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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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修订)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保证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1.2适用范围 本程序所指的“食用水生动物”是指出口供食用的野生和养殖的淡水和海水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水生动物。2检验检疫依据2.1检验依据2.1.1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

2、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要求以及相应的数量、重量、包装等);2.1.2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国外相关标准检验(A、国际标准,B、进口国标准,C、相关技术要求);2.1.3 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2.1.4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注明的要求。2.2检疫依据2.2.1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其它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2.2.2中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2.2.3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2.2.4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2.3国

3、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通知、预警通报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3报检3.1出口山东省内注册养殖的食用水生动物,出口企业应提前7天将出口计划向注册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注册养殖场出具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供货证明(见附件1)、养殖场自检自控相关项目的检测报告、出口企业出具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承诺书(见附件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时)、合同/信用证。3.2出口辖区外注册养殖的食用水生动物,出口企业须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检,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中应注明食用水生动物来自养殖场的注册编号、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和封识。3.3出口远海深水捕捞的食用水生动物, 申

4、报时必须提供出口企业出具的出口食用野生水生动物来源声明(见附件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时)、合同/信用证。出口淡水捕捞的食用水生动物,要严格限制捕捞区域,原则上应来自水库、湖泊;对来自不同淡水水域的食用水生动物,出口企业应对收购原料分别检测;出口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集中采样检测一次。3.4出口企业出口水生动物必须来自出口企业自属的养殖场,没有自属养殖场的出口企业,要与已注册养殖场签订合同,并在检验检疫机关备案,并做好核销。4检验检疫4.1检验检疫准备4.1.1确定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方法;4.1.2做好取、制样及检验检疫器具的准备工作;4.2 检验检疫内容食用水生动物疫

5、病、安全卫生项目、品质、数/重量、包装、规格、温度、标签、标记及唛头等,必要时进行品种鉴定。对注册养殖场的疫病、药物残留和重金属采取饲养过程监控方式,对食用水生动物健康状况采取出口前现场检查和监装的方式。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项目包括:品种、健康状况、规格、数量、重量和包装等。对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 运输和装载食用水生动物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曾装运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工具不得装运食用水生动物。4.3 现场检验检疫 4.3.1产地检验检疫4.3.1.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等);4.3.1.2查看出口注册养殖

6、场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见附件)或出口食用水生动物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见附件),详细了解注册场的用药、投料及其它养殖管理情况;4.3.1.3询问货主和养殖管理人员该批食用水生动物有无异常情况;4.3.1.4查看各养殖池或网箱内食用水生动物的情况,重点检查活力、体表、病变、伤残及死亡等情况;4.3.1.5筛选出病残食用水生动物,同时初步确认有无传染性疾病的临床症状;4.3.1.6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及保温供氧设施是否适宜(参照SN/T 0774-1999);4.3.1.7采样:按照GB/T18088-2000规定执行;检验检疫人员必须亲自采样,样品加封CIQ封条,

7、并亲自送检。注册养殖场在1个饲养周期内,活鱼出场前1个月至少要做1次国家规定的有关疫病、氯霉素、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对于活双壳贝类进行贝类毒素和霍乱弧菌的检测。(注:进口国对检测项目的要求可能会有变化,届时按进口国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出口远海深水捕捞的食用水生动物,每月监测一次氯霉素、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重金属、贝类毒素和霍乱弧菌等,连续12个月没检出问题的,改为每季度监测一次,出口时不再进行批批检测。同时,出口企业应与远海深水捕捞船只签订供货协议,确保货物来源的可追溯性。养殖和捕捞水域的水质每年至少监测1次,应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4.3.1.8 填写抽/采样凭证和样品

8、送检单,注明实验室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4.3.1.9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加施封识。4.3.1.10如实记录现场检验检疫情况。4.3.2口岸检验检疫对实施验证查验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重点查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如果是原包装、原封识,经查验包装、数量等相符的,出具通关单放行;如果原包装或封识已损坏或需要在离境口岸进行中转的,则要重新报检、检测,出境时加施封识。对来自山东局辖区内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如果需要在口岸中转场直接倒箱装船的、或进行暂养且在12小时内装船出口的,可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操作,检验检疫机构可不取样进行检测。在倒箱或暂养过程中,出口企业应加

