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地产楼盘商铺租赁协议(含补充协议)-条款清晰完整,极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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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X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XX 市 XX 区 XX 镇 XX 路法定代表人: XXX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承租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 XXXXXX国际文化中心)商铺事宜订立 XXX 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 经双方仔细审阅、充分理解并协商同意。)第 1 条 出租商铺1.1 甲方将坐落于 XX 市 XX 区 XX 镇 XX 大道 XX 路 1 号国际文化中心 XXX 号

2、文化活 动中心自编之三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1.2 该商铺的具体位臵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臵示意图)中以蓝色予以标注,该蓝色标注只作位臵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乙方已经明确该商铺的准确坐落位臵,并且确定无 误。1.3 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1050 平方米。1.4 如有商铺的外摆区,其具体位臵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臵示意图)中以绿色予以第 1 页 共 24 页标注,该绿色标注只作位臵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乙方已经明确该商铺的准确坐落位臵, 并且确定无误。该商铺的外摆区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如乙方使用该外摆区,则按 / 元 / 月收取 物业管理费。1.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

3、拾伍 年,此期限的起始日从 1.5.2 约定之日 起算:1.5.1 租赁期限为:20XX 年 8 月 1 日至 20XX 年 7 月 31 日。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前已查看并清楚该商铺的状况,乙方须于 20XX 年 7 月 31 日接收商铺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甲方无须按本合同第 4 条的约定通知乙方,本合同第 4.1 条至第 4.4 条内容不适用于甲乙双方,如乙方未于该日接收商铺及 /或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视为乙方已于该日接收了商铺并办理了商铺交接手续,本合同租赁起始日、租金、管理 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日等从该日起算。1.5.2 租赁期限从商铺交付日起算,商铺交付日按本合同第 4 条的约定。(

4、以上 1.5.1 条、1.5.2 条的约定为单选项,甲乙双方选择其中一项后,则另一项约定不 适用于本合同。)第 2 条 商铺用途2.1 该商铺用作乙方经营场地,经营范围(含业态、业种、品类等)为 教育培训 ,品牌是 ,乙方保证其有权经营该品牌,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权利, 乙方对此负全责。2.2 乙方在经营中欲改变 2.1 条的约定,须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后(如法律、法规规定),方可变更。2.3 乙方在该商铺内开始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 法规要求),同时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清楚承租物

5、业的使用性质,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证照的申办,如因申办证照问题无法正常营业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 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第 2 页 共 24 页第 3 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期限内,租金自乙方接收商铺后起开始收取。租金(含税)自第 6 个租赁年度开始递增,递增方式为:自第 6 个租赁年度起逐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 的基础上递增 5% 。详细租金表如下:年期1234567891011租赁期限从 20XX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从 2019 年 8 月 1

6、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从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从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从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从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从 2027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从 2028 年 8 月 1 日至

7、20XX 年 7 月 31 日年租金(人民币,单位:元 )441000肆拾肆万壹仟元(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21000 元)264600贰拾陆万肆仟陆佰元(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22050 元)277836贰拾柒万柒仟捌佰叁拾陆元(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23153 元)291720贰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24310 元)306312叁拾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25526 元)321624叁拾贰万壹仟陆佰贰拾肆元(自 2023 年 8 月 1 日

8、起每月支付 26802 元)337704叁拾叁万柒仟柒佰零肆元(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28142 元)354588叁拾伍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29549 元)372312叁拾柒万贰仟叁佰壹拾贰元(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31026 元)390924叁拾玖万零玖佰贰拾肆元(自 2027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32577 元)410472肆拾壹万零肆佰柒拾贰元(自 2028 年 8 月 1 日起每月支付 34206 元)3.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第 3

9、页 共 24 页所有费用 (如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电话费等)。3.3 本合同第 1.5 条所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为起租日。3.4 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完成与甲方对帐工作,且须于每月第 10 日前支付应付的租金。 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3.6 推广费指甲方对提高(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公共形象,促进(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销售而举行的宣传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媒体发布广告宣 传,在现场举行的各类主题活动等活动。乙方按承租商铺、外摆区(如有)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0 元,合计人民币 0 元支付推广费。乙方从租

