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草稿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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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文件汇编(讨论稿)全国铁道职业教育委员会2012年12月目 录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11 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11.1 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11.2 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1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21.4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22 认证程序22.1 申请认证22.2 学校自评32.3 审阅自评报告32.4 现场考查4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52.6 认证状态的保持62.7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73 监督与仲裁74 认证费用85 附则8附件1 认证的组织机构9附件2 认证工作流程10全国铁道(城轨交通)

2、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章程11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141 总则142 通用标准内涵152.1 专业目标152.2 学生发展152.3教学质量152.4 课程体系162.5 师资队伍162.6 支持条件163 电力机车专业补充标准173.1 培养目标与要求173.2 课程173.3 师资队伍183.4 专业条件19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201 专业认证专家的构成202 专业认证专家的遴选202.1 遴选条件202.2 专业认证专家的提名202.3 专业认证专家的审定202.4 认证专家的聘任213 认证专家的培训21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

3、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22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221.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221.2 组长职责221.3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231.4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行为守则232 考查工作程序242.1 考查时间242.2 考查要求242.3 考查工作243 考查报告263.1 考查报告的内容263.2 考查报告的形成27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281 申请281.1 申请条件281.2 申请审核282 自评282.1 自评目的282.2 自评方法29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293 必要准备条件30附件1 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报

4、告31附件2 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33附件3 专业认证申请表36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讨论稿)(2012年12月)为提高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规范铁道(城轨交通)类专业教学活动,实现行业对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第三方评价,构建我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办学质量第三方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的职业适应性和吻合度,制定本办法。1 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1.1 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是经铁道职业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授权,负责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

5、组织机构,其成员由行指委、行业主管部门、铁路(城轨交通)企业代表组成。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咨询、指导、服务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构建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分委员会)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组织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审定分委员会做出的申请学校自评报告结论;选派现场考查专家;安排对申请学校现场考查时间;审定分委员会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领导各认证分委员会和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开展关于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1.2 铁道(

6、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认证委员会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认证委员会委员。秘书处的职责是: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文件;组织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专业认证档案管理工作;处理认证委员会交待的其他事宜。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是认证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其成员由教育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由认证委员会聘任。认证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自动增补为认证委员会委员。认证

7、分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认证工作;受认证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负责本专业领域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1.4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认证委员会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铁道行业和从事铁道职业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2 认证程序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

8、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具体流程见附件2。2.1 申请认证专业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已有三届毕业生的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均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认证分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审核情况,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进入自评阶段;(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

9、,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认证。2.2 学校自评学校自评是申请学校依照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申请学校应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认证分委员会。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要求等参见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2.3 审阅自评报告认证分委员对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根据审阅情况,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1)通过自评报告,对自评报告的结论上报认证委员会。(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补充修改要求

10、。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3)申请学校补充修改自评报告没达到要求或不能按期提交补充修改自评报告的按(4)处理;(4)不通过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2.4 现场考查2.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现场考查是认证分委员会组织由认证委员会选派的现场考查专家,按认证委员会确定的现场考查时间组成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对申请认证的专业进行的实地考查。现场考查以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现场考查的时间一般为3天。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入校考查前专业认

11、证分委员会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专业认证标准;应在进入学校至少4周以前收到学校的自评报告和主要支持材料,并认真阅读这些材料。进校考察期间专家组按照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2.4.2 现场考查的程序(1)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开始考查前,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2)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首次会议。考查之初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要向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的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交换意见。(3)实地考查。包括考查实验实训条件、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

12、文)、试卷、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学生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4)会晤相关方面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企业有关负责人。(5)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第二次会议。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学校、专业负责人交换认证考查意见。2.4.3 现场考查报告现场考查报告是认证分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校自评工作和专业认证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2)学校对上次考查所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措施与效果(首次

13、认证学校除外);(3)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人才培养做出的全面评价;(4)对自评报告的评价,包括自评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的要求,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应了学校、院系与专业的情况。(5)对申请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在考查工作结束时将现场考查报告交与申请认证学校,并于15日内向认证分委员会提交该考查报告。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2.5.1 征询意见申请认证的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 ,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认证分委员会回复意见。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认可该报告。申请认

14、证的学校可将考查报告在其内部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专业认证结论之前,不得对外公开。2.5.2 审议认证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认证分委员会的认证结论建议。会议可邀请学校代表参加,但认证分委员会听取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关于认证情况的汇报,讨论认证结论,投票确定认证结论时,申请认证学校的代表应回避。2.5.3 确认认证结论认证分委员会在提出认证结论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认认证结论。投票时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认