9、强人员看守防护,严防人为破坏或污染等事故的发生。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沟通联系。4.4实验室检验检疫4.4.1实验室检验的依据由施检部门根据国际、国内或进口国的检测要求、双边协议、合同、信用证要求等确定。4.4.2实验室在收到样品时,必须认真记录所收样品的封存状态等项目,详细记录检测数据和结果,检测结束后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单。4.4.3 有条件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负责对水质、引进的种苗、购买的药品、饲料等生产用原料和饲养的水生动物进行动物疫病、病原微生物、药物残留、重金属及贝类毒素等检测;无条件建立自检自控实验室的企业应与有资质

10、的实验室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保证企业的产品及生产用原料能够得到及时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应对被委托的实验室进行现场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比对实验,验证委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4.5 检验检疫记录4.5.1应做好检验检疫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出口单位名称、报检号、品名、饲养日期、批号、检验检疫依据、抽样依据、检验项目(感官、微生物、理化项目等)、检疫项目(有害生物、病症等)、温度状况、包装及抽采样情况、检验检疫时间、地点、检测报告单号、结果及判定等基本要素。4.5.2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应真实、全面地反映检验检疫的实际情况,保证检验检疫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检验检疫记录应至少保存三

11、年。4.6结果判定和处理4.6.1出口食用水生动物经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未发现任何问题,则判为合格。4.6.2 检验检疫不合格处理 4.6.2.1对检验检疫一次不合格的食用水生动物,要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并统计在“一次检验检疫不合格率”栏内;4.6.2.2如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检验检疫项目不合格的,则作最终不合格处理,并向上一级检验检疫机构报送“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信息报表”;4.6.2.3非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检验检疫项目不合格的,允许经过技术处理后重新报检。4.6.3货主或代理人对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并要求复验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具检验检疫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机构申请复验。

12、复验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程序执行。4.7 样品管理样品管理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程序、进出境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程序及其采样标准、中国进出境动物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4.8出证与放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等相关单证放行。4.9监装4.9.1包装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渔业水质标准。4.9.2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包装用水有特定检验项目要求的,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进行检验。4.9.3输入国家或地区对包装物的消毒方法或药物有特定要求的,按照其特定要求进行消毒处理;输入国家或地区无特定要求的,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方法和药物进行消毒处理。4.9.4出境装箱时,须现场监装并

13、做好记录,以备核查。5. 证稿拟制和单证签发5.1证书用语要求:证书用语要简单明了、准确真实,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单证证稿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食用水生动物的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3天。5.2 证稿拟制和单证签发5.2.1证稿拟制和单证签发应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程序的规定。5.2.2本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首次出口某一食用水生动物时,应首先确认是否有统一规定格式和内容的证书。无统一规定的证书时,由施检人员根据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和结果拟制证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山东检验检疫局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由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发;必要时须经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再次向同一国家或地区输出同样的产

14、品时,一般不得重新制作新的版本。5.2.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得出口。5.3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有效期:自通关单签发之日起14天;6. 监督管理: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未经注册的养殖场不得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基本要求见附件6;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程序见附件7)。6.1 对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中转场监管频率:每批食用水生动物在每个养殖周期内至少2次。6.2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检验检疫人员要对引进种苗的来源、有无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限用药物是否执行安全停药期、消毒药品的使用存放是否

15、符合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监督管理时,必须认真检查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或出口食用水生动物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填写是否真实;出口专用容器洗刷消毒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供氧条件是否适宜;场区厕所等设施是否对养殖场所造成污染;病死食用水生动物是否有安全处理场所;是否执行停食规定等。将监管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场日常监督管理通知单(见附件8),一式二份,由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和注册场负责人分别签字保存,以作下次检查时评价整改的依据。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应于5日内实施跟踪监督检查。6.3 电子监管:所有新申请注册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和中转包装场必须安装电子

16、监控系统,并与检验检疫机构电子监控系统对接,保证水生动物各养殖环节处于检验检疫机构的监控之下,确保养殖过程的安全(已经注册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否则,应暂停出口,进行整改)。6.4 指导企业制定严密防控欺诈及认为投毒破坏的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专人押运,在货物通关放行前,有专人在韩国的暂养场看护货物;要设法了解掌握国外客户情况,挑选信誉好的客户,买卖合同最好签定离岸价,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问题。7归档7.1 证单资料 整理检验检疫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7.2商品档案 商品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7.2.1 国内外与该商品有关的检验

