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的有效性六朝志怪梦故事之叙事技巧一前言梦是种极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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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敘事的有效性六朝志怪夢故事之敘事技巧一前言夢是種極普遍的生理現象,不論古今中外、男女老少、貧賤富貴,在在皆經歷過它的造訪。自人有生不能無寐,自人有寐不能無夢1 明何棟如:夢林玄解序。1此話適切地道出這種人類普遍共有的經驗現象。人各有夢,又人人異夢,夢宛如一部難以參盡的天書,既普遍又神祕,像謎一般難以捉摸,在奔流不息的時間之流中,不斷的被創造、展現,又如空谷幽鳴,尚不及捕捉即倏忽消失。夢象的複雜多樣亦非意志所能控制,它的詭譎奇特刺激人的好奇心,渴望去認識夢、了解夢,進而解釋夢。六朝素以張皇鬼神,稱道靈異的志怪小說為盛,其中存有大量的作品是在描述夢,或以夢為中介、引子來鋪陳故事、宣傳思想。何以夢故

2、事能在志怪作品中佔一席之地,並且風靡人心?除了六朝時代背景因素之外,敘事技巧的應用得當讓夢故事展現出神秘又真實的氛圍亦是一大要素。因此本文將藉由夢故事內容的考察,了解志怪作者在載錄夢故事時,如何鋪陳蘊釀故事氛圍,讓夢如真似幻的特質得以巧妙的迎合於真實與怪誕的論述中,並成為怪異論述者偏好應用的手法。本文擬針對夢故事的敘事技巧加以分析,分別由故事、文本與敘述三方面來著手,首先在故事方面將採敘事邏輯與契約概念對故事敘述的基本法則做探討,借用布雷蒙(Claude Bremond)所提出的序列(sequence)概念與格雷瑪斯(A. J. Greimas)契約結構的應用,舉例討論六朝夢故事的敘事法則與契

3、約現象,以見夢在故事中所據有的地位;接著將集中討論志怪作者如何巧妙地運用敘事手法展現真實性的訴求;如何藉由敘述者的干預論述加強夢的靈驗性與真實性的效果;如何在敘述時間上控制得宜,令夢故事的敘述充滿節奏性進而輔助靈驗性的強調,藉此希冀進一步對夢故事文本的敘述技巧有更深入的了解。二夢故事之敘事邏輯六朝志怪以史傳的寫作筆法載錄事件,採殘叢小語的簡短形式,或記載聞見傳說,或寫作個人的經驗遭遇,結構簡單,直接敘述,記人記事往往粗陳梗概未加以刻劃人物或敷衍情節。受限於形式的簡短,細節描寫得地方很少,而且故事的刻劃以事件為主,僅描述與事件產生的相關因素,在高潮發生時往往即告結束。普羅普在研究民間童話時提出功

4、能要素,將敘事功能視為敘事結構的基本要素,不過,這些依據時間順序所進行的功能排列組合,存在著某些邏輯上的問題,布雷蒙據此進一步提出敘事序列的觀念,本文擬採用布雷蒙的敘述邏輯為六朝志怪夢故事的敘述規則進行考察。(一)敘事邏輯概念布雷蒙將功能視為敘述的基本單位,三個功能即組成一個序列,功能與功能之間存在著嚴密的邏輯關係。它們分別是:()情況形成一個功能以將要發生的事件或行動表示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採取行動一個功能以進行中的事件或行動來讓這個可能變化成為事實。()達成目的一個功能以取得結果結束變化過程。這些功能並非刻板地導向下一個功能,而是趨向兩種選擇,使故事導向兩個不同的發展方向,因此這三個功

5、能未必連續發生,情況形成可能未採取行動,也可能採取行動;採取行動可能達成目的,也可能失敗。是以基本序列所展示的敘述可能如下圖所示2 克洛德布雷蒙:敘述可能之邏輯,張寅德譯,收於張寅德編:敘述學研究,頁154。(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2:A2a變為現實A3a達到目的(例如:行動獲得成功)A1 可能性(例如:採取行動)(例如:欲達A3b未達到目的(例如:行動失敗)成目的的情況A2b沒有變為現實形成)(例如:未採取行動)Al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導致A2a與A2b兩種面向,若A2a變為事實則又衍生出A3a與A3b兩種可能。這個基本敘述序列又可以進一步繁衍出不同的敘事循環,分別是(一)首

6、尾連續式:序列A的結果同時又是序列B的開端;(二)中間包含式:序列A中的功能又展開另一個序列B;(三)左右並連式:序列A與序列B實為一體,只不過是由不同的角度所呈現出來的不同序列,VS.(versus)用來表示兩種序列所持有的相反角度,繪簡圖如下:3 傅修延:講故事的奧秘文學敘述論,頁77。(南昌:百花洲文藝出版社,1993年)3(一)首尾連續式 (二)中間包含式(三)左右並連式 A BA A B VS. B上圖僅是基本序列所衍生出來的簡單組合,這些序列可以簡單地組成短小精煉的故事,亦可繁複交錯地發展成長篇故事的規模,箇中彈性可謂大矣。布雷蒙還提到,每個序列皆存在著改善或惡化的可能性,改善型是

7、以某種缺乏或不平衡狀況開始,進而以缺乏的補足或平衡的建立結束,惡化型則反之,兩者之間還可能交替作用,惡化的極端可能是改善的開始,改善的結果卻也蘊藏惡化的可能,改善與惡化交錯應用形成故事演變的架構。六朝夢故事中夢的出現幾乎都為故事帶來關鍵性的改變,是故事發展的主要契機。契機的產生就是對故事原本平衡狀況的破壞,敘述學泰斗托多洛夫(T. Todorov)曾針對這種情形做以下的解釋:一篇理想的敘述文總是以穩定的狀態作為開端,而後這個狀態受到某種力量的破壞,由此而產生一個平衡失調的局面,最後另一種來自相反方向的力量再重新恢復平衡。第二個平衡狀態與第一個似乎差不多,但是他們從來不是一模一樣。4 托多羅夫:

