的的义务是义务是义务是义务是不对等不对等不对等不对等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重要特重要特重要特征征征征。2 2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共同指共同指共同指向向向向的对象,也就是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征税对象(课

14、税对象课税对象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或者说:是国。或者说: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目标目标目标。33内容:是指内容:是指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所所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享有的权利和所和所应承担的义应承担的义应承担的义应承担的义务务务务。根据我国现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1 1)国家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权利有:有:国家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机关的义务义务有:有:(2 2)纳税人的)纳税人的权利权利有:有:纳税人的纳税人的义务义务有: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15、变更与消灭(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1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律事实律事实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为基础和标志。22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33消灭。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间权利消灭。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

16、终止,即其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义务的终止。(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11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各有关法律、法规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加以规定的。具体内容加以规定的。2 2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三三三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一)总则总则.(二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简称简称:纳税人纳税人).).(三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又称: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四四)税目税目.(五五)税率税率 1.1.概念概念:2.2.我国现行税率的形

17、式我国现行税率的形式:(1)(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2)(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具体又分为具体又分为: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3)(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六六)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七七)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八八)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九九)减税免税减税免税:(十十)罚则罚则:(十一十一)附则附则:四四四四.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分类 (一一)按照税法的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基本内容和效力基本内容和效力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不同,可分为可分为税收基税收基税收基税收基本法本法本法本法和和税收普通法税收普通法税收普通法税收普通法 1.1.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

18、法:是税法体系的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主体和核心主体和核心主体和核心,起着税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收母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我国目前尚我国目前尚无无无无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2.2.税收普通法税收普通法:(二二)按照税法的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职能作用不同职能作用不同职能作用不同,可分为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和和税收税收税收税收程序法程序法程序法程序法1.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2.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三三)按照税收按照税收征税对象的不同征税对象的不同征税对象的不同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可分为以下四种:1.1.对对流转额课税流转额

19、课税流转额课税流转额课税的税法的税法:(1)(1)主要税种主要税种:(2)(2)特点特点:与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有密切联系流通和消费有密切联系.2.2.对对所得额课税所得额课税所得额课税所得额课税的税法的税法:(1)(1)主要税种主要税种:(2)(2)特点特点: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税负公平税负公平.3.3.对对财产财产财产财产,行为课税行为课税行为课税行为课税的税法的税法:主要税种主要税种:4.4.对对自然资源课税自然资源课税自然资源课税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的税法:主要税种主要税种:(四四)按照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主

20、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可分为国内国内国内国内税法税法税法税法,国际税法国际税法国际税法国际税法和和外国税法外国税法外国税法外国税法 1.1.国内税法国内税法:2.:2.国际税法国际税法:3.:3.外国税法外国税法:(五五)按照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管辖权限的不同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管辖权限的不同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管辖权限的不同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可分为分为中央税中央税中央税中央税,地方税地方税地方税地方税和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1.1.中央税中央税:由由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征管征管

21、;2.2.地方税地方税:由由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征管;3.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有的由国家税务征管有的由国家税务征管,也有的也有的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目前,除个别小税种,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立法权外,其余税种的立法权均属中央政府.五五.税法的作用税法的作用(略略)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略)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税法的立法原则我国税法的立法原则(略略)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法的税法的制定制定制定制定:即即:税收的税收的立法立法立法立法;税法的税法的实施实施实施实施:即即:税收的税收的执法执法执法执法.一一,税法的制定税法的制定税收立法税收立法:(:(

22、一一)税收立法机关税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地方人地方人大大,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广义广义广义广义的税法的税法:是指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是指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法规,规章和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狭义狭义狭义的税法的税法:是指税收法律是指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1.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的立法机关最高的立法机关)-)-制定制定:税收法律税收法律(1)(1)目前只有三个这类法律目前只有三个这类法律;(2)(2)具有具有最高的最高的

23、最高的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其他的税收法律其他的税收法律,法规法规,不不得与其抵触得与其抵触.2.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授权:国务院的立法国务院的立法.(1)(1)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法律效力制定法律效力次之次之次之次之的一些的一些”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条例条例条例条例)”(”(表现形式表现形式););(2)(2)目前目前,国务院经授权后国务院经授权后,已经制定大量的暂行条例已经制定大量的暂行条例;(3)”(3)”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施行的制定和公布施行,为全国人为全国人大的正式立法创造条件

