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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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目 录前 言1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1(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1(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1(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2(四)大气环境形势严峻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一)指导思想4(二)基本原则5三、总体目标与目标分解6(一)污染控制类型及重点控制区划分6(二)总体目标6(三)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7(四)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目标分解8四、重点任务10(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0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10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10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11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12(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布

2、局13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132优化产业布局14(三)加强能源清洁利用15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控制煤炭使用15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63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17(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181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182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203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21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255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28(五)创新区域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311建立区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312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323全面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35五、重点工程与

3、投资38(一)重点工程项目38(二)效益分析39六、保障措施40(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40(二)巩固联防联控,注重协同配合40(三)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督41(四)创新环境管理,形成长效投入机制41(五)注重研发与转化,提高治污水平42(六)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43(七)严格规划考核,推进规划实施43表1 成渝城市群(四川)规划范围表46表2-1 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47表2-2 按地市及项目类型划分重点项目汇总表49表2-3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50表2-4 钢铁烧结机/球团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50表2-5 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50表2-6 其

4、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表51表2-7 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表53表2-8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表54表2-9 燃煤电厂除尘设施改造项目表57表2-10 水泥窑除尘设施改造项目表58表2-11 燃煤锅炉除尘及综合治理项目表59表2-12 工业VOCs治理项目表61表2-13 油气回收项目表63表2-14 黄标车淘汰项目表65表2-15 扬尘综合整治项目表66表2-16 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表68表2-17 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表69表2-18 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表70表2-19 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调查项目表716前 言当前,大气污染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力推进我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精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2年10月印发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国家对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是当前和今后统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成渝城市群是国家规划“三区十群”中

6、面积最大的重点区域。成渝城市群(四川)包括: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资阳14个城市,面积约14.23万平方公里;是四川省重要的人口、城镇、产业聚集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增长极和经济发展高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为此,省政府要求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以

7、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对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大气污染物防治实施具体办法和措施。按照国家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目标、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提出了严格环境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等五大主要任务。结合四川实际,对国家规划项目分类别、分区域、分地区、分年度进行了认真梳理,项目实施分解到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了实施方案责任落实的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

8、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依法依规履行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联动,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积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建设生态四川、美丽四川和生态文明而奋斗。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二氧化硫减排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省采取了淘汰关停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机组等落后产能,全省燃煤电厂脱硫装机比例达93%以上,脱硫烧结机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对具备条件的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对所有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烧结脱硫设施安装DCS系统。截止201

9、0年底,全省二氧化硫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比2005年下降12.95%,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08.81%。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十一五”期间,我省限期治理了一大批工业污染企业,清理整顿无证排污企业,推进督促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和后督查,创建了2个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19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机动车环保检测,在南充等地启动了机动车尾气治理试点工作。 (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10年,成渝城市群(四川)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42 g/m3、35 g/m3和74 g/m3

10、。按国家新二级标准限值评价,二氧化硫超标城市1个(自贡),二氧化氮超标城市4个(成都、自贡、泸州、眉山),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城市9个(成都、自贡、泸州、绵阳、遂宁、乐山、眉山、宜宾、达州)。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9.4%和37.0%;二氧化氮浓度有所增加,上升了22.8%,但仍低于二级标准限值(40 g/m3)。总体来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城市个数明显减少,由2005年的13个减少到2010年的9个。(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2010年,成渝城市群(四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73.20万吨、5

11、2.01万吨、48.27万吨和8.93万吨。区域内不同行业的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差异较大。国控废气污染源达标率83%,省控废气污染源达标率84%;国控废气污染源共涉及17个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达标率相对较低,分别为75%和38%;石油加工、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饮料制造业、电力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达标率均在80%90%之间;其余9个行业的排放达标率均大于90%;其中有7个行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省控废气污染源涉及15个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全年排放不达标,非金属矿物制品、石油加工达标率分别为94%和86%,其余12个行业的排放达标率为100%。2010年,成渝

