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设区市立法权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可行路径【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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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使 设 区 市 立 法 权 引 领 和 推 动 污 染 防 治 攻 坚 战 的 可 行路 径 【 与 】 污 染 防 治 攻 坚 战 实 施 方 案( 2018 2020 年 ) 合 集 行使设区市立法权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可行路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发布了有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文件,强调“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但客观来看,各设区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与各地正开展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从我市来看,目前已经颁布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相应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依据。但我市地方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制定符合实际,能够有效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地方性法规方面,与其他设区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条例特色上的对比:*市与福州、厦门等立法“老大哥”相比,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重点工作开展的立法较为薄弱,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厦门市制定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当地需求。*市开展立法工作年限较短,立法数量不多,立法上与植树造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涉及*的改革任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衔接不够紧,引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立法过程上的对比:在起草阶段,省上和有关地市已开展多年立法工作,人大和政府职能部门经过长期“磨合”,各方立法积极性较高,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不脱钩不脱节。*市法规起草部门往往把立法工作当成负担,草拟草案时有发生态度不端正、草拟任务推迟、草案质量较差等问题。审议阶段,虽然建立了审议论证机制,但受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限制,委员审议质量参差不齐,对审议流程不够了解,偶尔将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混为一谈,降低了法规审议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效果上的对比:立法评估是检验立法效果的一项关键环节,福州、厦门等地都已建立并实施立法评估机制,提高了法规效用。*市在此项工作上存在缺失,对事关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掌握不及时。且由于立法工作刚起步,“立改废释”工作进展不平衡,有关法规实施后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否有利,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根据实情变化而修改等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不强,有些问题未及时进入相关程序,也影响了法规推动和引领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实施效果。审视当下的立法实践和特点,就如何用好用足设区市立法权,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笔者认为要针对上文提出的有关问题,重点在思想、制度和行动三个层面上下功夫。一、思想层面:“为何立?”立法理念对立法项目的选择、条文内容的设置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设区市在制定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条文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避免贪大求全的思想。从水库水源条例立法实践分析,饮用水水源的类型就分为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情形,若求大求全,制定一个整体性饮用水条例,那么很多条文将浅谈则止,无法细化,问题也得不到解决。立法工作者要在立法实践中切实转变“大而全”的立法观念,要选择“小切口”入手,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2.克服偏爱“ 条例”体例结构的思想。选择地方性法规的体例结构,除了选择“条例”的体例结构外,还可以的更多地采用“办法”“规定”等体例结构,这些体例结构虽然没有“条例”那么完整,却比“条例”更加小巧、灵活,不用大费周章即可以实现“需要解决什么就规定什么”的目的,也可以利用其“短频快”的特征,跟上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的步伐,制定相应对策,减少地方性法规的滞后性。3.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思想。杜绝盲目跟风,脱离实际,将其他设区市的条例“改头换面”变成自身法规,导致地方性法规“千篇一律”;也不可以一味追求立法体系的完整,跟随其设区市将自身问题不突出、不存在的事项制定为地方性法规,既浪费了立法成本,也对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造成不良影响。二、制度层面:“谁来立?”立法工作从草拟法规到审议通过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不尽相同。若没有统一、高效的机制为支撑,无法理清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做好工作对接。1.选题立项阶段。为弥补群众对地方立法权认识不足,统筹配置好市人大和政府有限的立法资源,在选题立项过程可以建立一起征题、分别选题、党委统筹立项的工作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立法规划、计划的意见,并对时效性较强、急需实施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事项,由市政府通过规章的形式先行实施;对涉及面广,建立长效机制条件较成熟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确立立法项目,使法规和规章相得益彰。2.法规起草阶段。针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业性较强,独立起草法规能力不足的问题,为保证立法的质量和进度,在起草阶段采取人大交题、政府起草,明确起草阶段的责任主体是法规草拟单位或联合草拟小组,草拟小组可以抽调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环保类法规涉及问题较为突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工委在此阶段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参加起草阶段的各次会议,把好起草方向,必要时可适情况召开不同层次和范围参与的立法协调会议,将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确有必要或争议较大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市委的安排和部署下,有效推动法规草拟工作。3.审议论证阶段。在审议环保类法规过程中,立法同志是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律的客观反映,不能闭门造车、凭空杜撰。鉴于立法同志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专业知识、经验较为欠缺,为使法规审议论证得更广、更深、更精,可以向周边设区市借力、向政府有关部门借力,学习借鉴先进的污染防治立法经验;二是向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涉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职能部门借力,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三是向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借力,多听专业解析;四是向当地群众借力,广泛吸收民声民意。4.交付实施阶段。为了防止出现立法与执法“两张皮”,避免法规陷入“一立了之”的厄运,应当建立法规颁布和交付实施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在法规颁布后及时召开有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政府领导、法规相关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对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和交付实施,使法规从立法向实施顺利过渡。鉴于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对社会影响较为直接,应实行地方性法规立法评估机制,对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回头看”,提高执法检查频率,同时建立专门的渠道,听取执法部门在施用法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必要时启动法规修改工作,增强法规实用性。三、行动层面:“怎么立?”社会法学家庞德认为,“法律并不创造任何利益,法律的根本任务或作用就在于承认、确定、实现和保证利益”。设区的市立法,就是对固有利益的重新划分,立法时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类关系:1.处理好“不与上位法抵触”和“满足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的关系。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的上位较多,就国家法律法规来看,有资源保护方面的,也有资源利用方面的;有公法层面的,也有私法层面的,都属于设区市在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时不可冲突、抵触的范围。但正因为上位法“多”且“杂”,立法实践中对上位法掌握不全,对上位法修改或废止情况了解不及时,导致与上位法发生冲突。为避免此类问题,要在制定的全过程加强合法性审查,时刻关注上位法动态。例如,在水库水源条例二审后,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已于当年废止,及时修改了相应条款,为法规三审以及报批做好了合法性审查。要让地方性法规符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在选题上可以选择本地特有的河流、山体、村落等事项作为立法项目,尽可能选择“一库一法”“一河一法”“一事一法”的选题立项方式。在条文内容上,围绕当地环境的突出问题,衔接当前党委和政府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内容。同时,上位法已有规定但问题不突出的情形,可不作重复,采取兜底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条文冗长。2.处理好“污染防治 ”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制定地方性法规,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在于协调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焦点。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已确立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总思路。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也要体现这一立法思路。一是用保护优先原则设置条文。在特殊保护区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发生矛盾时,突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二是用发展的眼光设置条文。污染防治包含治标和治本二类措施,地方性法规不仅要规范治标的措施,更要深挖根源,在治本之策上寻求出路。三是用协调共生的理念设置条文。