8、文學作品分析,黃曉敏譯,收於張寅德編:敘述學研究,頁85。4換句話說,托多洛夫認為敘事作品情節發展的基本邏輯就是平衡狀態的破壞與建立。這點與布雷蒙的敘述邏輯亦有異曲同工之妙,因為狀況的產生往往就是平衡狀態的破壞,而採取行動後的結果即可視為另一個平衡的狀態的重建。托多洛夫提過超自然現象的出現是破壞平衡的最直接方法,在夢類故事中我們可以發現,夢的出現往往帶來平衡狀況的破壞,夢境為夢者帶來他界的訊息或旨令,兆示內容對夢者的未來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這種超自然現象的出現誠然直接破壞故事原本呈現的平衡狀況,為故事帶來改善或惡化的可能。(二)平衡狀態的破壞與重建根據上面的論述可知,夢的出現將破壞故事平衡或使故

9、事導向另一平衡,以下將針對敘述邏輯中夢所處之位置深入觀察,可發現故事中夢出現位置的不同,所佔據的地位與功能亦有所差異。大體而言,夢出現的位置主要以開頭或中間為主,其它則零散地出現在文末,茲就這三種情形說明分析如下:導引型夢故事中有一類型的故事往往一開頭就陳述一個夢境,接著再鋪陳夢境產生的影響,夢的出現導引出主要的情節內容,因此稱之為導引型,又因為所處之位置往往在故事前端,所以也可稱之為開頭型故事。導引型故事中夢的出現毫無疑問的是對整體平衡狀況的破壞,它為故事帶來改善或惡化的可能性。最基本的敘述序列是以夢兆為開頭,接著進行對夢的解釋,結局則是夢應。此類故事往往形式簡單,具有固定模式,而且大部份具

10、有預言特質,因此在夢出現後,故事以夢的解釋為主。例如:孫堅夫人5 搜神記,干寶,汪紹楹校注,卷十,頁122。(台北,里仁,1999年。)5夢日、月入懷,孫堅解釋為極貴之象。太姒夢6 博物志,卷八,頁217。6太姒夢見商之庭產棘,文王加以解釋,認為這是天不享於殷的象徵。夢得大象7 異苑,卷七,頁659,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本。(上海,上海古籍,1999年。)7中張茂夢大象,萬雅解釋為:當為大郡守,但不能善終等等。這些故事中夢的產生打破夢者的平衡狀態,而夢者的占釋是改善或惡化的過程,結局則為預言的兌現。其基本敘述邏輯為:夢釋夢結果這種敘述模式是導引型故事的基本敘述型態,以夢的產生為開頭,經釋夢的過

11、程後則有夢應的結果產生。上舉例子中夢境的內容大抵以兆徵的形式出現,需要透過釋夢的詮釋過程,方能使夢徵明顯化。除此之外,有部份故事則在夢產生後引發某些動作,這些動作亦可視為對夢的解釋,但是解釋的意味趨淡,主要是針對夢所傳遞出來的信息所引發的反應。例如:劉赤父載:劉赤父者,夢蔣侯召為主簿。期日促,乃往廟陳請:母老子弱,情事過切,乞蒙放恕。會稽魏過,多材藝,善事神,請舉過自代。因叩頭流血。廟祝曰:特願相屈。魏過何人,而有斯舉?赤父固請,終不許。尋而赤父死焉。8 搜神記,卷五,頁59。8劉赤父在夢中被蔣候召為主簿,這意味著即將死亡。劉赤父前往蔣候廟陳情,以母老子弱為由,並薦舉魏過代替,如此動之以情,說

12、之以理,叩頭流血亦無法改變神意,隨即死亡。在這則故事中,夢的出現仍舊代表著平衡狀態的破壞,試想在睡夢前劉赤父有母有子和樂融融,但是因為夢的產生,卻就此造成天人永隔。此故事同樣可以繪製敘述序列簡圖如下:劉赤父蔣侯廟惡化的可能 VS. 改善的可能(夢蔣侯召為主簿)(獲得主簿的可能) 惡化過程有改善的可能 VS. 改善的過程(透過夢境召劉赤父為主簿)蔣侯廟陳情(動之以情,舉魏過代之) 惡化完為事實未獲得改善(依舊死亡) VS. 獲得改善上圖利用了中間包含式與左右並連式的方法分析此故事:虛線部份連接劉赤父與蔣候之間的對立關係是為左右並連式的應用,虛線以前是以劉赤父為主所可能面對的轉變。依圖可看出劉赤父

13、在夢見蔣候召為主簿時產生惡化的可能性,在惡化過程中又存有改善的可能,劉赤父至蔣候廟陳情,為死亡之召帶來一線生機,然而最終依舊無法違抗神旨,仍以死亡為收場。這種惡化的過程對於蔣候廟來說卻是截然不同的改善過程,透過夢境的傳遞,蔣候廟輕易地獲得改善召得主簿。類此因夢而導致惡化產生者諸如:王導子悅9 搜神後記,學津討原本,舊題陶潛,汪紹楹注,卷五,頁32。(台北,木鐸,1991年。)9王導夢人以百萬買兒;謝郭同夢謝夢郭與人爭錢,墮河而亡等等,故事中夢的產生皆為實界人物帶來惡化的狀況,並且結局都如夢的內容所示。夢的產生當然也可能為人物帶來改善,例如目中刺10 祖沖之:述異記,古小說鉤沈本,頁118。(香

14、港,新藝出版社,1976年。)10中興進入山取樵,因疲倦而寐,夢得一女子要求幫忙清除目中刺,若果將會予以重謝。夢的出現正是整個故事平衡狀態的打破,若是夢未出現,興進睡醒則下山,故事也就無法展開,因此夢是平衡狀態的破壞,也是讓故事情節得以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根據故事內容,興進因夢的指示為女子拔掉髑髏頭中的雜草後,隨即在髑髏旁拾得一隻金指環,夢對她來說帶來改善的可能。與目中刺相類同的故事如夢謝拯棺11 異苑,卷七,頁662。11、上虞人12 搜神後記,卷六,頁39-40。12、文穎13 搜神記,卷十六,頁193。13等都是鬼魂透過夢請求移棺整墳,主角得知後予以相助的故事。這類故事中實界與他界人物並未

15、處於對立狀態,甚至是處於相同立場:他界人物托夢求助之後取得改善的可能,實界人物亦因助人而種下改善的因子,兩者各取所需。此外,又如弦超14 搜神記,卷一,頁17。14、徐玄方女15 搜神後記,卷四,頁25。15、李仲文女16 搜神後記,卷四,頁27。16等亦因夢境的出現而引發後續故事的發展,三則故事的共同特色在於夢都是女子現身前暖身預告之所,三人分別透過夢來告知身世背景與自薦枕席之因,毫無疑問的是故事後續情節的重要引子,而且夢境的提前出現也消褪女主角出場的突兀性並為浪漫情事憑添夢幻色彩。試將徐玄方文之敘述循環圖繪製如下:徐玄方女欠缺狀態改善的可能尋求重生重生可能托夢告知現身成功重生的可能重生過程

