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 ppt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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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物 防 疫,1,.,一、基本概念1、动物: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动物产品: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3、计划免疫:依据国家或地方消灭、控制疫病的要求,有计划进行的免疫接种 4、强制免疫:以行政乃至法律手段执行的免疫接种5、疫点:发生疫病的自然单位(圈、舍、场、村),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疫源地6、疫区:疫病爆发或流行所波及的区域7、受威胁区:与疫区相邻并存在该疫区疫病传入危险的地区,2,.,8、封锁:某一疫区爆发后,为切断传染途径,禁止人、动物、车辆或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动物在疫区与其他周围区之间出入 9、隔离:将疫病感染动物、疑似感染动物和病原携带动物与健康动物在空间上的隔开,并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传染途径以杜绝疫病继续扩散 1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农业部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是否感染特定疫病或是否传播该疫病危险的检查以及检查定性后的处理 11、无害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3,.,12、补检: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没有经过检疫而进入运输、储存、冷藏、加工环节、市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13、重检: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于超过检疫证明期限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检疫证明不符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所进行的检疫14、证物不符:指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与检疫合格证明出具的种类和数量等不一致15、伪造检疫证明:指无权制作、发行检疫证明的个人或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仿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制作和发行的检疫证明的式样,制作假的检疫证明冒充真的检疫证明的行为16、涂改检疫证明:指无权签发检疫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变更已经签发的检疫证明内容的行为17、转让检疫证明:指取得检疫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自己的某一批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以有尝或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没有检疫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4,.,18、无公害畜禽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主要特征(1)产品中不含任何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无不良影响(2)产品的品质优良(3)产品具备本身天然的风味和营养特点(4)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无污染,5,.,二、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 1、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2、保护人体健康 3、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6,.,(二)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 1、动物防疫法适用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但不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 2、动物防疫法的适用主体:中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个人: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进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7,.,(三)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 1、调整的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调整的动物产品: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3、调整的动物疫病:各类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4、调整的动物防疫活动:包括在动物饲养、经营中对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进行的检疫和整个动物防疫有关的监督活动 5、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经营者在饲养、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动物防疫主体所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防疫与被防疫、监督与被监督的特定社会关系,8,.,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规划、办法、规程、标准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2、制定实施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的预防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负责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通报上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4、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5、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互通疫情,并共同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6、负责对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9,.,(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1、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的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2、负责监测、监督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3、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动物疫情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和按照规定上报动物疫情 4、为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可以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10,.,5、设动物检疫员,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6、办理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的检疫审批手续 7、负责对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出售、运输的野生动物实施检疫 8、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0、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点)等单位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1、行使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决定权,11,.,四、动物防疫法对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所作的具体规定 1、农业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及时规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办法 2、对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并实施强制免疫 3、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监测和监督 5、动物饲养场、储存场所、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6、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检查,12,.,7、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的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8、动物饲养场应当及时扑灭动物疫病,种畜禽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9、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和出售;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因科研、教学、防疫等特殊需要,运输病料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运输 10、从事动物疫病科研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实验动物,防止疫病传播;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性的微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归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12、禁止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13,.,五、有效检疫证明的构成要素 1、必须是农业部依法设置的 2、必须是法定的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填写和签发 3、规范填写、正确使用 4、检疫证明在有效期内 5、证物相符 6、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健康和合格,14,.,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采取的行政措施 1、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和抽查 2、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 3、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 4、查阅、复制、拍摄和摘录与动物防疫有关资料,15,.,七、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适用行为 (一)警告及其适用的违法行为 1、对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有关规定清洗和消毒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2、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运输动物病料的 3、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规定的 4、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5、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 6、瞒报、收藏、转移封锁区易感动物的 7、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和乳用动物的 8、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经营活动,16,.,(二)罚款及其适用的违法行为 1、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运输动物病料的 2、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 3、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和乳用动物的 4、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5、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6、转让、涂改、伪造动物免疫和检疫证明、章或标志的 7、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17,.,(三)没收违法所得及其适用的违法行为 1、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 2、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 3、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 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18,.,(四)吊销许可证及其适用的违法行为 1、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诊疗活动,造成重大疫情扩散和严重后果的,19,.,八、国家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 1、封锁疫区与所发生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的 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2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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