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建筑工人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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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宣传培训材料之建筑工人安全常识读本石家庄市裕华区社区促进委员会编印目 录第五节搬运及辅助作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第三节 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5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7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7第二节 建筑安全基本常识8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常识10第一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10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11第三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常识12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13第四章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常识15第一节 电气安全基本常识15第二节 手持

2、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16第五章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常识18第一节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常识18第二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20第三节 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常识21第六章 模板、土方及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24第一节 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常识24第二节 土方工程作业安全常识25第三节 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常识25第四节 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26第七章 其它工程作业安全常识28第一节 金属焊接、气焊(割)作业安全常识28第二节 钢筋工程作业安全常识28第三节 油漆、防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29第四节 砌体和抹灰工程作业安全常识30第五节 搬运及辅助作业安全常识31第六节 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常识32第八章

3、文明施工33第九章 应急救援基本常识35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总则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

4、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

5、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6、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

7、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8、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

9、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10、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节 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11、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

12、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调解原则

13、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1、安全与

14、危险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2、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3、事故与事故隐患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二、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三、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新

15、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本项目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四、杜绝“三违”

16、现象1、违章指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2、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3、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五、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

17、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第二节 建筑安全基本常识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1、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如地理条件、季节、气候等)也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2、建筑工程的施工是流水作业,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

18、化的,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施工现场变化得完全不同。而随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现场可能会从地下的几十米到地上的几百米。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于施工进度。3、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是建筑施工的又一特点。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新的项目。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在另一地区,那么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地在不同的地区间流动。4、建筑施工大多是露天作业,以重体力劳动的手工作业为主。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露天作业环境不固定,高温和严寒使得

19、作业人员体力和注意力下降,大风、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条件恶劣,夜间照明不够,都会增加危险、有害因素。5、近年来,建设施工正由以工业建筑为主向民用建筑为主转变,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化。使得建筑施工的难度增大,危险、有害因素变化大,出现很多不安全性。建筑施工复杂又变幻不定,由于以上各种因素,因此不安全因素较多,较复杂。特别是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偷工减料,重生产轻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二、施工现场的主要安全事故 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待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

20、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其它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他伤害等。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6、穿硬底鞋不

21、得进行登高作业。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12、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常识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

22、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的人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长期以平,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第一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一、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5、各种垂直运输卸

23、料平台的周边。二、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 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没有防护时,就有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者若不慎将物体从这些洞口坠落时,还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三、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

24、、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四、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五、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25、 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一、高处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

26、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

27、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二、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

28、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

29、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6、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第三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作业属悬空、攀登高处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无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严禁悬空、登高作业。一、脚手架的作用及常用架型脚手架的主要作用是在高处作

30、业时供堆料、短距离水平运输及作业人员在上面进行施工作业。高处作业的五种基本类型的安全隐患在脚手架上作业中都会发生。脚手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荷载和气候条件下,不产生变形、倾斜和摇晃。2、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3、构造要简单,搭设、拆除和搬运要方便。常用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型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架等。此外还有附着升降脚手架、吊篮式脚手架、挂式脚手架等。二、脚手架作业一般安全技术常识1、每项脚手架工程都要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此方案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熟悉施工和作业要求,进行安全技

31、术交底。班组长要带领作业人员对施工作业环境及所需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作业。2、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出作业面一步架,但不宜一次搭得过去时高。未完成的脚手架,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岗位(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并保证架子稳定。脚手架要经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分段搭设时应分段验收。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较长时间停用、台风或暴雨过后使用要进行检查加固。 3、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实,若是回填土时,必须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措施,以防止地基沉陷引起架子沉降、变形、倒塌。当基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挑、吊、撑等技术措施,将荷载分段卸到建筑物上。

32、4、设计搭设高度较小时(15m以下),可采用抛撑;当设计高度较大时,采用既抗拉又抗压的连墙点(根据规范用柔性或刚性连墙点)。 5、施工作业层的脚手板要满铺,牢固,离墙间隙不大于15cm,并不得出现探头板;在架子外侧四周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及18cm的挡脚板,且在作业层下装设安全平网;架体外排立杆内侧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 6、脚手架出入口须设置规范的通道口防护棚;外侧临街或高层建筑脚手架,其外侧应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 7、架子使用中,通常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应超过规范规定。人员、材料不要太集中。8、在防雷保护范围之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保护装置。9、脚手架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和醒目标志,有专人负责警

