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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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第二节 走私罪走私罪第四节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第六节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 1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领域管理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领域管理而形成的有序状态,此种秩序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而形成的有序状态,此种秩序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而实现的,具体有产品质量管理、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品的管而实现的,具体有产品质量管理、对外贸易和

3、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对税收的管理、对金融的管理、对知理、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对税收的管理、对金融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市场的管理秩序。传统经济犯罪侵犯公私财识产权的管理、对市场的管理秩序。传统经济犯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多数是法定犯,产所有权。多数是法定犯,2.2.客观要件: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从事非法经济活动,客观要件: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从事非法经济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体现在犯罪数额或获利数额大、或后果严重。情节严重一般体现在犯罪数额或获利数额大、或后果严重。绝大多数只能是作为才构成。与传统经济犯罪行为区别,一是绝大

4、多数只能是作为才构成。与传统经济犯罪行为区别,一是发生领域不同,二是直接取财还是间接取财不同。发生领域不同,二是直接取财还是间接取财不同。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3 3主体主体 大多单位、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少数罪只能由自然人构大多单位、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少数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传统经济犯罪由自然人构成。成。传统经济犯罪由自然人构成。逃汇罪、妨害清算罪只能由单位构成。逃汇罪、妨害清算罪只能由单位构成。4 4主观要件主观要件 绝大多数只能故意才构成。绝大多数只能故意才构成。个别罪规定了要有特定目的才构成犯罪。如高利转个别罪规定了要有特定目的才构成犯

5、罪。如高利转贷罪要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贷罪要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个别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个别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国有公司、企业、事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由过失构成。业人员失职罪由过失构成。但有的罪主观属故意还是过失有争议。传统经济但有的罪主观属故意还是过失有争议。传统经济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概念:(一)概念: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

6、额在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万元以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以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151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简单而言简单而言“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不包括建筑工程、军工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军工产品2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

7、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万元以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151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

8、的行为。,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 2)“以假充真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 3)“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冒充正品或者新产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品的行为。(4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

9、求的产品。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金额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收入。销售金额销售金额=未扣除成本、税款等的违法收入未扣除成本、税款等的违法收入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额。行为人将产品全部卖掉的情况下,经营数额就是销售金额,但。行为人将产品全部卖掉的情况下,经营数额就是销售金额,但行为人生产了大量的伪劣产品而未能销售的情形下,行为人没有行为人生产了大量的伪劣产品而未能销售的情形下,行为人没

10、有销售金额但有经营数额,两者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是不同的。销售金额但有经营数额,两者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因此,高法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因此,高法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第140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 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即查处额为未遂)定罪处罚。即查处额为1515万元。万元。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

11、指定的估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对对“销售金额销售金额”的理解的理解 (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3 3、主体、主体 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生产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产品的加工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销售者”既包括批发商,也包括零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的直既包括

12、批发商,也包括零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的直接销售者。接销售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得了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得了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本罪实际上是一般主体。自执照,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本罪实际上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4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虽然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是只能是故意,虽然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三)认定(三)认定 1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

13、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界限是:销售金额在其界限是: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15万元以上(即万元以上(即 查处额查处额)。)。2 2、本罪与、本罪与141-148141-148条的法条竞合关系。(条的法条竞合关系。(T149)T149)(1 1)140140条的外延涵盖了条的外延涵盖了141-148141-148条的规定,形成竞条的规定,形成竞合合(2 2)如果生产、销售)如果生产、销售141-148141-148条的产品,不构成所定犯罪,条的产品,不构成所定犯罪,但金额在但金额在5 5万以上,按本罪处理;

14、构成万以上,按本罪处理;构成141-148141-148条犯罪,同条犯罪,同时构成本罪的,本是法规竞合,但刑法规定依照处罚较重时构成本罪的,本是法规竞合,但刑法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理。的处理。(三)认定(三)认定 3 3、本罪与、本罪与141-148141-148条各罪的区别条各罪的区别 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金额在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15万元以上;第一百四十万元以上;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

15、标准为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而是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要件,而是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四十五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生产、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生产、销

16、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子罪,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外,构成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不此外,构成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这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的危害性较大。为即构成犯罪。这是由于这

17、种行为本身的危害性较大。(四)罪数形态(四)罪数形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

18、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

19、商品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的,从重处罚。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3 3种情况种情况1.1.只构成第一百四十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构成第一百四十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15万元以上,构成万元以上,构成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

20、产品罪。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了5 5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2.2.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伪劣产品,发行为人生产、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 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