16、改善過程告知過程現身過程重生過程惡化可能(儀式過程)得到應允現身的可能惡化過程(破壞約定)獲得改善得到重生獲得重生未獲得惡化由上圖可以清楚得知徐玄方女以重生為主題,總共經過三個程序方達到重生的目的:徐女首先以夢打破平衡狀態,托夢告知年壽未盡,即將更生為馬子妻,請求馬子救助,在獲得馬子的應允後,相當於取得第一個程序的成功也獲得現身的可能,接著在約定的期日中現身,並與馬子寢息結為夫妻,建立感情以進一步獲得重生的可能。在各個改善階段中皆存有惡化可能,特別是重生乃非常之事,往往存有許多禁忌,諸如除了男主角外,往往不可見現或告知於他人等等,這個禁忌可視為整個重生過程的關鍵,因此上圖特別繪出重生過程中的惡

17、化可能。由於徐玄方女中男主角完全遵守女主角的重生規則,不但未將秘密提前洩露,而且依照時間與儀式的規則將徐女於棺中救出,所以惡化並未產生,重生得以實現,故事以喜劇收場。反觀李仲文女則因為在重生過程中禁忌遭破壞,李父開棺驗屍造成李女無法重生的悲劇。質言之,導引型夢故事的共通特色就是以夢為起頭破壞故事的平衡狀況後,再展開故事情節的鋪陳。夢的功能性在於引起狀況,狀況的引起者為他界人物,而實界人物則在接受他界訊息時,根據訊息內容而展開解釋行動。解釋行動可能是直接的解釋夢徵的意涵,或是間接地以行動來呈現夢者對夢境內容的解釋。這裡可重複證明故事中夢的產生往往帶來平衡狀況的破壞,招致惡化或改善的可能,是為故事

18、情節的重要導因,推動故事的前進。中間型夢故事中事件產生之因果脈絡往往明顯,中間型故事中夢大抵出現於中間,此中間之意涵或許過於抽像,簡言之,即是夢出現前已存有特定狀況,而且這個狀況就是導致夢產生的原因,所以夢是狀況(前因)產生後的後果或是引發後果的中介,因此也可以稱之為後果型。我們可以將這種敘述序列簡繪為:狀況夢結果由上圖可以看到,中間型故事中夢的功能主要是承續故事前半部所鋪陳出來的狀況,並為狀況產生後的行動做鋪展,其主要的內容在於訊息的傳達。易言之,此類型故事中,夢之所以會出現並帶來超自然界的訊息,完全導因於人物在起始部份已埋下種子,進而引發夢所造成的改善或惡化的過程,而夢中訊息則是他界人物對

19、實界人物行動的反應。這類故事為數眾不少,例如廬山君17 搜神記,卷四,頁49。17中因婢女於神廟戲婚,導致廬君藉夢致聘。虎報恩18 戴祚:甄異傳,頁94-95。18中謝允救虎,所以在受難時夢人言:汝有慈心,當相拯撥。醒時見一黃衣少年救之。溺死人髑髏19 幽明錄,古小說鉤沈本,頁167。19載何參軍因溺死人髑髏,晝夢婦人語云:君是佳人,何以見穢污?暮當令知之,當天晚上,何趨溺穴壁時,為虎斷陰莖而亡。乞斷瘧鬼20 錄異傳,古小說鉤沈本,頁416。20載吳士季患瘧疾,經武昌廟時乞斷瘧鬼,寢夢一騎追之,見季乃下馬縛一小兒而去,季病遂癒。夢述冤情21 還冤記,頁38。筆記小說大觀本三編二冊。(台北,新興

20、書局,19年)21載元崇送喪欲還,遭人推水而死,母夜夢崇敘亡父事及己身怨情,母乃依夢申冤,將行兇者伏法。蟻王報恩22 齊諧記,古小說鉤沈本,頁138,。22則載董昭之救一隻螞蟻,結果夜夢蟻王謝曰:僕不慎墮江,慚君濟活。僕是蟲王,君若有急難之日,當見告語!,後來董氏遭劫乃求助於蟻王,後夢烏衣人云:可急去,入餘杭山中。天子將下赦,今不久也。醒後發現螞蟻已將鎖械嚙盡因得出獄並過江投餘杭山,旋即遇赦得免。茲將其敘述循環圖繪製如下:蟻王主角蟻王主角受助者助人者負債者債權人將接受的幫助vs可能提供幫助接受幫助vs 幫助的行動受到幫助vs. 完成幫助vs將要償還的債務vs將得到的幫助(夢中曾承諾助之)(落難

21、需助)償還債務接受幫助(夢中助之) (夢中得訊)債務償清獲得救助由上圖可知蟻王遭難見救,受到救助之後變成債務人,負有報恩的責任。反之,主角則因助人而成為債權人擁有求助的權力。因此當主角遭劫時藉由螞蟻呼喚蟻王相助,蟻王也如言清償債務暗中施力助出主角,完成債務的償還救出主角。而夢在這則故事中則處關鍵地位,除了傳達蟻王報恩的約定外,也成為蟻王報恩的主要場域。綜上得知,中間型故事中狀況的出現即埋下兩界人物的糾葛,夢則為他界人物藉以回應夢者的主要場域,因此是夢者改善或惡化過程的地方,其中改善或惡化的結果端視夢者先前所種下的因緣,所以這類故事往往具有報恩、報仇等相關的情節。結尾型及其它結尾型故事,顧名思義

22、夢是出現在故事尾端,而且具有帶領故事走向結局的功能,採托多洛夫的話就是具有使故事恢復平衡狀態,重建平衡的功能。易言之,夢除了是平衡狀況的破壞外,它亦可能帶來重建平衡狀態的另一種反方向的力量。例如犍為孝女23 搜神記,卷十一,頁140。23載犍為孝女之父墮水而亡,尸喪不得,孝女投水以尋父尸,並藉由夢告訴親人尸首浮江的日期。這則故事中,孝女等人在父尸遍尋不得的狀況下,處於欠缺的不平衡狀況,夢所帶來的信息正是重建平衡狀態的力量,讓整個事件回復到平衡狀態中。除了重建平衡的功能外,夢也可能僅是單純訊息的傳達,或對故事情節的補充與加強,如:蔣山祠24 搜神記,卷五,頁61。24中主角因黑衣人相助救回妻子後

