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第七讲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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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合同法合同法n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n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合同义务扩张合同的订立和合同义务扩张n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n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n第五节第五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法律渊源n1999年年3月月15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下称合同合同法法)。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合同法合同法自自1999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

2、,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和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同时废止。止。n为保障为保障合同法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年12月月1日日通过了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合同法解合同法解),该解释自),该解释自1999年年12月月29日日起施行。起施行。2009年年2月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3、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年5月月13日起施行。此外,日起施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担保法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问题也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也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n古罗马法用古罗马法用obligatio表示合同,意思就是表示合同,意思就是“法锁法锁”。古罗马法对于债的定义是:古罗马法对于债的定义是:“法律用以把人或集体的法律用以把人或集体的人结合在一起的束缚或锁链。人结合在一起的束缚或锁

4、链。”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n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n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法律特征n3.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1.合同的概念n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5、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的规定。2.合同的法律特征n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经济实力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给另一方。n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n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

6、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n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效力之后,当事人各方都必须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依法

7、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仲裁,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方履行义务,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3.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n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n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n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型的赠与合

8、同。n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n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两种合同中义务承担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两种合同中义务承担的不同,从而使其法律适用有所不同,如单务合同履行不同,从而使其法律适用有所不同,如单务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n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n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

9、为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n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n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n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n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而支付对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而支付对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n有偿合同有

10、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n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n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n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n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

11、同。立的合同。n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n通常,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不要式合同。通常,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不要式合同。n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n 根据某一合同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根据某一合同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n主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合同。n从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同,如保

12、证合同。同,如保证合同。n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又称附属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又称附属合同。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成立与效力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n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n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合同分为有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名合同与无名合同。n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如合同法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13、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n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两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型合同。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两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n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二、合同

14、法的调整范围n主体范围主体范围: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订立的合同。他组织相互之间订立的合同。n合同种类合同种类:包括分则规定的包括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法无明文和法无明文规定的规定的“无名合同无名合同”。n排除规则:排除规则: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以及民事关系中有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以及民事关系中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三、合同法的特点三、合同法的特点(1)反映了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实)反映了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实现了交易规则的统一。现了交易规则的统一。(2)采纳了市场经济的新制度和共同规

15、则,)采纳了市场经济的新制度和共同规则,实现了合同法的现代化。实现了合同法的现代化。(3)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兼顾交易便)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兼顾交易便捷和交易安全,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捷和交易安全,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4)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经验和成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经验和成功的司法经验。的司法经验。(5)针对转轨时期的特点,设计了若干对策。)针对转轨时期的特点,设计了若干对策。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n1.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n“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第一条为了

16、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代化建设,制定本法。”n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n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同。n(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n 自愿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自愿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

17、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n(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n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n(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n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

18、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关系。n(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n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益。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合同义务扩张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和合同义务扩张n一、

19、合同订立的一般要件一、合同订立的一般要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缔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缔约主体;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附条件和附期限);附条件和附期限);4.具备相应的合同形式。具备相应的合同形式。1.存在双方或多方缔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缔约主体n缔约主体与合同当事人n缔约主体的能力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n达成合意,就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就意思表示达成一致。3、主要合同条款n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

20、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n1、要约n2、承诺n3、合同成立1.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条件、生效)要约的概念、条件、生效l要约,就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就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示。l有效的要约具备的条件:有效的要约具备的条件:一般应向特定的人提出,并且必须传达到对方;一般应向特定的人提出,并且必须传达到对方;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21、束。l要约自要约自到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时生效。注意区别:注意区别:要约邀请要约邀请n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n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同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悬赏广告有争议规定,则视为要约,悬赏广告有争议。n再如根

22、据再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

23、,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要约的撤回、撤销n要约可以依法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依法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后尚未生效前,要约人收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后尚未生效前,要约人收回要约,不再受其约束的行为。回要约,不再受其约束的行为。n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时,要约人要求撤销该要约的行为。诺时,要约人要求撤销该要约的行为。n但但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n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n