10、赁起始日起算推广费。首月推广费于租赁起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如该日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3.7 管理费管理费包含 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公共区域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但不包括该楼层公共区域的水、电、空调等费用(此项费用独立计量,按商业用水 及用电计费标准,由乙方承担)。3.7.1 甲方有权代物业公司催缴管理费。3.7.2 乙方从租赁起始日起开始交纳管理费。3.7.3 乙方装修期间承租商铺的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4.3 元 / ,合计 4515 元/月,外摆区 0 元/,合计 0 元/月,总计 4

11、515 元/月。3.7.4 装修期满后乙方承租商铺的管理费按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4.3元/月,合计 4515 元/月 ,乙方承租的外摆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0 元/,合计 0 元 /月,总计 4515 元/月3.7.5 首月管理费于租赁起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如该日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至假日后的第 1 天。第 4 页 共 24 页3.7.6 首月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商铺交付日起至该月月底)乘以日管理费计算,首月日管理费为月管理费除以该月的天数的得数。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月第 1 日

12、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乘以日管理 费计算, 最后一个月的日管理费为月管理费除以该月的天数的得数。3.7.7 乙方超出整体开业时间段之外的营业,应承担额外的费用,及乙方在超时间营业 中所发生的水、 电费用、设施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甲方的有关规定。3.7.8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但甲方需以公告或送达乙方等方 式对物业管理费予以明示。3.8 其他费用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在每月 10 日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水、电、燃气、 电话费用及其它费用。3.9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

13、指定的账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向乙方出具发票。3.10甲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银行:收款单位:银行账号:3.11 乙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地址:/银行账号:/(人民币)第 4 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4.1 乙方应在甲方收铺通知书所通知的接收商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商铺的 交接手续,收铺通知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4.2 乙方应在收铺通知书所通知的收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附件二商铺交付条第 5 页 共 24 页件内容对该商 铺验收完毕,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当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乙方同意接收该商

14、铺,该商铺交付日为 4.1 条交付期满之日。4.3 乙方认为该商铺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以书面文件一次性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 方异议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4.4 乙方在甲方收铺通知书所通知的接收商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接收商铺,甲乙双方交付 / 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一旦签署, 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交接凭证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 (商铺交付条件)。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为商铺交付日。4.5 如乙方未在甲方收铺通知书所通知的

15、接收商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收铺,则商 铺交付日为收铺通知书所通知的接收商铺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4.6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提供商户管理手册,说明乙方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以及甲方保修的内容(除甲方 保修内容外,乙方承担该商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和费用)。4.7 乙方接收该商铺后发现该商铺存在不符合商铺交付条件的地方,应当于接收后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不符合商铺交付条件之处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甲方应 及时修复。4.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约定的交付期间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期间内办

16、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该期间最后 1 天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期间终止后的第 2 天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等。如甲乙双方选择 1.5.1 条约定的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起始日, 则自 1.5.1 条约定的日期起乙方应支付租金及费用。4.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交付期间 15 天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 5 条 开业时间乙方同意甲方的开业安排,承诺于年月日前开业,如甲第 6 页 共 24 页方商铺推迟交付,乙方开业时间顺延。第 6 条 商铺装修6.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

17、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审核(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 7 个 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意见);6.2 乙方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6.3 乙方保证该商铺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的结构安全、外立面效果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6.4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消防系统或可能影响(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整体机电、管网系统、主体结构等的工程,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施工单位名单中的一家,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除前述工程以外,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 本合同的有关

18、规定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6.5 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设计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商户装修管理规定, 乙方须按照商户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若乙方未遵守商户装修管理规定 中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装修并进行整 改。6.6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签定消防责任书。消防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7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具体费用,乙方 按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执行。6.8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商户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于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 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保证金。

