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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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35L 01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 XXXXXXXX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联 系 人:刘勇联系电话:13704515699邮 箱:mishuhlscca.org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XX/ XXXXXXXXX目 次前言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54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模型55监理的基本工作65.1监理对象65.2监理工作内容75.3监理运行周期各阶段主要工作125.4监理工作依据145.5监理机构服务能力155.6监理机构运行能力156监理的其他工作156.1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156.2费用索赔的处理166.3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处理166.4合同争议的处理166.5违约处理177监理文件177.1监理大纲177.2监理规划177.3监理实施细则187.4监理日志187.5监理月报187.6监理工作总结197.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与归档198工程项目监理主要工作218.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主要工作218.2通用布缆系统工程218.3计算机网络系统238.4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248.5运行维护服务298.6安全工程308.7软件工程318.8数据中心工程318.9公共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工程31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模型、监理的基本工作、监理的其他工作、监理文件、工程项目监理主要工作。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新建、改造、升级的信息化类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9361-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14715-2017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GB/T 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2-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19668.4-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8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19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8827.1-201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462-201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11684-2018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19668.1-2014、GB/T 19668.2-2017、GB/T 19668.3-2017、GB/T 19668.4-2017、GB/T 19668.5-2018、GB/T 19668.6-2019、SJ/T 11684-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模型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可分为监理业务和监理技术两个方面,监理业务部分包括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对象、监理运行周期,监理技术部分包括监理工作依据、监理机构服务能力、监理机构运行能力。如图1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模型所示。图1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模型在监理业务方面,模型表明,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对象的具体建设内容,对工程项目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各阶段和全过程。在监理技术方面,模型表明,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工作依据和具体建设内容,结合工程项目具体实际需求,成立相应的监理机构,包括设置匹配的组织结构、设施设备、相关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等,并结合管理平台与各种技术支撑库,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的监理工作。5监理的基本工作5.1监理对象 监理机构开展工作前应确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范围、类型,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边界,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按照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范围,监理对象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等。按照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类型,监理对象包括通用布缆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工程、软件工程、数据中心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工程等。监理对象可以是单一类型工程项目,也可是以上多个类型工程项目的集合。5.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内容分为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沟通协调业主单位、沟通协调设计单位、沟通协调承建(服务提供)单位等;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评价、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5.2.1风险控制5.2.1.1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防范和规避各类风险的措施。5.2.1.2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风险预测、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对策。5.2.1.3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控制、管理、协调和建议的作用,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规避或减轻风险。5.2.1.4对已经发生的风险,应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阻止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各项影响的继续蔓延与扩大。5.2.1.5存在冬季没有取暖设备的场所和外场施工情况的,监理机构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风险,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增加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窝工费的风险,提醒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5.2.1.6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应符合相关建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5.2.1.7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可能存在的审批失败、审批滞后和政策性变化等风险。5.2.2质量控制5.2.2.1监理机构应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保障运行与措施的落实。5.2.2.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与验收等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审验、旁站监督与签认。5.2.2.3监理机构应对软件工程的咨询、招标、设计、实施、试运行与验收等各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审核、过程跟踪、确认、联合评审、检查复核、验证等过程的质量控制。