23、,夢見一人說:蔣候使助,汝知否?,此語將前面情節中黑衣人的身份交待清楚,使故事完滿落幕。值得一提的是,許多故事有重夢的現象,夢不僅出現一次,可能分佈於故事的頭、中、尾。此時,夢是情節的導因,也是重建平衡狀況的反方向力量,同時具有補充說明的效果,例如蔣濟亡兒25 搜神記,卷十六,頁191。25中開頭夢的出現,破壞蔣家的平衡狀態,中間夢的出現承續開頭夢所引發的狀況,為蔣濟兒再次帶來改善的可能,而結尾夢則傳達出蔣濟兒已獲得改善的消息,讓故事圓滿落幕。三夢之契約結構(一)契約概念契約是人文現象的基本型態,舉凡人神之間的關係是種契約,公民與國家社會之間也是種契約,人與人之間的承諾亦是種契約。易言之,宗教

24、、倫理、社會、政治等社會中的所有人文現象皆可歸結為契約基礎下的衍生物。26 古添洪唐傳奇的結構分析以契約為定位的結構主義的應用,頁84-87,中外文學4卷3期,1975年8月。26夢是極生理化的現象,但是,在夢故事中我們卻可以發現它所載錄的重點與主題卻極為人文化,不外乎生死存亡、功名利錄等與人文社會具有密切關係的事務。契約結構是由格雷瑪斯所提出,他在與普洛普研究的民間敘事中以結構點(syntagms)為單位組合歸納出三組結構:1.實踐結構(考驗、鬥爭);2.契約結構(建立和撕毀契約);3.離合結構(離開和返回)。27 搜神記,卷十六,頁191。27格雷瑪斯提出這三組概念,並未詳說它們之間的關聯

25、,羅伯特休斯(Robert Scholes)對此加以說明與補充28羅伯特休斯(Robert Scholes):文學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 in Literature: an Introduction),劉豫譯,頁123-125。(台北,桂冠,1995年。)28,他認為契約除了得以建立與撕毀,也被履行與完成並帶來獎懲。因此就整體結構而言,契約總是出現在開頭,獎懲則出現於結尾,而離合與考驗結構中的事項則涵概於兩者之間,可視為契約派生出來的結構。如此一來,契約的敘事基本結構即包含契約、考驗與判決等三種基本功能及它們所必須的行動者,這些行動者分別是立約人與簽約人、考驗人與被考驗人,判決人

26、與被判決人。概括而言,簽約、考驗與獎懲等功能可能出現,但不侷限於某個行動者身上,更不一定由具體人物去體現它。因此,故事的進行往往將多個行動者身份加在某個主語身上,這個主語即成為敘事的主題,而制約人、考驗人與判決人等施方身份則被它們的功能所暗指。例如:小明與自己簽訂爬山的契約,山本身是考驗,成功或失敗則是獎懲,小明同時具有立約人、簽約人、被考驗人與被判決人的身份,此時考驗人與判決人未以人的具體形式出現,而且都被小明身上所帶有的受方的身份簽約人與被考驗人的功能所暗指著。承上所言,施方與受方的關係可明可暗,因此簽約者可能對於已簽訂的契約毫不知情,或處於非自願狀態,這種情形時而有之,尤其是當人類面對無

27、可抵禦、不能抗拒的未知命運時,命運的力量是最高立法者與立約者,人則是被命運束縛於無形契約的被動承受者。因此,面對契約時我們除了考慮施、受雙方之外,契約的公平性與否,契約所帶來獎懲與下場,皆為契約模式的重點。古添洪認為契約的獎懲內容與契約的品質具有密切關係,若契約是邪惡、不公平的,那麼契約的完成縱使帶來獎賞,亦相當於另一種形式的懲罰;反之,破壞邪惡的契約並不帶來懲罰,而是獲得賞酬。值得說明的是,面對這類非公平契約時,契約的完成本當得到獎賞卻招致懲罰,亦是作者悲觀、譏世態度的隱然表現;契約的建立、完成、破壞與獎罰的諸種結合正觀照出作者的內在意涵。契約結構誠如羅伯特等人所論具有簽約、考驗與獎懲等功能

28、。然而由於六朝志怪的寫作非作意好奇、有意創作,因此往往呈現出粗陳梗概,情節交待不全的狀態,又因篇幅的短小,所以故事中由契約的訂定到獎懲的完成往往匆匆帶過,省略掉許多細節的描述,其中可能包括考驗過程與獎懲內容。這種情形導因於志怪先天本質上的不全,然此瑕疵並不能遮掩志怪夢故事中大量藉由契約關係所鋪排出來的糾葛,這些糾葛充份顯示夢故事所帶有的濃郁人文特質。上節我們針對夢故事的敘述邏輯加以考察,發現其敘述的基本脈絡。而契約結構的分析與敘述邏輯具相通之處:契約的形成與訂立同於狀況的產生,履約或違逆則同於處理過程,獎賞或處罰則是結果。因此本文擬採較寬鬆的標準審視夢故事中的契約狀態,著重於夢與契約建構之間的

29、關係,及夢對整個故事中所帶來的改變,藉此希冀將布雷蒙敘述邏輯中序列的各個功能特點更明顯地展現出來。(二)夢與契約關係之形成六朝志怪夢故事中夢的產生可能破壞故事的平衡狀態,也可能為故事帶來關鍵性的轉變,在這些轉變中我們可以發現:故事人物往往因為夢而產生某種契約關係,此關係正是影響故事發展的重要因素。夢是幽明兩界溝通的主要管道之一,所以故事中人物的身份往往可以區分為現實界中的人與他界中的鬼、神、妖物,兩界藉由契約關係的建立進行溝通與交流。為了分析的便利,下文將以立約人的身份為著眼點區分以下幾種情況:主角為立約人當主角向超自然力量要約時,主角為立約人,超自然力量為簽約人。這類作品諸如蔣山祠29 搜神