17、检疫监管法规、规定、程序等资料。7.2.2 产品卫生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7.2.3 历年来检验检疫统计数据及质量分析材料。7.3企业档案7.3.1基本情况、注册及复查、监管情况等资料。7.3.2不合格产品及质量问题分析。7.3.3每年度出口数量统计。8处罚在对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中转场监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注册资格:8.1产品在国内、外检出重大卫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8.2企业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8.3 企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8.4 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证书、注册编号。8.5 被注销注册资格的企业,自收到注销通知书

18、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注册申请。9自动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企业的注册资格自动失效:9.1 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9.2 注册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改建、扩建、迁址完毕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9.3 1年内没有出口水生动物的;9.4 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10 附则10.1 国家质检总局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10.2 本程序由山东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10.3 本程序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1、出口食用水生动物供货证明2、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承诺书3、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来源声明4、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5、出口食用水生动物中转包装场检

19、验检疫监管手册6、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基本要求7、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程序8、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场日常监管通知单9、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申请表10、残留限量标准附件1 编号: 出口食用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兹证明:我场为 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编号为 ,本场于 年 月 日向 (出口企业名称)提供的下列食用水生动物,全部由我场养殖,符合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没有使用违禁药物,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自愿放弃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的注册资格。品种规格数量池塘/网箱编号备注 注册养殖场负责

20、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承诺书1、该批食用水生动物在养殖过程中从未使用过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恩诺沙星等禁用药物。2、该批食用水生动物经检测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卫生要求,未检测出禁用药物残留或限用药物残留超标。3、该批食用水生动物一旦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进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检出禁用药物残留,自愿放弃出口资格。出口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 编号: 出口野生食用水生动物来源声明兹证明:我公司出口的下列水生动物是野生捕获的,符合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自愿放弃出

21、口资格。品种规格数量捕获地备注 出口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养殖场名称_养殖场地址:_负责人:_注册编号:_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制- 32 -使用须知一、本手册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养殖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及年审的必备资料,是生产、防疫、管理、出口等方面的真实记录。二、本手册每场一式两份,一份留注册养殖场保存备查,一份由出口企业作报检用。三、本手册除监管记事一栏外均由养殖场技术人员填写,不得涂改,并接受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四、发现疫情时,须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如实填写在本手册中

22、。五、本手册用毕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新手册。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发。养殖场简况养殖场名称:_养殖场地址:_注册编号: 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 _邮政编码: _ 饲养品种:_设计养殖量: _养殖场负责人:_联系电话: _养殖场认可兽医:_联系电话: _原料收购记录日 期品种数量捕捞船名称捕捞水域名称供货协议供货人签字收购员签字日常药物使用登记表日 期药物名称给药方式剂 量用药原因效果记录认可技术员签字疫病诊治记录表日期发病数所在池塘/网箱病症诊断结果治疗处理方法效果认可技术员签字引进种苗记录表引进时间数量品种来源地检疫单证编号健康状况结束入场隔离的时间隔离

23、检疫结果认可技术员签字食用水生动物出场情况登记表出场时间出场数量出场前检疫情况出场去向池塘/网箱编号淘汰数量、原因及处理方式认可技术员检验检疫人员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使用日期饲料、添加剂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主要成分送检日期检测单位检验结果日常防疫消毒记录表日期药品名称消毒方式剂量消毒对象消毒处理时间消毒人员认可技术员签字监管记事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认可技术员签字检验检疫员签字 附件5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中转场检验检疫 监管手册中转场名称_中转场地址:_负责人:_注册编号:_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制使用和填写说明一、本手册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中转包装场实施检疫监督的手段及进行年审的必

24、备资料,是中转包装场防疫、装运的真实记录。二、本手册每场一式两份,一份留注册中转包装场保存备查,一份由出口企业作报检用。三、本手册除监管记事一栏外均由注册中转包装场负责人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接受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四、发现疫情时,须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如实填写在本手册中。五、本手册用毕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新手册。如有遗失,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发手续。中转包装场简况中转包装场名称_注册编号_中转包装场地址_邮政编码_法 定 地 址_法 人 代 表_联系电话_中转包装场负责人_ 联系电话_中转包装场认可技术员_联系电话_中转场食用水生动物进出场记录表进场记录

