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上林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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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备案号: 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标准 5/ T 理标志产品 上林大米 of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13 布 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1 5 要求 . 2 然环境 . 2 植管理 . 2 产加工 . 3 量技术要求 . 3 6 试验方法 . 4 官指标、加工精度、碎米、不完善粒、垩白粒率、杂质、黄粒米、互混、水分、直链淀粉含量和品尝评分值检验 . 4 稠度检验 . 4 蛋白质检验 . 5 生指标检验 . 5 7 检验规则 . 5 般要求 . 5 批和抽样 . 5 验分类 . 5 定规则 . 6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 6 志、标签 . 6 装 . 6 输、贮存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上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7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2005 年 第 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7924 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参照 354米 、 17891优质稻谷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上林大米质量特色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技术审查通过的上林大米质量技术要求基础上 进行制订。 本标准附录 本标准由 上林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林县农业局 提出 。 本标准由 上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林县农业局、上林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西穗达米业有限公司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育能、 黄定宁、 覃罗东、 黄崇科 、黄滟斌、郑景兴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地理标志产品 上林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林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上林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54 2009 大米 715 粮食卫生标准 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9l 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5511 2008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7109 粮食销售包装 17891 优质稻谷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第 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 17891使用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林大米 本标准第 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上林县境内优质籼型非糯性早、晚稻品种稻谷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大米产品。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 A。 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面积为 1890 2,即: 东北邻来宾市兴宾区,南接宾阳县,西南毗武鸣县,西北连 马山县 ,北靠忻城县 。地理位置在 东经 10823 10852 ,北纬2312 2328 。 5 要求 然环境 上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南部,大明山东麓,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依靠 大明山山脉西南阻切作用 , 形成 了 明显独特小气候区。 区域 内光 照 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湿润,昼夜温差大 (年 平均 )。 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 年太阳总辐射量 430 2。 温 年平均气温 无霜期 337d。 最热 7月平均气温 28,最冷 1月平均气温 10以上活动积温 6700 7100。 水 年平均降 水 量 4 9月平均降 水 量 壤 土壤类型为潴育性水稻土、淹育性水稻土和潜育性水稻土,有机质含量 2%。 源 稻田灌溉水源主要来自大明山集雨区的清水河系和源自地下水 的 大龙洞、东敢 水库 为主的水库水 ,水质符合 084规定。 气 大气符合 095规定。 植 管理 种 选择 选用通过国家或地方审定适应上林县境内种植的油占 8号、桂丝占、泰国丝苗、 号等具有同类特色的早、晚熟优质籼型非糯性稻品种。 苗 育苗地选择无污染、背风向阳、土壤肥沃疏松,地下水位低,排水良好灌溉方便的旱地、旱田或菜地。育苗方式为 561孔塑料秧盘育秧、半水育秧。播种量:杂交稻 催 芽种子 150g 200g/芽种子 250g 300g/种期 宜 为早稻 2月底至 3月上旬,晚稻 7月 上 旬至 中 旬 。 植抛秧 秧苗 3叶半时抛秧,早稻 宜 在 4月上旬前完成,晚稻 宜 在 8月 中 旬前 完成。抛秧密度为:早稻高肥力田 27 33万穴 /低肥力田 33 36万穴 /稻高肥力田 30 36万穴 /低肥力田 33 37万穴/ 间肥水管理 根据土壤肥力配方施肥, 施肥量为 : 有机质含量 30%的有机肥 1800 3000 /000 7500 /化肥 (纯养分 )300 450 /中 纯氮( N) 120 190 /( 60 75 /( 120 190 /灌溉用水须无污染,灌溉方法:浅水层回青,浅水促蘖,够苗晒田,幼穗分化 ,抽穗和灌浆期浅水灌溉,灌浆成熟期干湿交替,黄熟期排水晒田。 收 完熟期后收割,及时干燥,宜阴干、风干或间歇晒谷,有条件的可实行机械干燥,不宜在强烈阳光下高温曝晒。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脱粒、晒谷。 