24、和积累经验大的正式立法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3.3.国务院国务院(最高的权力机关最高的权力机关)-)-制定制定: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再次再次再次再次,表现形式为表现形式为:”:”税收法律的税收法律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实施细则”.”.4.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1)(1)表现形式多样化表现形式多样化;(2)(2)省级省级(省级政府所在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人大及常委会及常委会,才可制定才可制定适用于本地区适用于本地区适用于本地区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的地方性税收法规.(3

25、)(3)目前目前,只有海南省和五个民族自治区只有海南省和五个民族自治区,经国务院授经国务院授权后权后,可制定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可制定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其他省其他省,市无权制定市无权制定.(4)(4)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地方性的税收法规,不得不得不得不得与全国性的税收法规与全国性的税收法规相抵相抵相抵相抵触触触触.5.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总署)-)-制定制定:税收规章税收规章.(1)(1)表现形式为表现形式为:”:”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具体的解释具体的解释,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办法具体的办法”等等.(

26、2)(2)其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更次更次更次更次.6.6.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制定制定:地方性税收规章地方性税收规章.(1)(1)是是”地方性税收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的具体解释的具体解释,只能只能适用于本适用于本适用于本适用于本地区地区地区地区范围内范围内.(2)(2)主要是对一些地方性的税种主要是对一些地方性的税种,根据根据”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等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二)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1.1.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2.2.目前目前,我国立法程序的几个阶段我国立法程序的几个阶段:(1)(1)提议阶段提议阶段:一般由国务院授权税务主管部门一般由国务院授权税务主管部

27、门,在调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的基础上,提出立法方案提出立法方案(或草案或草案),),报国务院报国务院.(2)(2)审议阶段审议阶段:由国务院负责审议后由国务院负责审议后,提交全国人大常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后征求意见并修改后,再提交全国再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大或常委会审议通过.(3)(3)通过公布阶段通过公布阶段.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以”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的名义发布实施的名义发布实施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效力最高.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以”总理总理”

28、的名义发布实施的名义发布实施法律效力其次法律效力其次.二,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包括:税收的执法执法和守法守法)(一)在税收的执法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原则.第一,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第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第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第四,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二)遵守守税法法: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都必须遵守税法,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指两部法律对同一事项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该原则的功能主要在于处理税法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避免效力上的冲突。当对某些税收问题需要重新作出特别规定,但又不便于普

29、遍修订税法时,即可以通过形式予以规定。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斥普通法的适用。但这并不是说随着特别法的出现,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即告废止,在此,它们不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但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仍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级别较高的税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指一国政府与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经本国最高权力机关确认后,即具有高于国内所有税法的效力。这是各国普遍承认并在有关税法中予以明确的税法适用原则,我国也不例外。这一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是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重叠,减少重复课税,

30、避免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的冲突所必需的。第五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体系的内容(一)税法体系的概念.(二)税收制度,1.简单税制:是指税种较为单一,结构较为简单的税收制度.2.复合税制:是指税种多个,结构较为复杂的税收制度.一般说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采用复合税制.(三)税收制度内容的三个层次:第一,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每个税种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第二第二,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如如:我国目前的税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就是由收制度就是由2020多个税种构成多个税种构成.第三第三,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如如:我国现行我国现行的的 税

31、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四)税法的税法的层层次次:1.1.税法通税法通则则: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尚无此我国目前尚无此层层次的税次的税法法.2.2.税法税法(条例条例):):3.3.实实施施细则细则:4.4.具体具体规规定定:(五五)各个国家由于其政治各个国家由于其政治经济经济条件不同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就不税收制度也就不尽相同尽相同;就一个国家而言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在不同的历历史史时时期期,其政治其政治经经济济条件不同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相同税收制度也不相同.(六六)我国我国现现行的税法体系行的税法体系(税收制度税收制度).).1.1.就就实体法实体法实体法实体法而

