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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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2、评选比例:一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2人,二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4人。优秀管理人员不超过2名。第三条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1、根据月查情况,由参评人员推荐优秀教师人选。2、凡在本月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2)发生过空堂或旷工者;(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天以上者(不含1天,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不超过2天;婚丧假不计);(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6)集中教研活动中没有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或多媒体教学者。第四条 优秀教师评选程序1、由备课组长在月评量化评分后将本组优秀教师人选报教务处。2、教务处组织复查材料,报校长审批确定优秀教师名单。第五条 优秀教师奖励办法1、优秀教师每月评选一次,在学校博客公布、宣传张贴,颁发奖金30/50元。2、学期优秀教师根据月优秀教师评定次数综合确定。3、学校从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县、市、省级优秀教师评选。第六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评为优秀教师:1、教学成绩特别突出者。2、学生竞赛成绩特别突出者。3、论文、优质课、课件等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者。4、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者。第七条 学期和年度优秀教师从月度优秀教师或海选中中选取,奖励200元。第八条 优秀管理干部评选办法:根据分管工作成效,由校务会讨论或海选确定,奖励200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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