15、证分委员会讨论认证结论和投票的情况应予保密。专业认证结论分为三种:(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3)不通过认证。2.5.4 完成专业认证报告认证分委员会应根据投票结果,完成专业认证报告(见附件1)的填写,并以书面方式将投票确认的认证结论及专业认证报告等材料提交认证委员会。2.5.5 认证结论批准与发布认证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查认证分委员会提交的认证结论。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批准认证结论。否则,不予通过认证结论。如果认证委员会未通过认证分委员会提交的认证结论,认证分委员

16、会需重新审议。重新审议之后,向认证委员会提交新的认证结论,由认证委员会再次审查,并以本次审查结论为认证的最终结论。如学校对最终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证结论的发布由认证委员会负责。2.6 认证状态的保持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针对认证专家组提交学校的认证意见以及本校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每年向秘书处提交一次改进报告。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针对认证专家组提交学校的认证意见以及本校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每两年向秘书处提交一次改进报告。改进报告采用网上公示方式。如果被认证学校不能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

17、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认证分委员会申请对调整或变化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通过认证的专业如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的上半年重新申请认证。2.7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序号认证工作内容时间结点1申请认证的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定期2认证分委员会对申请报告做出回复接到申请一个月内3申请认证的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受理后一月内4认证分委员会对自评报告做

18、出结论收到自评报告二月内5申请认证的学校补充修改自评报告一月内6现场考查自评报告通过后两月内完成7审议并做出认证结论定期3 监督与仲裁3.1 监督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或随机抽查专业认证的过程或环节,对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委员,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报请认证委员会同意,撤销其资格;如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情形,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3.2 申诉与仲裁申请认证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日内向监督与仲裁委

19、员会提出申诉。学校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学校的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陈述理由,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各种材料。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认证委员会都具有约束力。3.3 社会举报与投诉社会单位或个人对学校材料和专家行为有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单位举报要盖公章,个人举报要署实名,不受理匿名举报。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必须为举报人保密。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对被举报个人或单位进行调查,被涉及的专家和学校有义务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

20、况和被举报个人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公示。4 认证费用认证费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5 附则5.1 本办法只规定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范畴内的有关权力和义务。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不在本办法调解范围之内。5.2 对本办法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认证委员会讨论通过。5.3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铁道职业教育委员会。附件1 认证的组织机构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学校提交申请报告附件2 认证工作流程重新申请认证

21、认证分委员会审核申请报告认证委员会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学校现场考查时间不通过学校回复意见认证分委员会审议相关材料,做出认证结论重审认证委员会审核未通过是否通过认证?通过通过学校不认可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处理并做出裁决提出申诉不通过认证,学校认可认证状态的保持补充修改通过学校补充修改自评报告认证委员会审核结论认证分委员会对自评报告做出结论认证分委员会审阅自评报告认证委员会备案学校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认证考查专家组到学校现场考查,并提交考查报告不通过不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对申请报告的结论认证有效期届满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章程(讨论稿)(2012年12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2、开展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是:构建我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行业认证体系,推进我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专业教育与企业界的联系机制,增强专业人才培养对铁道(城轨交通)行业发展的适应性。第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首先成立全国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成员由铁道职业教育委员会聘任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认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认证委员会委员

23、每届任期2年。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三分之一的委员。第六条 全国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委员会以外的教育界、企业界专家组成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工作小组以加强专业认证工作。 第七条 认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第八条 认证委员会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开展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九条 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构建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分委员会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

24、;组织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审定分委员会做出的申请学校自评报告结论;选派现场考查专家;安排对申请学校现场考查时间;审定分委员会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和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开展关于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第十条 秘书处作为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文件;组织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专业认证档案管理工作;处理认证委员会交待的其他事宜。第十一条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是各专业领域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机构,其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

25、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认证工作;负责本专业领域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所认证专业的认证结论建议。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认证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各副主任委员按照各自分工主持工作,参加主任会议。其他委员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三条 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定该年度的专业认证结论并对外发布,修订专业认证标准和相关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大会全体决定的事宜。第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专业认证工作过程中

26、的有关重要事宜。第十五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秘书处会议,讨论处理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六条 认证分委员会由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分委员会在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对申请学校开展本专业的认证工作,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和认证委员会安排,审议申请学校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形成认证意见等。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修订本专业认证补充标准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等事项。第十七条 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结论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时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 第十八条 认证组织机构的调整、实施办法和委

