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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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协议违约 篇一:农村土地形式及责任? 农村土地形式及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协议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1、发包方的关键违约形式及责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要求,依法享受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内容。现在,在部分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她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

2、目,强迫承包方购置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一样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处理或无力处理,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所以,本文尤其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足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该负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协议承包协议依法成立后即含有法律效力,双

3、方当事人必需认真推行,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变更、解除协议。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要求,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要求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给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关键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常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农民如不接收,发包方便经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达成少数服从多数产生相关决议,强迫农民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

4、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要求,发包方应负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础经营制度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法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一个好措施。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需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要求:“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

5、营权流转”。第34条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法”。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法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它流转的方法,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不过,现在在部分地方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发包方以结构调整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借口,以多种手段强迫承包方将承包地进行流转,集中土地搞所谓“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这些行为全部是严重地侵害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男女平等,是宪法的标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要求:“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受平等的权利。”第30条又对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处理承包地问

6、题的标准作了要求。不过,实践中,剥夺、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也常常发生,其表现形式很多,有的是妇女出嫁时,不管何种情况一律收回其承包地,有的是在承包时不能做到男女平等,有的是非法剥夺妇女的继承权等。对上述侵权行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要求,发包方应负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发包方未依协议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协议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不然,即组成违约。如发包方逾期交付、拒绝交付等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负担违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农业承包协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要

7、求)第26条要求:“承包协议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协议不能推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能够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依据其过失,确定其应负担的对应责任”。2、承包方的关键违约形式及责任、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依法享受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要求,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求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同意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经过相关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承

8、包方未推行土地管理法要求的同意手续,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同意,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处罚。另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根据中国协议法的要求负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负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因为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取土、采矿和其它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

9、、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通常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阻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要求:“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阻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干要求第28条要求:“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承包方有依协议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该依承包协议约定的时间、期

10、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不然,即组成违约。组成违约的,应该根据中国协议法的要求负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处理。若干要求第9条要求:“农业承包协议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百分比或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根据本要求第8条的要求处理”。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协议纠纷案时,对承包协议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该负担的义务中,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不过,以招标、拍卖方法承包的,承包费经

11、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法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篇二:建筑工程认定和赔偿建筑工程认定和赔偿 |$副标题$公布于:2021-10-28 11:18:00 :admin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因和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承包协议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该案部分主要问题存在较大分岐,重庆同光经济法律教授论证中心特此邀请西政部分法学教授对本案协议效力、工程款的结算及损失计算方法等问题进行论证。经过教授论证,辨明了案情,理顺了法律关系,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主要的参考意见。一、案情简述2021年1月,甲方为进行房地产开发经其工程部经理刘某介绍认识了一乙方,甲方委托刘某代表其和乙方签署

12、了某生态别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承接甲方开发的50幢别墅及一幢会所的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每幢别墅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一条宽7.5米,长约370米的进场企业及其它配套设施;500米砖砌围墙及湖堤整改等,工程完工日期为2021年2月20日。协议中专门约定工程不得转包和分包。协议签署后,甲方即指派刘某为工程现场代表监督及验收乙方的施工。直到同年9月,因为发生严重的农民阻路事件,甲方才发觉:早在双方签署协议的当月,乙方就将工程恶意分包给该工程项目经理部装修队,该装修队既无乙方企业的设置批文,更无工商部门的创办法律手续,更主要的是,该装修队实质上就是刘

13、某私人非法组织的施工队。刘某任现场代表期间,和乙方恶意串通、勾结,虚报工程数量、材料价格、私自拖延工程。在甲方的严厉指责下,乙方于2021年11月1日自行自行撤场,至今仍未和甲方结算并交出施工许可证。因为没有施工许可证,使甲方在重新寻求施工单位的过程中增加了不少的阻力,最最终2021年6月4日才基础完成了本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但比协议约定的完工期滞后了16个月;一样因为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至今未能办理综合验收,已出售别墅无法为购房户办理产权证。虽在仲裁过程中,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先行交付施工许可证以避免损害后果的扩大,但未果。二、双方争议的焦点1、刘某和乙方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恶意串通行为2、双方所