24、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n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n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n(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n(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n(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n(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更。2.承诺

25、(Acceptance)(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n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n一个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个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以下条件: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与不行为不是承诺。缄默与不行为不是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显原则: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显原则:Mirror Image Rule。实质性变更(第。实质性变更(第30条),非实条),非实质性变更(第质性

26、变更(第31条)。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的起算,见合同法第限的起算,见合同法第24条)。条)。(2)逾期承诺的效力承承 诺诺 逾逾 期期逾期承诺的效力逾期承诺的效力逾期发出,逾期到达逾期发出,逾期到达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及时通知有效;否则有效;否则新要约。新要约。按期发出,逾期到达按期发出,逾期到达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及时通知无效;否则无效;否则有效。有效。见下表:(3)承诺的生效和撤回n承诺可因通知生效或以行为生效。一般情承诺可因通知生效或以行为生效。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n承诺可以

27、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法律要求法律要求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约人。3.案例讨论n(1)以下是以下是A、B之间买卖一辆车的口头谈判过程:之间买卖一辆车的口头谈判过程:交交 流流类类 别别说说 明明A:“你想买我的莫里斯1000型旅行车吗?”要约邀请没有提到价格,内容不具体确定,所以不是要约。B:“多少钱?”要约邀请询价,是希望A向自己发出要约。A:“1000英镑。”要约现在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了。B:“我给700英镑。”要约对A的要约的拒绝,是反要约或者新要约。A:“不,车子已经交了8个月

28、的养路税,不能低于900英镑。”要约对B的要约的拒绝,是反要约或者新要约。B:“我没那么多现金。”要约邀请拒绝A的要约,等待A的表示。A:“好吧,给我700英镑,剩下的以后补齐。”要约邀请余款的付款期限尚不确定。B:“好,700英镑现金,剩下的钱6周内付给你。”要约现在交易条件都确定了。A:“成交。”承诺同意要约,合同成立。(2)以下是甲、乙双方洽谈一笔买卖的经过:)以下是甲、乙双方洽谈一笔买卖的经过:n以下是甲、乙双方洽谈一笔买卖的过程:n甲方:5月13日去电发价:C30吨,CIF欧洲港,$800/吨,7、8月各15吨。n乙方:当日还价:15吨,CIF伦敦,$750/吨,5月交货。n甲方未答

29、复。n乙方:5月18日来电:9月15吨,CIF伦敦,$750/吨。n甲方:5月20日去电:30吨,8月装运,其他条件同意对方。n乙方:当日回电:10月15吨,$750/吨,CIF伦敦,另15吨正在推销。n乙方:5月23日来电:我们客户同意接受30吨,$700/吨,CIF伦敦,装期9月。n甲方:5月25日去电:同意30吨,$700/吨,CIF汉堡,装期9月。n乙方:当日回电:谢谢确认。n问: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析案:n美达家具厂得知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年2月月1日致函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机关

30、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月2日回函订日回函订购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个月内将桌椅送至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月4日又发函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

31、1000元已属优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元出售。售。Z机关机关2月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机关收到2月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nA、2月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nB、2月月2日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机关发出的函件nC、2月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nD、2月月6日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机关发出的函件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n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承诺

32、生效时合同成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立。当事人约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当事人约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而不是承前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

33、成立,而不是承诺生效时成立。诺生效时成立。n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

34、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格式条款n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甲看到货架上标明热水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甲看到货架上标明热水瓶的价格为瓶的价格为20元一个,甲付款后,携带热水瓶回来使元一个,甲付款后,携带热水瓶回来使用。初次使用以后,甲便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实在太用。初次使用以后,甲便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实在太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甲便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甲便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但乙表示: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但乙表示

35、:“我在商店入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你更换热水瓶。”n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格式条款的解释n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