5.2.2.4监理机构应对运行维护的咨询、招标、实施与评估各阶段监理工作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对运行维护的质量要求、工作内容、采取的方法与措施、应急保障等各方面进行审核并跟踪检查。5.2.2.5在冬季没有取暖设备的场所和外场施工时,监理机构应督促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达不到施工条件,影响工程质量的应停止施工:a)达不到线缆施工环境温度要求的;b)达不到电子设备通(断)电、测试与运行环境温度要求的;c)有混凝土工序的,达不到施工环境温度要求的。5.2.3进度控制5.2.3.1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工程进度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5.2.3.2监理机构应掌握工程进度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纠偏。5.2.3.3若发生工期延误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提交赶工计划与赶工措施,并组织各方对赶工计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审查,待批准后跟踪检查赶工措施的落实情况。5.2.3.4对发生的工程延期按合同约定处理。5.2.3.5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的原则,可按照GB/T 50319 6.2条款执行。5.2.3.6涉及冬季没有取暖设备的场所和外场施工时,监理机构应结合寒冷气温条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产生的连锁反应,提前做出预判,并提出相关建议。5.2.3.7工程项目暂停和复工的原则,可按照GB/T 50319 6.2条款执行。5.2.3.8涉及冬季没有取暖设备的场所和外场施工时,监理机构应结合寒冷气温条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产生的连锁反应,提前做出预判,并提出相关建议。5.2.4投资控制5.2.4.1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严格审核工程款支付签证。5.2.4.2当工程项目变更引起工程价款调整时,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意见一致并同意后执行。5.2.4.3工程价款调整原则,应按照行业相关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5.2.4.4当发生费用索赔时,监理机构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5.2.4.5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费用索赔。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可依据GB/T 19668.1 8.3.4 c条款进行。5.2.4.6存在冬季没有取暖设备的场所和外场施工情况的,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可能存在施工成本增加的情况,督促提前做好应对措施。5.2.5变更控制5.2.5.1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用户之间任意一方提出。5.2.5.2变更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机构的确认。5.2.5.3变更必须填报工程变更单,履行变更手续。5.2.5.4变更应符合合同文件和相关规定,对于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硬件、软件与数据的关联度密切,并且可能发生连锁反应的,应谨慎变更。5.2.5.5当工程项目变更引起费用的增减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a)合同中已经有的,按合同价格计算;b)合同中有类似的,可按照价格调整计算;c)合同中没有的,建议按照当时市场指导价或各方达成一致的价格计算;d)对于工程项目变更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合理确定。如果还达不成统一意见,可根据当事人意愿,按照合同争议条款执行。5.2.6安全管理5.2.6.1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标准,履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管理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与措施,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并做出评价。5.2.6.2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项目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工程监理合规性评价表,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价,其主要内容:a)指明具体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的标准文件名称;b)依据文件对应的具体条款编号、条款内容与现场实际进行检查比对,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要技术工种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各种工具设备等;c)根据检查出现的差距,给出评价结果与改进意见。5.2.6.3监理机构根据发现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5.2.7信息管理5.2.7.1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原则。5.2.7.2监理机构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2.7.3监理机构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进行分类、整理与归档。5.2.8合同管理5.2.8.1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及相关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的计取和支付、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5.2.8.2工程项目各方合同管理5.2.8.2.1监理机构应监督工程各方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抄送承建单位。5.2.8.2.2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的内容要求,对工程各方合同进行相应管理。5.2.9知识产权管理5.2.9.1监理机构应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确定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边界范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措施,明确相关介质与成果的使用、归还与销毁等具体条款;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5.2.9.2承建单位禁止提供非正版软件,如提供非正版软件处理方法按照GB/T 19668.1-2018 8.4.1 g条款执行。5.2.9.3监理机构应参与对工程项目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相关纠纷的协调工作,如果协调无效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5.2.10固定资产管理5.2.10.1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加强对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确保竣工后向建设单位移交高品质的固定资产。5.2.10.2监理机构应协助承建单位,在竣工阶段,编制符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工程设备移交清单和相关文档,并在工程交接时一并移交。5.2.11沟通协调5.2.11.1沟通协调对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服务提供)单位等。5.2.11.2沟通协调方式监理会议是工程项目沟通协调过程的重要形式,有首次监理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和工程协调会等。监理机构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有关各方,履行签收手续。5.2.11.2.1首次会议首次工程会议,是在工程项目尚未全面开展前,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工程各方的集中协调会,也是在工程正式启动前对工程各项工作的检查。首次工程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各承建单位、监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工程各方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和联络方式。