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考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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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要点摘要目录第1章 测绘法11.1 总则11.2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11.3基础测绘21.4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21.5测绘资质资格31.6 测绘成果31.7 测量标志保护41.8法律责任4第2章 保密法52.1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52.2 保密制度7第3章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83.1 总则83.2 汇交与保管83.3利用93.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10第4章 基础测绘条例114.1 总则114.2 基础测绘规划114.3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114.4 基础测绘成果和更新与利用12第5章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125.1 总则125.2 资质申请

2、135.3资质审查135.4年度注册14第6章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146.1 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156.2 测绘业绩:166.3 测绘监理:16第7章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17第8章 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办法18第9章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19第10章 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管理办法20第11章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111.1 总则2111.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111.3 测绘标准2211.4 标准项目的立项2211.5 标准的制定、修订2211.6 标准的审批、发布、实施与监督2311.7 标准的复审23第13章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3第14章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3、规定24第16 章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5第17章 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办法26第18章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27第19、20章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27第22章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8第23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9第24章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3024.1 总则3024.2 房产测绘的委托3024.3 资格管理3024.4 成果管理3124.5 法律责任31第25章 地图审查管理规定3225.1 总则3225.2 内容审查3325.3 审批与备案33第26章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33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33第27章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3

4、527.1 数学精度检测3527.2 抽样检查程序3627.3 批成果质量判定37第28章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3828.1 项目设计书的内容3828.2 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3928.3 设计审批39第29章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4029.1项目总结的内容4029.2 专业技术总结的内容40第30章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4030.1 总则4030.2 外业生产4030.3 内业生产41第31章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42第32章 测绘合同范本4232.1 甲方违约的责任4232.2 乙方违约的责任43第33章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43第34章 物权法44第35章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44第3

5、6章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45第37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5第38章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46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第1章 测绘法1.1 总则 测绘法于1992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测绘法于2002年修订,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遵守本法。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

6、部门批准。必须与中国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1.2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其他国务院其他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需要建立独立坐标系的,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由国务院测管部门批准;其他需要建立独立坐标系的由省级测管部门批准。并应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1.3基础测绘 国务院测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各级人民政府测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

7、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军队测管部门负责编制军事测绘规划,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1.4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国界线的测绘按我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协定执行。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其他各级行政界线按国务院相关标定执行。其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测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测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8、本级的地籍测绘规划。 权属界址线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房产测绘应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1.5测绘资质资格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1、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装备和设施;3、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4、国务院测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测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和发放资质证书;省级测管部门负责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和发放资质证书。 军队测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从事

9、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应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测管部门统一规定。1.6 测绘成果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管部门或省级测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使用。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

10、务院测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公布。1.7 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进行工程建设,应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需拆迁的,应当经国务院或省级测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占的,应当征军队测管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1.8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1、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的;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3、建立地理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4、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约定报酬的1-2倍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约定报酬的1-2倍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约定报酬的1-2倍罚款

12、,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降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约定报酬的1-2倍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降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降级、暂扣、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测管部门决定。责令限期离境由公安机关决定。第2章 保密法2.1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国家秘密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

13、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

14、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省级、省级政府所在

15、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先行进行保密措施。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或省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2.2 保密制度 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

16、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第3章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3.1 总则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3.2 汇交与保管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单位向国务院测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

17、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单位向省级测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级测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1、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2、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3、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5、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依

18、法与中国有关部门或单位合作进行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单位向国务院测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测绘,由其按照国务院测管部门的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成果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管部门进行汇交。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范围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测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3.3利用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

19、,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家或省级测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报国务院测管部门或省级测

20、管部门审批,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的有关部门的意见。 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有偿使用的测绘成果,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1、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2、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3、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4、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5、国务院测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 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国务院测管部门或

21、省级测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国务院批准公布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公布(报送省级测管部门的,由省级测管部门转国务院测管部门)。对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第4章 基础测绘条例4.1 总则 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国家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工作给予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测管部门制定。4.2 基础测绘规划 国务院测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