27、员会章程的发布均由铁道职业教育委员会批准实施。认证过程中的所有事务性通知由秘书处报请认证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以认证委员会的名义发布。 第十九条 认证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赞助和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收费。经费的管理办法由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第五章 纪律第二十条 认证委员会委员必须公正廉洁,严格遵守认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必须接受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认证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铁道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28、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讨论稿)(2012年12月)1 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认证。(2)本标准提供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3)本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各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是在通用标准基础之上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类型指标内涵专业目标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发展学程要求学生指导教学质量教学成效社会评价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设计实践环节毕业师资队伍师资数量与结构教师发展支持条件教学经费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校企合作专业补充标准各专业

29、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2 通用标准内涵2.1 专业目标2.1.1专业须具有明确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理念,适应行业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1.2专业须有面向社会公开的专业目标宣传。2.1.3专业须说明人才培养方案形成过程2.1.4学校制订有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以确保实现专业所定培养目标。2.2 学生发展2.2.1学校制订有完备的学程管理的规章制度。2.2.2学校有要求学生完成学程的措施。2.2.3能够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活动平台、自主学习体系,并有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措施。2.2.4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与办法,能够很好

30、地执行落实。2.3教学质量2.3.1 学生具有本专业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及工具能力。2.3.2学生具有本专业岗位群业务能力的执行、分析、解释及改进的能力;具有相关通用工种及铁路特有工种(中级)实作技能。2.3.3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2.3.4学生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终身学习能力。2.3.5学生具有社会责任,具有认识时事议题,了解实务技术对环境、社会及全球的影响的能力。2.3.6须说明学校采取有社会评价手段。主要包括社会、就业单位对该专业毕业生情况的反映,社会舆论对该专业的反映。2.4 课程体系2.4.1 课程设置要服务于

31、专业目标,一般应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数学与外语课程、信息技术基础课程、工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满足培养企业和社会所需的专业人才的需求。2.4.2 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除在校内开展实践外,还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在自主、动手、综合、实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一定的锻炼。2.4.3 说明毕业方式及其考核。2.5 师资队伍2.5.1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和符合学校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2.5.2有一定数量具有工程经历的教师或企业专家作为专兼职教师。2.5.3学校有为教师发展、促进教师“

32、双师”素质持续提升的措施,教师队伍能够形成合理的梯队。2.5.4学校须说明老师参与专业教学改革,与企业保持有效、持续的交流与沟通。2.6 支持条件2.6.1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2.6.2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和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2.6.3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2.6.4 具备计算机、网络条件以及纸质、数字化教学资源,能够满足学生培养和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2.6.5学校须建立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拥有比较多的校企合作伙伴,联系密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持续有效作用。3 电

33、力机车专业补充标准3.1 培养目标与要求3.1.1 培养目标主要面向国有铁路机务系统、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机车车辆装备修造企业、大型工矿企业(有铁路专用线)电力机车运用和检修部门一线岗位,培养具有高职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操作、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安全意识强、服从统一指挥的职业素质,熟悉有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规章,具备电力机车运用、维护、故障判断处理和检修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3.1.2 培养要求3.1.2.1.知识要求l 掌握机车车辆机械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应用知识l 掌握电力机车检修与维护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l 掌握电力机车总体及走行部、牵引传动、制动系统

34、、控制系统维护与检修知识l 掌握铁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与管理知识l 掌握行车安全心理及行车安全设备的基本知识l 掌握电力机车故障综合分析与处理基本知识l 了解电气化铁路、通信信号的基本知识3.1.2.2.能力要求l 具有电力机车钳工或机车电工(国家中级职业资格)技能l 具有电力机车司机乘务作业基本技能(具有电力机车主要部件系统的 一、二级检修基本技能)l 具有电力机车检修与维护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与维护技能l 具备基本的生产组织、技术管理能力3.2 课程3.2.1 课程体系公共学习领域课程专业学习领域课程拓展学习领域课程一般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技能课程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大学英语4.计算机应用基础5.体育与健康6.军事理论7.就业与创业指导8.高等数学9.形势与政策1.机车电力电子技术2.机车网络控制系统3.安全行车设备4.电机与电力拖动5.电工基础6.电子技术基础7.机械制图与CAD8.机械基础9.铁道概论1.电力机车总体及走行部2.电力机车传动与控制3.电力机车制动机4.电力机车运用5.电力机车检修1.机钳工技能训练2.电工电子技能训练3.机车仿真驾驶实训4.电气控制与PLC实训5.电力机车电气综合试验实训6.制动机试验实训7.顶岗实习8.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强化训练与考核1.机车检测技术2.高速铁路技术3.专业