建设单位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和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并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承建单位介绍工程项目准备情况和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监理单位介绍监理工作准备情况和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5.2.11.2.2监理例会5.2.11.2.2.1监理例会分为定期或不定期监理例会。5.2.11.2.2.2定期监理例会一般为每周或每月举行一次,不定期的为随时或约定时间举行。5.2.11.2.2.3监理例会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5.2.11.2.2.4例会的主要议题主要包括:检查上一次监理例会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工程中存在的风险、质量、进度、投资、变更、安全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解决方案;其他有关事项。5.2.11.2.3专题会议5.2.11.2.3.1监理机构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工程各方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5.2.11.2.3.2专题会议是针对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难点需要协调讨论解决而召开的,目的是确定解决方案。5.2.11.2.4项目协调会议5.2.11.2.4.1项目协调会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各协调单位的代表参加。5.2.11.2.4.2对于超出项目监理单位协调范围的事项,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召开项目协调会。例如:项目的内容涉及到第三方提供必要支撑的,网络运营商、电力电网、基础配套等单位。5.2.11.3沟通协调的一般做法:5.2.11.3.1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协调制度。5.2.11.3.2做好监理机构的内部协调工作。5.2.11.3.3做好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5.2.11.3.4做好监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5.2.11.3.5协调方式可通过指令协调、组织协调、会议协调、交谈协调、书面协调、访问协调、情况介绍等多种方法。5.2.12评价过程5.2.12.1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按照GB/T19668.1 9.2 a b执行。5.2.12.2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评价按照GB/T19668.1 9.2 c执行。5.3监理运行周期各阶段主要工作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采用阶段监理、里程碑监理或全过程监理。监理运行周期划分为:规划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建设阶段、验收阶段、运行维护阶段、评价阶段。5.3.1规划设计阶段5.3.1.1设计过程监理主要工作:a)监理机构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勘察、调研分析,形成规范、科学、标准的书面工程设计需求相关文件。监理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b)监理机构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相关文件进行细致的解读与用户化的理解,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理清思路、澄清有关问题。c)监理机构对规划设计中遇到的变更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并提出监理意见。d)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审核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监理意见。e)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形成意见书,促进设计方案的确定。f)需要监理机构初审或评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附:规划设计文件等相关附件,报监理机构评审。g)其它未尽事宜可按照GB/T 19668.1-2014 7.1条款执行。h)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所做的其它工作。5.3.1.2勘察过程监理主要工作:a)监理机构宜协助建设单位对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精度和完整性进行符合性确认,促使符合合同规定,具有可验证性。b)监理机构应审核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方案、勘察数据,对重要的数据采集和测量进行旁站,并根据相关标准与规定进行相应的抽检复测,促使勘察数据准确。c)监理机构应审核勘察成果报告,并对勘察结果做出分析评价。d)软件工程项目规划计划阶段监理工作与需求分析阶段监理工作,可按照GB/T 19668.5 5执行。e)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的基础部分、外场终端基础部分,包括地下、地上、供电、网络等环境与保障条件等;软件工程项目适用于调研与需求分析阶段。5.3.2招标阶段招标阶段的监理主要工作:a)协助建设单位明确工程项目需要。b)可参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工作计划。c)了解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预算或批准的工程项目投资总额。d)协助建设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对招标文件提出监理意见。e)可协助评标,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和投标文件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f)应参与工程项目合同的拟制与签订过程,把“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内容添加到合同相应的条款中。g)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本阶段监理工作需要各方提交的文档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要信息。5.3.3建设阶段5.3.3.1建设阶段监理工作内容5.3.3.1.1成立监理机构,确定监理人员,准备必要监理设施,组织开展监理工作。5.3.3.1.2审核施工图纸、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5.3.3.1.3组织或参加各种工程会议,整理会议纪要,组织各方代表会签。5.3.3.1.4监督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5.3.3.1.5审核、检查并签署各种监理相关工程控制与管理类文件。5.3.3.1.6通过各种方法对工程的、风险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安全、合同、信息与工程文件等进行有效管理。5.3.3.1.7促使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合同要求、符合相关建设标准。5.3.3.2建设阶段监理流程5.3.3.2.1监理流程的建立应按照监理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明确各阶段监理工作完成的工作内容、行为主体、工作时限和检查、考核的标准来制定。5.3.3.2.2监理流程中有旁站内容的,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建立必要的工序旁站管理制度。5.3.3.2.3监理流程应采取闭环的控制系统,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5.3.4验收阶段5.3.4.1监理机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和合同的履行情况。5.3.4.2监理机构检查审核工程文件资料。5.3.4.3协助工程各方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5.3.4.4监督验收后的工程移交、工程文件移交等工作。5.3.5运行维护阶段5.3.5.1监理目标监理机构依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内容,监督检查承建单位运行维护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并从服务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文档资料、配置、应急和效能进行全面管理,协调相关事项,促使达到合同要求的服务标准。5.3.5.2监理工作内容5.3.5.2.1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5.3.5.2.2监理机构应检查应急预案、配置管理等各种应急与服务保障措施。