30、記,卷五,頁61。29載謝玉婦為虎所劫,呼蔣候相助,途獲黑衣人支助方得順利救婦,蔣候並以夢告知相助之功,此時謝玉為要約人,蔣候為簽約人,故事結局謝玉婦順利獲救,而蔣候則以夢表明身份,行邀功之舉,並獲得豐厚的牲禮;戴侯祠30 搜神記,卷四,頁55。30載戴女久病不癒,處於缺乏狀態,於是對石像祈禱、要約,若是能讓她的病癒,將予以重賞,果然石偶人在夢中允約並進而履行契約,讓戴氏女病癒,戴氏女也履約為之立祠,並成其巫,此時,這則契約可算是完滿達成,立約人與簽約人皆履行契約內容,雙方皆各得所需,也相安無事。但是,也有因未履行契約而招致懲罰的例子,五百陂31 異苑,卷一。31載:有軍士欲破堰,以酒肉為祭品

31、,請求神明令水乾涸以利工程,就契約理論來說,人以酒肉為牲祈求神明保祐風調雨順也算是一種神人契約的訂立,立約者為軍士,簽約者為神明。但是當神明在透過夢簽約時卻附上履約的條件,要求池水乾竭時,見大魚不可補殺,見銅釜也不可取發,這兩個附帶條件可說是契約中所附屬的契約,也是契約結構中的考驗。隔日,天神如約讓塘水乾涸,又誠如夢中所示,池竭則魚見、釜發,而小人無視夢中之警告,動了貪念予以剖殺,剖殺時猶見腸腹中充滿昨天祭祀的食物,此時隱約傳達出巨鱗與神存有某種密切關係,或許即為神的原形或化身。小人因貪心而觸犯契約中的約定,並未通過契約的考驗可說破壞契約的約定,成為違約者。違約者當接受懲罰,而天神所降下的懲罰

32、正是讓洪水暴發,溺斃五百名軍士,僅留下督監一人未亡將此事跡留傳下來。這則故事因一人毀約而毀滅五百人的性命,其懲罰性可謂大矣,藉此也可以強調出與神所訂立的契約是不容破壞的。 又如郭宣與文處茂32 宣驗記,古小說鉤沈本,頁273。32的故事則更明顯的表現出履行契約與否將導致不同結果:郭宣與文處茂被幽禁時,念觀世音十日以後,夢一菩薩慰喻之,告以大命無憂。亦覺而鎖械自脫,及曉還著。,這句話是契約成立的關鍵,在佛教中誦念觀世音菩薩等經文具有一定的力量,而且念誦的行為等同於向神求助,郭、文兩人念誦觀世音,祈求菩薩救苦救難,正是向神明要約的行為,十日後,果真夢見菩薩告之大命無憂,而且手上的鎖械自動脫落,直接

33、日曉才又被鎖上,如此數遍。菩薩藉由行動以示應約。鑒於菩薩的靈驗,兩人同時發願,若能免罪將各出錢十萬與上明寺作功德,這是對於契約酬償的允諾。幾日後,兩人果真同被免罪,郭宣遵照契約約定送錢予上明寺,而文處茂則違約未送。故事結局描寫文處茂在兵戎中被流矢所中,死前自言:我有大罪。語訖而死。故事僅記載文氏的下場,原因在於突顯文氏未遵守約定捐錢予寺因此遭到報應。在此可以明顯看出履約與否所帶來的結果,履行契約則相安無事,毀損契約則招致懲罰,由此可知以人為立約人的契約人,契約履行與否賞罰是分明確定的。我們可以進一步將前二個範例的內容再簡繪成下表,比較說明:人物身份要簽約地點須履約之內容履約與否報酬或懲罰範例一

34、立約人(甲方)五百軍士1.現實界1.以酒肉祭祀1. 1. 是1.報酬:池水乾涸2.夢中2.見巨鱗不可殺;見銅釜不可發2.否2.懲罰:大水溺斃五百人簽約人(乙方)神1.夢中1.令池水乾涸1.是1.報酬:酒食範例二立約人(甲方)a. a. 郭宣b. b. 文處茂1.現實界1.唸觀世音 1.是1.報酬:菩薩說大命無憂、鎖械自脫。 2.現實界2.各出十萬與上明寺2.郭宣是、文處茂否2.懲罰:文處茂為流矢所中。簽約人(乙方)菩薩1.夢中1.令郭、文二人免罪獲救1.是1.報酬:信徒的信仰 透過上表可清楚看到,以主角為要約人,超自然界為簽約人的故事中,違約者需負起責任是契約中的必然規則,此時違約者往往是主角

35、,因為他們未通過契約的考驗,所以成為被判決人,得接受毀約的判決:軍士違約殺鱗、取釜,文處茂違約未致錢予上明寺,結果皆遭致死亡的下場。再者,由於主角為實界中人,所以進行主動要約的場所大體在現實界中,而代表超自然界的一方則大部份透過夢境來應允契約,或是下達履約的條件,此時夢境即為他界人物傳達訊息的最佳場所。超自然界為立約人六朝志怪夢故事中除了上述以現實界中的主角為要約人的故事外,存有更大量的契約是由超自然力量所提出,此時夢境往往為契約訂定的場域,而大部份的簽約人即是處於睡眠狀態中的夢者,這份簽立於睡夢的契約對夢者來說是不可預期、無法選擇也往往是不可違抗的。由於超自然界中要約人的身份會影響到故事的情

36、節發展,因此以下將依要約人是否為神的身份區分為二類:()立約人為神:若代表超自然界的立約人為神的話,神藉由夢傳達訊息向夢者要約,此時不管夢者是否具有意願,神在傳遞完訊息、立完約之後,這則契約即簽訂完成,夢者僅能在夢醒之後,是一不二地完全遵循夢中所立之契約,並履行契約的責任。因此,我們可以稱這種契約為霸王契約,換言之,也就是一紙不公平契約。這種不公平契約的成立具有二點特色:(1).就身份層級而言,由於神、人之間等級的懸殊,神代表著高高在上,統籌萬物的掌權者,而人則是神明所管轄範疇中的一介子民,代表著力量卑微、薄弱的一方。因此,神在契約關係中處於優勢地位,具有主導權,職是之故,就先天層級來看,神人

37、之間原本就處於不平等狀態,神人契約的發展完成取決於神的意願。(2).由於神具有主導權,所以以神為立約人的契約,在要約的同時絲毫不必顧及簽約人的意願,即自作主張的立下契約,整個契約就在單方認知的情況下成立,而且僅透過夢簡單告知,縱使最後經告知而取得共識,此共識亦僅是人物在消極的被動狀態下,不得不接受的認知,完全不具選擇性。因此,這類契約往往呈現出強烈的宿命色彩。以神為立約人的契約在六朝志怪夢故事中佔數不少,以下將分別針對契約內容清晰與否分為兩種情況:A契約內容清晰明瞭者例如清溪廟神33 搜神後記,卷五,頁31-32。33載清溪廟姑於夢中對沙門說:君當來作我廟中神,不復久。此話一道出則契約已被簽訂

