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20XX).doc
《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20XX).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20XX).doc(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文秘写作/秘书基础 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20XX)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将夏季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以便于劳动者了解应享有的权益,请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执行夏季高温津贴的时间为:5月21日至8月31日;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不能与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劳社20XX50号)规定的津贴项目和标准相冲抵。依据: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XX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印发。2、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 河北省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人社发20XX46号)20XX年7月28日发布。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劳动法 高温 补贴 规定 20 XX
装配图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