5.3.5.2.3监理机构应采取巡视、旁站与抽查、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服务工作质量。5.3.5.2.4监理机构应采用控制类文件形式、会议形式与其它协调方式,促进服务工作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3.5.2.5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出具运行维护服务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5.3.5.2.6相关监理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符合GB/T 19668.3等相关验收标准规定。5.3.6评价阶段按本标准5.2.12执行。5.4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合同、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承建单位投标文件、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合同、承建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监理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5.5监理机构服务能力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要求,结合监理及相关服务质量的特性,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5.5.1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设置合理的岗位结构、配置相关专业监理人员、明确各类监理人员职责。5.5.2组建监理机构,配备相关办公设施、工具和仪器、检测分析工具等设备。5.5.3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标准工作流程。5.5.4监理机构应具有后援保障能力。5.6监理机构运行能力监理机构应精干高效,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相关各项制度贯彻落实。5.6.1监理机构应有效运行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检查、旁站、抽查、测试、软件特性分析等各种方法及途径,促使质量管理在执行、检查、反馈、纠偏各环节始终处于良性循环工作状态。5.6.2监理机构应保持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的良好运行。5.6.3监理机构应对各种监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评价。5.6.4监理机构应充分利用监理企业的项目管理平台、知识库、案例库、外部协作专家库,协助监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6监理的其他工作6.1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6.1.1停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签发。6.1.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停工令:a)建设单位要求停止工程项目实施的;b)承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实施的;c)当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必须停止工程项目实施的;d)当出现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为避免出现质量事故或危害人身安全的;e)实施与设计不符的;f)出现其它必须停工的情况。6.1.3由于非承建单位原因引起的停工,应在停工原因消失且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建单位填写复工申请表,报监理机构履行审批程序。6.1.4由于承建单位原因引起的停工,承建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申请表,并附详细的书面材料一起报送监理机构,履行审批程序。6.1.5复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签发。6.2费用索赔的处理6.2.1工程合同各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费用索赔。6.2.2费用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6.2.3遵循谁索赔,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的依据和金额计算必须充分、真实有效。6.2.4索赔提出方应填写费用索赔意向书,并附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报监理机构审核。6.2.5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与当事双方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申请审批表。如果还达不成统一意见,可根据当事方意愿,按照合同争议条款执行。6.3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处理6.3.1监理机构受理的工程延期,只针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条款。6.3.2承建单位填写并提交工程延期申请审批表,并附带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由监理机构核实处理。6.3.3监理机构协调工程项目双方就延期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意见不统一,监理机构应给出评估意见。6.3.4当工程延期发生后,监理机构对延期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6.3.5在工程延期过程中,监理机构应随时跟踪进展情况,搜集资料、做好记录。6.3.6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加快工期。6.4合同争议的处理6.4.1发生合同争议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监理机构,请求调解。6.4.2监理机构可要求争议双方出具相关证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由监理机构组织调解。6.4.3如果达成和解则做出调解决定。没达成和解,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6.4.4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监理机构做出调解决定,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办法执行。6.5违约处理6.5.1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违约事件;6.5.2监理机构应认真谨慎处理违约事件,仔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违约的原因,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方案;6.5.3为减少或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在发生苗头时就应和时提醒工程各方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7监理文件7.1监理大纲7.1.1监理大纲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要求。7.1.2监理大纲由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7.1.3监理大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的目标;b)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的依据;c)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的范围;d)监理机构和人力资源配备;e)监理工作计划;f)各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g)监理工作流程和相关服务承诺等。7.2监理规划7.2.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7.2.2监理规划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送建设单位签认后生效。7.2.3监理规划内容主要包括:a)工程项目概况;b)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目标;c)成立项目监理机构;d)确定监理人员;e)制定岗位职责与相关工作的制度;f)确定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g)确定监理工作设施、设备、测试工具;h)监理工作和相关服务。7.3监理实施细则7.3.1由监理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7.3.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主要包括:a)监理规划;b)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c)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实施方案、相关服务方案和工程相关文件等。