36、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三、合同义务扩张三、合同义务扩张n 前契约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前契约义务(缔约过错责任)n合同义务扩张合同义务扩张 附随义务附随义务n 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1缔约过错责任n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37、程中,因过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n构成要件:发生在订约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发生在订约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一方作出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一方作出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n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

38、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已给对方造成损失已给对方造成损失。2附随义务n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案例研究案例研究 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3后契约义务n合同法第9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n1.合同的成立、有效和生效n2.合同的生效要件n3.效力待定的合同n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47条)。n无权代理

39、人订立的合同(48条)。n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51条)。n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n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确认n无效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n无效合同的确认n确认依据: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n认定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n2.合同无效n 合同的全部无效(52条)。n 合同的部分无效(无效免责条款)(53条)。n三、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54、55条)n1.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n2.变更或撤销合同权利的行使n如何行使权利;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及其性质。n四、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四、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

40、果果(5659条)n1.自始无约束力;n2.不影响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n3.承担法律后果的方式。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中的问题合同的履行中的问题一、履行原则一、履行原则n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n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n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n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商原则、协商原则n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41、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确定。二、约款不明的合同的履行n一、协议补充一、协议补充n二、按照合同和交易习惯确定二、按照合同和交易习惯确定n三、适用法律的补缺性规定三、适用法律的补缺性规定n(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

42、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43、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n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n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67条)条)n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n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约定同时履,指双务合同双方约定同时履行或者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

44、方履行或适当行或者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或适当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适用要件:适用要件:n当事人须因同一合同并互负债务;当事人须因同一合同并互负债务;n债务应同时履行并已届清偿期;债务应同时履行并已届清偿期;n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适当;n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行使方式:以明示方式作出,以暂停自己的履行。行使方式:以明示方式作出,以暂停自己的履行。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n 甲乙订立一批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约甲乙订立一批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约定乙

45、定乙10吨货物,乙付款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问:乙万元。问:乙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2.先履行抗辩权(67条)n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n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有证,指在双务合同

46、中,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在对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权利。适用要件适用要件:n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n后履行一方的财务、商誉、履约能力等在订约后明后履行一方的财务、商誉、履约能力等在订约后明显恶化,以至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显恶化,以至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n这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严重威胁先履这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严重威胁先履行一方的权利;行一方的权利;n对方没有

47、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行使方式:及时通知(必经程序);对方提供行使方式:及时通知(必经程序);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中止期间内不得任意解除合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中止期间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的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同,只有在中止的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才可解除合同。供适当担保的,才可解除合同。二、合同的保全二、合同的保全 定义:合同(之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定义:合同(之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带来危害时

48、,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相关权利,以保护其债权。行为行使相关权利,以保护其债权。n 类型:代位权、撤销权类型:代位权、撤销权1.代位权n 代位权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要件: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债

49、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属于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不属于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行使方式:代位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代位权诉行使方式:代位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讼由被告住所地

50、法院管辖,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2.撤销权n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销的权利。n 甲(债权人)甲(债权人)丙丙 放弃对放弃对A的债权的债权n 撤销?撤销?丁丁 赠与赠与n 戊戊 贱卖(低于市价贱卖(低于市价70%)n 乙(债务人)乙(债务人)已已 按市价转让按市价转让n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第三人)(第三人)(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有诈害债权的行为或债务人处分财产及受让人接受财产在债务人有诈害债权的行为或债务人处分财产及受让人接受财产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主

51、观上存在恶意;(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且造成对债权的损害。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且造成对债权的损害。行使方式: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行使方式: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列为第三人。地法院管辖,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列为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合同法第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合同法第75条。条。三、合同终止三、合同终止n 1.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合同法第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合同法第91条)条)n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二)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三)(三)债务相

52、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2.合同终止原因之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原因之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法律行为,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

53、式。合同解除的方式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行使方式:协商一致行使方式:协商一致解除程序:约定的事由或法定事由出现;约定的事由或法定事由出现;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手续。n解除权的法律性质。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引起某种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主要有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继承权中的放弃权等。形成权区别于请求权和抗辩权,前者与后两者发生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97、98