25、来自注册养殖场名称注册编号检疫证书编号品种进场数量进场时间运输工具号牌至中转包装场前途中用料、用药情况进场时的临检查结果出场记录品种出场数量出场时间运输工具号牌出场时的临床检查结果中转包装场负责人签字中转包装场认可技术员签字检验检疫员签字日常防疫消毒记录表日期消毒药品消毒方式剂 量消毒对象消毒效果消毒人员负责人监管记事检查日期内容中转场负责人检验检疫员附件6 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基本要求一、养殖鱼类注册条件出口食用鱼类养殖场须遵照规定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获得山东检验检疫局的注册资格,注册养殖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建立包括书面操作计划的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应建立安全

26、卫生控制方案,确保无有毒有害物引入。 3、应制定水质保证程序,包括采集微生物水样和分析方法及例行的温度、盐度监测。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各项指标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GB11606-89)的有关要求。 4、应具备合理充分的供氧设备、设施。 5、出口养殖的食用鱼类需要中转的,必须在出口注册的中转场暂养15天以上。 6、出口装运前应至少禁食24小时以上。 7、在养殖出口食用鱼类期间不使用禁用药物,出口装运前至少15天内禁止使用任何药物。 8、养殖场地必须清洁无污染,结构合理。对于开放式养殖场须选在官方许可的非污染清洁海域。 9、至少具备两名以上经检验检疫系统培训合格的技术人

27、员。二、贝类的注册条件出口贝类养殖场除满足鱼类的注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贝类养殖场须配备经检验检疫系统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2、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997年11月制定并发布施行的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暂行规定。 3、双壳贝类生产条件: (1)对贝类生产区域划分为三类:一类海域为许可捕捞区,该区域内养殖或捕捞的贝类可以直接投入市场供人类食用或进加工厂加工。许可捕捞区的环境卫生标准:水域环境质量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贝肉中大肠杆菌低于3000个/千克,贝类麻痹性毒素总含量低于800微克/千克,贝肉中挥发性盐基氮、汞、无机砷、六六六、滴滴涕含量符合GB2742-94标准。二类海域为

28、条件许可捕捞区,在该区域内养殖或采捕的贝类需经净化或暂养处理后,才能供人类食用或进加工厂加工;三类海域为禁捕区,该区域的贝类禁止供人类食用,禁止采捕。 (2)近海养殖贝类原料在生产前,需对生长海域进行水质普查,包括贝类毒素、有毒有害物质 (如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等项目检测普查,普查结果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渔业、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同时确定养殖区域是否具备官方出具的许可捕捞海域证明。 (3)养殖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获得渔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认可,在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生产区域内按核准的品种和规模从事生产,并如实记录每批产品在养殖海区的准确地理位置、养殖面积、养殖品种、养殖方式等。 三、注册养殖场的药品

29、管理(本条不适用于贝类)。 注册养殖场必须建立有效的药物监督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养殖场所用药品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禁用药物、限用药物名录的规定,并参照输入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 2、出口企业采购的药品须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3、严格遵守停药期的规定。 4、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激素和其他动物饵料添加剂。 5、对药品专库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四、注册养殖场的饵料管理(本条不适用于贝类)。 注册养殖场应建立有效的饵料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建立完善的饵料领用制度。 2、生产饵料的原料须为未污染、品质良好的原料,原料进厂前应进

30、行检验。 3、饵料添加剂及微量元素应符合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含有违禁药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4、饵料中添加的动植物原料成分应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5、对饵料成品应进行感官检查、常规指标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饵料农兽药残留进行检测。 6、饵料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应避免交叉污染。 7、饵料贮存应防霉、防潮,通风良好,并设有防鼠及防鸟等设施。 8、饵料的发放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做好出库记录,严禁将过期、变质的饵料发放使用。 五、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本条不适用于贝类)。 须建立完善的卫生防疫管

