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基层队站库车间HSE检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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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基层队站库车间HSE检查规范(2006)油田企业(II)中国石油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目录0 总则11 陆上采油队 112 陆上采气队1913 滩海陆岸采油队4114 注水(蒸汽、聚合物)站5715 注天然气(氮气)站7416 联合站9217 原油库 12518 天然气输送管道 15519 天然气处理厂 17520 液化天然气厂 19121 压气(充装、燃气配气)站 20822 采油平台群 25023 采油平台 28924 卫星平台 32525 陆岸油气终端 35526 卸油码头 37927 内陆水域采油队 398总 则0.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升HSE管理水平,使基层队站库车间的HSE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追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中国石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检查规范。0.2 本检查规范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标准,规定了基层队站库车间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与资料、HSE活动、设施、设备、生产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检查要求。0.3 本检查规范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油田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开发机构的基层队站库车间。0.4 基层队站库车间系指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能独立组织进行单项作业活动的基层单位。基层队站库车间一般下设班组。0.5 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HSE工作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观念,增强HSE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做事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HSE工作。0.6 按照本检查规范开发的“中国石化基层队站库车间检查规范表”软件,将在每个基层队、站、库或车间使用,以实现无纸化办公的需要。0.7 对基层队站库车间开展的各种HSE检查活动和基层队站库车间进行的HSE检查或巡回检查,都应严格执行本检查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难以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按程序上报。0.8 本检查规范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若有新颁发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标准,应从其规定。0.9 本检查规范从2007年 月 日起施行。中国石化基层队站库车间检查规范(2006)解释权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11 陆上采油队目 录11.1 组织机构与职责311.2 制度与资料311.3 HSE活动 511.4 设施611.5 设备 1111.6 生产作业 1211.7 检维修作业 1611 陆上采油队11.1 组织机构与职责11.1.1 组织机构陆上采油队应成立HSE管理小组,队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队干部、技术人员、专(兼)职HSE监督员或安全工程师、班(站)长等。11.1.2 职责HSE管理小组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应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a) 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b) 制定年度HSE工作计划、HSE管理目标和应急预案;c) 落实各岗位HSE职责; d) 定期召开HSE管理小组会议,检查HSE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发现HSE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e) 检查HSE管理制度、HSE作业指导书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f) 定期组织HSE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g) 组织对新入厂和转岗员工进行队级HSE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HSE意识、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演练;h) 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i) 发生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j) 组织HSE考核,表彰奖励对HSE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k) 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干部带班。11.1.3 要求11.1.3.1 队长是HSE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HSE管理工作,并与上级签订年度HSE管理责任状。11.1.3.2 全体员工应与队长签订年度HSE责任状。11.1.3.3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制度。11.2 制度与资料11.2.1 制度陆上采油队的制度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HSE责任制;b) HSE检查规定; c) 隐患治理管理规定;d)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e)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f) 消防管理规定;g)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h)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i) 应急管理规定;j) 事故管理规定;k) HSE考核管理规定;l)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m) 承包商管理规定;n)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o) 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p) 放射源管理规定。