33、戒;架体上材料、杂物等应消除干净;架体若有松动或危险的部位,应予以先行加固,再进行拆除。 10、拆除顺序应遵循“自上而下,后装的构件先拆,先装的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不得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用踏步式、分段、分立面拆除法。 11、拆下来的杆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应用运输设备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高处作业中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比例最大。许多事故案例都说明,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或按规定架设了安全网,从而避免了伤亡事故。事实证明,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34、常称之为“三宝”。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调好帽箍,系好帽带;正确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一、安全帽: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如物体打击)起防护作用的帽子。使用时要注意: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2、使用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二、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1、选用经有关部们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4、2m以上的悬空作

35、业,必须使用安全带。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三、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网具。使用时要注意: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在东莞地区使用时,必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5、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第四章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常识 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因此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掌握必备的电气安全技术知识。第一节 电气

36、安全基本常识一、电气安全注意事项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2、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3、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4、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

37、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5、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6、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触到电线。7、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8、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9、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10、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11、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

38、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二、安全电压1安全电压是指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 V、24V、12V和6V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 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9、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三、“用电示警”标志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四、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线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乱接。1、在停、送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自动开关。2、使用配电箱

40、、开关箱时,操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掌握有关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3、及时检查、维修,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必须用原规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铁线代替。4、配电箱的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设置时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必要的操作空间和通道。5、维修机器停电作业时,要与电源负责人联系停电,要悬挂警示标志,卸下保险丝,锁上开关箱。第二节 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手持电动机具在使用中需要经常移动,其振动较大,比较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而这类设备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紧握之下运行的,因此,手持电动机具比固定设备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手持电动机具的分类手持电动机具按触电保护分为类工具、类

41、工具和类工具。1类工具(即普通型电动机具)2类工具(即绝缘结构皆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机具)3类工具(即特低电压的电动机具)、类工具都能保证使用时电气安全的可靠性,不必接地或接零。二、手持电动机具的安全使用要求1、一般场所应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2、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3、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装有专用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以上设备,其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控制。4、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箱内应采用插座连接,其插头、

42、插座应无损坏,无裂纹,且绝缘良好。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外壳、手炳、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握其手柄,不得利用电缆提拉。8、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第五章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常识 必须使用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符合施工现场要求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不得保养、维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机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第一节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常识塔式起重

43、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也称为司机)、指挥、司索等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起重机械(也称垂直运输设备)必须有相应的制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并有出厂合格证。其安装、拆除、加高及附墙施工作业,必须由相应作业资格的队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装、拆卸、加高及附墙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审批、审查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一、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常识1、起重机“十不吊”: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44、;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斜拉歪吊和埋入地下物不吊; 单根钢丝不吊; 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吊;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2、塔式起重机吊运作业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起吊物下方不准站人。3、司机(操作)、指挥、司索等工种应按有关要求配备,其他人员不得作业。4、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运物件。5、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物起吊前作业人员应撤离。6、吊物的捆绑要求: 吊运物件时,应清楚重量,吊运点及绑扎应牢固可靠; 吊运散件物时,

45、应用铁制合格料斗,料斗上应设有专用的牢固的吊装点;料斗内装物高度不得超过料斗上口边,散粒状的轻浮易撒物盛装高度应低于上口边线10cm; 吊运长条状物品(如钢筋、长条状木方等),所吊物件应在物品上选择两个均匀、平衡的吊点,绑扎牢固; 吊运有棱角、锐边的物品时,钢丝绳绑扎处应作好防护措施。二、施工电梯使用安全常识施工电梯也称外用电梯,也有称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施工现场垂直运输人员和材料主要机械设备。1、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方可使用。2、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

46、,应设置防护栏杆。3、电梯使用应有明确的联络信号,禁止用敲打、呼叫等联络。4、乘坐电梯时,应先关好安全门,再关好梯笼门,方可启动电梯。5、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6、等候电梯时,应站在建筑物内,不得聚集在通道平台上,也不得将头手伸出栏杆和安全门外。7、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电梯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8、施工电梯发生故障的处理在运行中发现故障时,不可惊慌,电梯的安全装置将提供可靠的保护;并且听从专用人员的安排,或等待修复,或按专业人员指挥撤离。9、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

47、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三、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常识物料提升机有龙门架、井字架式的,也有的称为(货用)施工升降机,是施工现场物料垂直运输的主要机械设备。1、物料提升机用于运载物料,严禁载人上下;装卸料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在安全装置可靠或采取了可靠的措施后,方可进入吊笼内作业。2、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必须加装安全防护门,并按高处作业规范搭设防护棚,并设安全通道,防止从棚外进入架体中。3、物料提升机在运行时,严禁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任何人不得攀登架体和从架体内穿过。4、运载物料的要求 运送散料时,应使用料斗装载,并放置平稳;使用手推斗车装置于吊笼时,必须装将手推斗车平稳并制动放置,注意车把手及车不能伸