21、能按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定罪处罚。例如,生产、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定罪处罚。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假药,卖了2 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3 3种情况种情况 3.3.行为同时构成第行为同时构成第 一百四十条条

22、之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一百四十条条之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十八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一百四十条之罪的数量标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一百四十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触犯数法条的情况。十八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触犯数法条的情况。【事例】【事例】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达到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达到5 5万元以上,且又万元以上,且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23、,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伪劣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 5万元以上,且造成危万元以上,且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对此种情形,行为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和第第一百四十一条至对此种情形,行为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和第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

24、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罪并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者有

2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刑八修正之前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刑八修正之前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26、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改之后本罪是行为犯或者是抽象的危险犯。修改之后本罪是行为犯或者是抽象的危险犯。三、生产、销售劣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实害犯)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

27、售劣药,对人体健康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20XX20XX年

28、卷二年卷二1515题)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题)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15万多元,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项是正确的?A.A.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B.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29、定罪处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就是是否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就是是否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走私罪走私罪 一、走私罪概述一、走私罪概述 走私罪不是具体罪名,不是概括性罪名,不是一走私罪不是具体罪名,不是概括性罪名,不是一般罪,而是类罪名。般罪,而是类罪名。走私对象:走私对象:1 1、特殊禁止品、特殊禁止品禁止品包括武器、弹药、核材禁止品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淫秽物品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淫秽物品 、废物、毒品

30、废物、毒品 2 2、普通货物物品、普通货物物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概念一、概念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境,偷逃应缴税额5 5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行为。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所谓普通货物、物品,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所谓普通货物、物品,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31、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毒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毒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物品。2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缴税额5 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

32、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后续走私和准走私:根据刑法第后续走私和准走私:根据刑法第154154条和第条和第155155条的规定,以下条的规定,以下4 4种行为种行为也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也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根据根据202X202X年年9 9月月26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

33、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保税货物保税货物”,是指经,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

34、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1 1)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 8条规定,条规定,本种情形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本种情形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

35、品,应缴税额在物、物品,应缴税额在5 5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 8条规定,条规定,此处所说的此处所说的“内海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1 1)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

36、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6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刑法第款的规定,刑法第153153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该条第该条第2 2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刑法第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刑法第153153条第条第3 3款规定,多次走私

37、未经款规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6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行为未经行政,是指对多次走私行为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处罚处理的。(2 2)应缴税额)应缴税额 3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

38、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罪数认定罪数认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以暴力

39、、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02X年张某赴日探亲,后定居日本。年张某赴日探亲,后定居日本。202X年年5月张某与国月张某与国内某企业在深圳合资创办了某化妆品公司,并据此获得一辆内某企业在深圳合资创办了某化妆品公司,并据此获得一辆进口免税轿车的份额。同年进口免税轿车的份额。同年7月,张某将其在日本购进的一月,张某将其在日本购进的一辆价值人民币辆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轿车化妆品公司名义在海关申报免税万元的轿车化妆品公司名义在海关申报免税进关,

40、归其个人使用。使用未满进关,归其个人使用。使用未满2个月,张某未经海关许可,个月,张某未经海关许可,将该辆车以人民币将该辆车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转售给某工业公司,双方签万元的价格转售给某工业公司,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该工业公司根据购车协议已经支付了全部价订了购车协议,该工业公司根据购车协议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交应交税额。案发后,张某声称自己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危补交应交税额。案发后,张某声称自己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不知道应该向海关进行申报,谈不上明知故犯。害性,也不知道应该向海关进行申报,

41、谈不上明知故犯。问题:张某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问题:张某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张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张某的行为是一种后续走私行为。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是一种后续走私行为。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张某是因为创办化妆品公司而获得免税进口轿车的份本案中,张某是因为创办化妆品公司而获得免

42、税进口轿车的份额,这辆车作为特定的免税物品,必须自用才能享受免税待遇。额,这辆车作为特定的免税物品,必须自用才能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张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交应交税额,擅自出卖车辆;但是,张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交应交税额,擅自出卖车辆;而且,车价值而且,车价值8 8万元人民币,卖给工业公司的价格是万元人民币,卖给工业公司的价格是2626万元,牟万元,牟利的主观意图暴露无遗。虽然,车辆还没有过户,但协议已经签利的主观意图暴露无遗。虽然,车辆还没有过户,但协议已经签署,车款也已经支付,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过户手续没有署,车款也已经支付,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不影响本罪的

43、成立。办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至于张某声称自己不知道应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是一种违法性至于张某声称自己不知道应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是一种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认识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分析分析 第三节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修正六之前法条,修正六之前法条,163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44、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

