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6套)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6套),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01 原始凭证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所有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经过的文书、单据,统称为原始凭证。第二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如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载的项目具备记账凭证条件的,可代替为记账凭证。第三条 各种特殊会计事项,依本公司规定处理难以进行时,须参照一般会计的原理、原则、方法或习惯,在不违背政府法令范围内进行处理。第四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第五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六条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第七条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第八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九条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并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第十条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二条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第十三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第十四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第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如有下列情形者,当视为不合法:法令明定为不当支出者,数据、数字、计算错误的,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的,与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第十七条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第十九条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第二十条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第二十一条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第二十二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02 记账凭证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凡不规范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根据。第二条 记账凭证的编制,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第三条 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并经主管各层的核准及主管会计的会签,送与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应检附。第四条 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余额,如不以分位为止,应将分位以下的数字四舍五入记入记账凭证。第五条 凡从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借贷双方的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根据项目记账凭证转正。但属于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第六条 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而直接记入明细分类账者,须按期分类汇总填具记账凭证。第七条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更正。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4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事项未记明者。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但未经其签名盖章者。6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者。7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03 会计账簿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会计人员均应依据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第二条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时,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记余额试算表”,然后根据该表转入,其明细分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第三条 登记时,其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均应与记账凭证内所载者相同。第四条 日记余额试算表的编制及各种账簿的登记,应每日进行。第五条 账簿有以下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更正。否则,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告。1不依据正确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登记的账簿。2日记试算表及账簿的内容与计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的内容与日记试算表不符的。3记载、抄写、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者。4其他不合法的情况。第六条 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原则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的余额,如果事实上无须此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改为每周进行。但每月终了时,必须办理一次结总,计算各账户“本月合计”和“截止本月累计”,以利于月报的编制。第七条 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1会计年度终了时。2公司改组合并时。3公司解散时。4主管部门认为公司有需要或配合利润中心的制度实施时,每三个月需结账一次。第八条 结账前要对下列各项整理分录:1所有预付、预收、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的各项事务的整理分类。2折旧、坏账及其他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3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与账面不符的整理记录。4其他应列为本结账期内的损益和截至本结账期结束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尚未入账的。第九条 账簿和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被发现,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涂抹。如事后才发现错误,而其错误不影响结款的,应由发现人员将情况呈明主管人员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款或相对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传票更正。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据全部用双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第十条 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重揭两页产生空白页时,应将空白页划斜红线注销,如跳过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的行划红线注销,划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第十一条 各种账簿总的首页,应列启用单,说明公司名称或各厂名称、账簿名称、年度、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负责人和主办会计盖章。各种账簿的末页,应附经营人员一览表,填明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管日期。凡经管账簿人员遇有职务调离时,须将各项账簿由原经管人员与接管人员在账簿“经营人员一览表”内写明交接年、月、日,并盖章证明。第十二条 各种账簿账页的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的账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应在各账本前加一目录。第十三条 各种账簿除已经用尽外,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新账簿。其可长期连续记载的,在决算期后,不用更换。第十四条 各种账簿在使用前应检查页数编号,并贴足印花税票,其主要账簿应送当地税务机构检印。04 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范文第一条 根据一定时期的所有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第二条 根据记账凭证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条 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第四条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第五条 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进行核对,确定各种账簿记录是否相符。第六条 根据核对无误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记录,编制会计报表。05 科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范文第一条 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第二条 根据收、付凭证登记收、付、余三栏式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条 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第四条 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第五条 将一定期间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的借方与贷方归类,定期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填写在科目汇总表的相关栏内。第六条 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第七条 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的有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第八条 月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财务报表。06 汇总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范文第一条 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各种记账凭证。第二条 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条 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第四条 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第五条 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第六条 月末,将上述账目的余额与总分类账的有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并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资料编制财务报表。07 记账凭证交接和系统操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制证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财务基础工作和系统技术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交审核员审核。第二条 审核员应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用打号机打连续号码,并对现金凭证填写消号单;将编好号码的凭证交出纳员。第三条 出纳员每天按时将记账凭证整理好,在“记账凭证传递及系统操作记录表”(以下简称“交接表”)上填写凭证类型和起止凭证编号,并交微机管理员。第四条 微机管理员将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与“交接表”所填份数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章并及时将记录输入微机,将列印出的凭证清单交账务管理员校对。第五条 账务管理员收到记账凭证清单,验收份数无误后,及时校对记账凭证与清单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的情况,应将其凭证编号填入“交接表”有关栏目,并在凭证清单上更正,最后在“交接表”上签章。第六条 微机管理员根据账务管理员反馈回来的数据,录入日记账及其他操作并将现金、银行日记账交出纳员。