48、出吊笼; 运送长料时,物料不得超出吊笼;物料立放时,应捆绑牢固; 物料装载时,应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5、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外侧应用小网眼安全网封闭,防止物料在运行时坠落。6、禁止在物料提升机架体上焊接、切割或者钻孔等作业,防止损伤架体的任何构件。7、出料口平台应牢固可靠,并应安装防护栏杆和安全门。运行时安全门应保持关闭。8、作业人员等待吊笼时,应在建筑材物内或者平台内距安全门1m以上处等待。严禁将头手伸出栏杆或安全门。12、进出料口应安装明确的联络信号,高架提升机还应可视系统。第二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

49、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作业人员应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要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司机清晰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6、作业过程必须遵

50、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第一节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作业要求。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11、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

51、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第三节 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常识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按“定人、定机”制度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械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部位确认完好无损;并空载试运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2、方可使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按其控制的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控制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声违章作业;发现有故障,或者有异常响动,或者温度异常升高,都必须立即停机;经过专业人员维修,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应做到“调整、紧固、润滑、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的要求,按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时,应先将机械停止运行,然后断开电源,锁好电箱,方可离开。一、混凝土(砂浆)搅拌机1、搅拌机的安装一定要平稳、牢固。长期固定使用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用时,应在机座上铺设木枕或撑架找平牢固放置。2、料

53、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料斗坑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电箱,并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或插上保险插销。3、运转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不得用工具或物件伸搅拌筒内。4、运转中严禁保养维修。维修保养搅拌机,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有专人监护。二、混凝土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器常用的有插入式和平板式。1、振动器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应牢固可靠。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2、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无损伤,并确认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振动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

54、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4、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5、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6、平板式振动器工作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可缓慢移动;运转时,不得搁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土上7、移动平板式振动器应使用干燥绝缘的拉绳,不得用脚踢电动机。三、钢筋切断机1、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

55、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笛送料。2、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3、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4、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四、钢筋弯曲机1、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56、,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2、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3、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整,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4、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5、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 站人。6、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7、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五、钢筋调直切断机1、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传动

57、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作业。2、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3、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4、送料前应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六、圆盘锯1、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2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2、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3、启动后,必须等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4、关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者高抬,遇木节虹要慢送料。锯料长度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5、若锯线

58、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6、操作人员不应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七、蛙式夯实机1、夯实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扔电缆线,当转向困难时,应停机调整。2、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利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3、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4、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5、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地下构筑物、钢筋

59、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6、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7、多机作业时,基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8、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八、交流电焊机1、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应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触电保护器。2、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接线板应无损坏,有防护罩。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3、焊接现场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4、雨天不得室外作业。在潮湿地点焊接时,要站在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上。5、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九、气焊设备1、

60、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间距不得小于5m,存放时间距不得小于3m,并且距高温、明火等不得小于10m;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倒放。3、在移动气瓶时,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严禁氧气瓶与乙炔混合搬运;禁止直接使用钢丝绳、链条。4、开关气瓶应使用专用工具。5、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第六章 模板、土方及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一节 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建造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按照构件的形状和规格安装坚固的模板,使它能够承受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荷载,以确保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顺利进行。拆除模板作业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或规定的强度后

61、。 一、模板施工作业中的常见事故1、配制模板时的触电和机械伤害;2、模板安装和拆除过程中的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3、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的模板坍塌。以上事故都是在模板施工中经常发生的,在作业中应严加预防。二、模板作业安全常识1、模板的支柱底部必须用木板垫牢。安装模板应该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靠处,底部用木板垫牢,不准使用脆性材料铺垫。立柱要站直,上下端固定牢靠,保证立柱不下沉,而且上下端都不移位。可调底座、托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超过200mm时,立杆或门架的承载力应进行修正计算。当下层楼板未达到规定

62、强度要求的情况下,支设上层模板时,下层的模板支柱不能提前拆除。2、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在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纵向及横向水平支撑的步距不应大于1.8m。3、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作业。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当模板高度在4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4m的,可在高凳上作业。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上下攀登。4、大模板要成对、面对面存放。大模板堆放应有固定的堆放架,必须成对、面对面存入,防止碰撞或大风刮倒。大模板的拆除作业,应注意模板的稳定性,防止碰撞。5、拆除模板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已经达到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拆除。拆除模板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有专人指挥。高处拆除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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