14、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效力3、因刘某的串谋行为造成工程签单不实,因此工程怎样结算4、甲方所受损失的赔偿三、教授论证结论(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有效因为甲方作为开发商具有工程发包的主体资格,而乙方也含有承接对应工程的资质等级,所以,双方当事人主体正当。协议内容依据对应建筑法律法规签订,内容正当。本案发生争吵的刘某和乙方恶意串通的分包行为发生时间在签署主承包协议以后,也就是说,刘某是在主承包协议的推行过程中和乙方串谋。以协议推行过程中的行为来否定协议本身的效力缺乏理论依据,所以,教授组经讨论倾向认定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有效。(二)乙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根本违约行为,甲方完全有权行

15、使解除权。乙方的违约行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将工程分包,严重违约。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明确约定,工程不得分包。乙方就和所谓的“别墅工程项目经理部装修队”签署了内部经济承包协议,将总承包协议项下的公路、场平及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包给了该“装修队”承建,而该“装修队”承建后,又分别和周某、欧某等农民签订协议将其协议项下的工程交其施工。 教授组经讨论认为:“别墅工程项目经理部装修队”的成立时间在双惊讶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以后,而该装修队的成立既无乙方企业的正式设置批文,也无工商机关的对应登记手续,这说明该装修队的设置是非法的,而且装修队也不是乙方的内部机构,其实质就是为方便刘某个人谋取私

16、利。所以,乙方和装修队之间的关系不是企业内部的“内部经济承包协议”关系,应该认定双方关系的性质为工程的分包。而工程分包又是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明确约定严禁的行为,所以,乙方隐瞒甲方私自将工程分包的行为属根本违约。2、乙方和刘某之间恶意串通行为显然成立,乙方严重违约且刘某对工程的签单应属无效。刘某接收甲方的委托,作为工程发包单位的现场代表,又在工程承包单位手中分包工程施工内容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有关严禁自己代理的要求。事实表明,刘某在和乙方的恶意串通中已经出现了虚报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等现象。所以,教授组认为因为乙方和刘某串谋成立,不但乙方因严重违反老实信用标准而根本违约,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17、;而且刘某对工程的多种签单应属无效。3、乙方私自撤场的行为属根本违约。乙方在只建设了5幢别墅,工程远未完工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私自撤场,既不结算,也不交出施工许可证的做法,已经组成协议法第94条第2项所要求的明示违约,符正当定解除协议的事由。 教授组认为:鉴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完全有权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三)工程款应该据实结算;甲方所受损失的赔偿范围依据协议法第113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包含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属于预期利益的间接损失。本案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延期完工16个月,因乙方拒不交出施工许可证致使甲方至今不能进行综合验收,不能

18、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鉴于上述损害后果,依据协议法的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包含因乙方行为造成延期16个月完工产生的损失,和因乙方拒不交施工许可证造成甲方向购房支付的逾期办理产权证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两部分。1、延期完工损失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组成。直接损失表现为:企业为开发该项目已经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因延期16个月收回而实际已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所谓已经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包含土地出让金、多种规费、配套设施费用、人职员资、管理成本等。 间接损失表现为:甲方出售41套别墅能够取得的合理利润,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了该利润延迟16个月才取得的该利润的利息损失。2、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损失。依据协议法

19、的要求,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全部有预防损害扩大的义务。甲方在乙方私自撤场后,为预防损害后果的扩大,数次要求乙方交出施工许可证,方便立即寻求新的施工队,而且在仲裁过程中,仍向仲裁庭提出要求电建企业先行交出该证方便立即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但乙方拒不交证,其行为和甲方向购房户负担的违约金损失之间和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了损失的扩大。乙方应该就购房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部分负担赔偿承任。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常见违约及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常见违约及其应对一、案例案例一:甲企业和乙勘察设计单位签署了一份勘察设计协议,协议约定;乙单位为甲企业筹建中的商业大厦进行勘察、设计,根据国家颁布