32、言而言,按其性质和作用分类按其性质和作用分类:(1)(1)流转税类流转税类.具体包括的税种具体包括的税种:(2)(2)资源税类资源税类.具体包括的税种具体包括的税种:(3)(3)所得税类所得税类:具体包括的税种具体包括的税种:(4)(4)特定目的税类特定目的税类:具体包括的税种具体包括的税种:(5)(5)财产和行为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具体包括的税种具体包括的税种:(6)(6)农业税类农业税类:具体包括的税种具体包括的税种:(7)(7)关税类关税类:具体包括的税种具体包括的税种:在上述各税种中在上述各税种中,除了除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及”个人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是

33、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以外发布实施以外,其他各税种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后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后,由国务院以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些具体税种的这些具体税种的”法律法律,法规法规”和和”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组成了我国税收实体法的体系组成了我国税收实体法的体系.2.就就程序法程序法程序法程序法而言而言,按其征收管理的机关分类按其征收管理的机关分类:(1)(1)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的形式发发布布,适用于由适用于由财财政政,税税务务机关征收的税

34、种机关征收的税种;(2)(2)海关法海关法 和和 进进出口关税条例出口关税条例,由全国人大及国由全国人大及国务务院分院分别别以以”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和和”条例条例”的形式的形式发发布布,适用于由海适用于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关征收的税种.(七七)按照税收负担能否转嫁按照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可将税种分为可将税种分为:1.1.间接税间接税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是指税收负担能够能够能够能够发生转嫁的税种发生转嫁的税种,如如:我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国现行的流转税(如如: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消费税和营业税等).).由于间接税的税负会由于间接税的税负会能够能够能够能够发生转嫁现象发生转嫁现象,所以所以,

35、其其纳税人纳税人就不是就不是负税人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分离分离分离).).2.2.直接税直接税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收负担是指税收负担不能不能不能不能发生转嫁的税种发生转嫁的税种,如如:我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国现行的所得税(如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由于直接税的税负由于直接税的税负不能不能不能不能发生转嫁现象发生转嫁现象,所以所以,其纳其纳税人税人也就是也就是负税人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统一统一统一统一).).一般说来:(1)对于发展中国家,多采用”间接税(流转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2)对于发达国家,多采用”直接税(所得

36、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3)我国目前基本上采用的是以”间接税(流转税)”和”直接税(所得税)”为双双主主体体的税制结构.其他一些税种只是起到辅助(或:补充)的作用.第六节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一,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略略)二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略略)(二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第一一,中中央央税税,中中央央与与地地方方共共享享税税,以以及及全全国国统统一一实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1)(1)中中央央税税:具具体体包包括括消消费

37、费税税,关关税税,车车辆辆购购置置税税,海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2)中中央央与与地地方方共共享享税税:具具体体包包括括增增值值税税,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外外商商投投资资和和外外国国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个个人人所所得得税税,证证券券交交易印花税易印花税 (3)(3)地地方方税税:营营业业税税,资资源源税税,土土地地增增值值税税,印印花花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三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略略)四四四

38、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一一)税务机构设置税务机构设置1.1.中央政府设立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正部级)”.)”.(1)(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系统实行垂直(纵向纵向)管理管理,直接垂直管理省级直接垂直管理省级“国税局国税局”.”.(2)(2)国家税务总局协同省级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对省级“地税局地税局”实行双重领导实行双重领导,但以省级政府领导为主但以省级政府领导为主.2.2.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

39、分为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税国税”和和”地税地税”两两个系统个系统.(1)”(1)”国税国税”系统系统:具体分为三级具体分为三级,完全实行垂直完全实行垂直(纵向纵向)管理管理:省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直辖市国税局;市市(地区地区),),自治州自治州,盟国税局盟国税局;县县(市市),),自治县自治县,旗国税局旗国税局.下设下设:“:“征收分局征收分局”和和“税务所税务所”派出机构派出机构.(2)”地税”系统:具体也分为三级,基本为垂直(纵向)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市(地区),自治州,盟地税局;县(市),自治县,旗地税局.下设:“征收分局”和“税务所”派出机构.省级地税局的管

40、理如前所述(实行双重领导,即: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政府的领导,但以省级政府领导为主).省级以下地税局的管理也是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上级地税局的领导为主(实际上为:垂直管理).(二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1.由由”国税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

41、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和和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2.2.由由”地税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征收管理的征收管理的征收管理的部分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3.3.在一部分地区在一部分地区,由由”财政财政”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4.4.由由”海关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三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2.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3.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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