36、英语4.城轨交通概论5.电气控制与PLC3.2.2 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学时之比为1:1,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3.2.3 毕业采用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形式。实施以企业专家组考评为主导的或社会(第3方及职业技能鉴定)和学校参与的“企业主导”教学质量评价。3.3 师资队伍3.3.1教师数量与结构3.3.1.1专业教师数:学生数不低于1:18。每门专业核心课程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3.3.1.2从事本专业教学的专任教师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取得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3.3.1.3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应不低于

37、70%,高级职称教师占本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小于20%。3.3.1.4 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1年以上铁路机车驾驶或检修工作经历,能独立完成实训室设备维护,指导学生实训。3.3.2企业兼职教师3.3.2.1须聘请企业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或操作技能的工程师、技师及以上资格的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课教师.3.3.2.2专兼教师比不低于1:1,兼课教师授课时数占专业课总学时的比例不低于30%。3.4 专业条件3.4.1专业资料3.4.1.1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资料室应提供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刊,生均专业图书、期刊资料及电子图书不少于60册。专业教研室应有专门车型的系列技术文献、手

38、册、图纸。3.4.1.2须在学校网络上开通CNKI、超星图书等网络图书资源,同时校园网能与专业相关的行业网站链接,为学生提供网络学习资源;须有可便捷获取、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多媒体课件、音像教材、文献资料等数字化学习资源,为学生提供自主化学习平台。3.4.2 实践教学条件3.4.2.1校内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室应能容纳50名学生同时实训,数量和类别应能满足课程实验及课内实训需求。每工位最多容纳45人。3.4.2.2校内实训基地每基地应能容纳50名学生同时实训(每工位最多容纳45人),大型专项实训室应能容纳20名以上学生同时进行实训。应能及时根据行业先进技术持续改进校内专业实训设备配置。3.4.2

39、.3须在电力机车制造、维修厂(段、基地)等企业建立不少于3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满足50人同时进行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完成实训教学任务。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讨论稿)(2012年12月)1 专业认证专家的构成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负责参与专业认证过程中对学校所进行的现场考查工作,其成员由本专业领域的教育专家和企业或行业专家构成。2 专业认证专家的遴选2.1 遴选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2)为本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认证专家的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0、鼓励优秀中青年专家积极参与专业认证工作;(3)从事教育、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4)有专业认证(或教育评估)经验,且获同行的较好评价;(5)自愿参加专业认证工作。2.2 专业认证专家的提名专业认证专家来自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的不同专业方向,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向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提名,由分委员会进行初步遴选。2.3 专业认证专家的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对认证专家进行初步遴选后,上报专业认证委员会审定。2.4 认证专家的聘任认证专家由认证委员会统一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五年。认证专家不能履行职责时,认证委员会有权解聘。3 认证专家的培训认证分委员会根据每

41、年认证工作的需要和时间安排对所聘认证专家进行培训,使专家了解并熟悉认证标准、认证方法及认证要求。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1)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2)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3)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4)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讨论稿)(2012年12月)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是指导该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规范认证考查专家组行为的重要文件,

42、同时可供被认证专业准备认证、配合认证考查专家组开展工作时参考。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1.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是由认证委员会派出的临时性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专业认证的学校进行现场考查,并写出现场考查报告。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由认证专家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认证分委员会委员,其余成员可从认证专家库中抽选,由认证委员会选派。组长应为当届的认证分委员会成员。专业认证考查组成员与被考查学校有重要关系的,需按规定回避。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的条件:(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2)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界专家必须长期从事教

43、学或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经验;企业(行业)专家要在该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并且至少有一名企业在职工程师。(3)与申请认证院校没有重要关系(小组成员不得是该校毕业生、目前或曾经在该校担任教师或进行项目合作、与该校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对被评院校没有偏见)。1.2 组长职责(1)直接对认证分委员会负责;(2)召集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会议,制定考查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3)负责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的分工,协调和领导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开展专业认证工作;(4)与校方沟通,协商决定有关事宜,保证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顺利进行;(5)与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考查期间主持每天举行的认证考查专家组会

44、议,负责研究资料,总结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6)组织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讨论和撰写考查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负责;(7)在考查报告的组长签字栏签字,并于考查工作结束后的15天内将考查报告、专家工作记录表格及相关材料、认证结论建议送认证分委员会。1.3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1)主动做好各项考查准备工作,熟悉有关考查文件,了解认证分委员会对考查工作的要求,审阅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2)准时到达认证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需提前两周报告专家组组长;(3)认真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4)按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