11.2.2 基础资料陆上采油队的基础资料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HSE组织机构网络图;b) 井位分布图、井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c) 含火灾爆炸、井喷、防硫化氢(含硫化氢油井的采油队)、管线泄漏、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应急预案;d) 安全环保设备和安全环保附件清单。11.2.3 台帐11.2.3.1 HSE台帐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HSE组织;b) HSE会议;c) HSE检查; d) 隐患治理; e) HSE教育; f) 作业许可证及重大作业; g) 消防器材; h) 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i) 环保设备、设施台帐;j) 员工健康档案; k)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l) 应急演练;m) 事故管理;n) HSE考核。11.2.3.2 检测记录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安全设备和安全附件;b) 防雷防静电;c) 仪器仪表;d) 绝缘工(用)具;e) 特种设备;f) 环境监测。11.2.4 证书11.2.4.1 陆上采油队应持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司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2.4.2 陆上采油队应持有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1.2.4.3 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注册使用登记证件。11.2.4.4 辐射安全许可证;11.2.4.5 x-辐射仪校验合格证;11.2.4.6省外使用放射源的测井队应有移出、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报告、备案表批件(复印件)。11.2.4.7 陆上采油队的人员资格证书应符合以下规定:a)队长、分管安全副队长、专(兼职)HSE监督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b)队长、采油监督员、专(兼)职HSE监督员和采油岗位员工应持有“井控操作合格证”;c)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d)含硫化氢油井上的作业人员应持有“防硫化氢技术培训合格证”;e)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f)员工应持有上岗证。11.3 HSE活动11.3.1 HSE会议11.3.1.1 陆上采油队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管理小组会议。11.3.1.2 陆上采油队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全员会议。11.3.1.3 班组每周应至少召开1次HSE会议。11.3.2 HSE检查11.3.2.1 陆上采油队每周应至少组织1次HSE检查。11.3.2.2 班组每日应进行1次巡回检查(含HSE检查内容)。11.3.3 教育培训11.3.3.1 队长、分管安全副队长、HSE监督员取证后每年应参加HSE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11.3.3.2 班组长每年应参加HSE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11.3.3.3 新入厂、转岗员工上岗前应接受HSE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11.3.3.4 对员工应进行日常HSE教育。11.3.3.5 对外来人员应在进井场前进行HSE教育。11.3.4 危害识别陆上采油队全体员工应对所处环境、设施、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登记、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11.3.5 应急演练陆上采油队每月应至少对火灾爆炸、管线泄露、井喷、防硫化氢(含硫化氢油井的采油队)各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11.4 设施11.4.1 布置11.4.1.1 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1.1的规定。11.4.1.2 油气井与其它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a) 与计量仪表间、配水间、值班室、水套炉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b) 与10kV以下户外变压器、配电间、小于或等于500m3油罐及装卸车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m;c) 与大于30 m3的卸油池、辅助生产厂房、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0m;d) 与露天油气密闭设备和阀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m。11.4.1.3 油罐与装车鹤管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压力装车时应不小于15m。11.4.1.4 含硫化氢油井的井场应设置风向标,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硫化氢设备。11.4.1.5油气井场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a)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地区,并尽量减少占地面积,达到减小环境影响的目地;b)场站应远离野生动物栖息、活动区,尽量减少对表层土壤和植被根茎的破坏;c)场站的放空池有防渗、防挥发措施,池(罐)内的污水污油要及时回收,严禁二次污染;d)场站应设置生活污水坑,应选择土壤吸收性好、地表水不能流入的地方,并定期消毒;e)对废弃物和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可采用焚烧、深埋及送当地指定垃圾点等方法进行处理;基层队自己填埋时,不可燃垃圾应埋入不易侵蚀和污染地下水的地方,填埋深度应在地表1m以下;对处理、处置方式和产生排放量实施登记;f) 场站不得焚化危险材料;h) 在高于最高洪水水位线的地方设置场站或采取场站架高等措施做到防洪、防涝、防污染。