20、的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乙单位应按甲企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并在年5月l日前向甲企业提交勘察结果和设计文件。协议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甲企业同时和丙建筑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在协议中要求了开工日期。不过,不料以后乙单位迟迟不能提交出勘察设计文件。丙建筑企业按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的约定做好了开工准备,准期进驻施工场地。在甲企业的再三催促下,乙单位拖延36天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此时,丙企业已窝工18天。在施工期间,丙企业又发觉设计图纸中的多处错误,不得不停工等候甲企业请乙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丙企业因为窝工、停工

21、要求甲企业赔偿损失,不然不再继续施工。甲企业将乙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单位赔偿损失。法院认定乙单位应负担违约责任。 该案中乙单位不但没有根据协议的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甲企业的建设工期受到延误,还造成丙企业的窝工,而且勘察设计的质量也不符合要求,致使承建单位丙企业因修改设计图纸而停工、窝工。依据协议法“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根据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该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乙单位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给甲企业造成损失,应负赔偿甲企业损失的责任。依据协议法283条,甲企业因图纸不到位给丙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给予赔

22、偿。案例二:2021年5月,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了一份工程建设协议。协议要求:由承包方承建该发包方的供水管线工程。协议对工期、质量、验收、拨款、结算等全部作了具体要求。2021年6月,供水管线工程进行隐蔽之前,承包方通知该发包方派人来进行检验。然而,发包方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未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检验。因为未经检验,承包方只好临时停工,并顺延工程日期十余天,该承包方为此蒙受了近5万元的损失。工程逾期完工后,发包方拒绝负担承包方因停工所受的损失,反而以承包方逾期完工应负担责任为由,上诉至法院。本案的纠纷是因隐蔽工程的验收而引发的。因为隐蔽工程在整体工程完工后不便于验收,而隐蔽工程的质量又至关主要,所以协

23、议法专门要求了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本案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在供水管线工程隐蔽之前通知发包人前来检验的,而发包人却迟迟不去检验,致使承包人被迫停工十余天,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可见发包人没有立即检验和工程逾期完工有直接关系。而发包方之因此反诉承包方,是因为承包没有在通知的时候以书面方法送达至发包方,造成无据可查,不能证实自己尽了通知的义务,而自己的工期拖延也在法院看来于理无据,反而被发包方反咬一口。正常情形下,依据协议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并要求发包人负担其所受经济损失5万元。案例三:2021年3月18日,省某建筑企业市政工程分企业按法定程序在市首个景观道路标段工程的投标中

24、竞标成功,并在当日和该工程的项目业主置业企业签署了标的达1386.48万元的承建协议。该协议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1-0210),协议要求这项工程由市政工程分企业带资承建,开工当年给付500万元,其他由承包方自筹,建设工期为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4月18日,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剩下的全部工程款。2021年11月28日,该工程经过置业企业数次变更设计,提前完工,并在2021年4月16日经过完工验收交付使用。2021年11月28日,由市政工程分企业负责承建的这项工程的结算汇报报送到置业企业。依据设计变更(有置业企业工程师的签证为据

25、)调升后的结算汇报,置业企业应支付给市政工程分企业工程款246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00万元,还应给付1967万元。但置业企业在收到市政工程分企业提交的结算汇报后一直未给予回复,双方所以产生了纠纷。这起纠纷中包括到一个症结问题就是:在承包方如约递交了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却迟迟对结算资料不加以审定认可结算款项时,工程款该怎样界定?业主、发包人拖延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有哪些处罚方法?承包方应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的结算,一直是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的关键,对此,我们将在风险及其应对部分详加分析。二、常见违约情形及其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发包人(包含业主、总包发包人、劳务发