22、以上政府测管部门会同本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线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管部门,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本级测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发改和测管)4.3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由国务院测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1、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2、建立和更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3、组织实施国家基础航空摄影;4、获取国家基础地处信息遥

23、感资料;5、测制和更新全国1:10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6、国家急需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由省级测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1、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2、建立和更新地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3、组织地方基础航空摄影;4、获取地方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5、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1万至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市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以前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由其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4.4 基础测绘成果和更

24、新与利用 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5章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5.1 总则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甲级,共10个专业: 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像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量、地理信息系统、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仅设甲级资质。5.2 资质申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与发放。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

25、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管部门可委托有条件的市级测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可以委托条件的县级测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场所;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系,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5.3资质审查 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26、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届满无异议的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

27、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领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领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5.4年度注册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格式向测绘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第6章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凡是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资质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四项。 丁级资质

28、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三项。6.1 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工程的,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1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4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20平方米。 质量管理:甲级应通过ISO9000认证;乙级应通过ISO9000认证或省级测管部门考核;丙级应通过ISO9000认证或市级测管部门考核;丁级应通过县级测管部门考核。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不受此款规定限制。 档案

29、和保密管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6.2 测绘业绩: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申请

30、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6.3 测绘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

31、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7章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考试合格的,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刷,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测绘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名义执业。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并通过单位所在地的测管部门向省级测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测绘师证每一注册有限期为

32、3年。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测绘师证书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有限期届满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单位与注册测绘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可以不一致。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不予注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一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注册测绘师执业范围: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技术咨询和评估、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充任。修

33、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第8章 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办法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2、不得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3、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务院测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

34、华测绘必须与中国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且必须中方控股。来华一次性测绘的,可以的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必须经国务院测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管部门批准,且必须有中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且外方投资在合资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政区图、教学性地图、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国务院测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的,应当分别向国务院测管部门和其所在地的省级测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国务院测管部门决定受理的

35、,应当及时通知省级测管部门进行初审。国务院测管部门接到初审意见后会同军队测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一次性测绘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测管部门提交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次性测绘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测管部门和省级测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务院测管部门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并抄送省级测管部门。合资、合作测绘或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国务院测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9章 测绘

36、作业证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测绘作业证的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申领测绘作业证,应当向单位所在省级测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测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时,除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测绘作业证由省级测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测管部门负责注册审核。每次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注册核准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注册核准。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以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2、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3

37、、利用测绘作业证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4、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第10章 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管理办法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的:1、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2、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3、其他需要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由省级测管部门审批的:1、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2、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3、其他需要省级测管部门审批的。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确需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城市的测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管部门。直辖市确需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市测管部

38、门提交申请材料同意后,报国家测绘局。其他需要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的,由建设单位向省级测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属于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的,由省级测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测绘局。第11章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11.1 总则测绘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文件。11.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国家测绘局负责管理全国测绘标准化工作,省级测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准化管理工作,测绘标委会是国家测绘局在测绘标准化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技术归口组织。11.3 测绘标准需要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没有国标而又需要在测绘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测绘行业标准;没有国标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

39、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测绘国家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制定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1、技术尚在发展中,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3、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及有关重大专项实施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11.4 标准项目的立项标准项目的立项建议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结合的方式,由测绘标委会提出。测绘地方标准在立项前,省级测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国家测绘局的意见。11.5 标准的制定、修订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文件报批稿及其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并转报国务院标准化

40、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文件报批稿及其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批,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标准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11.6 标准的审批、发布、实施与监督测绘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测绘行业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批准、编号、发布;测绘地方标准在发布后30内,省级测管部门应当向国家测绘局备案。强制性测绘标准及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的,必须强制执行。11.7 标准的复审测绘标准的复审工作一般由国家测绘局组织测绘标委会实施。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发