38、,契約內容亦清楚明瞭,果然一個月後,沙門便死,並在清溪廟以廟神的身份以靈語與友人相敘。再如王導子悅更是一則典型的不公平契約: 王導子悅為中書郎,導夢人以百萬錢買悅,導潛為祈禱者備矣。尋掘地,得錢百萬,意甚惡之,一一皆藏閉。及悅疾篤,導憂念特至,積日不食。忽見一人,形狀甚偉,被甲持刀。問是何人,曰:僕,蔣侯也。公兒不佳,欲為請命,故來爾。公勿復憂。導因與之食,遂至數升。食畢,勃然謂導曰:中書命盡,非可救也。言訖不見。悅亦殞絕。34 搜神後記,卷五,頁32。34王導夢見有人欲以百萬買兒子王悅,僅能暗自祈禱,然而無巧不成書地,他卻挖到了百夢,事實與夢兆的對應令王導感到厭惡,將錢全部藏匿。但是,王悅的

39、病卻日漸嚴重,令王導憂心至極,直至某日蔣候出現,自言欲為王悅請命,王導樂以酒食款待,然而在酒足飯飽之後,蔣候卻出爾反爾地說王悅命該絕,說完即刻消失,而王悅也跟著逝去。依契約理論來看,故事中夢人藉夢與王導簽訂了以百萬收買王悅命的契約,王導縱使百般厭惡,卻也揮不去契約已成立的事實,因為如夢中所開出的代價,他果真在現實中獲得了百萬,雖然他欲蓋彌彰地將百萬藏閉,但是夢人在履行完契約條件後,依約將索取報酬王悅命,這是第一個契約的內容。蔣候的出現為故事帶來一線生機,他揚言將救回王悅的命,此時王導與蔣候簽訂了另一個新契約,就規則上來說新契約的形成可以說是對舊約的破壞,王導以酒食為酬勞履行了新約的責任,並要求

40、蔣候依約為他毀壞舊約的約定,以救回王悅,然而蔣候卻在享受報償後予以毀約。由於新約的成立是起源於舊約的打破,呈現非常態狀態,因此當新約被毀壞時,它將回到舊約的運作中,繼續履行舊約的責任並接受毀約的懲罰,所以王導仍得接受子悅死亡的約定,同時我們也可以說,蔣候所帶來的愚弄未嘗不是王導毀壞舊約所招致的懲罰。試將這則故事的契約關係簡繪成下表: 人物身份須履約之內容簽約地點履約與否報酬或懲罰舊約立約人(甲方)夢人1.百萬錢1.夢1.是1.報酬:王悅命 簽約人(乙方)王導1.賠上王悅命1.夢1.狀況一:否(毀約)3.狀況二:有1.等於新約成立(接續至新約的契約內容中)3.履約內容毀約懲罰:王悅命被蔣候戲弄新

41、約立約人(甲方)蔣候2.救王悅(破壞舊約的內容)2.現實2.否(破壞新約)2.未遭懲罰簽約人(乙方)王導2.酒食飯菜2.現實2.是2.未獲報酬,再回到舊約之狀況二。(以斜體字表示)由上表我們可以更清楚看到王導子悅中新、舊契約關係,表中以數字區分新、舊契約的發展順序,蔣候的出現為王導帶來新的契約,因此新約可視為王導在舊約中所獲得的報酬(或懲罰),而當新約被破壞回到舊約時,除了得履行舊約的內容外,亦得接受毀約的懲罰。若說毀約者得受罰是契約訂定的律則,這點可以在王導等凡人身上獲得證實,但是對於神而言卻是不成立的。蔣候等所代表的超自然力量擁有任意要約與毀約的權利,如上例所示,祂們可以在獲利之後揚長而去

42、,絲毫未引致任何懲罰。換言之,神得以任意毀約而毫髮無傷,卻容不得凡人絲毫違約,這呈現出神人身份差異所帶來的差別待遇。B契約內容得經人為解釋者上例所舉之契約雖不平等,但是透過夢所傳達的契約內容卻清楚可解,在夢故事中還有一種契約內容是隱晦不清,得經由人為解釋方得清楚,這類作品與王導子悅一樣,本文在類型上幾乎都將之歸屬於兆驗夢,只不過它的預兆較隱晦不清,而且代表天、神等超自然力量的一方往往隱而未現,僅透過夢傳達兆徵或預示,不過當契約內容經人為解釋而明白清晰後,契約同樣具有掌控簽約人未來的主導權。諸如夢生竹35 祖沖之:述異記,頁118。35中巴西夢庭生竹,此則契約內容除了庭生竹的意象之外,晦澀不清,

43、經解釋為:當暴貴,但不得久矣。後果然如解夢者所言暴貴;又如陶侃夢生八翼36 異苑,卷七,頁660。36,飛翔沖天,入八重天門,惟一門不得入,乃振翼擊之,卻折翼墮地。其後陶侃果然當上都督八州,此與夢中所示互相呼應,因此往後陶侃縱使有窺擬之志,每憶折翼之祥而抑止。質言之,當契約內容由隱晦到清晰後,契約的效用就如同第一種情況的契約一般,對於夢者(簽約人)具有極大的控制權。這類故事中的神可說即為命運之神,祂們並未清楚傳達契約內容,但是卻利用一些具有特殊意涵的象徵事物涵概之,而夢徵在經過人為解釋之後即成為人物未來之預示。在這些故事中,契約內容猶如夢者未來的預示,換句話說,由於未來早已被命運所掌控並簽訂於

44、契約中,因此夢者(簽約人)的未來毫無異議的將遵循著契約內容而發展。綜上可知,以神為立約人的契約往往帶有主宰凡人現實生活的權力,其中包含人類最關切的生老病死、婚姻仕功等,他們的旨令是一不二,具有不可抗的權威性;凡人代表被主宰的一方,處於被動的劣勢,僅能接受超自然力量的操控,不具反抗能力。再者,人於沈睡夢鄉中,獲得了契約內容,卻也不由分說地簽署了這份契約,此時飄渺虛幻的夢境成為簽署契約的場域,夢境的兆示亦成為不可違抗的天條。神人之間的契約是絲毫不容質疑的,人物未來命運發展早已被預示在契約內容中,而傳遞訊實的場所夢,則成為人物被動接受命運的地點,也是改變人物命運的場域,因為人物在此地簽定他的未來。這

