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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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根据XX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XX省 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025号)、关于统筹抓好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的通知(防办2020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并在民政或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 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 和有序复工复课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培训秩序。二、严格复工复课管理(一)复工复课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聚集办公, 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学员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正常开学后 一星期。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在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培训机构完成材料报备,经市教育局 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线下 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二)复工复课准备。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和非在校生学员信息, 并在3月2号之前建立每位教职员工和非在校生学员的“一码(证)一表 一报”制度(“一码证”指健康码或绿证;“一表”指健康状况登记表,(见附表4); “一报”指教职员工每日向机构申报健康状况,有异常情 况由机构在健康状况登记表中记载)。外籍教师返回舟山必须经市外办审 核同意。各机构要落实专人每日做好教职员工动态和健康状况汇总,以备 教育部门抽查。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 量的消杀用品(如84消毒液或百威消毒液)、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 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物资等。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 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 引导,各机构要在教职员工复工首日做好对教职员工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 传提示,增强机构、家长、社会的疫情防控意识。(三)复工复课审核。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机构在复工 复学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见附表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 市教育局于2天内予以审核是否通过。同意复工复课的机构于正式开课 前2天提交复课学员名单(见附表3) o(四)强化日常管理。复工复课后,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 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清洗空调,开启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禁止开启 中央空调。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对办公室设备、教学 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手部卫 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入机构身体健康监测。进入机构的教职员 工和学生必须在之前申报的符合进机构条件的师生和职工名单中;进入机 构的师生必须经过体温测量,无异常方可入内;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 学生每天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记录。发现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 异常,应立即暂停其上班、培训,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做好记录上报教育 主管部门,并尽早到医院就诊治疗。在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 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 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 叉感染。严格总台管理。各机构总台移到机构入口处,落实专人,严控无关人 员进入机构。三、强化工作落实(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培训行为,线 上教学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行为,以及对于未经 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坚决严肃 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 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 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 期间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集,严防疫 情扩散。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疫情不 解除,坚决不开课。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推进全市校外 培训机构安全、有序复工、复课,根据XX市教育系统返学期间 “三三制”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 XX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一、总体要求方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坚持把师生 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 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二、基本原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 三化”的工作原则。“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 构要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 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 的工作内容。“定人”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 实每项工作的“管理员”。“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 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三、主要措施(一)复工复课时间。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 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 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 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 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 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 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二)复工复课准备。健金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 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课具体时间,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入校的健康凭证。 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入校返岗工作。按照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三)复工复课审核。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 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 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四)强化开学后管理。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 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 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 疗。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 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 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四、相关要求(一)明确监管职责。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排 查到位、措施到位。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培训行为,线上教 学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行为,以及对于未 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要坚决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 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市教育局将严肃问责。(二)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 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 集,严防疫情扩散。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 的人。(三)加强信息沟通。明确机构信息报告人,在疫情得到有效控 制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准确掌握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 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 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附表:1.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流程2.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3. 复课学员名单4. 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非在校生学员)健康状况登记表校外培训I机构课程流程申请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复工复课相关材料现场检查物资储备员工建档环境卫生等初步结论反馈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机构 名称系话 联电详细 地址所属街道复工 日期复工 人数复课日期本机构承诺: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认 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发 生疫情并导致疫情传播,产生重大影响,立即停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检查情况是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口是否制定“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是否全面排查教职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是口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是口是否建立日常消杀和保洁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是口是否对复课学生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学生信息台账是口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是口校区疫情防控物资情况(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否否否否否否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属地教育部门意见评定人:时间:年 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复课学员名单(机构)名称(公章):序号就读学校年级学生姓名备注教职员工(非在校生学员)健康状况登记表(一人一表)(样表)姓名性别户籍所 在地现居住地(具体到 村、社区、单元)是否近14天来自湖北(武 汉)、温州、台州(温岭、 黄岩)疫情严重地区或有相 关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是或否)是否有发 热或确诊 过(疑似) 病例(是或 否)分类(需要隔离:就 诊人员:正常:其它)同住 人员 身体 状况是否 申报 “健康码”说明:近14天指的是申请复工复课时的前14天。(机构)名称(公章):员工(学员)签字-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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