12、城市群(四川)在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07万吨,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27%。(四)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大。细颗粒物(PM2.5)和灰霾是重点区域目前面临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成渝城市群(四川)占全省29%的幅员面积,集中了全省81%的人口,消费了50%的煤炭,排放了7984%的大气污染物,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72.9倍。区域内复合型污染逐渐显现,细颗粒物、臭氧污染突出,极端天气条件下能见度差、灰霾污染频发,酸雨污染未得到根本改善。城市间大气传输污染相互影响,部分城市外来源贡献达20%以上。据预测,2015年成渝城市群(四川)GDP将

13、增长7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将增加20%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将增长50%左右,汽车(含低速汽车和摩托车)保有量将增长55%。按目前的污染控制力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将分别新增25.9万吨、18.95万吨和5.75万吨,分别占2010年排放量的35%、36%和15%;工程减排空间日益缩减,且对细颗粒物(PM2.5)贡献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染控制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面临巨大的压力。环境管理模式滞后,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现行环境管理体制、方式和各城市的“各自为战”难以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没有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需要统筹考虑、统一规

14、划,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目前,污染控制重点主要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且多集中在工业大点源上,而对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薄弱,对扬尘等面源污染和低速汽车等移动源污染的综合控制不够,车用燃油、公共交通等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源头治理仍滞后。环境监测、统计基础薄弱,污染防控科技支撑不足。环境监测能力仍然不足,大多数城市没有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的监测,当前大气污染状况反映不全面。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底数不清,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目前,我省大气污染分布、组成、来源等基本情况不清,灰霾污染程度、光化学烟雾发生特征与条件不明,缺乏系统性的大气污

15、染控制技术方法、体系、标准相关科学研究,对制定有效防控政策措施支撑不足。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落实国家规划,结合建设“生态四川”、“美丽四川”战略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大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蓝天行动”为手段,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

16、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防治并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大力实施“蓝天行动”计划,综合统筹联防联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有效控源减排,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分区控制,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控制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根据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气环境问题,提出不同的防治要求。大力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

17、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认真开展细颗粒物(PM2.5)防治工作。大气未受污染或污染较轻的区域,严格防范,重在保护,力争良好大气环境质量得以维护;对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环境功能要求高、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重在整治,优先落实防治措施。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联合联动,共同推进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方案落实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相关企业要

18、切实承担大气污染治理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总体目标与目标分解(一)污染控制类型及重点控制区划分按照国家规划,成渝城市群(四川)为复合型污染显现区,要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时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等复合污染的控制,强化酸雨的控制。根据国家规划,成渝城市群(四川)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为成都市整个辖区;一般控制区包括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资阳13个市。(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成渝城市群(四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83%、12.84

19、%、10%,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9.07%、5.16%、10.27%,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强化细颗粒物(PM2.5)目标任务,其目标年均浓度在基准值(监测系统建成年的年均浓度)基础上每年下降1%。(三)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按照国家规划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到2015年,成渝城市群(四川)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分解如下:成渝城市群(四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表地区名称2010年年均浓度g/m3)削减百分比2015年目标

20、年均浓度(g/m3)SO2NO2PM10SO2NO2PM10SO2NO2PM10PM2.5成都31 51 104 5%8%15%29 47 88 自开展监测年起,每年削减1%。达州27 23 69 3%0%8%26 23 63 德阳46 36 65 9%5%7%42 34 60 广安46 29 59 9%3%5%42 28 56 乐山27 28 79 3%3%11%26 27 70 泸州51 49 86 11%8%13%45 45 75 眉山41 44 83 9%8%13%37 40 72 绵阳35 29 82 5%3%13%33 28 71 内江51 37 52 11%5%5%45 35 4