产 加工 料要求 原料应为在 本标准第 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 按 栽植 管理 收获 , 质量符合 17891规定 的稻谷。 备和工艺要求 应具备与生产加工工艺设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生产加工 ,生产加工流程应包括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米、色选、包装等工艺。 产过程的 卫生要求 符合 4881 规定的卫生要求。 符合 749 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量技术要求 官指标 状 : 米粒 呈 长 椭圆型, 丰满且颗粒大小均匀。 泽 : 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 味 : 具有正常的清香味,无其他异味。 感 : 生米品嚼味佳,微甜。 米饭 香甜、松 软 可口 。 化 指标 上林大米 理化 指标应符合表 1要求。 表 1 上林大米 理化 指标 生 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715及国家卫生检验检疫 的 有关 规定。 6 试验方法 官指标 、 加工精度、碎米、不完善粒、垩白粒率、杂质、黄粒米、互混、水分、直链淀粉含量和品尝评分值检验 按 354 2009第 6章规定的方法执行。 稠 度检验 仪器 a) 高速样品粉碎机; b) 孔径 ; c) 旋转式 振荡器; d) 分析天平(感量 e) 试管( 13100冰箱及冰浴箱; f) 沸水浴箱 、 水平操作台; g) 水平尺、坐标纸; h) 直径为 玻璃弹子球; 剂 项 目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垩白粒率 , % 10 15 20 胶稠度 , 95 90 85 品尝评分值 , 分 90 85 80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 蛋白质 , % 7 加工精度、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最大限量、水分、黄粒米、互混 符合 354 优质籼米相应等级的规定 a) 香草酚蓝乙醇溶液:称取 125香草酚蓝溶于 500醇中。 b) 氢氧化钾溶液。 作方法 a) 试样制备:将大米样品置于室温下 2 天以上以平衡水分,取约 5g 磨碎为米粉,过孔径 装于广口瓶中备用。 b) 米粉水分测定:按 5497 执行。 c) 溶解样品和制胶: 称取通过孔径 的米粉试样两份,每份 100含水量 12%计,如含水量不为 12%时,则进行折算,相应增加或减少试样的称量)于试管中,加入 香草酚蓝溶液,并轻轻摇动试管,使米粉充分分散,再加 氢氧化钾溶液,并摇动试管,置于涡旋振荡器上使米粉充分混合均匀,紧接着把试管放入沸水浴中,用玻璃弹子球盖好试管口,加热 8制试管内米胶溶液面在加热过程中宜达到试管高度的二 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取出试管,拿去玻璃弹子球,静置冷却 5,再将试管放在 0左右冰水浴中冷却 20出。 d) 水平静置试管: 将试管从冰浴中取出,立即水平放置在铺有坐标纸,事先调好水平的操作台上,在室温( 25 2)下静置 1h。 e) 测量米胶长度:即时测量米胶在试管内流动的长度(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 7 其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 蛋白质检验 按 5511 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生指标检验 按 715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般要求 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 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林大米加工精度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 批和抽样 产品以相同工艺、相同原材料、相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按 491进行抽样。 验分类 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加工精度、 碎米、不完善粒、垩白粒率、杂质、黄粒米、互混 、 水分 、直链淀粉含量和胶稠度。 式试验 型式试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型式试验的项目为本标准 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f) 新产品投产时; g) 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h)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定规则 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 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品 理化指标 中有一项达不到 规定 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初次检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志、标签 得批准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签应符合 7 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 要求。 装 装应符合 7109 的规定和卫生 要求。 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 封口 或者缝口应 严密。 输 、 贮存 品贮存、运输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和撞击等影响质量的情况。 输工具、车辆应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 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品不得直接放置在仓房地面上。成品库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 品储存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仓房应有温度 、温度 记录。包装破损或经长时间储存的成品,其质量应重新检验。 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入)库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上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_-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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