19、第 7 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7.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承租商铺不享有续租权,且出租人有权收 回商铺。7.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 3 个月前向第 7 页 共 24 页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如甲方同意乙方续租且双方就续租条件达成协议的,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若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视为乙方不需要续租,甲方有权于商铺租赁期限届满后将商铺租赁他人。第 8 条 保险8.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

20、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 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 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乙方在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凭证(甲方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 未购买保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损失自行承担。8.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 15 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在开业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凭证(甲方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购买保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乙方损失自行承担。8.3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 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 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第 9 条 商铺交还9.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9.1.1 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日之次日交还该商铺。9.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 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日之次日交还该商铺。9.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9.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商铺交付时的状况交还

22、商铺,恢复商铺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9.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第 8 页 共 24 页采取措施,使得 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 担。甲方同意的情形除外。9.3 交还查验及接收9.3.1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 9.2 条规定查验该商铺。9.3.2 在符合本合同第 9.2 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 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9.4 逾期交还的后果。9.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 9.1 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搬迁方法收

23、回商铺,在公证机关公证下或在其他第三方(如律师、政府机关)见证下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 / 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甲方拆除该商铺之装修及附属设施 / 设备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尚拖欠甲方费用的,甲方有权对搬离后的乙方动产行使留臵权,宽限期为甲方采取强制搬迁措施之日起 2 个月,若乙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清偿欠款并办理领取手续的,则甲方有权对留臵的动产进行变卖或拍卖,以变卖或拍卖所得优先支付乙方对甲方的欠 款及动产搬迁与保管的费用;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仍可向乙方追偿。甲方采取上述强制搬迁方法对乙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

24、由 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9.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 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租金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 9.4.1 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依据本项支付租 金不视为租赁期限的延续。第 10 条物业管理10.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的物业公司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10.2 乙方遵守甲方就(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甲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与调整,但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侵害乙方 的合法权益。甲方以公告或送达乙

25、方等方式对物业管理规定予以明示。第 9 页 共 24 页10.3 物业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10.4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承担相关费用。10.5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臵经甲方批准设计的字体和名单。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 XXXXXX 国际文 化中心)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 声明及画像。10.6 乙方应在( 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规定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商业活动,(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

26、的正常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 10:00 时 至晚上 10:00 时。在 特殊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营业时间。10.7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在该商铺或(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内进行促销活动,但 不得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10.8 乙方不得在(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揽行为; 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同意情形除外。10.9 乙方在商铺内所立招牌的位臵、式样、大小及用料等必须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批准。甲方在( 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室内外设有专门的有偿广告区域,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可做广告,并按甲方制

27、定的费用标准承担费用。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以外的(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任何部分装贴任何街招、 招牌或任何种类的广告。10.10 乙方在商铺内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并接受甲方及政府消防部 门消防安全检查。10.11 如有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除按物业管理规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理。乙方按物业管理规定中对应情形的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10.12 甲方有权委托其它专业公司对部分物业进行专项管理,乙方应接受、服从管理。第 1

28、1 条经营条款第 10 页 共 24 页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安排或要求,包括招商、营运、推广、物管等管理内容。11.1 乙方有义务将每日销售数据通过以下第 11.1.3条的方式上报(传)甲方,甲方以乙方提供的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更好的确定业态规划、服务内容和推广活动方向。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 查乙方销售数据的真实性,乙方需无条件配合。11.1.1 乙方租用甲方提供的 POS 机,每笔交易数据均实时录入 POS 系统,数据通过甲方网络上传给甲方, POS 机租金人民币 500 元 / 月,该 POS 机租金于乙方开业经营之日起算,与 3.4 条约定的商铺租金同时收取。使用银行卡