11.4.2 安全环保标志11.4.2.1 标志的设置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a) 应设在所指目标物附近的醒目地方;b) 应保证操作人员能识别出所指示的信息隶属于哪类对象物;c) 应保证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安全标志牌的外形尺寸通常为40cm50cm。11.4.2.2 计量站站场应“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禁止乱动阀门”、“禁止用汽油擦物”、“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烟火”、“侧身缓慢开关闸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等标志。11.4.2.3 配水间应设置“防止高压伤人”标志。11.4.2.4 加热炉应设置“注意先点火后开气”标志。11.4.2.5 单井储油罐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11.4.2.6 消防器材存放处应设置“禁止乱动消防器材”标志。11.4.2.7 配电箱(盘)应设置“当心触电”标志。11.4.2.8 变压器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志。11.4.2.9 变压器下铁壳开关应设置“拉合开关戴好绝缘手套”标志。11.4.2.10 抽油机控制柜门应设置“启停机戴好绝缘手套”、“当心电弧,侧身操作”等标志。11.4.2.11 抽油机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安全标志:a) 抽油机平衡块旋转区域的减速箱底座两边应设置“旋转部位,禁止靠近”标志;b) 抽油机登梯处应设置“先停机,后攀登”标志;c) 抽油机梯子2m以上位置应设置“登高系好安全带”标志;d) 抽油机电动机皮带轮一侧应设置“当心皮带挤伤”标志;e) 抽油机悬绳器应设置“当心碰头挤手”标志。11.4.3 井口设施11.4.3.1 采油树各闸门齐全完好,无渗漏,配件无缺失。11.4.3.2 采油树、井口流程无锈蚀;处在寒冷地区的采油树、井口流程应保温良好。11.4.3.3 气井及有自喷、自溢能力的油井宜安装井下封隔器和井下安全阀。11.4.3.4 高压、高含硫油井应安装井口安全控制系统和带有防硫化氢腐蚀的采油树。11.4.3.5 高温、高压、含硫化氢油井的井口装置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11.4.4 集油管线设施11.4.4.1 埋地管线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8m;b) 与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工矿企业等的距离不宜小于10m;c) 跨越管段两侧设立的“禁止通行”标志是否完好;d) 在行人较多和易遭车辆碰撞处设置的标志是否完好;e) 当输油管线同埋地通信电缆、其它埋地管线或金属构筑物发生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小于0.3m,并应在交叉点处输油管线两侧各lOm范围内采取加强防腐的措施。11.4.4.2 地上管线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补偿管线是否完好;b) 跨越人行通道、公路、铁路的地上管线净空高度分别不小于2.2m、5.Om、6.0m;c) 沿山坡敷设的管线,采取的防滑坡措施是否完好;11.4.4.3 经过水源地及环境敏感区段的管线,其防溢油设施是否完好。11.4.5 计量站11.4.5.1 站场与周围居住区、厂矿企业、铁路的最小防火间距应不小于30m。11.4.5.2 计量仪表间、配水间、值班室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a) 与油气井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b) 与水套炉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c) 与露天油气密闭设备和阀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m;d) 与大于30m3的污油回收罐、卸油池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m;e) 与小于30m3的污油回收罐、卸油池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11.4.5.3 设置生活区的计量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11.4.5.4 高架计量站基础牢固,下面不能有建筑物。11.4.5.5 接转站按联合站的要求进行HSE检查。11.4.6 油气计量间11.4.6.1 计量间所用电气设备、线路和照明灯具是否符合防爆等级要求,接地或接零是否完好。11.4.6.2 工艺流程(阀组)清洁卫生,不渗不漏,灵活好用;井号、箭头等标志正确醒目;放空管线固定点是否松动,是否引入回收装置。 11.4.7 注水配水间11.4.7.1 多井式配水间的安全照明设施是否完好。11.4.7.2 管线、闸门无损坏、无锈蚀、无渗漏;分水器是否有井号标志。11.4.7.3 流量计、水表无渗漏。 11.4.7.4 压力表应在有效使用期内,安装应牢靠,实际压力值是否在量程的1/32/3之间。11.4.8 电气设施11.4.8.1 电缆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配电电缆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宜采用直埋;b)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地段不小于0.8m,耕种地段不小于1.2m,穿越道路时所用的金属保护管、走向标记牌是否完好;c) 电缆与地上输油管线同架敷设时,应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2m。11.4.8.2 控制柜、配电箱(盘)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m1.5m;b) 移动式控制柜应端正、牢固地装设在支架上,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6m1.5m;c) 控制柜、配电箱(盘)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开设在底面,绝缘护套是否齐全完好,铁壳开关的手柄绝缘层是否完好。11.4.8.3 变压器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变压器架设高度低于2.5m时,安装的围栏高度应大于1.5m;b) 变压器台周围5m内不得有树木、油污、杂草及其它易燃物;c) 应每月检查1次变压器油枕并做好记录,发现缺油时及时处理或上报。11.4.8.4 易燃易爆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爆等级。