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将账务管理员交来的凭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章,并装订存档。第八条 为严格记账凭证的审核,尽可能地减少编制、输入记账凭证的差错,实行逐级把关的责任制,即编制,审核、输入、校对各岗位的人员,除对本岗位工作负主要责任外,对其以前工作流程的工作质量负一定的责任。0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制订本制度旨在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使公司各种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谓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及各项设备等。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归口管理的办法,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价值主管部门。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使用和管理。 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使用和管理。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使用和管理。 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2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盘查,年末,由财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各部门作相关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第八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孰低计价。财务部据此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请求报告,技术主管部门据此提出修理计划,经公司企划部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并初步平衡,制订修理计划草案,按决策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在建工程管理。1在建工程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分别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指定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 (1)出包工程实行项目招标制。 (2)自营工程应由承建方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程预算,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开工建设。 (3)公司应严格按照采购内控制度进行工程物资采购,并参照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 2财务负责人应组织企划部、技术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招标、标底审核、评标、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的审查、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等工程管理工作。 3财务部应依据合同按有效审批审核确认后的金额支付工程价款,严格控制各项工程支出。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并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依据合同保留质量保证金、支付余款;质保期满后,使用部门与技术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余款全部付清。4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含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复核,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支付工程价款。 5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等措施,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公司应编制工程决算,并由审计部组织审计,大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工程竣工后,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监理报告、质检报告、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8期末,公司应对在建工程按单个项目进行分析,工程管理部门应结合公司期末在建工程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编制在建工程减值情况表,财务部据此编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财务部对在建工程应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其他支出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02 财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财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其有关事务处理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土地。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俱设备、通信设备。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给水配管设备。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健身设备。第三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第四条 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立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第五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的仍应补办手续。第六条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经财务部复核并转呈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办理。第七条 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的标准如下: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应属于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价值或效能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3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资本支出,其使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4凡为维护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用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使用年限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第九条 使用年限已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不得再继续计提折旧。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03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制订本准则旨在确保本公司固定资产安全,使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章可循,以保证固定资产运营期间的安全完整,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第二条 范围。1本准则所称保险是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应增附加保险。2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是指易引起灾害可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器具设备等。第三条 投保要件。1属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各公司在取得后尚未投保且具有危险,应办理火灾保险(或附加保险);对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可于呈准后不予投保。2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变更时,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3对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而未投保的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时,如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投保。第四条 投保办理部门。1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2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会同会计部门负责投保申请的审核。3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 投 保第五条 投保申请。1正式投保。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交会计部门签注意见,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与安全工程师会商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应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2预约投保。(1)各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附有关资料,委托财务部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变动情况,由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的,财务部应先向保险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再通知各部门。(2)机器进公司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每月前三日内填“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一式三份,依置放场地及贷款银行分别编列,呈总经理核章后,一份留存,两份送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预约保单号码。第六条 投保手续。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如遇特殊情况,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自存保单正本,保单副本两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另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转移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第七条 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引起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并由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第八条 续保手续。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并由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会计部门留存。第九条 灾害报告。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及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准并由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两份送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第十条 公证勘查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应委托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师、会计、总务部门至现场勘查,以公证机构出具的“损失报告”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第十一条 索赔手续。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出具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略)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6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则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第十二条 赔偿金入账。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账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第十三条 索赔驳诉。