26、包人)和承包人的协议,其违约由两个方面组成,发包人违约,其次是承包人违约,在特殊情况下,会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情事变更造成协议推行环境的改变,从而造成协议推行的改变。下面我们将站在承包人的角度详细分析业主违约的多种违约情形和怎么应正确的问题:1、图纸拖延图纸是施工的依据,也是开工的先决条件,图纸同时也是造价的基础,是承包方和发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一拖再拖、大量的设计变更、图纸多处错误是常常发生的事情,而在有的工程中,可能出现施工过程中,业主对主体结构进行大规模的修改,造成原来的施工图纸无法使用的情形。面对各色各样的图纸问题,承包单位不但面临技术上的难题,还要面对因

27、图纸拖延或改变带来的工期、质量、造价方面的风险。除此之外,业主还可能经过口头通知、现场指导等非书面非正式的方法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业关键求进行施工,对原图纸进行实际上的修改,使承包单位承受更大的风险。面对业主的图纸违约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我们认为承包商能够从一下多个方面防范和应对:1、在工程施工前,请求业主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法提供施工图纸,同时由承包方、发包方及设计方对设计图纸共同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以确保图纸在正确的时间节点根据协议约定的方法得以提供,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由业主确定无误;2、对于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的图纸修改、变更等,不接收以口头形式的请求,要求其以书面方法提供,并

28、制作对应的工程签证及索赔,请求甲方给予确定,对于图纸的详细变动保留对应的图纸及书面文件,并由双方对最终的施工图纸进行确定。3、对于可能因业主图纸违约发生的费用、可能造成的工期、质量问题对业主进行提醒,明确该费用、责任由业主负担(参见协议法),在取得业主同意后再根据修改后的图纸施工,上述费用、问题发生时,制作对应的签证索赔要求甲方根据承诺确定;4、最终,依据图纸修改,立即正确的制作完工图,双方立即依据该图纸进行完工结算。另外,妥善保管施工图、完工图,作为未来结算和发生纠纷时核定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依据。2、隐蔽工程案例二中,协议双方就因隐蔽工程的检验验收发生纠纷,并造成了诉讼。隐蔽工程,通常是指被

29、建筑物遮掩的工程,包含地基工程、钢筋工程、承重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和设备工程,建筑物的地基,供水、供气、供热、管线,电气管线等全部属于隐蔽工程。协议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该通知发包人检验。发包人没有立即检验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依据该条的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该通知发包人检验。通知发包人检验通常是在承包人自检合格以后48小时内。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通知以后,应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时间内,开始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对应统计。发包人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的,承包人应

30、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并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同时要求发包人赔偿所以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假如是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验而自行封闭隐蔽工程的,发包人事后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应该根据要求破坏已覆盖的工程并于检验后修复,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假如承包人已经通知发包人检验而发包人未立即检验,事后发包人又要求检验的,检验费用的负担需分两种情况:一是对隐蔽工程检验后发觉该项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负担;二是对隐蔽工程检验后发觉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应该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隐蔽工程及其验收,承包人应该注意一下三点:1、隐蔽工程完工后,立即通知

31、业主验收,以免延误工期;2、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统计之前,不要自行将隐蔽工程隐蔽,避免反复施工带来的损失和麻烦;3、对于隐蔽工程的业主迟迟不予检验验收的,应该立即通知,并保留对应责任负担方面的证据、资料。3、工程签证及索赔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过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定工程量、增加协议价款、支付多种费用、顺延完工日期、负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工程签证有以下多个要件:1、签证主体必需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只有一方签字不是签证;2、双方必需对行使签证权力的人员进行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3、签证的内容必需包括工期、质量或费用的改变;4、双方必需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同意等。假如发包人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则只能作为索赔的证据材料,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签证。业主的签证违约,关键有以下几个情形:1、否认签证事实的存在;2、否认签字人员的身份;3、认为签证内容在协议价款不予调整范围内;4、对签证的依据提出质疑。承包单位在对待业主的签证违约能够采取以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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