21、9 南充42 30 61 9%3%7%38 29 57 遂宁29 25 71 3%0%8%28 25 65 宜宾55 35 78 13%5%11%48 33 69 资阳46 33 62 9%5%7%42 31 58 自贡63 40 81 15%8%13%54 37 70 区域平均42 35 74 9.07%5.16%10.27%38 33 66 备注:PM2.5为预期性指标,国家规划要求重点区域下降5%,即每年削减1%。因此我省成渝城市群14个城市PM2.5目标削减比例确定为自开展监测年起,每年削减1%。(四)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目标分解到2015年,成渝城市群(四川)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

22、硫控制在63.81万吨,比2010年削减12.8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5.33万吨,比2010年削减12.84%;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4.53万吨,比2010年削减1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8.04万吨,比2010年削减10%。各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如下:63成渝城市群(四川)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目标分解表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万吨)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万吨)2010年 2015年削减比例(%)2010年 2015年削减比例(%)2010年 2015年削减比例(%)2010年 2015年削减比例(%)

23、成都5.80 5.45 6.00 10.27 8.74 14.90 2.932.63102.962.5314 自贡4.00 2.92 27.00 1.39 1.39 0.00 1.311.17100.310.2711 泸州8.11 5.88 27.53 3.51 2.63 25.00 2.962.66100.480.465 德阳2.49 2.45 1.50 2.19 2.19 0.00 2.041.83100.670.5813 绵阳3.87 3.87 0.00 3.87 3.79 2.00 1.731.56100.480.4213 遂宁0.87 0.81 6.50 0.74 0.74 0.00

24、 0.450.40100.460.454 内江9.55 8.21 14.00 5.44 4.57 16.00 3.683.31100.170.1416 乐山6.24 5.72 8.39 5.18 4.91 5.27 3.953.56100.250.2115 南充1.47 1.47 0.00 1.57 1.57 0.00 0.710.64100.730.686 眉山2.86 2.85 0.30 2.68 2.68 0.00 10.429.37100.400.385 宜宾12.50 10.25 18.00 3.49 3.49 0.00 2.342.11101.371.342 广安8.57 7.59

25、 11.40 5.83 3.67 37.00 2.161.94100.100.0816 达州6.05 5.51 8.90 5.24 4.35 17.00 2.692.42100.200.1813 资阳0.84 0.84 0.00 0.60 0.60 0.00 0.990.89100.340.326 合计73.20 63.81 12.83 52.01 45.33 12.84 38.3634.53108.938.0410备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业,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涂装类1: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

26、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涂装类2: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涂装类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和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10个行业。四、重点任务(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27、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扩张,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28、。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机构、电力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及烟气脱硝装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控制

29、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燃煤锅炉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单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

30、控制措施。限制石化行业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等限制类项目。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

31、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石油公司牵头单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布局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

32、许可证等。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淘汰钢铁行业土烧结、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与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以及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全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以及湿法窑水泥熟料

33、生产线;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淘汰土法炼焦(每炉产能7. 5万吨/年以下的)、炭化室高度小于4. 3米的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

34、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2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大力推动城市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市区内已建

35、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明确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承接产业转移过程的环境监管。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利用集中供热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三)加强能源清洁利用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控制煤炭使用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勘探、开发,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川东北、川中、川西天然气基地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优先发展城镇燃气,

36、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气站、加气站、加液站等基础设施及其调峰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及近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优化布局天然气化工基地,改造升级泸州西部化工城、自贡新材料生产基地、成都德阳眉山精细化工产业等川南川西老基地,科学规划建设川东北新基地,加快建设达州高效复合肥产业,稳步推进南充广安遂宁片区气盐结合精细化工产业。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以天然气为燃料重点满足工业骨干产业发展需求,主要是绵阳的钢铁新材料产业、成都的石化产业、眉山乐山的冶金行业、以及乐山成都内江的建材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德阳自贡的重大装备制造业,以及成都乐山眉山等地区的多晶硅新材料行业。大力发展生物质燃气、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