45、业认证标准内容要求,详细记录具体数据,填写相关表格,撰写考查报告的有关部分;(5)对各自的认证考查工作负责,在考查报告和相关记录表格的签字栏签字。1.4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行为守则(1)接受考查专家组组长领导,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则与规定;(2)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认证考查工作,不做可能影响认证考查工作信誉和质量的事情;(3)禁止接受学校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特殊服务,严禁利用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的身份牟取私利;(4)考查期间不参与任何与考查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不得接受认证学校的各种聘任;(5)注意保守秘密,凡属于认证考查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尚未形成正式结论的内

46、容(例如,被认证专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被认证专业改进建议的讨论内容、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个人发表过的意见等),均不得泄漏。2 考查工作程序2.1 考查时间进校考查时间参照专业认证工作主要时间节点的安排由认证委员会决定,并在现场检查前将检查计划通知学校,现场检查应安排在学期中非节假日时间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2.2 考查要求现场考查以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考察,提出个人意见,由组长负责汇总。2.3 考查工作 (1)准备认证考查专家组在考查之前应详细阅读全国铁道

47、(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根据认证分委员会对该校认证考查工作的要求,制订考查工作计划,确定考查重点,明确每个组员的职责和分工。 (2)会晤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 认证考查专家组进校后要与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会晤,了解学校和院系的机构设置,办学特色,对本专业的评价、指导、管理和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3)会晤院系行政、教学负责人听取被认证专业建设介绍,了解如下内容: 培养定位、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课程安排、专业特色及适应性; 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所创造的环境; 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 (4)会晤教师通过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会晤专业课、基础课以及主

48、要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了解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认同度,了解教学状况、教师素质、教书育人、课程设置、课程组织、教材使用等情况以及参加座谈教师的看法和意见等。同时了解他们是否理解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过程中的作用。着重会晤负责设计课程的教师,以了解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和对教学计划制定的核心思想的体现。 (5)会晤学生通过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能力、素质、团队合作意识等。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了解学生对制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了解,是否有意识地按照相应的目标努力学习,并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认证考查专家组应至少与学生举行两次座谈。

49、(6)审阅学生学习成果学生学习成果是反映能否达到专业教育标准的重要参考,认证考查专家组应审阅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论文等,每种可以通过适量的抽查掌握相关情况,了解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中的每个层次和各门课程是否达到认证标准要求,了解课程对提高学生技能与实践能力的帮助程度,以评价教学培养计划的有效性。要了解学校展示的一系列包括不同成绩学生的文字材料和实物,认证考查专家组要求学校补充和说明自评报告中尚不明确的部分,学校应及时予以提供。 (7)考查学生对学生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查,以进一步了解他们对有关课程理解和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考查学生时,要以大多数学生的状况为

50、考察目标,不能以个别、少数现象代替总体状况。 (8)会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及建议,了解社会对该校所培养学生的评价;了解学校为适应需要是否在不断地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改进。学校所推荐的毕业生应能代表多年以来和新近的毕业生,以在校外工作的毕业生为主。 (9)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巡视学校的实验实训室、机房、图书馆、资料室、专业教室等,了解学校设施的更新、学生使用(设施的利用率)等情况,可与有关工作人员会谈。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教学档案、教学文件是否齐全,认证考查专家组可会晤有关人员,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10)授课考察为了

51、保证考查的结果能够准确的反映实际教学情况,要随机抽查一些核心课程、实训课程的真实授课情况,特别要注意对核心课程授课情况的考查,要注意在听课后及时通过学生了解其实际授课效果。(11)交换意见与学校、院系领导人分别交换考查意见。由认证考查专家组组长发表现场检查初步意见,说明对学校和认证专业的观感和建议。3 考查报告3.1 考查报告的内容考查报告应符合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中的格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学校自评工作和认证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2)学校对上次考查所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措施与效果(首次认证学校除外);(3)对照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

52、业人才培养做出的全面评价;(4)对自评报告的评价,包括自评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的要求,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应了学校、院系与专业的情况。(5)对申请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的格式与要求见附件2。3.2 考查报告的形成在撰写考查报告之前,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应仔细讨论,在主要问题上统一认识,报告可分工完成,但每位成员应明确他们对考查报告中所负责部分的性质和范围。组长应将初步形成的报告在认证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会上进行评论、修改和补充。认证考查专家