7.3.3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a)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和相关服务的特点;b)监理工作流程;c)监理工作要点;d)监理工作目标。7.4监理日志7.4.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每日对工程项目或服务项目的监理工作和实施情况记录。7.4.2监理日志主要从监理工作内容方面,对监理所作实际工作进行描述,对设备材料进场、旁站、测试等重要工作和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并具有追溯性。7.5监理月报7.5.1监理月报是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汇报本月的工程项目或运行维护服务的进展和执行情况。7.5.2监理月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描述本月的工程概况;b)描述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环保、运维服务等简要情况;c)监理机构的运行情况、监理综合评价,下一个月的监理工作计划;d)工程项目大事记;e)存在的问题和建议;f)其他事项。7.5.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期短的、复杂的工程项目,也可按照监理月报的格式编制监理周报或监理旬报。7.6监理工作总结7.6.1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性的汇报。7.6.2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果、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与建议等。7.6.3监理工作总结的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7.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与归档7.7.1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7.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文档管理人员。7.7.1.2监理机构在监理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程文档管理工作,设置专职或兼职文档管理人员。7.7.1.3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归纳相关文档,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编制竣工文件资料。7.7.1.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文件资料、技术方案、源代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加强控制与管理,加强保护措施、提高保密意识。7.7.2监理文件资料基本内容7.7.2.1工程项目招标阶段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c)中标通知书;d)合同文件。7.7.2.2工程项目设计阶段a)勘察、调研、用户需求文件;b)设计文件。7.7.2.3工程项目建设阶段a)各种报审表;b)各种检验/测试记录表;c)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d)监理指令;e)监理通知单;f)工作联系单;g)监理日志;h)旁站记录;i)会议纪要;j)监理月报、季报或周报。7.7.2.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a)工程完工(预)验收报审表;b)各种检验/测试报告;c)各种工程质量检验批报告;d)各系统/分系统功能测试报告;e)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f)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工程质量评估报告;h)监理工作总结;i)工程移交清单;j)竣工验收证书。7.7.3监理文件资料归档与移交7.7.3.1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册),形成监理档案。7.7.3.2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8工程项目监理主要工作8.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主要工作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组建监理机构、确定监理人员、选定工作场所,准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相关测试设备、软件工具等,具备监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条件。b)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的条款、编制监理规划、依据监理规划拟制监理实施细则。c)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首次工程会议,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d)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监理交底。e)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f)审核实施图纸。g)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h)督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尽快达到工程项目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核查开工条件、审核开工报告、签署开工令。8.2通用布缆系统工程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监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8.2.1审核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各种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工程材料、构配件、布缆产品的质量保障措施;b)关键实施节点、隐蔽工程、工序工艺的质量保障措施;c)线缆测试标准和检验方法。8.2.2审核检查设计文件在现场实施过程的落实情况,对测量放线、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和工序、工艺进行检查监督。8.2.3涉及到室外实施的,应督促承建单位考虑电缆实施对温度的要求。8.2.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严格检查,仔细查验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8.2.5对进场的货物按相关规定进行全检或按比例抽检,根据需要小样留存。8.2.6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场。8.2.7对隐蔽工程报验逐项检查,检查预埋深度和转弯半径,参数达不到标准不得覆盖。8.2.8检查金属桥架系统,应安装牢固、连接可靠、接地端连接可靠、线槽密闭性良好。8.2.9对屏蔽布缆系统,应检查屏蔽和等电位连接完整可靠,接地良好。8.2.10检查信息点的位置标高、预埋深度。8.2.11检查室外杆体、钢索、管道的实施质量。8.2.12对机柜、机架的安装主要检查:a)位置符合设计要求;b)安装牢固;c)接地连接可靠;d)标识规范;e)内部清洁。8.2.13对线缆敷设主要检查:a)线缆张力自然、无拉伸、无弯折、无过度捆扎现象;b)弯度半径符合标准要求;c)空闲余量符合设计要求;d)标识清晰、准确、规范。8.2.14对射频电缆布缆敷设主要检查:a)射频电缆不应有明显的物理变形;b)预留长度、弯曲半径、扭转角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c)铺设过程应轻拿轻放、无弯折扭曲、无磕碰变形、无捆扎变形、馈线固定应牢固;d)监理机构应对射频电缆铺设过程进行旁站监理。8.2.15审核承建单位填报的分项工程自检报告、分项工程检测批报告,监理组织复检,抽检比例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2.16监理机构主持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8.2.17工程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实施与验收标准。8.2.18确认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合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2.19确认监理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8.3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监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8.3.1审核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各种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如下内容:a)网络产品的质量保障措施;b)关键实施节点、工序工艺的质量保障措施;c)设备测试与网络系统测试标准和检验方法。