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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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发布2008年5月1日施行,现行劳动人事管理所涉及的几部重要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度同时实施的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法律意义1、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层次;2、制定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则;也可以叫制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3、规范了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应诉行为以及仲裁机构的处理行为。4、是对过去仲裁体制、机构、人员、编制、收费等进行改革、调整的法律依据;,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公正则;3、及时原则;4、着重调解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企业的重大影响,对企业(包括所有用人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会管理,不会依法管理必将产生法律风险;发生劳动争议后不会依法应诉将承担不利后果;不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要法律制度浅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国家法律授权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同级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通常为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院根据一案一庭原则组成仲裁庭实际办案;,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一),1、前置程序制度:仲裁程序仍然是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2、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A、由范围限制;B、有标底限制;C、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D、劳动者对一局终结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E、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但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二),3一裁二审制度:是指法定前置程序的仲裁裁决,一审判决,二审终局判决的法律制度.实际是保留了原仲裁体制)4支付令制度: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A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且对方不履行的;虽未达成协议,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证据确凿的;B申请支付令的范围: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三),C申请支付令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法院受理申请:一般说来,只要符合条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审查和裁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事实、证据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由被诉人清偿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执行:如果,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四),用人单位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在规定的期限(15日)内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支付令失效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劳动争议基层,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五),调解;另一类是行政、司法和准司法调解。所谓基层调解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区域性或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所谓行政、准司法和司法调解:主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六),注意:A、关于基层调解:、基层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具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效力。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如果系用人单位不按期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该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七),、调解是自愿的:是否进行调解是双方自愿决定的;调解达成的协议条款是双方自愿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合法自愿的。、基层调解的期限: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书(包括口头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即调解期限为1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八),注意:B、准司法和司法调解:、准司法、司法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持调解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九),证据规则: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证据规则适用民法证据规则,但也有特别规定,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主张没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或举证不能的后果;、不举证、举伪证将承担对己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举证(举证责任倒置)比如: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表、送达企业文件凭证、会议记录等。,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前置程序,是指由法律授权的专门仲裁机构,应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申请的该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行为,是争议得以解决的争端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二),第一节一般规定一、劳动争议当事人(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益发生纠纷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二)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或被诉人)。(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进来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人。1通常情况下第三人是由:A申诉人申请追加;B与该案件裁决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自己主动申请参加;C仲裁委员会以职权通知(或追加)。,2、审理涉及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案件的基本要求:、准确审查劳动争议第三人的资格;、准确判断是否存在第三人,如存在就要及时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经合法通知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如果调解、裁决涉及第三人利益,必须通知第三人到庭,参加调解协议的协商与意思表示,才能在调解书或裁决书中规定第三人的义务。,(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参加仲裁活动的人。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仲裁代理的人,一般具有全权代理资格。授权委托代理人:根据当事人的依法授权委托进行仲裁代理的人,并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3、指定代理人: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情需要,指定进行仲裁代理的人。主要是在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当事人不明确,或者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的人。指定代理人一般具有全权代理资格。第二节申请和受理一、劳动争议申请(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指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争议的有效申请和受理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启动前提。劳动争议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诉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5、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且该仲裁委对该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内,依法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在法定时间效力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再行使仲裁请求权的,仲裁委员会则不再予以保护。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中断和中止:A中断:是指已经开始计算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主要指当事人主观行为)而中间断开,,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B中止: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权利人行使仲裁请求权,使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或称中间停止)的情形。