长期实践证明,“要生态不经济、要经济不生态”的二元悖论无法立足,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并非不可调和,需要在立法时找准二者的平衡点,推动二者共同发力、共同促进。3.处理好“禁止 ”“处罚”与“引导”“鼓励”的关系。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是增强地方性法规在污染防治方面威胁力的有力武器。但仅靠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无法真正达到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的最终目的,有时甚至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这就需要把握好“堵、疏”之间的平衡,立法时要充分考虑到法规实施的后果,本着“为民立法”“以人为本”的初心,为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找到出路,规定与之相应的条款。不能让保护环境的人,错过了发展良机,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例如,水库水源条例中设置了禁止使用农药、淘汰落后工艺、禁止车辆通行等规定,也设置使用其他农药替代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新规划通行路线等内容,确保在行使立法权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时,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污 染 防 治 攻 坚 战 实 施 方 案 ( 2018 2020 年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使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建”“治”“管”“改”,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让城市乡村天蓝地绿水清,让人民群众宜居宜业宜游,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二)主要目标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龙溪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xx 位于重庆市域东北部,肩负着保护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历史重任。要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黑臭水体歼灭战、饮水安全守卫战、乡村环境整治战、国土绿化提升战、流域生态保护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一是确保水更清。全面消除桂溪河建成区黑臭水体和龙溪河支流劣类断面,纳入国家考核的龙溪河六剑滩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双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 xx 年分别下降 55.10%和 56.8%,分别控制在 5148.37 吨和 596.65 吨以内。二是确保天更蓝。县城区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 xx0 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比上年度下降 3 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xx 年分别下降 17.1%、25.9%和 7.0%,分别控制在 74xx.55 吨、1174.49 吨和 5102.18 吨。三是确保地更绿。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 43%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 43.14%以上。四是确保土更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5%。五是确保声更静。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 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 68 分贝。六是确保环境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环境安全。(三)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污染攻坚实效。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既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又探索建立长久管用、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坚持精准施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尊重规律、精准施策,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攻坚治理,重点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二三级管网、榨菜废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垃圾渗漏液处置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坚持综合防治,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调整“四个结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污染。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深化污染治理。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环境全民共治。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着力强化环保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考核、评价、问责等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化环保投融资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二、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让天蓝地绿水清成为城乡底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的重大部署,持续深化“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聚焦“水里”“天上”“地里”“村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让污染远离我们的生活,实现山水、田园、城镇、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一)突出大气、噪声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工程。加强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城市环境问题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市民生活更美好。1.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以车辆改造限行和油品提升为重点,控制交通污染。实行货运车、高排放车辆等限行,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和公务车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倡导使用纯电动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纯电动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抽样检测和登记注册环节环保部件一致性检查。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供应国 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对加油站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罚,年销售汽油量 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控制工业污染。推进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家具制造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完成9 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 1 家日用玻璃制品企业的废气及堆场扬尘实施深度治理。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以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控制扬尘污染。全面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落实十项强制规定,创建(巩固)15 个扬尘示范工地。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 “黑名单”,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管理。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 87%。严格执行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六项要求,创建(巩固)15 条扬尘示范道路。以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整治为重点,控制生活污染。减少油烟扰民,全面推进所有公共机构和 18 家火锅等餐饮业油烟深度治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鼓励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50%排放。不得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镇)、社区延伸,扩大禁燃区范围,每年增加 0.5 平方公里。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域范围。增强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应对污染天气。实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与周边区县在项目会商、预警预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深化 x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强化气象观测,采用高炮、火箭或飞机等多种方式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2.切实减少噪声污染扰民。建立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减少噪声扰民投诉,提高公众满意度,全面营造宁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生活品质。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等措施,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新建(复查)安静居住小区 3 个。开展广场舞、KTV 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噪声扰民。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噪声防治责任。严格执行夜间作业审核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加强工业噪声整治。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工业企业依法缴纳噪声超标环境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整治。3.大力开展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和修复“明月山”生态,着力整治桂溪河黑臭水体、污染地块,完善绿地系统。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整治原则,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究,综合采取工程及非工程措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循环补给,全面完成桂溪河建成区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消除水体黑臭,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排污,强化建设规划管理,加强维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城市水体黑臭。保护和修复明月山生态。