45、種強烈的宿命觀正是六朝志怪夢故事中所呈現出來的特質之一。()立約人非神立約人非神的他界人物透過夢來進行要約的故事亦不少,諸如:六朝版的變臉故事夢中易頭37 幽明錄,頁174。37載賈弼之夜夢一面貌醜陋的人提出要約希望與他換頭,賈氏予以否決,然而隔天此人再度於夢中提出相同的請求,賈氏因不勝其擾而許之,結果天明起床就變臉了,嚇著許多人,不過卻也因禍致福,成為能半面啼,半面笑,兩手、足與口可以各捉一筆寫作,而且作品皆辭意皆美。再如黃帝伶人38 異苑,卷七,頁659。38載嵇康夢黃帝伶人乞為葬埋,嵇康在獲取這個訊息後選擇簽約,並依約尋找白骨收葬之,至此簽約者嵇康可說已履行契約,爾後,黃帝伶人也依約在夢

46、中授廣陵散曲,至此契約方告圓滿落幕。要約人除了鬼之外,尚有以動物為主的精怪,例如夢烏衣人39 幽明錄,頁179。39載桓邈買四隻烏鴨作禮,結果大兒子夢見四個烏衣人來請命,他在獲取訊息後,於千鈞一髮之際解救了四人的性命,後來並夢見四人來道謝而去。故事中烏鴨現其精魂祈助於人,而主角也簽訂契約予以解救。不過,也有主角未能接受精怪要約,而導致精怪因未獲得支助而亡,如夢牛語40 幽明錄,頁186。40中,王華夢牛語說牠已衰老不堪苦載,載二人尚可,過此必死。然而王華在獲取要約的訊息後,卻置若罔聞,以為那只不過是夢而已,乃與三人同載還府,結果牛果然勞累而死。根據以上故事可以發現,若代表立約人的不是擁有強大力

47、量的神,而是鬼魂、精怪之屬時,契約關係將呈現以下幾個特點:(1)夢不再是夢者被決定命運與被迫簽約的地方,它主要是兩界之間溝通交流的場所;(2)雖然夢者仍是被動的受訊者,但是夢者面對契約時,不再是個被決定的簽約者,而躍身為具有選擇權的簽約人;(3)他界人物提出要約時大多有所求於簽約人,因此往往帶有誠懇的要約態度,懇求夢者簽署契約,而簽約人在履行契約後往往會取得報酬。值得一提的是,上面故事中簽約者之所以擁有極大的選擇權,原因除了是要約者不具有強不可擋的超自然力,還有一個重要因素為:要約者大都處於缺乏狀態,需要夢者的援助,所以要約姿態都不高,但是若要約者所處的缺乏狀態是因為夢者所致,則此契約的訂立將

48、處於截然不同的狀況,例如同樣是以精怪身份進行要約者,騰嶼蟹41 祖沖之:述異記,頁102。41載:縣民在取食騰嶼蟹之後,就夜夢一少嫗語之曰:汝啖我,知汝尋被啖不?此語與神人契約同樣具有強烈的預兆力量,而且契約的訂定是由要約者主導,夢者於此時又淪為被告知與被決定者的地位,果然明日出行,為虎所食,所餘尸骸在殯瘞之後,仍被老虎啖得一無所遺。這類的故事又如:華亭大蛇42 搜神記,卷二十,頁242-243。42載陳甲曾在華亭射殺大蛇,。三年後至射蛇處自言此歷史,當晚夢見一人:我昔醉,不識汝面,故三年不相知。今日來就死。此人驚覺,明日腹痛而死。同樣的大蛇的缺憾狀態為夢者所造成,因此要約者亦於夢中立下復仇契

49、約,契約內容對被動的簽約者來說亦具有強烈的預兆性與主宰性。綜言之,上文依立約人者的身份加以區分,以論述契約結構中立約者身份不同對契約狀態的影響,並觀測出夢在不同契約模式中所佔有的地位與出現的時機。經由以上的分類,大致可以發現幾點結論:(1)主角為立約人的夢故事,主角往往透過某種儀式包含口語要約或祭典儀式向他界進行要約,此時夢的功能在於傳達他界的訊息,表達他界對於契約的反應。這類的故事極常表現在以宣傳宗教為目的的作品,因為神祕虛幻的夢境是神蹟展現的最佳場域,言之鑿鑿卻又不需證實讓宗教人士得以信誓旦旦地將夢境內容加以渲染,藉此弘揚神蹟。(2)立約人為具有命運主宰權之神時,夢者(簽約人)為被動的被決

50、定者,夢即為不公平契約被告知與簽訂的場所。(3)立約人為非神之屬時,立約人大都處於困乏狀態,若此狀態是簽約人所致,則契約簽訂的模式與內容與神人契約相仿,簽約人處於劣姿,並被控制著未來;反之若非簽約人所致,則簽約人將躍居為充份具有選擇權與決定權的地位,立約人則處於低姿樣態,懇求甚或利誘簽約人簽約。四引實入虛的手法就敘事作品而言,敘事手法直接關係到故事的性質,作者處理相同題材時採不同的角度、編排方式或用語口氣,必定會呈現出迥異的作品風格。43 胡亞敏:敘事學,頁18。(武昌: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43作者要對讀者展示它的敘事世界時,絕不可能原封不動地將客觀世界的全部搬上書面,因為敘述是

51、種時間線性的活動,作者得在時間流中開闢各個不同的空間場域,在這些場域中尋找最適合的角度,使用某種語言透視鏡44 楊義:中國敘事學,頁207。(嘉義,南華管理學院,1998年。)44將立體世界轉化成文字世界,進而成為與讀者之間溝通的關鍵樞紐,這個語言透視鏡就是敘述視角。文學敘述與其它藝術不同的地方在於它需要一個敘述者,他有如電影中的鏡頭,透過鏡頭的運作,傳達出故事的脈絡,而讀者也藉由這個視野隨著作者的營運,接收到作者的敘述策略。 (一)真實性的訴求如是我聞的敘事背景吾人皆知,撰寫怪異論述的六朝志怪作者大多具有史才,並以史家記實的態度來撰寫作品,其創作題材除了轉錄古籍舊事,極大部份是採集地方傳說與