54、条)。n第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损失。n第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n3.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条):(1)、情形:)、情形:n (一)因(一)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55、事人一方明确表(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的催告程序迟延履行的催告程序)(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根本违约/Total Breach)(五)(五)情事变更情事变更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 所谓不

56、可抗力,在我国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上是指“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n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

57、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n 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即其要件)有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即其要件)有:1、须有情事之变更;、须有情事之变更;2、情事变更须于法律行为成立后、债务关系消情事变更须于法律行为成立后、债务关系消灭以前发生;灭以前发生;3、情事之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而且具、情事之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而且具有不能预料之性质;有不能预料之性质;4、情事之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而情事之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58、之事由而发生;发生;5、情事的变更导致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情事的变更导致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n4.合同终止原因之抵销(合同终止原因之抵销(99、100条)条)n 抵销,指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抵销,指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灭。抵销有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之分。法定抵销,指由法抵销有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之分。法定抵销,指由法律规定构成条件,当条件具备时,按照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律规定构成条件,当条件具备时,按照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法

59、定抵销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与品质相同;标的物的种类与品质相同;必须是可以用作抵销的债必须是可以用作抵销的债务(依合同性质或没有不得抵销之约定)。务(依合同性质或没有不得抵销之约定)。合意抵销,指当事人之间相互所负债务,可依订立合意抵销,指当事人之间相互所负债务,可依订立的抵销契约而消灭。(不对标的物种类、性质或债务是否的抵销契约而消灭。(不对标的物种类、性质或债务是否到期进行要求)到期进行要求)抵销的溯及力:债的消灭可溯及到最初的抵销权的抵销的溯及力:债的消灭可溯及到最初的抵销权的发生。发生。n 讨论:抵销权的行使与限制;讨论:抵

60、销权的行使与限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第五节第五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及归责原则违约责任及归责原则(107条)n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特征:违约责任特征: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具有相对性;具有相对性;具有补偿性;具有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n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

61、行为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采用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采用严格严格责任责任原则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即无过错责任)n违约行为形态:违约行为形态:预期违约预期违约:见:见合同法合同法108条,分为明示、条,分为明示、默示违约默示违约 实际违约: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实际违约: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不完全履行。见行、部分履行、不完全履行。见合同法合同法107条、条、96条、条、111条。条。违约行为形态 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明示毁约默示毁约 实际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迟延给付迟延受领不完全履行瑕疵履行瑕疵给付加害给付部分履行 其他

62、违约形态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n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见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见合同法合同法107、109、111条。条。n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见任。见合同法合同法107、113、114、119条。实行完全赔偿、条。实行完全赔偿、损害赔偿限制的原则。损害赔偿限制的原则。n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协商

63、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见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见合同法合同法114条。条。n定金责任:定金责任: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罚则: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罚则:254页。页。n合同法合同法116条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典型案例n 1999年年11月月8日,煤矿与钢铁厂签

64、订了购买日,煤矿与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合同。吨煤的合同。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150吨吨,每吨每吨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交了交了2000元定金。元定金。1999年年11月月15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50吨煤,吨煤,钢铁厂支付了价款。钢铁厂支付了价款。1999年年11月月20日,煤突然涨至每吨日,煤突然涨至每吨120元,元,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钢铁厂不同意。煤矿便停止向钢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

65、钢铁厂不同意。煤矿便停止向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铁厂履行合同义务。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n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典型案例n2000年年9月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元,于2000年年12月月1日治疗结束。日

66、治疗结束。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723元。元。10月月1日下午,美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级伤残。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责任。承担责任。n 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典型案例n 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1999年年8月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压缩月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压缩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1万台,并于万台,并于1999年年12月月31日前交货。合同经日前交货。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2000年年5月前供应商店冰箱月前供应商店冰箱1万台。但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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