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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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0046401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29MB    格式:PPT    上传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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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立法 管理 ppt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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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保障立法p主要内容社会保障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主体与客体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一、社会保障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p什么是法/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什么是社会保障法?什么是社会保障法?(一)社会保障法的涵义p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表现形式。包括国国家立法机关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社会保社会保障国际条约。障国际条约。思考:社会保障法属于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律关系p理解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把握社会保障法内涵的关键。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参加者职能机构职能机构政府政府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全体社会成员全体社会成员劳动者劳动者立法、司法、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具体包括:政府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给付给付关系;政府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包括委委托、管理和监督托、管理和监督的关系。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社会保障的具体提供者与接受者具体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如基金的筹集、给付筹集、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保险、福利的给付);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由于职责(社保基金筹集、管理、运营、给付)划分不同形成的分分工、协作工、协作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行使监督权,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与客体p社会保障法的主体,是指由社会保障法创设或认可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参加者,它是社会保障法所规定的权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社会保障主体范围:国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体现)国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体现)责任责任主体和行政主体主体和行政主体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最主要的责任主体。社会组织义务主体雇主义务主体(主要缴费主体)雇员义务主体和受益主体城乡居民等受益主体。p社会保障法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p主要包括两类:自然人保障对象物质利益保障方式p自然人身体、生命、财产等。(社会保障项目的保障对象,如各种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低保的保障对象、灾害救助的对象、儿童福利项目的保障对象等)p物质利益货币、实物、服务等(如养老金、低保金、灾害救助物资、老年人护理等)三、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p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是生存权利保护法(疾病、年老、伤残、失业、受灾、无依无靠)是弱者保护法(同上)是收入分配调节法(竞争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贫富两极分化)阅读材料挪威是世界上较早形成的“福利国家”之一,在20世纪30年代就制订了许多社会福利立法。1948年,挪开始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于1967年通过全民社会保障法。直到今天,它仍是挪最重要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缩小地区和贫富差距、确保经济发展以及所有居民的社会福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尼系数:0.25左右p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性目的社会性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基础取决于心态稳定来源于安全感社会安全网)享受权利主体的普遍性受益主体受益主体社会化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义务主体社会化立法技术的特定性以数理技术和社会保障精算为基础安全性提供安全保障四、社会保障法的发展请同学们回顾一下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内容,即社会保障的萌芽阶段、社会保障的萌芽阶段、现代社会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阶现代社会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阶段段中的重要立法有哪些?(P39-46)国外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19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险三法”社会保险法的产生现代立法的产生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发展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福利国家的建立成熟20世纪70年代至今,社会保障的调整与改革完善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建立与发展p尽管新中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并制订过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和部分法律,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十分落后,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确立与健康运行造成先天不足。p中国社会保障立法方面的具体问题:立法严重滞后;(孙志刚事件:收容救助)立法层次偏低(以社会保障政策替代,强制性降低)立法统一性不够(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较多,易产生矛盾,导致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内容难以统一。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纳项目仅山东省内就有不同的规定。)社会保障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机制相对薄弱。(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如济南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参加情况,参保率很低。)相关配套的法制建设滞后(刑法、税法等)。我国刑法第273条只规定了“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我国刑法并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列入特定款物的刑法保护之内。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形式p所谓社会保障法的形式,是指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中国的社会保障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层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委会省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市人大及常委会立立法法主主体体不不同同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00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2.法律将宪法规定的原则和授权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12-283.行政法规对法律中授权性条款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行政法规的名为:“条例”、“规定”、“办法”三种;暂时性法规:“暂行条例”、“暂行规定”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法规有很多。例如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4.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称为“条例”、“实施细则”、“办法”等。例如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行政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地方规章p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和其他工作部其他工作部门门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11月26日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如银川、新疆、南宁)、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如:2013年1月2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6.