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适用劳动协议法吗

上传人:时间****91 文档编号:136142463 上传时间:2022-08-1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4.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机关适用劳动协议法吗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机关适用劳动协议法吗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机关适用劳动协议法吗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资源描述:

《机关适用劳动协议法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关适用劳动协议法吗(1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机关适用劳动协议法吗 篇一:机关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协议法机关的哪些人员应适用劳动协议法 机关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它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机关是含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在中国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调整机关的人事关系。目前,调整机关人事关系的法律依据关键有:1、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和之建立劳动协议关系的劳动者,根据本法实施”;2、劳动协议法第二条第二款要求,国家机关、机关、社会团体和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根据本法实施;3、劳动协议法第九十六条“机关

2、和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要求的,根据其要求;未作要求的,根据本法相关要求实施”。依据上述法律要求,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协议法,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协议法。所谓参考公务员法管理,就是指推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机关的工作人员,即使不是公务员,但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推行公务员的义务。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考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不适用劳动协议法。2、实施聘用协议制的机关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协议

3、法。实施聘用协议制的机关关键是指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机关,这类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签署的是劳动协议,适用劳动协议法调整。但其实施的聘用制度和通常劳动协议制度在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所以许可其优先适用尤其要求,当没有尤其要求的,则实施劳动协议法的要求。即当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没有要求的,则适用劳动协议法的要求。现在在中国,仅有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要求是调整机关人事关系的尤其法律要求,因此实施聘用协议制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也适用劳动协议法。3、未实施聘用协议制的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协议法。未实施聘用协议制的机关,如公立的医院、学校等,部分工作人员和单位签署的是劳动协议,根据劳

4、动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总而言之,目前中国机关中的以下工作人员应适用劳动协议法的调整:一是机关中实施劳动协议制度的和按要求应实施劳动协议制度的工勤人员;二是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机关的人员;三是其它经过劳动协议和机关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林 佩)篇二:劳动协议法对机关的尤其要求和适用劳动协议法对机关的尤其要求和适用罗 如 圭劳动协议法对机关的尤其要求应怎样了解?劳动协议法对机关的尤其要求怎样去适用?本文谈部分个人的部分见解和意见,仅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参考。一、中国机关用人制度的基础情况机关是含有中国特色的组织。什么叫机关?国务院机关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1998年10月25日公布)

5、第二条作了明确要求:“本条例所称机关,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该条第二款又要求:“机关依法举行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需实施独立核实,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国家经过编制管理实现对机关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根据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能够将机关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机关、差额拨款的机关和自收自支的机关。中国机关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据统计,全国机关总计126万个,包括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员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员2923万(包含原固定职员和使用期

6、限在一年以上的协议制职员)。职员人数中教育业占51.3%,卫生业占14.3%,农林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长久以来,中国的机关实施的是一套不一样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协议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经过立法加以规范,机关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机关用人机制,加紧推进机关人事制度改革,2021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有关在机关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机关除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和转制为企业的以外,全部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现在,机关实施聘用协议的人员1700多万

7、,约占总人数的51%。国家对机关实施编制管理,根据编制核实拨款的数额。现在机关编制全部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机关不停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机关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它人员,这么造成机关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机关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含签署聘用协议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署聘用协议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含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实施企业化管理,和机关签署劳动协议;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经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机关在管理职能上又能够分为参考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实施企业化管理

8、的机关和其它含有公共社会服务职能的机关,关键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机关。参考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因为含有很多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是不能举行营利性的经营组织的;含有公共社会服务职能的机关国家通常全部保障了人员经费,实施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通常也是不能举行营利性的经营组织的,即使举行也要将取得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国库;只有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机关和部分差额拨款的机关、自收自支的机关依法是能够举行营利性的经营组织,取得的收入也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能够补充单位经费的不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印发分类推进机关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2137号)9个配套文件中有关机关分类的意见,机关根据社会功效,将现有机

9、关划分为负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一)负担行政职能的机关。即负担行政决议、行政实施、行政监督等职能的机关。认定行政职能的关键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相关政策要求。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以后,不再同意设置负担行政职能的机关。(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由市场配置资源、不负担公益服务职责的机关。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以后,不再同意设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三)从事公益服务的机关。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机关。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机关序列。依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

10、和资源配置方法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机关细分为两类。公益一类机关。即负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础医疗服务等基础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关。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公益二类机关。即负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关。这类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和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二、劳动协议法对机关的尤其要求应怎样了解整部劳动协议法,有两个条文包括到机关。一处是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二款要求:“国家机关、机关、

11、社会团体和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根据本法实施。”另一处是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六条要求:“机关和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要求的,根据其要求;未作要求的,根据本法相关要求实施。”看来,机关情况比较复杂,劳动协议法以上两条对机关的要求应该怎样来了解,是我们必需要弄明白的主要问题。(一)劳动协议法有关适用范围的要求中国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要求。依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有关落实实施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详细为:(1)各类企业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

12、济组织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施劳动协议制度的和按要求应实施劳动协议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它经过劳动协议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员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根据当初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根据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根据劳动法进行管理。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展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篇三:机关