29、消费产生的刷卡手续费乙方 按甲方与收单机构约定的费率向甲方交纳。因使用甲方系统产生的银行卡消费代收款项,甲方于次月 10 日前扣除乙方所有应付甲方租金、费用后返还乙方(节假日顺延),不足部分乙方需及时补足,乙方需按代收款 全额开具相应收据,甲方扣除的费用由甲方按扣除的款项开具相应票据。11.1.2 乙方使用自备的 POS 机或 PC 机,须在开业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数据接口并完成与甲方的数据接口对接,每笔交易数据实时录入后上传给甲方。如乙方自备的 POS 机 或 PC 机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及维修费。11.1.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格式要求书面上报每日销售数据。11.1.4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银。

30、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相关结算制度安排和收银管理,且乙方销售数据必 须于每日营业结束后上报(传)给甲方。乙方按甲方与收单机构约定 的费率向甲方交纳刷卡手续费。代收款项,甲方于次月 10 日前扣除乙方所有应付甲方租金、费用后返还乙方,不足部分乙方需及时补足,乙方需按代收款全额开具相应收据,甲方扣除的费用由甲方按扣除 的款项开具相应票据。11.2 销售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交易笔数两项数据指标,其它数据指标以甲方 管理人员通知为准。11.3 如乙方选择 3.1 条约定的租金交纳方式,乙方未按 11.1 条选定的方式按时上报(传)销售数据,每发生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 元的违约金,且甲

31、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乙方上报(传)数据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乙方按虚报额 10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第 11 页 共 24 页金。发生此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4 乙方不按约定对接数据接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天支付人民币 5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经甲方三次通知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损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5 对于乙方选择 3.1 条约定的合作方式的,如乙方月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达不到人民币5 万元(人民币)或一年中有三次销售坪

32、效(坪效系指同类品项商品的单位每平方米月营业额)排名居同类品项的后 5 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调整乙方铺位位臵。合同解除 后,乙方损失自己承担,并按本合同中关于交还商铺的约定向甲方交还商铺。营业额指乙方在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或利用商铺,而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赠券收入), 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11.6 乙方接受(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体验卡消费,并遵守发卡机构有关操作规程,配合完成相关硬件设施。乙方保证持卡顾客享受与现金消费一样的服务与优惠,不设任何消费限制,同时按( 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体验卡消费金额的

33、 3 %向甲方支付体验卡服务费,该服务费是乙方应交纳的独立于租金(包含保底租金、浮动租金)、管理费、推广费以及其他费用以外的费用。 体验卡消费款项由甲方在次月 10 日前与乙方进行结 算,节假日顺延。11.7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整个(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进行的推广活动的安排。11.8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 市或其它)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若有违反乙方将单次支付甲方 1000-10000 元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9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

34、、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按法律或行业规定要求乙方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 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10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当值期间违反(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管理制度的行为,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无效或 拒不纠正其错误行为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 换销售人员。第 12 页 共 24 页11.11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促销和推广宣传活动,接受甲方核定的会员卡、礼劵及甲方发行的各类优惠劵,并承担相应的折扣和费用。具体内容,届时甲乙双方商议。11.12 乙方在佛山市开设的其它店铺销售的与本合同品牌相同的货品的销售折扣不能低于乙方在甲方开

35、设店铺的折扣,如低于在甲方开设店铺的折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 在其他店铺的折扣进行打折销售。11.13 乙方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符合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走私及其它的违法商品和服务。如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遭到顾客或同业人士的投诉、起诉及被政府执法部门查处,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为:乙方第一次销售上述违法的商品和服务,按实际销售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按实际销售的三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次除按实际销售的五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36、通知乙方在五日内无条件迁离出租赁场 地。11.14 乙方的营业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 10 时至晚上 10 时。乙方不得迟于早上 10 时开市,不早于晚上 10 时收市,甲方另有书面同意除外。在( 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各项设施正常情况下,每发生一次乙方 延迟不足 10 分钟开市或提前不足 10 分钟收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延迟 10 分钟以上(含 10分钟)开市或提前 10 分钟以上(含 10 分钟)收市,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乙方无故停业一天,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无故停业超过三天,视为乙方

37、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停业之第四日按本商铺交付时的原状向甲方交还商铺,乙方损失自己承担,乙方拖欠甲方的费用及因乙方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商铺,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有权直接按照本合同第 9.4 条约定收回商铺,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 12 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2.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第 13 页 共 24 页12.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12.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12.1.3 由于非甲方主观过失,使