明月山纵贯南北,是城市的脊梁和天然生态屏障,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人居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持续开展森林抚育、纯林改造等,提升林相品质,充分发挥明月山肺叶功能。开展受损山体环境治理修复,积极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着力修复“污染土地”,让老百姓住得安心。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持续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调查,完成 2 块疑似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对用地土壤自行进行监测,并落实防治措施。新建工业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8 类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时,应落实土壤污染防范措施。推进实施增绿添园项目。按照“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四季见绿”的要求,打造精品绿化项目。严守城市绿线,加强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城市结构性绿地,新增 39 万平方米城市绿地。实施裸地绿化和植树种草,未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依托明月山、湿地公园、绿点等,建设形成点线面结合、均衡布局、绿城相生的城市绿化网络。(二)突出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实施乡村绿色家园打造工程。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打好乡村环境整治战,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1.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贯彻“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切实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出台化肥农药减量化指导意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5%,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农膜回收率达到 95%。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以及生物反应,实现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禁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污染水体的行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完成 5.6 万头存栏生猪当量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防农用地土壤污染,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综合考虑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土壤类型、种植结构等,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划定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评估土壤生态健康风险。2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环境短板,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脏乱差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垃圾及污水处理等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 xx 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长效运管机制。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处理农村分散污水,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深化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推进农村“有饮水”向“有清洁饮水”转变。实行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推进有水源保障地区的标准化自来水厂建设以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网连通,通过实施异地搬迁、周边供水管网延伸等措施,加快无保障水源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 90%以上。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增加监测指标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推行“户集、村收、公司转运、县级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排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 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三)突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综合治理,实施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保护好龙溪河,事关 xx 长远发展。把修复龙溪河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抓住治水兴水这个重点,抓住护林育林这个根本,抓住防灾减灾这个关键,加快实施龙溪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让一河碧水、两岸青山美景共存,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全面推行河(库)长制。以保护水资源、管控水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着力整治卧龙河、桂溪河、打鱼溪等不达标河流,研究建立龙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深化龙溪河重点河流整治成效,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2.强化水污染源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水产养殖、化工行业综合整治。打好饮水安全守卫战。强化饮用水水源整治,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标志设置,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类行为。深度治理工业污染。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等“十一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氮肥、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等“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推进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成工业园区澄溪组团、高安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集中治理榨菜腌渍废水污染,完成 2 座榨菜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河流湖库禁止采用网箱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专项整治,禁止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加强化工行业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化工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违法排放污水的,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依法取缔、撤销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运用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线路。3.加强重要生态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原则,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好国土绿化提升战。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努力实现“应绿尽绿”。抓好房前屋后、荒山荒坡、公路河道绿化,新(改)造林 16 万亩。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扩大生物资源总量,减少人为活动对森林系统的破坏,实施 3 万亩森林抚育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 4.5 万亩。强化公益林管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常年管护 55. 3 万亩、建设 2 万亩。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低于 5.3 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 50%以上。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50 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下降到 32%以下。加大消落区治理力度,确保消落区耕种面积只减不增,持续减少。整合气象、水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信息资源,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实行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增强管护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建设生物多样性示范区,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建立“天地一体化”监测查处整改快速应对机制,深化“绿盾”行动,全面排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并立查立改,所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自然保护区。三、加快补齐环保设施“短板”,夯实污染防治基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的重大部署,加力补上环保设施短板,建成一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一)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资料,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改(扩)建 2 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对 17 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新建 200 公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完成 2 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建 1 个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二)实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垃圾转运系统,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收运体系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因渗滤液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城市垃圾转运站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加强垃圾运输车冲洗保洁。(三)实施道路交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推广改性沥青路面,硬化城乡结合区域道路。优化完善禁鸣标志设置,规范鸣笛行为,设置违法鸣笛曝光台。(四)实施种养循环设施建设工程。