11.4.8.5 变压器、配电箱(盘)、控制柜、电机等用电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11.4.9 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高架原油罐的罐体应设置2处以上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b) 压力储罐应设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c) 罐车装卸场所、油气分离器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0;当其它接地装置兼作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接地装置的具体要求来确定;d)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齐全完好,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应对防雷装置接地电阻进行1次测试并做好记录。11.4.10 消防设施11.4.10.1 消防器材的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 计量间、化验室应设置2具8干粉灭火器、2个消防桶和消防锨、消防钩、消防斧、消防砂等消防设施;b) 维修工房、油料库房、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应设置2具8干粉灭火器;c) 资料室、培训室、会议室、食堂应设置1具8干粉灭火器。11.4.10.2 灭火器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规定:a)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b) 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露天设置时应有防雨、防尘、防潮措施;c)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温度超出其存放温度范围的地点。11.4.10.3 消防器材应每月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11.4.11 辅助设施11.4.11.1 化验室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应有强制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良好,排风扇灵活好用,化验室门应向外开启;b) 所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符合防爆等级;c) 不准使用塑料器具盛放汽油,化验用汽油存放量不能超过5kg;d) 化验室操作台、样桶清洗机、配电盘底部应铺设绝缘胶皮。11.4.11.2 维修工房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维修工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设备设施应摆放整齐并留有安全操作空间;b) 维修工房内各种电器设备外壳保护接地装置是否可靠;c) 设备的传动、运行、旋转部分所安装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d) 台钻、砂轮机底部应铺设绝缘胶皮;e) 各种保险熔丝应按规格使用,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f) 临时用电设施的漏电保护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11.4.11.3 油料库房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场地干净整洁,排水畅通,无障碍物;b) 油品应分类存放,标志明显,容器无渗漏;c) 库房通风良好;d) 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11.4.12 职业卫生11.4.12.1 陆上采油队应每年组织对岗位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11.4.12.2 陆上采油队应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外出作业应配有急救药箱,药箱内应有消毒剂、止血药、止泻药等常备药品。11.4.12.3 井场应平整、清洁,无油污、无积水(冰雪)、无散失器材。11.4.13 环保设施11.4.13.1 临近河流、湖泊、沟渠的采油队应配备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等环保应急设施。11.4.13.2 化验污油、生产废料、生活垃圾等应集中存放和处理。11.4.13.3 计量场站应设置防渗池或采用其它措施,防止生产的油水等污染物落地污染。11.5 设备11.5.1 采油设备11.5.1.1 抽油机的应符合以下规定:a) 曲柄、平衡块旋转危险区应有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2m;b) 皮带传动危险区应有防护罩;c) 刹车装置灵活好用,无自锁现象,刹车片完好;d) 电机接线盒完好,有防雨措施;电机外壳的接地保护装置是否可靠;e) 毛辫子无打扭或断股,悬绳器下盘盖板、两侧销子完好,方卡子无松动;f) 减速箱无窜轴、磨损现象和异响声音,曲柄销各部螺丝无松动;g) 光杆无弯曲、无毛刺,盘根完好,不渗不漏。11.5.1.2 潜油电泵应符合以下规定:a) 潜油电泵井应有过电缆封隔器;b) 采油树应带有电缆穿越的密封装置;c) 控制屏电气仪表及指示灯完好,电气保护装置可靠;d) 电缆接线盒接零、接地可靠。11.5.1.3 螺杆泵应符合以下规定:a) 应采用具有缺相保护功能的电控柜;b) 应具备方便、安全的释放反扭矩功能;c) 电缆线及电机的绝缘性能可靠,接线盒及电机接地良好;d) 旋转部位应有防护罩。11.5.2 油气(计量)分离器11.5.2.1 本体防腐应保持良好,是否喷涂了注册登记证号、上次检验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11.5.2.2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11.5.2.3 防静电接地是否良好。11.5.3 水套加热炉11.5.3.1 使用压力不小于0.1Mpa的水套加热炉应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本体是否喷涂了注册登记证号、上次检验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水套炉液位是否保持在1/22/3之间。11.5.3.2 常压水套加热炉应设置液位计,液位应不低于1/2。11.5.3.3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11.5.3.4 安全阀应装设泄放管,泄放管上不得装设阀门,泄放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保证足够的流通面积和可靠的防冻措施。11.5.3.5 炉体各辅助部件(看火孔、防爆门、调风器、紧急放空阀等)应齐全完好,烟囱应固定牢靠。11.5.4 单井储油罐11.5.4.1 基础应牢固可靠,周围10m内不得有油污、杂草等可燃物质。11.5.4.2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可靠。11.5.4.3 应有明显的液位显示装置。11.5.4.4 带压储油罐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11.5.4.5 储油罐电加热器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电加热器及电缆接头防爆措施是否符合防爆等级要求;b) 加热时储罐液位应保持在加热盘管上部20cm以上;c) 储罐停止加热30min后才能卸油,装油前应将车辆熄火;d) 电缆要深埋地下0.8m,露出地面的部分应加保护套;e) 配电控制柜应有防雨措施。