38、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 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30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12.1.4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使用权利,且超过 30 天的。12.1.5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的。12.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12.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12.2.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12.2.1.2 由于非甲方主观过失,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 且中断期一 次超过 60 天,

39、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12.2.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书面提出后的 30 天内,乙方未 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12.2.1.4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12.2.1.5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使用权利,且超过 60 天的。12.2.1.6 甲方因经营需要调整(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的商业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建筑规划调整、品牌调整、业态调整等)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调整乙方的商铺位臵,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发生此种情形,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适当补 偿,但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调整

40、前 2 个月的租金。12.2.1.7 本合同中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第 13 条甲方违约责任13.1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 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3.2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 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第 14 页 共 24 页13.2.1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 法继续租用的。13.2.2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13.2.3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因甲方过错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

41、合同的其他情 况。13.3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讨该费用、开支。第 14 条乙方违约责任14.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和 /或管理费和 /或推广费的,每逾期 1 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 5支付日违约金。逾期 15 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14.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燃气、空调及其他费用,每逾期 1 天,应按上述费用的 2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1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 电、燃气、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4.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42、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甲方已收取乙方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且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作相应的租赁终止注销,若乙方未能配合注销,甲方有权单方强制注销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强制收回该商铺,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 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若乙方尚拖欠甲方费用的,甲方有权对搬离后的乙方动产行使留臵权,宽限期为甲方采取强制搬迁措施之日起 2 个月,若乙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清偿欠款并办理领取手续的,则甲方有权对留臵的动产进行变卖或拍卖,以变卖或拍卖所得优先支付乙方对甲方的欠款及动产搬迁与保管的费用;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仍可向乙

43、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出 租该商铺。14.3.1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30 天内仍未进场装修。14.3.2 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开业,超过 30 天的。14.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14.3.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第 15 页 共 24 页纠正、并修复的。14.3.5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超范围经营或实际经营品牌与本 合同约定品牌不 相符等情形),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14.3.6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 铺

44、或设备严重损坏的。14.3.7 拖欠支付租金和/或管理费和/或其他费用达到 30 日。14.3.8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14.3.9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14.3.10 乙方中断、停止或威胁中断、停止其业务。14.3.11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14.4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 14.3 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 日内迁离并交回 该商铺;甲方有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4.5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

45、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 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14.6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 其他权利和补救的 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14.7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第 15 条通知与送达15.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一方改变地址应通知其它方,如不

46、通知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甲 方:地 址:电 话:第 16 页 共 24 页传 真:邮 编:联系人: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地址:银行账号:乙 方:地 址:电 话:传真:邮 编:联系人:乙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地址:银行账号:(人民币)(人民币)15.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 3 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 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15.3 甲方在乙方

47、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臵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 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第 16 条合同效力16.1 本合同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第 17 页 共 24 页16.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 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如乙方不属于企业或公司法人,以乙方责任人签字为准)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16.4 甲方负责向承租商铺所在地辖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

48、应提供必 要的协助。16.5 在合同变更或被解除后 , 乙方应在 5 日内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租赁登记的变更或 注销手续;否则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办理相关手续。第 17 条税费负担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 关规定负担。17.2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 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第 18 条其他18.1 甲方保留对(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的命名权,甲方有权更改(XXXXXX 国际文化中心)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如甲方更改( XXXXXX 国际文化中 心)名字

49、,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18.2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 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 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18.3 乙方放弃在租赁期间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18.4 乙方以该商铺作为营业场地注册公司或分支机构等单位,则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应将该注册地址在工商、卫生、消防等各相关部门注销完毕,否则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当年月租金标准的

