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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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须知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二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发20108号),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在校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得报名,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今年8月份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二、报

2、考范围(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二)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以上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七区十六所区

3、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下同),以及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 (三)学籍在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七区的区属十六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以及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

4、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四)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按(一)规定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五)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六)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

5、读生相同。(七)往届生(具有广州市户籍,下同)、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八)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三、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一)应届毕业生在3月12日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二)应届异地借读生在3月12日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按广州市初

6、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附件1)执行。(三)跨区生在3月12日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与家长同一户口方有效),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四)往届生在3月19日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五)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19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

7、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六)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19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七)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服务平台”)上申报照顾录取资格,并必须在4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详见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

8、录取规定(附件2)。(八)享有教育扶贫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招考服务平台申报是否属教育扶贫生,并必须在4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四、照顾录取规定按照二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发2010 8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详见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附件2)。附件:1、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和办法2、广州市

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3、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资格认定要求和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学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申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10、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5、台胞子女。须具备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

11、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具备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

12、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材料交报名点审核。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

13、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0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

14、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

15、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加分录取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尖生)。各类照顾录取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将有关部

16、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1、“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2、“三侨生”证明:市侨务办(荔湾路147号四楼侨务办公室,电话:83820180)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08)5、“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

17、08)附件3: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资格认定要求和招生考试咨询电话一、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要求认真进行资格认定,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复审。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反映。二、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资格认定和招生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单 位 地 址联 系 电 话广州市招考办建设六马路16号83861859(中考科)荔湾区教育局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05室)81949997越秀区招考办东山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87678002海珠区教育局同福东路4

18、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84472554天河区教育局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38622522白云区教育局白云大道南383号三楼8637681586371701(体育考试)黄埔区教育局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82392831,82378931番禺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84641656,84641686花都区教育局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36898563、36898751南沙区教育局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80号34683331开发区、萝岗区招考生办广州市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206(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斜对面)82116638,82113783增城市教育局荔城街岗前路35号82624400,82624811从化市教育局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8793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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