11.5.4.6 储油罐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11.5.4.7 装卸区应设置静电接地导线。11.5.4.8 梯子和防护栏杆应防滑并牢固可靠。11.5.5 安全附件11.5.5.1 安全阀应有年度校验证明,铅封应保持完好。11.5.5.2 压力表应有年度校验证明,铅封应保持完好。11.5.5.3 液位计显示清晰。11.5.5.4 呼吸阀、阻火器应有年度校验证明。11.5.5.5 呼吸阀冬季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季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阻火器冬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季节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11.6 生产作业11.6.1 一般规定11.6.1.1 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严禁在抽油机未停机前进行任何维修保养作业;b) 严禁在未开展风险评价、未识别危险点源、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之前进行施工作业;c) 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d) 严禁非专职电工进行电路维修作业,严禁未戴绝缘手套进行用电操作;e) 严禁未系好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f) 严禁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保养;g) 严禁在带压情况下进行采气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h) 严禁现场无监护人进行施工作业;i) 严禁在恶劣气象条件下(风力超过6级、雷雨、大雾等)进行施工作业;j) 抽油机运转时禁止靠近、接触其运转部位,巡回检查时应保持2m的安全距离;k) 抽油机启抽前应检查是否有影响运转的障碍物;l) 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井,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配备个人防护器具。11.6.1.2生产作业环节的环保检查应付以下规定:a) 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流程,不能密闭集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天然气、轻烃跑损,污染大气环境;b) 提高原油稳定率,减少油气损耗,增加效益,改善站区大气环境质量;c) 锅炉、加热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d) 凡产生噪声、振动的机动设备、装置,都要因地制宜采取消音、隔音和防震措施,降低其噪声等级,消除噪声危害,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e) 发生油水落地、轻烃泄漏等污染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恢复原貌,并及时向当地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f) 积极配合钻井、修井、油建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交接工作,认真检查环境保护交接书有关内容,施工前后将现场描述清楚,分清责任,按责任清理现场,恢复原貌,达不到规定要求,不予交接;g) 使用的各种驱油、堵水、污水处理药剂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防止中毒事故发生。须排放的各种化学药剂和相关废弃物、废液,要集中回收处理;h) 采样化验后的污水、污油及化学药剂,应回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倒掉。使用后的废润滑油、机油要集中存放,并上交有关部门或机油再生厂,回收加工,重复利用;i) 产生的废旧器材、工具、污油等废弃物不得随地丢弃,要集中回收,统一处置。j) 油罐、水罐、滤罐清除油砂油泥、滤料时,要上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批准后由专业施工队伍统一回收处理。需暂存到油泥油砂存放池的,存放池必须有完善防渗措施,防止油水渗出污染地下水源及周边环境。提倡油泥油砂综合利用,减少二次污染。11.6.2 油水井单井管线扫线11.6.2.1 停机后应刹紧刹车,然后切断电源。11.6.2.2 关闭井口流程后放压,放压时应有污油回收装置。11.6.2.3 管线接口连接应牢固并加装防脱绳套。11.6.2.4 扫线用管线应使用硬管线,管线内污水应进入干线。11.6.2.5 应正确切换计量间流程,开关闸门时应侧身操作。11.6.3 开关井11.6.3.1 油井开关井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开井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b) 拉合闸刀时应戴绝缘手套,侧身操作,检查电器设备外壳是否带电;c) 抽油机曲柄旋转危险区域严禁站人;d) 盘皮带时不准戴手套,禁止手抓皮带;e) 雷雨天气严禁开井。11.6.3.2 水井开井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开关闸门时应侧身平稳操作,禁止面对闸门丝杠;b) 注水应按以下流程操作:关闭油管出水闸门,打开油管进水闸门,关闭套管进水闸门,打开套管出水闸门和套管截止阀;c) 用水表计量时,应通过配水间下流闸门控制水量。11.6.4 螺杆泵启停11.6.4.1 启动前应检查流程、电路是否正确。11.6.4.2 启动后应注意电流变化,出现过载时不允许二次开机,应立即上报。11.6.5 电潜泵井操作11.6.5.1 电潜泵启停操作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启动前应检查井口油嘴、仪表是否齐全完好;b) 应由专业电工检查电路系统;c) 起泵开井应由2人以上进行操作;d) 电潜泵井禁止频繁启停;e) 停机时禁止带负荷拉闸。11.6.5.2 更换(检查)油嘴应符合以下规定:a) 泄压时施工人员应远离采油树,严禁明火;b) 在卸油嘴丝堵、油嘴时,操作人员禁止正对油嘴套。11.6.6 油水井巡回检查11.6.6.1 巡检人员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夜间巡检配备的照明设备是否完好。11.6.6.2 雨雪等恶劣天气应2人以上共同巡检,巡检时应远离电气设施。11.6.6.3 检查设备设施的旋转、传动部位时应保持安全距离。11.6.6.4 禁止在注水管线上行走。11.6.6.5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应立即汇报。11.6.7 分离器量油11.6.7.1 操作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开关闸门时应侧身缓慢操作。11.6.7.2 应严格闸门开关顺序进行操作,保证不会形成憋压。11.6.7.3 量油过程中严禁敲击和摇动玻璃管。11.6.7.4 量完后应把玻璃管内的液位降到底部,然后关闭上、下端阀门。