8.3.2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产品的进场、开箱检验进行旁站监督。8.3.3审查承建单位填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电子信息类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表。8.3.4检查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质量证明等文件。8.3.5对重要的设备应核实产品的供货渠道等重要环节。8.3.6审查设计文件,检查设计文件在现场实施过程的落实情况。8.3.7监督机柜、设备的安装过程,对关键节点和工序、工艺进行旁站监督。8.3.8对网络设备的安装过程主要检查:a)提醒安装人员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b)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c)设备摆放结构顺序应科学、合理、易于操作、易于散热、便于维护;d)安装牢固、接地连接可靠;e)各种线缆的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规范;f)标识规范、内部清洁。8.3.9对需要设备厂商现场全程或部分服务的,督促承建单位与设备厂商进行有效的沟通。8.3.10应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共同检查原有配套的基础设施的安全程度。包括现有的电源与接地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工作空间综合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安全防范的可靠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和及时整改排出隐患,以促使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能符合系统和用户要求。8.3.11应对系统软件、管理软件、网络服务软件和其他软件的安装、配置、调试测试过程进行旁站与巡视,做好相关记录。8.3.12对网络设备安装、配置、调试测试过程进行旁站与巡视,做好相关记录8.3.13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系统试运行记录,检查试运行情况。8.3.14审核承建单位填报的分项工程自检报告、分项工程检测批报告,监理组织复检。8.3.15检查系统初验条件,应满足系统设备全部正常工作、完成系统配置与联调测试。8.3.16监理机构督促承建单位搜集、整理、归类工程文件资料,准备竣工验收文件。8.3.17确认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合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3.18确认监理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8.4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监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审核高空作业、工具机具的使用以及现场用电的各项保障措施、应急处置预案;b)审核现场人员的组织结构、相关的资格证书、相关的各种制度与安全防护措施;c)审核工程材料、构配件、线缆产品、相关设备的质量保障措施;d)审核关键实施节点、隐蔽工程、工序工艺的质量保障措施;e)审核测试标准和测试方法;f)审查承建单位填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电子信息类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表,其内容应符合设计与合同要求;g)对进场的货物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全检或按比例抽检,必要时小样留存;h)检查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质量证明等文件;i)要求并督促承建单位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场;j)对基础定位参数的检查,监理机构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测量放线和检查控制点位组织复合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k)及时核查并签署隐蔽工程报验单;l)监督检查承建单位测试用仪器仪表,检测合格标签应在有效期内;m)检查承建单位填报的各分项工程自检报告、分项工程检测批报告,监理组织复检;n)系统测试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o)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p)审查承建单位按照各分系统分别拟制的培训教材、培训计划;q)检查跟踪承建单位对用户进行的专项培训过程;r)核实并填写培训工作验收登记表;s)确认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合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t)确认工程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u)检查承建单位填报的工程自检报告、分项工程检测批报告等资料,监理组织复检。v)监督承建单位各项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 50300标准要求;w)相关监理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符合 GB/T 2887、GB 50174、GB 50462、GB 9361、GB/T 19668.2相关验收标准条款规定。8.4.1供配电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审核实施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应符合实施资格要求;b)检查配电设备、电缆和配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c)检查配电设备的安装和绝缘测试指标、接地测试指标和整体检查结果应符合GB 50303的标准要求。8.4.2不间断电源系统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型号、规格、参数等,应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b)设备安装应符合GB/T 14715的标准和生产厂商的技术要求;c)设备的调试验收应符合厂商标准要求。8.4.3应急发电机组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发电机组型号、规格、参数等,应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b)检查机组安装和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c)发电机组与配电设备之间的电线、电缆敷设连接工艺与质量应符合GB 50303的标准要求。8.4.4电线电缆通道安装与电线电缆敷设的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电缆桥架系统、导管、线槽的铺设工艺与质量,应符合GB 50303 的标准要求;b)检查电线、电缆敷设工艺与质量,应符合GB 50303 的标准要求;c)检查电线、电缆规格型号,电缆头制作、接线工艺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d)检查并联运行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与相位,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GB 50303 的标准要求。8.4.5照明、应急照明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灯具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b)检查安装位置、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303 标准要求。8.4.6防雷和接地装置监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防雷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要求;b)检查避雷器和浪涌吸收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4.7空调系统工程监理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空调机组设备安装,位置应准确、基座荷载、标高、预留维修空间与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b)检查室外机和冷式空调机组冷却器的安装,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c)机组管道连接应严密、无渗漏、维修空间符合设计要求;d)室内(外)预留风道、风孔位置应准确,吊件、挂钩、支撑架应安装牢固;e)风道、风管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裁剪、下料、咬口、加固、法兰制作等工艺应符合GB 50243标准要求;f)检查风道、风孔管道的安装质量,连接应牢固、无漏风、漏气等渗漏现象,水平度、垂直度、预留维修与维护空间,符合GB 50236标准要求;g)检查冷凝水管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h)检查百叶风口叶片,应松紧程度适宜、转动灵活、连接可靠,符合GB 50243要求;i)检查各类阀门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转动灵活、连接可靠、严密牢固,防火阀、止回阀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符合GB 50243标准要求;g)检查承建单位填报的分项工程自检报告、分项工程检测批报告,监理组织复检;k)检查系统测试和试运行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243标准要求。