37、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在粮食主产区和养殖业聚集区增建沼气工程,建设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加快丘陵地区和盆周山区秸秆固化成型加工厂建设,推广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灶。充分利用攀西平热河谷、川南川北河滩、荒地建设小桐子、粉葛、芭蕉芋等原料基地,积极发展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因地制宜地大力开发利用风能,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推进四川盆地页岩气等新能源的调查、勘探和开发,改善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控制煤炭使用。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择优推进煤炭详查、勘探;强化煤炭资源保障,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省内自给能力;推进洁净煤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煤矸

38、石、粉煤灰、瓦斯、矿井用水等综合循环利用发展。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能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业部门、石油公司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划定工作。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定期调整划定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重点控制区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一般控制区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

39、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市政部门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3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1)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对纯凝汽燃煤发电机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地抽汽供应热网;按照统一规划

40、、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新建工业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逐步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力争到2015年,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配煤中心建

41、设,研究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内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能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1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深化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

42、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完成泸州、绵阳3家发电公司6个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46万千瓦的脱硫设施改造。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内江市瑞威烧结有限公司和达州市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365平方米规模的生产设施脱硫改造。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 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

43、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实施炼焦炉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造纸、橡胶制品、饮料制造、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控制。(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主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集中在成都、泸州、绵阳、宜宾、广安和达州6市,实现新建脱硝设施

44、发电机组22台,涉及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规模966万千瓦。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共计43个,实现15.2万吨/日熟料生产规模生产设施的脱硝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电力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2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1)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重点控制区按照20毫克/立方米标准,一般控制区按照3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规划重点

45、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绵阳、宜宾和乐山3个城市,项目数量18个,涉及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约260万千瓦。(2)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水泥窑除尘设施改造项目共3个,均分布在宜宾市,涉及生产线熟料规模25.5吨/日,改造治理要求为稳定达标排放。

46、(3)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重点控制区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使用型煤。燃煤锅炉除尘及综合治理项目共计16个,包括13个除尘设施改造项目和3个天然气替代煤改气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绵阳、德阳、遂宁、宜宾、眉山和乐山6个城市。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电力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3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

47、调查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制定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单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2)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力度

48、,省经信委会同环保厅制定全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方案正式出台前,各城市可先行开展试点,采取先城区、再郊区、后农村的办法,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对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评审批,并执行油气回收相关标准;未达到加油站、储油库、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投入运行。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十二五”末,规划区域完成378座加油站和60个储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其中重点控制区成都市需完成72座加油站和12座储油站的治理。对加油站的治理措施主要为铺设油气回收管线和采

49、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对储油站的治理措施主要为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石油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3)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严格控制储存、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

50、,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予以焚烧,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烧方式予以处理;废水收集系统液面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气浮池等应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净化处理。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标。重点控制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石化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项目共计5个,分别为成都市的大邑西南油料加工厂、内江市的四川百川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自贡市的大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博大润滑油脂厂、以及南充市的中国石油四川化工南充炼油厂的VOCs综合治理项目。责任单位:

51、各级人民政府;石油公司、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4)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千帕、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逐步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

52、测系统的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以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项目包括成都市3家合成材料制造企业、宜宾市的1家和广安市的2家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企业。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5)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汽车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

53、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列入规划的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工程项目为南充市的“四川营山五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6)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需安装活性碳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

54、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开展重点地区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认真落实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消耗臭氧从物质淘汰。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

55、府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1)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城市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2)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

56、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必须达到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标准。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能源部门、石油公司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部门(3)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按照国家要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省环保厅按照环保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建立全省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完善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和强制认证制度,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范围,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或转

57、入手续。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单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4)加强车辆环保管理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原发放的地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在有效期满后全部进行换发。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社会化、规范化运营;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开展机动车

58、环保定期检测,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省级机动车污染防治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开展排污检测工作。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督检查,重点对城市区域内集中停放地车辆、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依法进行抽检;对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以及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健全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机动车数据联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质监部门牵头单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5)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

59、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进程,尤其要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力争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6)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20

60、13年,实施国家第III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I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5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各地应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

61、单位应向建设、环保、城管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大力推进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在城市市区内主要施工工地出口、堆料场等位置逐步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一般控制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重点控制区达到9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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