11.6.8 化验操作11.6.8.1 操作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11.6.8.2 化验操作时应开启排风扇,保证通风良好。11.6.8.3 油样蒸馏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烫伤。11.6.9 单井储油罐装油操作11.6.9.1 上罐应符合以下规定:a) 上罐员工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钉鞋;b) 上罐操作使用的防爆工具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c) 5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雷雨天气严禁上罐。11.6.9.2 装油操作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车辆应配戴排气管防火罩、灭火器和导静电橡胶拖地带;b) 驾驶员不得在装油时检修车辆;装油前应将车辆熄火并安装防静电接地线;c) 开关阀门应缓开缓关,放鹤管应轻提轻放;d) 夜间装油所用的防爆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e) 遇有雷鸣、闪电或附近发现火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11.6.10 切换流程操作11.6.10.1 切换流程时,应按照“先开后关”、“侧身操作、缓慢开关”的原则开关阀门,检查流程是否导通。11.6.10.2 在高低压衔接部位切换流程时,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切断流程时,应先切断高压部位。11.6.11 油水井洗井11.6.11.1 油井洗井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应连接好流程并控制好压力;b) 带压危险区域禁止站人,应在泄压后才能拆除管线。11.6.11.2 操作人员应熟悉流程切换,侧身开关闸门。11.6.12 游梁式抽油机调平衡(冲次、冲程、防冲距)11.6.12.1 施工前应检查刹车是否可靠。11.6.12.2 停机断电后应刹紧刹车。11.6.12.3 移动平衡块时应有平衡块防滑落措施。11.6.12.4 操作人员所用安全带应固定牢靠,用大锤时不准带手套。11.6.12.5 装卸曲柄销子、皮带轮时应有防掉落措施。11.6.12.6 卸负荷时严禁手抓光杆。11.6.12.7 地面配合人员应远离抽油机5m以上。11.6.13 油井憋压、测试11.6.13.1 憋压操作时应侧身开关闸门。11.6.13.2 测试时禁止用手抓光杆,闸门应慢开;严禁进入带有井口防盗房的油井进行测试。11.6.14 冲洗分离器11.6.14.1 应正确切换流程,空污油应进入污油回收装置。11.6.14.2 分离器放空完毕后,应用清水进行清洗直至干净。11.6.15 废弃井、长停井巡回检查11.6.15.1 废弃井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已封堵的井口套管接头应露出地面并用厚度不低于5mm的圆形钢板焊牢,钢板上应标注井号和封堵日期;b) 已完成封堵的废弃井,每年应至少巡检1次并做好记录。11.6.15.2 长停井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机电设备及电源应予以拆除;b) 应采用单井管线扫线,冬季应无冻堵;井口是否齐全、流程连接有无渗漏;c) 应按照正常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11.6.16 管线巡回检查11.6.16.1每日应检查沿线有无穿孔、打孔盗油等异常现象,发现异常现象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上级。11.6.16.2 每月应检查跨越支撑、固定墩、吊架、拉索和钢质套管有无腐蚀。11.6.16.3 对重大的穿越河流管段,洪水期间应做好参数记录并随时通报汛情。11.7 检维修作业11.7.1 抽油机保养11.7.1.1 作业前应检查刹车是否可靠。11.7.1.2 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牢固可靠。11.7.1.3 盘皮带时禁止带手套,禁止手抓皮带。11.7.1.4 检查电器设备时应带绝缘手套并先检测设备外壳是否带电。11.7.2 抽油机更换毛辫子(曲柄销子)11.7.2.1 作业前应检查刹车是否可靠。11.7.2.2 驴头上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牢固可靠。11.7.2.3 更换毛辫子时,地面人员应远离井口。11.7.2.4 装卸曲柄销子时应有防掉落措施,用大锤时不得带手套。11.7.3 抽油机更换电机(皮带轮、皮带)11.7.3.1 作业前应检查刹车是否可靠。11.7.3.2 卸下的电缆线头应做好相序标记。11.7.3.3 起吊电机过程中,吊臂下严禁站人。11.7.3.4 盘皮带时不准戴手套,禁止手抓皮带。11.7.4 更换井口盘根(压力表、水表)11.7.4.1 作业前应检查刹车是否可靠。11.7.4.2 应正确切换流程,空污油应进入污油回收装置。11.7.4.3 盘根盒压帽抬起后应固定牢靠。11.7.4.4 更换压力表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更换压力表的操作为首先关死压力表针型闸门,然后手持压力表侧面,边卸边轻摇压力表泄压;b) 应在指针归零后更换压力表,压力表应接在表接头上,禁止直接安装在闸门上;c) 换好后应平稳开启闸门并检查丝扣处是否有渗漏;11.7.4.5 换水表前应关闭上下流闸门并泄压,应侧身缓慢开关闸门。11.7.5 更换流程闸门11.7.5.1 应正确切换流程,空污油应进入污油回收装置。11.7.5.2 当压力无法放空时禁止更换流程闸门。11.7.5.3 拆装闸门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闸门掉落。11.7.6 更换配电箱(保险)11.7.6.1 操作人员应持电工操作证。11.7.6.2 作业前应切断配电箱来电电源。11.7.6.3 至少应保证“1人操作、1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11.7.6.4 配电箱电容放电后应检查是否带电。11.7.6.5 更换配电箱(保险)后,应检查外壳接地是否可靠。11.7.7 更换变压器下铁壳开关11.7.7.1 零克棒应在有效使用期内。11.7.7.2 操作人员应持电工操作证。11.7.7.3 铁壳开关的接线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11.7.7.4 送电前应检查手柄绝缘层、保险、接地线是否完好。11.7.7.5 雨雪天气、大风、大雾天气禁止作业。11.7.8 动火作业11.7.8.1 动火作业需要临时用电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1.7.8.2 动火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11.7.8.3 参加动火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上证岗。11.7.8.4 应严格落实“三不用火”原则(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用火)。11.7.8.5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应至少保存1年。