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制度.doc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制度.doc(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制度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农村乡镇派出所应针对辖区内的县乡以下道路和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处理。二、农村乡镇派出所执法人员管理道路交通,必须进行公安交通管理上岗前的培训,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及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四、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一)适用口头警告的范围:1、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民警查询并确认各证件合法有效的。2、机动车在白天和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近光灯、远光灯不亮的。3、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4、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蛋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6、机动车在农村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7、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8、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9、因运送急救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二)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处罚(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乡镇派出所执法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严格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执行。(三)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处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罚款)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乡镇派出所执法民警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做好询问笔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在2日内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四)交通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乡镇派出所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在24小时内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乡镇派出所内勤。对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和驾驶证。2日内未处理的,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交辖区交警大队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五)对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乡镇派出所提出意见后,报送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裁决,制作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将当事人移送有关部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 制度
装配图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