41、布后3年,必须复审。第13章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制、提供测绘产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质量第一、服务用户的原则。测绘产品必须经过检验,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方可从事测绘质量检验工作。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因测绘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起诉。第14章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

42、方针。甲级、乙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测绘单位应当设立专职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测绘单位的质量主管负责人贯彻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测绘任务的实施,应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重大测绘项目应实施首件产品的质量检验。首件产品质量检验点的设置,由测

43、绘单位自行确定。第16 章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测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管部门备案。测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测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就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

44、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2、项目中作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3、引用的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4、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5、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6、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娱首次会,检验完成后,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按“批不合格”处理。检验单位在检验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

45、督测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自收到异议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第17章 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汇交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目录应为一式一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汇交的有关测绘成果副本,除地图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国务院有关部门当年完成的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应在第二年三月底之前向国家测绘局汇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完成的测绘成果的目录和副本应在第二年三月底之前向省级测管部门汇交。外国组织或个人经批准在境内单独从事测绘时,由中方接待单位督促其在测绘任务完成后即直接向国家测

46、绘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一式两份;合资合作企业测绘时,由中方合作者在测绘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向国家测绘局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一式两份。委托测绘的项目,其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由委托方负责汇交。第18章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20年)、短期(15年以内)。提供测绘科技档案的批准权限:属机密(含机密)以下的没测绘科技档案馆的领导批准,属于绝密级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第19、20章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涉密单位应当建立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根据接触、使用、保管涉密测绘成果的人员情

47、况,区分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用户委托第三方承担成果开发、利用任务的,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涉密成果严格实行“管”、“用”分开 。凡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的,要依法报国务院测管部门或省级测管部门批准,审批前应征求军队测管部门的意见。严格遵守航空航空摄影成果先审后提供使用的规定。未经有关军区进行保密审查的航空摄影成果一律不得提供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必须严格按照先归档入库再提供使用的规定,未归档入库的涉密测绘成果一律不得提供使用。第22章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批:1、全国统一的一、二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国家重力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48、;2、1:5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3、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5、其他应当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省级测管部门受理审批:1、本行政区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2、本行政区内1:1万和1:5000等基本国家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3、本行政区内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4、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5、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已委托省级测管部门负责的测绘成果;6、其他应当省级测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国务院测

49、管部门或其他省级测管部门审批的范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测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本省测管部门审批的范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第23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国务院测管部门负责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工作。国务院测管部门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议。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省级测管部门提出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议,由省级测管部门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管部门。国务院测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公布部门等内容进行会商,并向国务院

50、上报公布建议。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第24章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4.1 总则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24.2 房产测绘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1、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2、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3、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24.3 资格管理房产测绘单位应

51、取得省级以上测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申请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向省级测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决定受理的,转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对申请甲级资质的初审意见,还应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质的,由国务院测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质的,由省级测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房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审查和换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房产测绘资质由测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时应征求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24.4 成果管理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房产图集等。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

52、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24.5 法律责任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一) 在房主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和规定;(二)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三) 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第25章 地图审查管理规定25.1 总则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管部门审

53、核:1、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2、台湾、香港、澳门的地图;3、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4、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5、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6、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7、引进的境外地图;8、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管部门可委托省级测管部门审核:1、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2、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4、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省级测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同国务院测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核:1、历史地

54、图;2、世界性地图;3、时事宣传地图;4、其他需要商外资部审查的地图。25.2 内容审查国务院测管部门或省级测管部门应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1、保密审查;2、国界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特别行政区界线;3、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4、国务院测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地图内容审查应当自接到地图内容审查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容完成。25.3 审批与备案地图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地图审核作出批准意见的,编发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发出不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国务院测管部门审图号为:GS(*年)*号省级测管部门审图号为:省级简称S(*年)*号,例:

55、京S(2004)001号。正式出版、展示及生产的地图产品上应载明审核图号;在出版发行、销售前向地图审核部门报送样图一式两份备案。申请材料的原始图件保管期为5年,备案样图保管期限为3年。第26章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 应符合以下规定: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1:25万。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5、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