50、 10%作为违约金。18.5 乙方同意遵守 XX 市人民政府制定廉政公约和甲方廉政制度,不得出于任何理由向第 18 页 共 24 页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宴请、现金、礼券、礼物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贿赂,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甲方及乙方自身一 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被列入甲方商家/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合作。18.6 甲方有关人员出于任何理由接受、变相或故意索要回扣及其他任何礼物、礼品,乙方有责任提供证据, 并向甲方集团/公司领导报告,甲方予以保密。经甲方查证属实, 甲方对乙方予以酌情奖励。(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

51、代理人(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租赁商铺标识图租赁范围(以上标识图只作识别使用)附件二:商铺交付标准1、 甲方按物业现状(毛坯)交付2、 甲方负责三楼公共区域的场地装修及各项设施安装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第 19 页 共 24 页科学城富春山居海皇轩附件三:证明文件清单合同编号:雅商(2013)富会 01 号1、 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 最新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盖公章)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4、 文件签署授权代表之有效委托受权书(原件,盖公章)(如适用) 5、 文件签署授权代表人

52、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如适用)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出租人(甲方): X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XX 市 XX 区 XX 镇 XX 路 法定代表人: XXX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承租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第 20 页 共 24 页科学城富春山居海皇轩合同编号:雅商(2013)富会 01 号鉴于甲乙双方就位于 XX 市 XX 区 XX 镇 XX 大道 XX 路 1 号国际文化中心 XXX 号文化活动中心自编之三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签订了编号为:雅商(20XX )剑 01

53、号 的商铺租赁合同 ( 以下称“租赁合同” ) 。现经双方协商,就该商铺的免租期、管理费 及经营保证金等具体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第 1 条 经营保证金1.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金额相等于 2 个月租金的数额作为经营保证金 , 即人民币 50000元,该经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仅是乙方履行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约定义务的保证。1.2乙方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 7 日内交清经营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期交清经营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已交的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损失自行承担(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清经营保证金情形除外)。1.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租赁合同或本补充协

54、议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经营保证金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 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 3 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经营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经营保证金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经营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1.4 非因甲方违约,乙方提前终止双方租赁关系的,

55、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1.5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除承担应交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外,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经营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自己承担。甲方并有第 21 页 共 24 页科学城富春山居海皇轩合同编号:雅商(2013)富会 01 号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1 因乙方原因,超过商铺交付期间 15 天,乙方仍未办理接收手续的。1.5.2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30 天内仍未进场装修。1.5.3 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业超过 30 天(含 30

56、 天)以上。1.5.4 乙方未按租赁合同第 8.1 条和 8.2 条购买保险且逾期达到 30 日的。1.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1.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在限定时间内仍未 纠正、并修复的。1.5.7 擅自改变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超范围经营或实际经营品牌与 租赁合同约定品牌不相符等情形),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1.5.8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1.5.9 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如有)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 用,致使商铺或

57、设备严重损坏的。1.5.10 拖欠支付租金和/或管理费和/或其他费用达到 30 日。1.5.11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1.5.12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1.5.13 乙方中断、停止或威胁中断、停止其业务。1.5.14 法律、法规或租赁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第 22 页 共 24 页科学城富春山居海皇轩合同编号:雅商(2013)富会 01 号1.6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 90 日仍未交付商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 方无息退还乙方经营保证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7 合同到期,如甲乙双方

58、不再续约,在乙方无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经营保证金。第 2 条免租期2.1乙方完全履行其于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前提下有39 个月的免租期,其中装修免租期 3 个月,开业免租期 36 个月,从 商铺交付之日 起计算:2.1.1 免租期自 20XX 年 8 月 1 日以上日期为预计交付日期,具体起算以实付交付日 为始算日起算。2.1.2 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第 4 条约定的商铺交付日起算。2.2租赁合同第 3 条约定的租金额是减去免租期租金后乙方实际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2.3 免租期按实际租赁年限进行折算,如因乙方的原因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则在不影响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补交已提前执 行的“免租期”的租金,租金按照起始年当年平均月租金计算。2.4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第 3 条 在乙方承租区外公共区域照明电费纳入在乙方。第 3 条 本补充协议条款与租赁合同如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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