53、组内部对考查报告内容如有分歧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决定,组长应把组内分歧意见向认证分委员会书面汇报。认证考查专家组组长负责完成考查报告最终稿。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组长和全体成员均需在报告上签字。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讨论稿)(2012年12月)1 申请1.1 申请条件(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已有三届毕业生、以高职教育为培养目标的铁路专业所在的高职院校。(2)申请学校应向认证分委员会递交申请表(见附件3)。试点期间向秘书处提交,由秘书处统一组织专家审核。1.2 申

54、请审核认证分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后,将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申请”或“拒绝受理”的审核决定。2 自评2.1 自评目的自评是申请认证学校的这一专业所在院系对自身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和教学培养计划是否达到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认证分委员会递交的文件,要对专业教育认证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2.2 自评方法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

55、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自评报告共分前言、办学指导思想与特色、专业建设与水平、校企合作、改进与提高(重点针对上次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详细描述整改情况与取得的成绩。首次认证无此项)、 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附录等部分,按顺序逐条陈述。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有翔实材料证明,以供核查。自评报告各部分的内容及要求分述如下:(1)前言(不超过2000字)学校概况、办学指导思想、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思路。本专业的介绍,包括历史及现状、专业目标、本专业在学校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专业特色等。(2)专

56、业建设与水平(不超过8000字)重点依据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7个主要指标逐一描述,提供全面、翔实的达到标准要求的证据。(证据作附件)(3)整改与提高(首次认证无此项)(不超过2000字)介绍上次认证以来专业的建设、改进与提高。重点针对上次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逐一详细描述自上次考察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效果。突出思路、措施和效果。(4)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不超过1000字)重点描述到目前为止,本专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努力和改进的地方。(5)附件(以近三年为主) 教学文件:教学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时安排及主要内容(标题),任课教师的情况。 各年级正在执行的教

57、学培养计划。 本专业所在院系教师的名单、简历。 由学校组织的有关德育、体育评估的结论及数据。 图书、期刊、音像等教学资料统计数据。 实验实训基地主要设备清单。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意见和历届毕业生反馈的有关资料。 教育部对学校整体办学、教学工作的评价或评估结论。3 必要准备条件(1)申请认证学校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陈列考查所要求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论文等;展示一系列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包括不同层次学生的文字材料和实物。(2)入校考查应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3)申请认证学校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本文

58、件的解释权归全国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附件1: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报告(本报告由全国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分委会根据专家对学校自评材料的审核情况,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申请认证学校的反馈意见完成,提交全国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本报告14部分向社会公开,约3000字左右,认证结论待全国铁道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考查时间:一、 专业简介(简要描述所考查专业的基本情况,不描述考查过程和内容)二、 学校自评工作和现场考查专家组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简要描述自评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考查对自评材料以及

59、自评材料中未提及内容的核实情况)三、 专业优势与特色(描述本专业的优势、特色、突出成绩等,要尽可能具体)四、 希望和建议(描述本专业需要改进和努力的方向,要尽可能有针对性)五、 认证结论建议上轮考查结果考查离校结果最终结果专业目标质量评价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管理制度其 他填表说明:指标考察结果判定分四种:(1)“合格”(P):英文Pass,表示完全符合标准要求;(2)“合格”(P/C):英文Pass/Concern,表示达到标准的要求,但有不确定性,某些因素近期可能会发生变化,会影响标准的符合性,这些因素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报告秘书处,需要后续的关注和跟踪检查;(3)“合格”(

60、P/W):英文Pass/Weakness,表示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但存在不足或问题,不足以持续保持到下一轮考查;(4)“不合格”(F): 英文Failure,表示本指标未达到标准的要求。认证结论建议:(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二级指标全部合格,且没有P/W项);(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二级指标全部合格,但有P/W项);(3)不通过:二级指标有“不合格”项(F),不能通过本次认证考察,需要继续建设,一年之后允许重新申请认证考察;(4)首次认证以第(2)、(3)项为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主任委员: 年 月 日附件2:铁道(城轨交通)职业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本报告是现场考查报告,不是认证最终报告。离校时需同时提交被认证学校和认证分委员会,并要求学校在15天内核实报告内容,并对报告第四部分提及的问题给出正式的整改计划,提交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学校名称:考查专业:考查时间:一、 专业简介(描述专业的基本情况,不多于200字)二、 对自评报告的评价(主要描述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自评报告中没有提及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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