13、聘用协议能否适用劳动协议法?机关聘用协议能否适用劳动协议法?第一部分 概述一、机关实施聘用制之过程自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中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协议制暂行要求(国发(1986)77号 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方面实施劳动协议制。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协议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随即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1 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有关在机关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

14、机关和职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签署聘用协议,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和工作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关键包含公开招聘、签署聘用协议、定时考评、解聘辞聘等制度。经过实施人员聘用制度,转换机关用人机制,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至此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开始试行聘用制改革,在机关推行聘用协议至今。二、现在机关用人情况机关是指由政府同意,隶属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开展本身业务活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

15、需要”的社会组织。机关的特征:1、有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务领域;2、较政府和企业要能降低交易协议成本;3、并非政府专属。基于中国机关的独有的、特殊的特征,和机关的社会功效,将现有机关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对不一样类型的机关,分别采取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一样的改革方法,纳入各自的领域。以后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深化各自领域的改革,即回归政府的机关,按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措施严格管理;对转企业的机关,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吞并重组;保留下来的机关,要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有些要进行必须的整合。

16、对属于“保留”的文教卫生及科研类机关,现在用人情形比较复杂,正如法工委劳动协议法释义中指出“机关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含签署聘用协议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署聘用协议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含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实施企业化管理,和机关签署劳动协议;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经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详细说来,通常机关人员有,(1)机关在编人员包含机关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机关向社会招聘的无编制(编外)人员。三、聘用制适使用方法律的现实状况根据中国现行用工管理和干部管理体制,劳动法、劳

17、动协议法原本和机关的多数事业编制内人员、职员没有直接的关系。就劳动协议而言,依据劳动法第2条之要求,也仅仅和由劳动法调整的机关中部分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在用人制度改革中,机关向社会招聘而不含有事业编制的招聘人员相关外,和实施了聘用制的机关的,签署聘用协议书的在编人员无关,她们均属于人事管理的范围。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法释202113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机关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根本将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劳动者划开,由此中国开始实施劳动争议行政仲裁+诉讼和人事争议行政仲裁+诉讼的两轨制。聘用制和原来制度模式的主要区分就在于,必

18、需给机关工作人员维权救助路径。在聘用协议和聘用协议推行争议实施过程中,聘用协议制设计者感到:若将聘用协议和劳动协议合并,必定在体制上、法律适用上出现大量的冲突,而劳动和人事二者分开后,除原有冲突仍存在外,还产生了大量的新问题。尤其机关“人事法律”至今仍处于空白的状态,不管人事争议仲裁和审判全部存在较大难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于是向全国人大提议,将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协议纳入劳动协议一块立法,原本全国大人也有所考虑,但最终还是因二者管理体制和可适用的法律严重缺失,形成差异巨大,最终全国人大还是将“聘用协议”部分取下,仅出台了劳动协议法。为了将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19、但在劳动协议法主体调整范围又不可能和劳动法第2条要求相冲突,于是以劳动协议法第96条设置了实施聘用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之间协议的适用。第二部分 是否适用劳动协议法一、问题的提出劳动协议法第96条要求,机关和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要求的,根据其要求;未作要求的,根据本法相关要求实施。问题是,第96条要求的是“聘用制的劳动协议”,显然从第96条的条文文意上看,立法机关未将聘用协议纳入,那么第96条所要求的“机关和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就存在两层问题:1、条文中的“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哪些?2、

20、条文中的“劳动协议”的范围是哪些?对于这一问题,先看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劳动协议法释义(简称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二、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该条释义以下:一、中国机关用人制度的基础情况机关是含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机关,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标,由国家机关举行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行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经过编制管理实现对机关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根据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能够将机关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机关、差额拨款的机关和自收自支的机关。中国机关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机关总计126万个,包括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

21、多个领域,职员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员2923万(包含原固定职员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协议制职员)。职员人数中教育业占51.3%,卫生业占14.3%,农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长久以来,中国的机关实施的是一套不一样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协议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经过立法加以规范,机关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机关用人机制,就要加紧推进机关人事制度改革。2021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有关在机关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机关除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和转制为

22、企业的以外,全部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2021年底,机关实施聘用协议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国家对机关实施编制管理,根据编制核实拨款的数额。现在机关编制全部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机关不停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机关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它人员,这么造成机关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机关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含签署聘用协议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署聘用协议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含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通常实施企业化管理,和机关签署劳动协议;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

23、,是经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二、机关人员怎样适用本法机关人员是否应该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正确意见提出,聘用协议和劳动协议有本质的区分,不应该纳入劳动协议法调整。从现在中国机关改革的发展趋势看,推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机关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机关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机关,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根据机关进行管理。机关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和企业也不一样,机关聘用协议在协议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全部有自己的特殊性,全部和企业不一样,它和国家机关比较近似。机关实施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活性,但不是

24、完全推向市场。聘用制协议和劳动协议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假如将机关也纳入劳动协议法管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本法和机关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它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发机关管理的混乱,出现不安定原因。处理机关的问题,应该循序渐进,把管理体制理顺后,再对机关人事制度进行立法。这么比较妥当。赞成将聘用协议纳入本法调整的意见认为,长久以来,中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机关职员是参考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公务员法出台后,公务员法将机关的工作人员排除在