法律解释是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很少进行法律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有着特殊重要地位。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8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2002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年月日法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1996年11月22日法复199617号)相关规定链接综合7.条约与协定是指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即在中国生效,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第二节 社会保障管理p社会保障管理是社会保障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保障法制(制度)的延伸和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由国家法定的专门机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保障全过程社会保障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一系列相关活动的总称。一、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是指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权力,它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行的保证。如国务院以及下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国务院行政部门,各省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等行政部门,是专门管理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政府管理部门。p主要内容制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如:国务院颁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如:财政部、民政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如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人员。(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是指社会保障事务的经经办机构办机构对社会保障管理的具体执行,即统筹、调剂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保障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务的过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1988年以来建立的,名称统一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理中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截至2009年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448个(其中,省级72个,地市级1025个,县区级6351个)p内容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投资和运营管理;社会保障金支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三)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就是对社会保障的享受对象提供一系列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日常性物质帮助和日常性服务服务。物质帮助如社会保障金的发放、救助物资的发放;日常性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的照料、健康方面的服务以及社会生活的提供等。对象管理的对象包括:在职者、退休者、失业者、鳏寡孤独者、伤残者、生活困难者;普通城乡居民。其中:对于在职者大多依托其所在单位进行;对于非在职者则要进行社会化管理。内容: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如低保);保障金的发放;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务鉴定;劳动技能的培训和职业介绍;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务助理或院舍转介等。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工作从总体上说属于社社会性服务工作会性服务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应特别注意发挥社区、社会团体、各类非政府非社区、社会团体、各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的作用,开展社会化的服务社会化的服务。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社会化管理p国家化管理福利国家(国家统管)p单位化管理单位/集体(单位包办:中国计划经济时代)p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政府、单位、社区、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民办社会福利、社区经办社会保障事务、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障基金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社会化管理和待遇的社会化发放;相对于国家化管理而言职业福利从“企业办社会”向后勤社会化的转变等。相对于单位化管理而言p社会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力量。管理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要多元化。监察监督社会化社会公众。p社会化管理的优点调动社会资源提高管理水平促成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补充材料美国共有160万个以上的非赢利机构,掌握的资金为6,70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印度或韩国的国民总收入,非赢利机构的雇员1,100万人;美国3岁以上人口中有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年有30%的慈善捐款直接从工资中划出,平均每个家庭捐出年收入的3%4%;2007年,美国人的慈善捐助突破3千亿美元。第三部门社会保障社会化的主要参与者定义: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NPO。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因此,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特征:非营利性、志愿性、专业主义。典型案例: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是全国第一家政府主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虚拟养老院,虚拟养老院依托网络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发挥科技服务民生的作用,实现了7.9万余名老人注册入院,现有1.8万余名老人长期享受着养老服务。目前,虚拟养老院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共吸纳加盟服务企业95家,建成老年餐厅49家,社区医疗服务站40个,老年学校15所,老年艺术团20支,老年体育协会5个,培训服务人员4300余人,为老人提供就餐、生活照料、卫生医疗、保健康复、日常陪护、家政便民、心理慰藉、法律咨询、文化娱乐、临终关怀等230多项服务。案例讨论结合学习到的知识,完成课后练习题1。课外认真准备,下节课以小组为代表上台发言,每小组的发言时间为5-8分钟。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类型(一)根据集权程度不同划分(二)按政府介入程度不同划分(一)按集权程度不同划分p集中管理把所有的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之内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之内,由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实施管理。p分散管理是把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交由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去管理,其各自有一套社会保障执行与监督执行与监督机构。p集散结合是把社会保障中共性较强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特殊性较强较强的项目单列出来,由相关部门分散管理相关部门分散管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体中央公积金的管理体制制1955年,新加坡政府设立了中央公积中央公积金管理局金管理局。作为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中央公积金局以国家立法为前提,并在劳工部制定基本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对公积金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和企业化管理。德国国家立法和社会自治管理相结合德国目前已建立了立法、决策、管理、预算编制和具德国目前已建立了立法、决策、管理、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的各负其责又互相制约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体执行的各负其责又互相制约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联邦议会负责社会保险的立法,政府部门监督执行,各自的社会保险公司(均为自治性的公共团体)具体社会保险公司(均为自治性的公共团体)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其中政府部门中,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全德国的社会保险预算的编制,联邦劳动(就业)部和劳动社会事务部联邦劳动(就业)部和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决策和管理办法。