11.7.9 临时用电作业11.7.9.1 在运行中电源上进行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均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1.7.9.2 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11.7.9.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1年。11.7.10 高处作业11.7.10.1 作业人员所用安全带应牢固可靠。11.7.10.2 遇有恶劣天气(如6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11.7.10.3高处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1年。12 陆上采气队目 录12.1组织机构与职责2112.2制度与资料2212.3 HSE活动2312.4设施2412.5设备2912.6生产作业3212.7检维修作业3512 陆上采气队12.1组织机构与职责12.1.1组织机构采气队应成立HSE管理小组,队长任组长,主管安全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队干部、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师、专(兼)职HSE监督员、班组长等岗位人员组成。12.1.2职责HSE管理小组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应急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a) 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b) 制定年度HSE工作计划、HSE管理目标和应急预案;c) 落实各岗位HSE职责; d) 定期召开HSE管理小组会议,检查HSE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发现HSE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e) 检查HSE管理制度、HSE作业指导书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f) 定期组织HSE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g) 组织对新入厂和转岗员工进行站级HSE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HSE意识、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演练;h) 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i) 发生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j) 组织HSE考核,表彰奖励对HSE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k) 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干部带班。12.1.3 要求12.1.3.1 队长是HSE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HSE管理工作,并与上级签订年度HSE管理责任状。12.1.3.2 全体员工应与队长签订年度HSE责任状。12.1.3.3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制度。12.1.3.4 采气队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工程师。12.2 制度与资料12.2.1 制度采气队的制度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HSE责任制;b) HSE检查规定; c) 隐患治理管理规定;d)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e)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f) 消防管理规定;g)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h)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i) 应急管理规定;j) 事故管理规定;k) HSE考核管理规定;l)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m)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n) 井控管理规定;o)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p) 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12.2.2 基础资料采气队基础资料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HSE组织网络图;b) 所辖井站工艺流程总图、站场平面总图、危险区划分图、逃生路线图、巡检路线图、外输管道线路平面走向图、线路纵断图;c) 含火灾爆炸、管线泄露、井喷、防硫化氢(含硫化氢气井的采气队)、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等内容的应急预案;d) 完井工艺资料和井下管串材质资料;e) 安全设备和安全附件清单。12.2.3台帐12.2.3.1 HSE台帐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HSE组织;b) HSE会议;c) HSE检查; d) 隐患治理; e) HSE教育; f) 作业许可证及重大作业; g) 消防器材; h) 污染物治理、排放台帐;i) 环保设备、设施台帐;j) 员工健康档案; k)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l) 应急演练;m) 事故管理;n) HSE考核。12.2.3.2 采气队的检测记录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安全设备和安全附件;b) 防雷防静电;c) 仪器仪表;d) 绝缘工(用)具;e) 环境监测;f) 特种设备。12.2.4证书12.2.4.1采气队应持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司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2.4.2 采气队应持有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2.2.4.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储罐、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注册使用登记证。