56、小不限。比例尺等于或大于1:50万的各类公开地图均不得绘出经纬线和直角坐标网。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中国示意性地图,可不表示南海诸岛范围线以及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岛礁。中国历史疆界,参照由外交部和国家测管部门认定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表示。广东省地图必须包括东沙群岛。海南省全图,其图幅范围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南海诸岛可以包括在全图内,也可以作为附图。香港特别行政区界线必须按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表示,比例尺小于或等1:4000万的地图可不表示其界线。澳门特别行政区界线必须按1:2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表示。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50

57、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100米,开本可不受限制。一些特殊内容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m。第27章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27.1 数学精度检测图类单位成果高程精度检测、平面位置精度检测及相对位置精度检测,检测点(边)应分布均匀、位置明显。检查点(边)数据视地物复杂程度、比例尺等具体情况确定,每幅图一般各选取2050个。在允许中误差2倍以内(含2倍)的误差值均应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允许中误差2倍的误差视为粗差。在同精度检测时,在允许中误差2倍以内(含2倍)的误差值均应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允许中误差2倍的误差视为粗差。检测点(边)数量少于20时,以误差的算术平均值代替中误差

58、;大于20时,按中误差统计。高精度检测时,中误差计算按公式(1)执行。M成果中误差 n检测点(边)总数 较差同精度检测时,中误差计算按公式(1)执行。M成果中误差 n检测点(边)总数 较差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工作中,当对质量问题的判定存在分岐时,由测绘单位部工程师裁定;验收工作中,当对质量问题的判定存在分岐时,由委托方或项目管理单位裁定。成果质量错漏扣分标准差错类型扣分值A类42分B类12/t分C类4/t分D类1/t分注:一般情况下t=1当单位成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判定为不合格:1、单位成果出现A类错漏;2、单位成果高程精度检测、平面位置精度检测及相对位置精度检测,任一项粗差比例超过5%;3

59、、质量子元素质量得分小60分。27.2 抽样检查程序抽取样本:批成果应由同一技术设计书指导下生产的同等级、同规格单位成果汇集而成。样本应均匀分布,以点、景、幅、测段、幢或区域网等为单位大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根据测绘成果的内容与特性,分别采用详查和概查的方式进行检验。详查:根据单位质量元素及检查项,按有关的规定逐个检验单位成果并统计存在的各类差错数量。概查:对影响成果质量的主要项目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一般性检查,一般只记录A类、B类错漏和普遍性问题。若概查中未发现A类错漏或B类错漏小于3个时,判成果概查为合格。当样本中出现不合格单位成果时,评定样本质量为不合格。27.3 批成果质量判定1、最终检

60、查批成果质量评定最终检查批成果合格后,按以下原则评定质量等级:a)优级: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其中优级品率达到50%以上;b)良级: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优级品率达到30%以上;c)合格:未达到上述标准的。2、批成果质量判定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测量仪器,均判为不合格;当详查和概查均为合格时,判为批合格;,若验收中只实施了详查,则只依据详查结果判定批质量。第28章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测绘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保证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顾客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测绘技术设计分为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项目设计由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专业技术设

61、计由具体承担相应测绘专业任务的法人单位负责。28.1 项目设计书的内容1、概述说明项目来源、内容和目标、作业区范围和行政隶属、任务量、完成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和成果接收单位等。2、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自然地理概况:地形概况、地貌特征,气候情况等说明已有资料数量、形式及质量情况。3、引用文件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或其他技术性文件。4、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说明成果的种类及形式、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比例尺、分带投影等方法,数据基本内容、格式、精度及其他技术指标。5、设计方案测绘生产过程中的硬、软件配置:硬件:主要测绘仪器、数据处理设备、主要交通工具等。软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应用软件等。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技术规定上交和归档成果及资料内容和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6、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7、附录28.2 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1、概述2、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资料情况3、引用文件4、成果主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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