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油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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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8233 代替 8233 2008 芝麻油 征求意见稿) - -发布 - -实施 中 华 人 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标准 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8233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8233麻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 8233 对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 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冷榨芝麻油产品和质量指标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8233麻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 ,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 安徽燕庄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瑞福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 , 武汉 轻工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玉兰 , 薛雅琳, 汪学德 , 崔瑞福,刘燕, 何东平,袁万金,魏安池,马宇翔 本标准的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8233 8233 8233 1 芝麻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芝麻香油、成品芝麻油、冷榨芝麻油和芝麻原油。 芝麻原油的质量指标适用于芝麻原油的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761 食品 中真菌毒素 限量 762 食品 中 污染物限量 763 食品 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T 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T 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测定 (60: 1983) T 5531 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 T 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 (T 5532961: 1989) T 5533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 量测定法 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T 5534657: 1988) T 5535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 T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T 55381977) T 5539 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 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 (509: 1978) 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T 17377508: 1990) 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5305:1998, 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025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823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麻香油 芝麻籽经过焙炒采用压榨法、水代法等工艺制取的具有浓郁 香味 的芝麻油。其中经石磨磨浆、采用水代法制取加工的芝麻香油称为小磨芝麻香油。 麻原油 榨法所得芝麻饼和 水代法所得芝麻渣采用溶剂浸出工艺制取的、未经任何精炼处理的不能直接食用的芝麻油。 炼芝麻油 麻原油经过精炼加工制成的可供食用的芝麻油。 榨芝麻油 麻籽经脱皮和低温压榨(不超过 80 )制取的具有清香 芝麻油香味的可供 食用的芝麻油。 对密度 0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 20蒸馏水的质量之比值。 值 规定条件下与 100 化值 化 1 皂化物 脂中不与碱起作用、溶于醚、不溶 于水的物质,包括甾醇、脂溶性维生素和色素等。 肪酸 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 泽 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明度 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分及挥发物 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B/T 8233 3 不溶性杂质 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 机溶剂的物质。 值 和 1 氧化值 剂残留量 in 热试验 样加热至 280时,观察有无析出物和油色变化情况。 冻试验 样置于 0恒温条件下保 持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澄清度。 皂量 过碱炼后的油脂中皂化物的含量 (以油酸钠计 )。 4 分类 芝麻油分为芝麻香油、 小磨芝麻香油 、 冷榨芝麻油、精炼芝麻油和芝麻原油四类。 5 质量要求 征指标 特征指标见表 1。 表 1 芝麻油特征指标 项目 指标 相对密度 /( 值 (I)/(g/100g) 104120 皂化值 (mg/g) 186195 不皂化物 (g/ 20 脂肪酸组成 (%)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蔻酸 ( ) 榈酸 ( ) 榈一烯酸 ( ) 十七烷酸 ( ) 七碳一烯酸 ( ) 脂酸 ( ) 酸 ( ) B/T 8233 4 亚油酸 ( ) 麻酸 ( ) 生酸 ( ) 生一烯酸 ( ) 嵛酸 ( ) 酸 ( ) 木焦油酸 ( ) 十四碳一烯酸 ( ) 注 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10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 致。 注 2: 义为不大于 量指标 麻香油质量指标见表 2。 表 2 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质量指标 项目 等级 一级 二级 气味,滋味 具有浓郁的芝麻油固有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色泽 橙红色至棕红色 透明度( 20 ,24h)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 溶性杂质 /(%) 值 (mg/g) 氧化值 /( 剂残留量 /(mg/不得检出 注: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为未检出。 炼 芝麻油和芝麻原油质量指标见表 3。 表 3 精炼芝麻油和芝麻原油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精炼芝麻油 芝麻原油 一级 二级 气味、滋味 具有精炼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 无异味 具有芝麻原油固有 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色泽 浅黄至橙黄 棕色 透明度( 20)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 %) 皂量 ( %) 不溶性杂质 (%) 酸值 (mg/g) 氧化值 /(g) 热试验( 280)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得增加,红色值增加小于 冷冻试验( 0储存 澄清、透明 烟点 /() 200 溶剂残留量 /(mg/ 50 100 8233 5 注:划有“ ”者不做检验。 榨 芝麻油质量指标见表 4。 表 4 冷榨芝麻油质量指标 项 目 指标 色 泽 淡黄至浅黄 气味、 滋味 具有冷榨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20)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 溶性杂质 /(%) 值 /(OH/g) 氧化值 /(g) 剂残留量 (不得检出 反式脂肪酸 /( %) 品安全要求 按 716、 760、 761、 762、 763 及国家有关 标准、 规定执行。 他 (真实性要求) 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零售终端不得销售散装成品芝麻油,不能脱离原包装销售。 6 检测项目及 方法 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 5525 执行。 泽检验:按 22460 执行。 对密度检验:按 5526 执行。 分及挥发物检验:按 5528 执行。 溶性杂质检验:按 15688 执行。 值检验:按 5530 执行。 热试验:按 5531 执行。 值检验:按 5532 执行。 皂量检验:按 5533 执行 。 氧化值检验:按 5538 执行。 冻试验:按 17756 执行。 点检验:按 17756 执行。 剂残留量检验:按 行。 肪酸组成检验:按 17376、 17377 执行。 品安全 指标 检验 :按 761、 762、 763 及 的 规定 执行。 7 检验规则 样 芝麻油抽样方法按照 5524 的要求执行。 厂检验 逐批检验 ,并出具检验报告。 本标准 规定检验。 式检验 8233 6 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 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检验。当检测结果与本标准 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芝麻原料进行检验, 并佐证。 定规则 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 品经检验,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为不符合该等级的产品。 8 标签 符合 718 和 8050 的要求。 品名称:凡标识“芝麻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的产品,可分别标注芝麻油、芝麻香油、 小磨芝麻香油、冷榨 芝麻油、 精炼 芝麻油、芝麻原油。 产国:至少应注明产品原料的国名 。 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9 包装、贮存和运 输 装 应符合 17374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存 应 储存 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如果产品有效期限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应在标签上注明。 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应 符合 0254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油罐车应 使用专车罐车,保持车辆及油罐内外的清洁、卫生。 8233 7 参考文献 1 10( 003, 200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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