财务部对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应于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附上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第十四条 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每月10日前,总管理处财务部应根据“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及“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一式数份,呈主管复核,经理核准后,一份由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公司所有外购资产、外购产品、原物料及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第十六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04 不动产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性质。本规定为企业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在于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第三条 契约合同。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包括在内。第四条 管理人。对于远离企业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项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企业主管批准。第五条 资料保管。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第二章 权利转移第六条 不动产文书。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部门必须将下列文书提交给财务科。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企业的关系等。第七条 文书盖章。上列文书如属财务部权限范围内的,由财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企业总经理裁定后盖章。第八条 登记申请。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第三章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九条 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第四章 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第十条 账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权属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第十一条 转移说明书。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权属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财务部。第十二条 实施。不动产的权属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财务部配合总务部负责。第五章 不动产管理台账第十三条 不动产管理台账。财务科应建立分分健全企业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企业的不动产状况。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账票与图表。1企业所有土地。(1)地籍表。(2)土地台账。(3)土地课税台账。(4)土地综合图。(5)土地实测图。(6)借出土地台账。2借入土地。(1)借入土地台账。(2)借入土地图。(3)借入土地综合图。3企业所有房产。(1)房产台账。(2)借出房产台账。(3)房产名册。(4)建筑物分布图。4借入房产。(1)借入房产台账。(2)借入房产图。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01 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存货管理范围第二条 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第三章 入库管理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存货管理制度,账实分管,互相牵制。存货出入库要有严格的手续,经办人员应签字确认。第四条 物资采购应依据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进度,防止因盲目采购而导致材料的积压。第五条 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第六条 购回时,由物资质检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第七条 物资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严格履行货物保管职责。第八条 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第九条 产成品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单)”,由保管员按规格、品种填写成品“入库单”,质检员、保管员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第十条 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而返修、销售退回所发生的损失由生产部门承担。 第四章 出库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第十二条 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第十三条 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部门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部门核对一致后,报给成本会计。第十四条 物资出库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由仓库保管员核对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第五章 库存管理第十五条 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第十六条 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第十七条 仓库保管员应做好仓库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检查库存物资的安全保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以利于及时落实措施予以解决。仓库保管员工作失责而导致货物毁损的,应做出赔偿。第十八条 存货应定期盘点。每月末,仓库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材料物资进行核对检查,使账、卡、物一致,并上报各类材料的收发存情况。每年末,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存货盘点。盘点人应分清存货库龄,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区别情况,落实责任,报告有关领导,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技术部门书面申请,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经公司技术部和财务部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核准,并报董事会备案;30 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审批。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存货的取得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年末,公司应对剔除有问题库存后的存货余额按单个存货项目进行分析,由物资管理部门结合市场行情和期末存货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变现净值,编制存货跌价情况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方案,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02 物资领用制度范文第一条 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能办理领料手续。第二条 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可办理领料手续。第三条 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第四条 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他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第五条 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可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03 委托加工材料管理及核算制度范文 第一条 委托加工材料的定义。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应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其实际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支付的加工材料往返运杂费。第二条 委托加工材料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借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税金等,贷方登记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在加工中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同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三条 委托加工材科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发出材料时,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和剩余材料,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04 包装物管理及核算制度范文第一条 包装物定义。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第二条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收发、领退和保管情况,设置“包装物”科目。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加工完成、盘盈等各种途径取得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方登记企业发出、领用、对外销售、盘亏、毁损、出租、出借等各种原因减少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在“包装物”的总分类科目下,应按包装物的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三条 包装物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企业生产过程中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应按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下同)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2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又分为两种情况: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计入营业费用中,即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销售发出时,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销售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1)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分别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2)收到包装物的租金时,应将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3)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时,应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4)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修理费用,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5)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时,应将其残料价值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科目。第四条 包装物的摊销。采用分次摊销法,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将全部成本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分次摊入“营业费用”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收藏
编号:66379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31.57KB
格式:ZIP
上传时间:2019-07-30
15
积分
- 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
财务
管理制度
- 资源描述:
-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6套),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装配图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