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副书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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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 区委副书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区委副书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区委副书记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我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刚才,区委常委、副区长吴胜智同志宣读了区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后面,区农委等部门的同志还要做具体的业务培训。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第一,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7年把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在“三农”领域,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措施。随着建设新农村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经济交往日渐增多,需要进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事项大量增加,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显得日趋重要而紧迫。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在保障农民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算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总结和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切实增强村级民主监督效力。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第二,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当前,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经过撤并后,镇(办)、村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可控制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大。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的农村公开透明权力运行机制,使得一些地方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在财务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侵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和财务不公开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村级事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前沿,在维护农民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从本质上讲,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涵盖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利于教育和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为民服务、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行为,健全科学透明的权利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第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央要求,到20xx年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为落实这一部署采取的一项重要步骤和措施。当前农村党员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农村惩防体系特别是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面对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要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就必须从抓机制建设、抓制度建设入手。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质上就是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村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管用、务实的制度体系。这既是加快构建农村惩防体系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二、把握重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扎实有效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干群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区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实质,紧密联 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一)深入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各镇(办)要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突出做到“五个明确”:一要明确清查登记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区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二要明确登记时点。这次“三资”清理登记时点为12月31日。三要明确清查重点。这次清查的重点有两个,一个是账内的资金、资产。对账内的资金、资产要进行彻底核实,以账找物,做到账实相符。账实不符的,要追查原因,及时进行处置;另一个是账外固定资产。要充分发动群众,把那些长期游离在账外的固定资产一件不少地清理登记上来。四要明确清查主体。这次“三资”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或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以及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清查工作小组,在清查小组的基础上,吸收更多的村民代表参加组成核实小组。五要明确清查流程。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程序进行,一个不能少,切实做到规范登记、准确核实、全面公示、合法确认和及时上报。各镇办应于20xx年8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分别上报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农委。(二)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强化“三资”运行监督,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成立代理服务机构。各镇(办)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二是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镇(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设立村独立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代理服务程序。镇(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四是加强对代理工作的监督。区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三)不断提升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区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建立了农村基础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清理登记,建立了台帐,制定了“102”规章制度,将村级事务核理成7大类20项内容逐一细化操作程序,并以工作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定,公告上墙,作为村干部决策执行的行为准则和群众对照监督的具体依据,从制度程序设计上防止了基层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有效破解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当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在深入、完善、提高上下功夫,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三公开”,即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不断巩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成果。(四)大力加强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总体时间安排是从今年4月开始到明年4月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这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综合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一要强化责任抓落实。根据实施方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由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镇(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镇(办)党委书记对本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纪委主抓此项工作,要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任务落实。镇(办)党委和政府要细化责任目标,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在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区镇(办)两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局面。二要因地制宜抓落实。全区有10个镇(办),91个行政村(社区),地理类型差别大,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和现状也不尽相同,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类指导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既要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镇(办)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围绕抓好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入农村基层,深入农民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务必使这项工作具有自身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务必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对“难点村”的治理,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过程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力量,抓好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科学总结、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三要严格督导抓落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坚持严格督导、科学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搞好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尊重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对他们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探索实践,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并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不断完善政策规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健康开展。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实行申报制验收。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申报验收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阳光村务工作建设,致使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批评,严格督促整改;对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而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四要统筹兼顾抓落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区镇(办)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我们必须在花大力气认真抓好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三农”其他各项工作。要在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同时,继续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培植特色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农业综合效益提高,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要继续以民生工程为抓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防治农村腐败问题力度,进一步加大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同志们,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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