8.4.8装饰装修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地面基层找平参数,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b)检查地面工程的铺设与安装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要求;c)检查吊顶的基线、标高、尺寸、起拱、造型应满足设计和用户要求;d)吊顶构件与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牢固,公差偏差、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e)饰面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满足用户要求,满足防火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4.9隔断与门窗工程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隔断工程实施质量与标准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b)抹灰覆盖工序、工艺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c)门窗安装质量和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和用户要求。8.4.10涂饰工程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底基层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b)涂料稀释的混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要求;c)涂饰的底基层、过渡层、面层、遍数厚度等参数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要求。8.4.11消防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督促承建单位进一步明确相关的设计、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及公安消防要求;b)复核实施基线、标高等基础参数;c)检查报警系统的布线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d)检查设备安装质量,应位置准确、安装牢固、接地可靠,符合GB 50166标准要求;e)检查相关组件安装质量,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控制盘柜和线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T 2887相关标准;f)检查管道系统的安装工艺,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g)检查气体灭火组件外观和灭火剂相关参数,应符合产品要求、符合设计要求;h)安装位置和基座承载应符合设计要求。8.4.12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系统主机和各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348技术要求;b)系统功能、性能测试应按照产品手册、操作手册、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检测的主控项、一般项应符合GB 50348技术要求;c)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和用户要求;d)监理机构应对系统实现的功能进行评审。8.4.13视频监控系统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监控系统主机、交换机、存储设备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348技术要求;b)检查各监控摄像机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348技术要求;c)检查主机系统功能,对存储时间、矩阵切换、浏览检索、对前端监控点位的监视、显示、回放、系统控制、遥控操作、编程、巡检、系统的联动等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d)检查各监控摄像机镜头参数调整与监控区域范围的设定,应符合设计和用户要求。8.4.14入侵报警系统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系统主机、报警器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检查系统功能应满足设计和用户要求,对入侵报警、防破坏和故障报警、记录显示、系统自检、报警响应时间、报警复核、报警声级、报警优先、电源自动切换、联动等功能应符合GB 50348技术要求。8.4.15巡更管理系统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管理系统主机、巡更前端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b)系统各项功能应满足用户需要。8.4.16防水与防鼠害实施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a)审查本地区特点的工程部位,对于冬季采用水暖供暖的机房或机房内有暖气管道、供水管道、空调排水管道的,在管道经过的区域,应设置防水墙或防水檐等防水设施,设施的实施应符合设计要求;b)检查排查所有防鼠害处理的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封堵实施质量要求。8.4.17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实施监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检查设备安装位置、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303标准要求;b)电线管、线槽的敷设与隐蔽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303标准要求;c)电线、电缆穿管铺设工艺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GB 50303标准要求;d)强电与弱电线缆不应同管或同槽敷设;e)线缆两端标识清晰规范;f)审核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和各功能模块,应满足设计要求;g)审核系统设备的各项参数设置,应正确满足设计和用户要求;h)末端设备和环境传感器参数设置应正确,检测范围与检测值应正确。8.5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监理工作要点,包括但不限于:8.5.1监理机构在实施阶段应依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条款,对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8.5.2审核服务提供单位填报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报审表,审核安全、文明、环保管理体系申报表。应对以下内容重点审查:a)审查运行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措施;b)审查运行维护服务应急预案;c)审查各种配置、调试、试运行的质量保证管理手段;d)检查确认运行维护服务人员的资格。8.5.3督促服务提供单位熟悉合同,仔细阅读运维服务的实施组织计划,确保人力资源到位、技术保障充足。8.5.4督促服务提供单位应依据合同和服务级别协议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合理、科学、快速、有效。8.5.5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服务提供单位的维护记录、巡检记录、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和供给保障工作的流畅性、定期进行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评估。8.5.6督促检查服务提供单位切实履行服务和应急的反应时间,确保服务进度满足合同和用户要求。8.5.7依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审核检查服务提供单位的实际工作量核算申报表;审核审批付款申请。8.5.8-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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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信息系统 工程项目 监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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