法国集散结合法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了统一立法、统一资金征集管理、统一实行监督;但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具体管理事务则主要由社会保险局和社会事务局等机构分工管理。(二)根据政府介入不同程度划分1.政府直接管理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障事务。这种模式下,政府不仅要负责制定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令、具体规定,检查监督、受理申诉、调节和裁决纠纷等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还要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业务管理。1)集中统一的形式 即中央政府设置一个社会保障专门管理机构(一个部或一个委员会),下面层层设置分支机构,实行纵向统一集中管理。例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局管理体制;英国设立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地区和地方事业机构管理社会保障。2)分权管理的形式 即政府部门实施政策指导政策指导和一般监督一般监督,政府委托或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公共机构(多是政府机构)具体操作授权的公共机构(多是政府机构)具体操作。具体分为:上下分权:中央政府制定基本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法规细则,有较大的独立立法权(如美国)。左右分权:政府设置几个部门分别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障工作,具体业务分别由有关部门分项目管理。如日本的厚生省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省负责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2.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政府只对社会保障进行立法监督,不直接参加管理。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基金会等社会公共组织,对社会保障业务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即,行政性和事务性工作分开管理。例如,德国由劳动和社会部颁布社会保险法规并进行监督,具体实施细则分别由保险协会、疾病基金会、劳工协会、地区医生协会、工业和农业事故保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办理。3.以私营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前提下,社会保障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全部由私营公司承担。这种管理体制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实行社会保障改革的拉美国家实行,以智利为典型代表。(智利:养老金的私有化改革,私有化管理+政府监督,P54)p三种类型,各有利弊。p一国社会保障管理往往采取多种模式。p无论哪种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国家都起主导作用。四、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演变(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一)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演变受到打击受到打击恢复重建恢复重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的的进展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的的进展(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p社会保障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p社会保障事业经办机构p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1.社会保障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央一级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的组织系统。主要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2)民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3)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卫生事业,承担农村合作医疗、全民卫生保健等管理职责。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与监管;住房住房保障司保障司负责廉租住房资金与保障性住房的规划与监督实施。5)教育部义务教育福利、助学贷款福利、教育救助等6)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社会保障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7)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审计司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8)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社会司社会司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等。2.社会保障事业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社会救助事业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等。(各地做法不统一。如吉林省社会救助事业局)社会福利经办机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军人康复医院、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据长春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即将筹建的长春市社会救助事业局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成员主要由民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该局主要功能是承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具体工作,“其职能类似于现在的低保处、救助处等,但成立后对低保的审核将更加严格。”3.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管理,是相对于国家化管理和单位化管理而言的,其组织形式有政府职能机构、民营机构等。p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载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银行/邮政(如发放养老金)其他的社会化组织(民办养老公寓等)(三)中国社会保障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1.分散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分散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 现行按部门分管的体制,部门自行搞成系统,割裂了现行按部门分管的体制,部门自行搞成系统,割裂了同一地域、同一保险项目的社会性和统一性的关系。同一地域、同一保险项目的社会性和统一性的关系。2.政事不分政事不分 政府职能部门陷于具体业务之中,不仅难于实现上级政府职能部门陷于具体业务之中,不仅难于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而且削弱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对下级的有效监督,而且削弱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不利于政府部门履行和不断完善立法的工作职职能,不利于政府部门履行和不断完善立法的工作职责。责。3.监管不力监管不力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一种分散管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一种分散管理体制体制,缺乏宏观协调平衡机制。社会保障的享受者、待缺乏宏观协调平衡机制。社会保障的享受者、待遇提供者(如医疗保险中的医院、医药行业)基本没遇提供者(如医疗保险中的医院、医药行业)基本没有纳入监督的范围,缺乏费用意识,因而监督控制无有纳入监督的范围,缺乏费用意识,因而监督控制无从谈起。从谈起。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监管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社会保障基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监管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金管理。4.信息化建设落后信息化建设落后我国居民没有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号码,这就使得我国居民没有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号码,这就使得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处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处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失控失控”状态。状态。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虽然已经起步,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但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对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态,这对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是极为不利的。是极为不利的。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四个统四个统一一”,即统一机构、统一政策、统,即统一机构、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监管。一基金管理、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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