25、适用范围之外,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参考公务员法,假如也不适用劳动协议法,那么,对机关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聘用协议和劳动协议即使有不一样的地方,但本质上并无区分,不应存在两种协议制度,不应该两个部门管就变成两个性质的协议,将聘用协议纳人劳动协议法的适用范围,处理机关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机关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有利于促进中国机关的改革。考虑到现在机关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机关的聘用协议详细特殊性和复杂性,将机关实施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本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机关中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

26、依据,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所以,本法第二条有关劳动协议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条中要求:“机关和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签订、推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要求的,根据其要求;未作要求的,根据本法相关要求实施。”对机关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协议怎样适用本法做出尤其要求。这么要求,既处理了本法和现行的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处理了机关聘用协议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上述释义能够说是相当的矛盾,既认可和肯定了现行劳动用工管理和机关人事管理分为两类不一样的体制,既点出了人事政策和劳动法在两类管理体制上的冲突之处,却又抱住“

27、实质上的相同”不放。明知“人事法律”呈空白状态,强调聘用制下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签署的协议需要劳动协议法作实体法支撑,而在劳动协议法中却又排斥了聘用协议,八面玲珑,左右矛盾。这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3号司法解释所作的明知“人事法律”空白,却要适用“人事法律”,以后又开个“人事法律没有要求的适用劳动法”口子的做法完全如出一辙。不说太多,就仅仅说机关工作人员的加班费一项,那怕不发加班费给换休,对机关来讲,财政和机关生产经营科研的实际,全部不现实,无法完全做到。理论上讲,劳动法和劳动协议法对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相关酬劳的要求均为强制性法律要求,机关怎样适用和实施,无法实施的受劳动行政部门检验监督和处

28、罚又当怎样?大量的实践操作问题全部将因劳动协议法生效后,从适用第96条中凸现出来。三、其它教授学者专著对第96条的释义1、中国劳动协议法释义田开友主编 农村读物出版社释义表述为“现行机关聘用制劳动协议制度”,而没有包括聘用协议。2、中国劳动协议法实务100讲曹可安主编 京华出版社没有包括聘用协议。3、中国劳动协议法释义和案例分析郑功成 程庭圆主编 人民出版社 在劳动协议法第2条释义中包括第96条,释义为“这么就把实施聘用制的机关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纳入了调整范围”。4、中国劳动协议法教导读本黎建飞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释义为“只有和机关建立劳动协议关系的劳动者才适用该法”。5、劳动协议法关键点

29、解读(大众版)法律出版社释义为:1、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参考公务员法,而不适用劳动协议法;2、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机关,适用劳动法;3、文、教、卫生、科研机构等机关,签署劳动协议的适用劳动法,自然也就适用劳动协议法,签署聘用协议的按第96条处理。6、中国劳动协议法释义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北京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联袂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条是有关机关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要求。7、中国劳动协议法条文释义和案例精解滕晓春、李国志主编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释义为:在机关中享受机关编制的人员不是公务员,但她们和机关之间也不是劳

30、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应参考公务员法管理。在机关中,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如司机、打字员、清洁工等,她们和机关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故也应适用劳动协议法。8、中国劳动协议法精解江平顾问、李欣宇、隋平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劳动协议法条文释义和适用吴高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直接表述为“聘用制劳动协议”,而根本没有包括到聘用协议。从上述专著的释义或表述能够归纳为,第96条是针对劳动法第2条第2款要求的深入要求,即实施聘用制机关和劳动者(机关中的部分人员)签署是劳动协议的应适用劳动协议法,而不是对劳动协议法适用主体的补充,更不是增加。机关和其在编工作人员签署的聘用协议则不适

31、用劳动协议法。笔者认为:1、第96条没有必须对第2条进行劳动协议的主体进行补充,正如第2条在劳动法基础上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样,直接增加即可。2、第96条所表述为三层:一是“实施聘用制”;二是“工作人员”;三是“劳动协议”,所以,从文意上看,只是对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深入说明。3、第96条设置的另一层意思是,在机关中的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的法律适用中,存在着“现有对全方面实施劳动协议的要求,又有对实施劳动协议某首先的要求,有时会出现既是旧法又是特殊法等情况,需要法律明示适用标准。(中国劳动协议法释义姜俊禄、王建平主编)”。前者三点是符合多数教授学者对第96条的了解和释义。4、法工委释义第96条的条文释义中指出“考虑到机关中实施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所以,本法第二条有关劳动协议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笔者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和之建立劳动协议关系的劳动者,根据本法实施)的表述”显然是针正确签署聘用协议的在编机关工作人员,作出这么的了解,其理由再简单不过,即机关(包含国家机关)中签署劳动协议的劳动者已受劳动法实体法的调整,而“缺乏实体法依据”恰恰只有签署聘用协议的在编机关工作人员。假如对这条释义没有了解错的话,那么就引出下面的若干问题。第三部分 劳动协议法第96条引出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