从该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进行计算。中止又称为:时效暂停。中断和中止在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上是完全不同的。,3、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中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别注意:1拖欠工资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时效限制;2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处理等一定要清晰明确;不得拖泥带水、不明不白;3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多年,切莫操作不当而使时效连接。,(四)仲裁申请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批准立案受理的行为。立案后应将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申诉人。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了申诉案件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给被诉人,被诉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诉人未提交答辩或不提交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诉人提交答辩书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诉人。,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一、劳动争议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调解和裁决的全部过程。二、开庭的程序(一)开庭准备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2、仲裁委员会在确定正式开庭时间后,应当提,前五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3、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二)宣布开庭1、首席仲裁员或仲裁员按开庭通知时间宣布开庭:A书记员核查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证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是否按时到庭,并将情况报告仲裁庭,同时向全体仲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宣布仲裁庭纪律;B、由首席仲裁员或仲裁员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核对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身份;,C、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2、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诉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有合法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外);3、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仲裁庭许可,而强行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以上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对当事人不适用以上两种规则。,(三)庭审调查:庭审调查环节是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性审查和处理的主要阶段。1、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由申诉人宣读仲裁申请书。宣读完毕后,首席仲裁员或仲裁员应当询问申诉人对仲裁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减,如有变更或增减,要询问被诉人和第三人是否需要答辩期;由被诉人就申诉人所陈述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陈述性答辩;,有共同被诉人或第三人参加庭审的,还要注意听取他们的陈述性答辩意见。2、举证质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仲裁请求、主张、辨述观点等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必须当庭出示,并经当事人互相质证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没有经过举证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证据,仲裁庭应当对该证据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举证质证的顺序(通常情况下):申诉人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要证明的问题等;被诉人质证:要说明对该证据真实性和对对方要证明的问题是否持有异议,是否认同对方对该证据要证明问题的陈述等;被诉人举证,申诉人质证;有共同被诉人、第三人参加的开庭审理,要组织各方当事人相互举证质证。对于当事人当庭不能提供的重要证据,仲裁庭要规定庭后提供的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可直接组织证据质证;,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仲裁庭不予采信,应视为举证不能,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当事人能力所不及和该证据属相关部门和单位所持有、保管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庭进行收集和取证。、证据种类: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陈述;F鉴定结论;G、勘验笔录等。,(四)庭审辩论庭审辩论程序主要是让案件当事人根据对方的当庭陈述、证据质证、争议焦点、法律规定等阐述自己的观点。必要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在仲裁庭的组织下进行发问和答辩。辩论结束时,仲裁员要逐个询问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辩论的注意事项和技巧:(略),(五)调解和裁决:(略)(六)庭审笔录:(强调核对签字)(七)仲裁文书的效力与执行:1、仲裁文书的生效(1)终局裁决的,裁决书从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2)非终局裁决的,裁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起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调解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2、仲裁文书的执行:仲裁文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定机构不能改变和撤销。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特殊执行程序-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药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神情,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第四节作为用人单位须特别注意的问题一、劳动关系类1、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劳动关系明确、清晰,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签订,绝对不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用人、用工存在,如果不引起重视,到了年底绝对会出问题,单位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所以务必进行一次用工情况的再清理;,2、遗留问题的清理和处理要慎之又慎,不可不清理也不可乱清理,每个单位都可能有这样和那样的遗留问题存在,但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妥善处理;做到不留后患、不捅漏子、不没事找事;3、对违纪职工的处理:职工违规违纪违法了,一定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但要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后再作出处理,且必须将处理结果依法送达被处理或处分的职工本人签收,没有经过合法送达程序的处理或处分是无效的。,4、关于送达:企业对职工作出的处理、处分、通知、告知、说明等一定要送达给职工本人签收;企业对员工的谈话、教育、内部调动和调整、工资支付、加班费和奖金发放、考勤、请假销假、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等等,一定要职工本人签字确认;送达回执和签字确认字据是企业人事劳动管理的重要程序,所留下的字据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5、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派人将文书、文件直接送达给职工签收;如果职工拒绝签字的,,要将职工拒绝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的具体情况作详实纪录(也可采用照相、摄像、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由送达人和证人签字。(2)、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在直接送达不能(且作出详实记录)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并留下邮寄凭证。(3)在以上方式还不能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送达,即由司法公证机构公证送达。留下公证文书存档。,(4)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在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且已经做了详实记录、留下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天,并留下报纸。二、社会保险类1、随工资发放社会保险;2、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后凭单据到单位报销;3、单项工伤保险;4、原临时工社会保险;,5、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计算;6、整体参保争议处理;7、缴费基数、险种、费率等争议的处理;8、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9、因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社保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三、工资支付类1、工资支付争议实效的特别规定;2、加班工资、奖金争议;,依法管理,和谐兴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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