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办法(2018—2020年)(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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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更好地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2、,引导和扶持更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2018年至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3万人,在全市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二、工作措施(一)大力推进创业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物流园区等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完善返乡创业园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按

3、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电力公司等)(二)大力实施农村电商工程。以农村电商平台为抓手,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支持网上创业。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推进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以供销裕农网、“供销e家”网点延伸为重点

4、,加强供销、邮政等村级综合服务社、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引导第三方平台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推进网络、设施和信息共建共享,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三)大力开展创业就业培训。以公共实训基地、人才超市、创业孵化园为平台,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返乡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引导培训机构针对返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培训讲师库;在国

5、家级、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大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师资质的,分别按国家和省奖励额度给予1:1奖励,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四)大力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人才超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组织开展“专家服务返乡创业行动”。搭建返乡创业企业紧缺高精尖人才共享平台,采取柔性引才、专家服务、专场招聘等形式,解决企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畅通返乡创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返乡创新创业人员,其返乡创新创

6、业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建立创业项目库,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者选择创业项目。开展“返乡创业政策进村入户行动”。发挥就业信息化平台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在外人员信息库,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开展精准扶贫创业大赛,对返乡创业人员在农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商+农业等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效果明显的公司或合作社发展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创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和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由省级给予100万

7、元奖补,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给予60万元奖补,市级给予30万元奖补。县级返乡创业园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返乡创业人员和精准扶贫对象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将返乡创业企业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按规定落实实习实训、就业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到返乡创业企业实习见习和就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

8、)(六)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7%和11

9、%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前期已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七)加大用地倾斜力度。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当地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

10、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纳入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八)积极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渔船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

11、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12、提供贷款担保。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发生的损失按规定给予代偿。(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十堰银监局等)三、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组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郧西县、房县要抓住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

13、的契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树立并宣传返乡创业典型,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浓厚氛围。(三)严格督办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督办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夯实统计基础,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主动服务,不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上报人社部门(联系人:朱荷 ,联系电话:8654537, QQ邮箱:179979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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