45、三百八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正六法条,修正六法条,163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

46、利,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

47、定定罪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一、概念一、概念 本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大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特别是回扣这种商业贿赂更是演变成商业竞争的一种主要手段,成特别是回扣这种商业贿赂更是演变成商业竞争的

48、一种主要手段,成为公司、企业人员推销商品和采购产品的一种必不可少的为公司、企业人员推销商品和采购产品的一种必不可少的 调节手段调节手段 或者或者 润滑剂润滑剂,明显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明显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2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体分析如下:客观方面客观方面(1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形式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形式为:行为人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自行为

49、人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自己担任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至于己担任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至于经办某种事务的权力,包括人权、财权和物权等经办某种事务的权力,包括人权、财权和物权等 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间接利用本人职权。包括其一:行为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间接利用本人职权。包括其一:行为人因自己的职务在纵向或者横向上对第三者有直接的制约关人因自己的职务在纵向或者横向上对第三者有直接的制约关系;系;其二:第三者在职务上对请托人有着直接的制约关系。其二:第三者在职务

50、上对请托人有着直接的制约关系。这两层制约关系,在离休和退休以后与在职时有所区这两层制约关系,在离休和退休以后与在职时有所区别。别。客观方面客观方面(2 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行为。取得财物有两种方行为。取得财物有两种方式,包括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式,包括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50005000元以上为标准。元以上为标准。(3 3)“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谋取利益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实现

51、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正当,是物质利益还是非物质利益,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正当,是物质利益还是非物质利益,以及利益是否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以及利益是否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 4)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回扣是指经营者即卖方销售商品时或者在营利性服务回扣是指经营者即卖方销售商品时或者在营利性服务中在帐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钱财或者其他经济中在帐外给予对方单位

52、或者个人的钱财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于回扣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但其要点利益,关于回扣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但其要点是:回扣是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回给对方的;是:回扣是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回给对方的;回扣发生在一切有买卖关系存在的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发生在一切有买卖关系存在的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的只能是买方及其代理人。回扣的只能是买方及其代理人。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法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法律上独立地位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如果有通过自己的劳务律上独立地位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如果有通过自己的劳务居间取得买卖一方或者双方支付的利益

53、的,都应当是佣金。居间取得买卖一方或者双方支付的利益的,都应当是佣金。收受回扣构成犯罪应当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大及收受回扣构成犯罪应当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地方性规定。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地方性规定。3 3、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者其他单位的的工作人员。、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者其他单位的的工作人员。注意:它不仅指非国有公司、企业,也包括国有公司、企注意:它不仅指非国有公司、企业,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它与受贿罪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业,它与受贿罪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即本罪主体属于公司、企业中

54、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也即本罪主体属于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业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4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五节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1313法务法务 一、概念一、概念 本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本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客体:是保险

55、管理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客体:是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2 2.客观要件: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数客观要件: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额较大的行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

56、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的;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险金的。3 3主体:自然人、单位均可构成主体:自然人、单位均可构成 保险机构内部人员与以上几类人勾结而骗保险金,根据具体情况保险机构内部人员与以上几类人勾结而骗保险金,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该罪共犯、也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职

57、务侵占罪、受贿罪。其可能是该罪共犯、也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其他人骗领保险金可能构成诈骗罪。他人骗领保险金可能构成诈骗罪。4 4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且有非法占有保险机关的保险金为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且有非法占有保险机关的保险金为目的。目的。保险诈骗行为的相关犯罪保险诈骗行为的相关犯罪1.1.共犯问题共犯问题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2.2.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5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罪处罚。3 3)贪污罪)贪污罪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

59、罪处罚。定罪处罚。案例研讨案例研讨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 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轿车价值为20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15岁),给丙岁),给丙5 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

60、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 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 5千元钱退回。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丙已将钱花去

61、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 报火警,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

62、近该轿车的几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20万万元保险金。元保险金。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

63、: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 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问:(问:(1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2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并简要说明理由。)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并简要说明理由。(3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成保险诈骗罪(2 2分);唆使丙放火

64、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分);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2 2分)。分)。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 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2 2分);虚假理赔分);虚假理赔5 5万元据为已有,构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成贪污罪(2 2分)。分)。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2 2分)。分)。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

65、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罪危险犯既遂(2 2分)。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分)。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2 2分)。分)。丙、丁犯罪时不满丙、丁犯罪时不满18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2分)。丁在共分)。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2 2分),应当从轻、减轻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 1分)。乙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分

66、)。乙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首(2 2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1分)。分)。第八节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学)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学)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概念(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客体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对象是公私财物。2.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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