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CK 0001 S-2015 山东鑫晨康药业有限公司 复合蛋白压片糖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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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XCK山东鑫晨康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CK 0001S-2015 复合蛋白压片糖果2015-07-20发布 2015-07-31实施山东鑫晨康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1Q/XCK 0007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鑫晨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臣。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Q/XCK 0001S-2015复合蛋白压片糖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蛋白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为主要原料,添加咖啡,植脂末、白砂糖,乳清蛋白粉、玛咖粉、胶原蛋白粉、左旋肉碱、乳酸菌、阿胶、脱脂乳粉,地龙蛋白,植物甾醇,蔓越莓,山竹,蔬果植物酵素粉,辣木叶,盐藻,维生素C,乳酸亚铁,纳豆,裸藻中的一至多种为辅料,添加食品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等,经粉碎过筛、配料、混合、成型、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复合蛋白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8.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8.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8.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8.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8.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8.34 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787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605 焙炒咖啡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QB 2732 水解胶原蛋白粉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药典一部 2010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 关于批准棉子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13年第7号 关于以可食用植物或动物蛋白为原料经酶解制成物品按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12年第19号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关于将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13年第10号 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食品原料的公告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3.1.2 咖啡 应符合NY/T 605的规定。3.1.3 植脂末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1.4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3.1.5 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3.1.6 胶原蛋白粉应符合QB 2732的规定。3.1.7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8 乳酸菌应符合QB/T 4575的规定。3.1.9 阿胶应符合药典一部2010版规定。3.1.10 木糖醇应符合GB 13509的规定。3.1.11 左旋肉碱应符合GB 17787的规定。3.1.12 地龙蛋白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13 植物甾醇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 关于批准棉子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14 蔓越莓应符合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的规定。3.1.15 山竹应符合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的规定。3.1.16 蔬果植物酵素粉 应符合白色稍带蛋黄的粉末,淡淡的果香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3.1.17 辣木叶 应符合卫计委公告2012年第19号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的规定。3.1.18 盐藻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19 纳豆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纳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无霉变,无异味。3.1.20 裸藻 应符合卫计委公告2013年第10号 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食品原料的公告的规定。3.1.21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应符合GB14754的规定。3.1.22 乳酸亚铁 应符合GB6781的规定。3.1.23 硬脂酸镁应符合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的规定。3.1.2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2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辅料粉碎过筛配料混合成型包装成品。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随机取2个最小包装产品,打开包装,取6片,将其置于白色搪瓷盘上,嗅其气味,尝其滋味,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性 状片状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 6GB 5008.5水分/(g/100g) 5.0GB 5008.3铅(以Pb计)/(mg/kg) 0.5GB 5008.12总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8.11铜(以Cu计)/(mg/kg) 5.0GB/T 5008.13二氧化硫残留/(g/kg) 0.03GB/T 5008.34维生素C,/100g100.0-600GB/T5009.86铁(以Fe计),/100g60.0-120.0GB/T5009.90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750GB 4788.2大肠菌群/(MPN/100g) 30GB/T 4788.3霉菌/(cfu/g) 25GB 4788.15致病菌沙门氏菌n5 c0 m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n5 c1 m100cfu/g M1000cfu/gGB4789.10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3个独立包装,其中12用于检验,其余6个留样备查。7.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7.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2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卫计委关于批准螺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0号)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铝箔,聚氯乙烯硬片聚乙烯塑料袋(瓶)应符合YBB00152002和YBB00212005 GB9683 GB9687 GB9688的规定。8.2.2 外包装箱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能保护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运输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3.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3.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未开封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24个月。 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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