31、理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养殖场应实施定期的水质情况检查检测,确认养殖场水质状况符合养殖安全卫生控制规定。 2、建立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临床症状,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必要时应抽样送权威机构检测,确认健康无病方可出场。 3、养殖场的养殖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养殖管理及卫生防疫等有关知识的培训。 4、运载食用水生动物的装载容器、用水、运输工具须经卫生消毒处理,符合检验检疫卫生要求。 5、养殖场须做好日常养殖管理日志,如实记录用药、用料及食用水生动物病死情况。 6、做好食用水生动物的隔离和防疫消毒工作。 7、养殖场应积极参加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定期疫病检测和国家有关部门实

32、施的残留监控计划要求的采样检查,并及时依照检测结果改进管理。附件7: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程序一、申请单位(人)填写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二、申请单位(人)应先将注册申请表递交给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提供以下附件: 1、场区平面图、养殖场平面图; 2、食用水生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消毒制度; 3、饵料管理制度,包括饵料配方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饲养日志空白表格。三、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养殖场进行预评审,评审合格后,报山东检验检疫局动植处注册发证。四、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

33、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注册场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注册资格。五、注册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仍需注册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按照本程序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六、山东检验检疫局对注册的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实行年度审核管理制度。对逾期不申请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登记证;1年内未饲养出口食用水生动物的,注册资格自动失效。附件8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中转场日常监管通知单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名称注册编号检查范围不符合项及处理意见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纠正措施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跟踪检查跟踪检查人签名: 年 月

34、 日注:本记录一式二份,检验检疫部门、企业各存1份。附件9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申请表申请单位(人): 养殖场地址: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检验检疫局 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2、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内打“”。根据实际,可以同时选择多项。3、“提供附件材料名称”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要求企业办理申请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4、“资格” 是指从事本专业的时间、培训经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确定的级别及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养殖场名称企业性质地 址电 话负责人姓名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场时间全场人数 人养殖面积(平方米)养殖池

35、(网箱)数量技术员姓名资格养殖食用水生动物种类食用水生动物名称种类(海水或淡水类)设计年产量养殖场周围污染源有 无种苗来源自繁自养 境外引进境内引进 野生捕捞 其他:水源井水 自来水 河水 海水 水库 溪水 其他:引水、排水设施有 无 引、排分流全部养殖用药名录、成分及来源:饵料及添加剂名录、成分及来源:常用消毒、杀虫药及使用方法:增氧设施有 无提供附件材料1 场区平面图及主要区域照片;2 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3 养殖管理制度,包括饵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出入场管理记录;4 水质检测报告申请声明上述各项填报内容真实,本养殖场保证自觉接受检验检疫

36、局的监督管理。如果违规,自觉接受处罚。 养殖场场长: 年 月 日现场评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批准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公章)备注附件10:残留限量标准项目检验方法限量六六六BHC,mg/kgGB/T5009.192滴滴涕DDT,mg/kgGB/T5009.191无公害水产品药残限量标准(NY5070-2001)项目标准号限量链霉素,ug/kg500金霉素,ug/kgGB/T14931.1100土霉素,ug/kgGB/T14931.1100四环素,ug/kgGB/T14931.1100氯霉素Chloramphenicol,mg/kgSNT0341不得检出甲砜霉素,ug/k

37、gSN/T0199不得检出红霉素,ug/kgSN/T0538100磺胺嘧啶,ug/kgSN/T0208100磺胺甲基嘧啶,ug/kgSC/T3303100磺胺二甲基嘧啶,ug/kgSC/T3303100磺胺二甲氧嘧啶,ug/kgSN/T0208100磺胺异恶唑,ug/kgSN/T0208100甲氧苄氨嘧啶,ug/kgSN/T020850环丙沙星,ug/kg50恩诺沙星,ug/kg50诺氟沙星,ug/kg50恶喹酸,ug/kgSN/T0206不得检出呋喃唑酮SN/T0530不得检出二硝基咪唑SN/T0289不得检出甲硝咪唑SN/T0289不得检出已烯雌酚酶联免疫法不得检出喹乙醇SN/T0197不

38、得检出甲基睾丸酮不得检出乙氧喹SN/T0282500敌百虫GB/T5009.20100孔雀石绿不得检出溴氰菊酯GB/T14929.4100水生动物禁用药物-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性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氨苯砜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烯)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胂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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