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PPT31页)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18648737 上传时间:2022-07-12 格式:PPTX 页数:32 大小:104.7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税务登记管理(PPT31页)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税务登记管理(PPT31页)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税务登记管理(PPT31页)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资源描述:

《税务登记管理(PPT31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登记管理(PPT31页)(3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 1.开业登记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4.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6.登记核查登记核查14.1.2 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 1.设置账簿的范围设置账簿的范围 2.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管理 3.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 14.1.3 发票管理和使用发票管理和使用 1.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印制 2.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 3.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4.发票的检查发票的检查 14.1.4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 2.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 3.纳税

2、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的方式 4.纳税申报的时限纳税申报的时限14.2.1 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5.其他征收方式其他征收方式 14.2.2 税款征收程序税款征收程序 因征收方式的不同,税款征收程序也有所因征收方式的不同,税款征收程序也有所不同。税款一般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金库经收不同。税款一般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金库经收处缴纳。国库经收处将收纳的税款,随同缴款处缴纳。国库经收处将收纳的税款,随同缴款书划转支金库后,税款征收手续即告完成。税书划转支金库后,税款征收手续即告完成。税收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完税凭

3、证。完税收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系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时的专用凭证和纳税凭证系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时的专用凭证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式样由国家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各种完务总局统一制定。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及其他完税证明。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及其他完税证明。14.2.3 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加收滞纳金 2.核定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 3.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5.出境清税出境清税 6.税款追征税款追征 7.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其

4、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14.3.1 税务检查的范围税务检查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详情见课本详情见课本)。14.3.2 税务检查的方法和程序税务检查的方法和程序 1.税务检查的方法分为具体方法税务检查的方法分为具体方法和基本方法和基本方法 2.税务检查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税务检查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14.4.1 税务代理的概念和原则税务代理的概念和原则 1.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

5、,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活动的总称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原则:原则:第一,依法代理原则第一,依法代理原则 第二,代理自愿原则第二,代理自愿原则 第三,客观公正原则第三,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有偿服务原则第四,有偿服务原则14.4.2 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 1.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2.税务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税务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14.4.3 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详情见课(详情见课本)本

6、)14.4.4 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 1.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2.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14.4.5 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代理人的权利税务代理人的权利 2.税务代理人的义务税务代理人的义务14.4.6 代理责任代理责任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规定,对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税人缴纳或补缴应纳税款、

7、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 000元以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税务代理试行下的罚款。此外,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责任也作了具体办法对税务代理责任也作了具体规定。规定。14.5.1 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2.纳税人违反纳税人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纳税人违反纳税人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责任 3.纳税人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4.纳税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纳税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律责任 5.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骗取出

8、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6.纳税人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7.纳税人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14.5.2 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行为的法律责任 共分为八种情况,详共分为八种情况,详情请见课本情请见课本14.5.3 开户银行及金融机构违开户银行及金融机构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

9、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000元以上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14.5.4 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共有十一种情况,共有十一种情况,详情请见课本。详情请见课本。1

10、4.6.1 偷税罪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偷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或少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缴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

11、予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14.6.2 抗税罪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抗税罪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4.6.3 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转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纳税人所欠缴的税款,数额在法追缴纳税人所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万元以上的行为元以上的行为14.6.4 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

12、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行为。14.6.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有为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分阶段为自己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分阶段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上述专用发票行为虚开、介绍他人虚

13、开上述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4.6.6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仿照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纸张、形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纸张、形状、图案等样式,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图案等样式,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发票,或者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出售伪

14、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14.6.7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罪 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发票的行为14.6.8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15、发票的行为 14.6.9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其他发票行为14.6.10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

16、擅自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刑法第制造刑法第209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其他发票的行为 14.6.11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税款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为 14.6.12 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刑法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非法出售刑法第第209209条第条第3 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行为。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