一是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当量 200头以上)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管网输送”的技术路线配齐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机或沼液提升泵、输送管网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二是到 2020 年,规模养殖场(存栏生猪当量 200 头以上)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 95%。三是到 2020 年,力争建成 3 个有机肥厂,年处理畜禽粪污 10 万吨以上。(五)实施生态环保监管大数据建设工程。以大数据智能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污染防治、环境改善、产业发展和公众健康提供应用服务。围绕水、大气、土壤、生态、辐射等环保监管领域,建设生态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充分运用到生态环保工作中,实现在环境管理中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智能环保”新格局。四、强化环境全过程管理,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部署,坚持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覆盖、零容忍、严问责,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实施“四个结构”调整工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的重大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淘汰落后产能,以大数据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新兴产业集群,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实施燃煤消耗总量控制,深化燃煤锅炉等清洁能源改造。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程。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条线”“一张图”“一套管控体系”的核心体系,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领导干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三)实施产业环境准入控制工程。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实现传统产业“绿色化”、绿色产业“规模化”。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优化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抓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四)实施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程。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以“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规模化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 90%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开污染信息和自行监测信息。(五)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按照“企业主体、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社会参与”进行综合谋划,促进环境安全监管科学化、现代化。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完善 xx 县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应急预案,全面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水平。(六)实施环保督察全覆盖工程。建立环保督察常态化机制,以“督政”为重点,加大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力度,严格督察问责,全面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七)实施环境违法零容忍工程。以“督企”为重点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实行“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查办和惩治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八)实施环境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联动工程。完善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会商督办等方面的联动协调机制,实现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深化“刑责治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环保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县检察院应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实施环保法治建设工程。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方式,强化法律法规的权威地位。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快推进xx 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xx 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xx 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五、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构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部署,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引导激励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一)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工程。深入实施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完成覆盖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排污许可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二)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工程。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共享环境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环境违法曝光力度,强化媒体监督。(三)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深化工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环保部门应急能力建设达到国家环境应急能力县级二级标准。新建 1 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 个地表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配置辐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能力。(四)实施污染源普查制度健全工程。做好 xx 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五)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建设工程。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专业企业。(六)实施环保投融资机制优化工程。县级财政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领域。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企业和业主资金投入为主,善于用市场化手段解决营利性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管护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七)深化多元化补偿机制完善工程。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因素分配为依据的转移支付机制。按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对流域面积 xx 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 2 个乡镇(街道)以上的 14 条河流,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八)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程。按照“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关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六、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指挥长制和项目责任制,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政府县长任副总指挥,各项重点工程的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部署推进,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在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任务落实上“钉钉子”,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二)分解落实任务。县政府按年度下达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科学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六定”要求和职责制定重点工程的细化方案,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单位)和人员,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县环保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各项工程的牵头单位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县环保局。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打造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县、乡镇(街道)不同工作职责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协调。(五)增强科技支撑。以技术、资金、人才引进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为重点,促进生态环保创新资源向 xx 集聚。(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重大信息发布、重要政策解读、重大事件报道,建立双月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开放”等系列宣传,支持社会团体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接受广泛监督,凝聚环保共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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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行使 市立 法权 引领 推动 污染 防治 攻坚战 可行 路径 实施方案 2018 2020 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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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行使设区市立法权引领和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可行路径【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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