12.2.4.4 陆上采油队的人员资格证书应符合以下规定:a) 队长、分管安全副队长、专(兼职)HSE监督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b) 队长、采油监督员、专(兼)职HSE监督员和采气岗位员工应持有“井控操作合格证”;c)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d) 含硫化氢油井上的作业人员应持有“防硫化氢技术培训合格证”;e) 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f) 全体员工应持有上岗证。12.3 HSE活动12.3.1 HSE会议12.3.1.1 陆上采气队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管理小组会议。12.3.1.2 陆上采气队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全员会议。12.3.1.3 班组每周应至少召开1次HSE会议。12.3.2 HSE检查12.3.2.1 陆上采气队每周应至少组织1次HSE检查。12.3.2.2 班组每日应进行1次巡回检查(含HSE检查内容)。12.3.3教育培训12.3.3.1队长、安全副队长、HSE监督员取证后每年应参加HSE再教育培训,每年不应少于16学时。12.3.3.2班组长每年应参加HSE再教育培训,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12.3.3.3 新入厂、转岗员工上岗前应接受HSE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12.3.3.4 对员工应进行日常HSE教育。12.3.3.5 对外来人员应在进井场前进行HSE教育。12.3.4危害识别陆上采气队全体员工应对所处环境、设施、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登记、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12.3.5应急演练采气队每月应至少对火灾爆炸、管线泄露、井喷、防硫化氢(含硫化氢气井的采气队)各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12.4 设施12.4.1布置12.4.1.1天然气站场与周围设施安全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2.1的规定。12.4.1.2油气井与周围设施安全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2.2的规定。12.4.1.3天然气站场内总平面布置的安全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2.3的规定。12.4.1.4生产区内不应栽种深根植物,站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12.4.1.5站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边缘。12.4.1.6站内的油气管道,宜地上敷设。12.4.1.7站内房屋门窗应向外开。12.4.1.8站场耐火等级应符合规定。12.4.1.9场站设置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a)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地区,并尽量减少占地面积,达到减小环境影响的目地;b)场站应远离野生动物栖息、活动区,尽量减少对表层土壤和植被根茎的破坏;c)场站的放空池有防渗、防挥发措施,池(罐)内的污水污油要及时回收,严禁二次污染;d)场站应设置生活污水坑,应选择土壤吸收性好、地表水不能流入的地方,并定期消毒;e)对废弃物和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可采用焚烧、深埋及送当地指定垃圾点等方法进行处理;基层队自己填埋时,不可燃垃圾应埋入不易侵蚀和污染地下水的地方,填埋深度应在地表1m以下;对处理、处置方式和产生排放量实施登记;f) 场站不得焚化危险材料;h) 在高于最高洪水水位线的地方设置场站或采取场站架高等措施做到防洪、防涝、防污染。12.4.2 安全环保标志12.4.2.1 标志的设置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a) 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b) 标志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c) 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安全标志牌的外形尺寸通常为40cm50cm。12.4.2.2 采气站场上应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禁止乱动阀门”、“禁止用汽油擦物”、“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烟火”、“侧身缓慢开关闸门”、“高压危险、高温危险和有毒危险”、“请勿靠近”、“请勿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等标志。12.4.2.3 加热炉应设置“注意先点火后开气”标志。12.4.2.4 储油气罐上设置“严禁烟火”标志。12.4.2.5 消防器材存放处应设置“禁止乱动消防器材”标志。12.4.2.6 配电箱(盘)应标有“当心触电”标志。12.4.2.7 变压器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志,变压器下铁壳开关上设置“拉合开关戴好绝缘手套”标志。12.4.2.8 含硫井站应有“含硫天然气”、“有毒气体”、“请携带硫化氢报警仪”等标志。12.4.2.9 对正在检修的站场设备和管道应予以标识,以防止发生意外,标识应包括正在检修、严禁烟火、注意安全、闲人免进等。12.4.2.10 地下坑道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拦、警示牌、警示灯。12.4.3 井口设施12.4.3.1 采气树各闸门应齐全完好,无渗漏,配件无缺失。12.4.3.2 采气树、井口流程无锈蚀;处在寒冷地区的采气树、井口流程应保温良好。12.4.3.3 气井应安装井下封隔器和井下安全阀。12.4.3.4 高压、高含硫气井应安装井口安全控制系统。12.4.3.5 高温、高压、含硫化氢气井的井口装置应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12.4.4 集气管线设施12.4.4.1 埋地管线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8m;b) 与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工矿企业等的距离不宜小于10m;c) 跨越管段两侧设立的“禁止通行”标志是否完好;d) 在行人较多和易遭车辆碰撞处设置的标志是否完好;e) 当输气管线同埋地通信电缆、其它埋地管线或金属构筑物发生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小于0.3m,并应在交叉点处输气管线两侧各lOm范围内采取加强防腐的措施。12.4.4.2 地上管线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a) 补偿管线是否完好;b) 跨越人行通道、公路、铁路的地上管线净空高度分别不小于2.2m、5.Om、6.0m;c) 沿山坡敷设的管线,采取的防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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