52、記載耳聞目見之說。45王國良: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研究,頁53-57。(台北,文史哲,1984年。)45夾帶歷史論述的方式可說是為怪異論述鋪排出來的最佳障眼法,擬史性敘述的特質最明顯的展現處就在故事背景的敷衍,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志怪的篇幅雖短但是卻充著背景細節的描述,諸如:晉咸寧二年十二月,瑯邪顏畿字世都,得病,就醫張瑳使治,死於張家。46 搜神記,卷十五,頁185。46、出海口北行六十里,至騰嶼之南溪,有淡水,清澈照底,有蟹焉:筐大如笠,腳長三尺。宋元嘉中,章安縣民屠虎47 祖沖之:述異記,頁102。47等,文中直接標出故事的年代、人物的頭銜、姓名、故事發生的地點位置等等,這些可以在歷史上取得

53、確認的細節,加強作者記實的特點,藉由對讀者已存有的時空認知之強調,加強證實故事曾經存在的真實性。敘事中清晰的時間刻度也可以為故事帶來強烈的現實感,因此作者對故事中時間刻度的強調將會提高作品的擬真性。相反的,時間刻度的模糊不清將會為文本帶來虛幻性與象徵效果。夢故事中所標明的故事時間往往清晰詳細,在故事開頭時即表明故事發生的年代,甚至月份、日期都清楚描繪出來,如:托夢說冤48 還冤記,頁41。收於筆記小說大觀三十八編(台北,新興書局,1972年)48載張鹿經曠二人,相與諧善,晉太元十四年五月五日,共升鍾嶺,將張經二人共升鍾嶺確切的年、月、日皆清楚寫出。又女弦超中成公知瓊至太康中猶在,但不日日往來,

54、每於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旦、十五日輒下往來,經宿而去,則將知瓊與弦超相聚的期日不憚其煩地清楚載出,詳細的日期讓神女知瓊下降於男的故事更添真實感。質言之,敘述者將夢故事中人物的姓名、職位及所處地點在異常清晰的刻度中標識出來,將讀者引領至某個確切的歷史階段中,但是故事中的人物卻受置於不可捉摸的夢與夢中所傳遞出來的訊息中,這種介於真幻之間的狀態構足為獨特的敘述張力。除了針對故事背景作細節論述外,敘述者為了加強故事來源的可靠性,往往會將故事與自己作連繫,這種現像在冥祥記中特別明顯,王琰在冥祥記序文記載自己兩次夢見神蹟的現像,並且強調首次夢神像由於年齡尚幼,忘其日月;第二次夢見神蹟的

55、時間是:建元元年七月十三日,這種年月日的詳細記載,表現出作者如是我聞的記實誠意。此外,具有歷史權威的史事記載者,其親眼聞見之事特別具有不可質疑的現實感,因此文中常有類似:琰族兄璉,親識子喬及道策,聞二人說皆同如此。、璵從妹即琰外族曾祖尚書中兵郎費愔之夫人也49 冥祥記,古小說鉤沈本,頁339。49等作者與故事人物具密切關係的加強說明,藉此表明故事來源的可靠性。 夢的靈驗性: 承上所言,作者以清晰可考的歷史為座標加以鋪陳夢故事中的人、事、物,栩栩如生的人物上台搬演著自己的故事,使得故事的可信度增加。然而,純就背景所釀成的真實性氛圍並不足以滿足作者真實性的訴求,加強故事內在的真實性論證才是一大法門

56、。就人的本性來說,人對於怪異論述大都存有強烈的好奇感,但是非眼見為憑的事,雖然為之驚悚心動許久,大體會持懷疑態度,不過有兩種情形卻可以大大削減這種心態:其一為重覆發生之事,縱使初次聞見時曾為之詑異驚愕許久,但是隨著次數的累積,驚訝感將降低,熟悉感則逐漸上昇,就算仍心存疑惑,也會開始對它產生熟悉感與認同感。夢故事裡亦載有許多重覆發生的夢,這種夢稱為重夢,以同一個人物重覆出現相類同的夢境為主要特徵。例如:蔣濟亡兒50 搜神記,卷十六,頁191。50中蔣濟婦三夢亡兒,而且夢中所致之事皆與現實相符,因此得以取信於理性主義者蔣濟。其中蔣濟態度的一百八十度轉變更可看出重夢的功能性:首先當蔣濟兒初次托夢時,

57、蔣濟說:夢為虛耳,不足怪也,完全將之視為謬談;第二次托夢時,蔣濟的態度稍微軟化,在妻子的勸解下抱著姑且一試的態度,去驗證夢中所言孫阿之事,如夢所言,果有其人,因此他涕泣道:幾負吾兒;而接下來他因欲速知其驗乃派人觀測孫阿的動態,這個舉動可視為蔣濟理性思維的迴光返照,是對怪異事件殘餘疑惑的最後釋放,而孫阿的死亡讓蔣濟就此真正相信怪異論述存而有之,因此文末他發出了若有所悟的喟嘆說:雖哀吾兒之不幸,且喜亡者有知,亡者有知變為他對怪異思維的基本認知了,至此人物從自我論證的峰迴路轉過程中,改變心境與認知,也使作者在故事中證成了神道之不誣的道理。而隨同人物心境變遷起伏的讀者,在整個真實氛圍的運作下,業已接收

58、到作者所傳遞出來的信息。相類仿的例子還有:文穎中文穎兩度重夢方才相信夢中所示之內容,並為求助者移棺;放龜51 搜神後記佚文,頁70。51中龜人們兩度托夢方能取信於主角,保全剩餘八個人的性命等。重夢的例子不少,而它的應用比起只言前兆後講應驗的故事,更添加真實性的原因在於自證的應用,因為人物藉由重夢的產生,得以自我應證夢的真實性。當然,相對的這也造成讀者閱讀時自證的效果。其二為同夢的應用與人證的配合:若說重夢為事證的話,那同夢則可稱之為人證。所謂眾口爍金,事若成孤不足以為證,如何使事成雙呢?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尋求相同的人證,在人物的互證中獲得更充份的說服力。顏畿附弟含中顏畿托引喪者言己將復活之事並末

59、能取信於人,接著他托夢於妻子,請求開棺;爾後又托夢於母親及家人,此時同夢出現於家人身上,太多的例証使人無法名之為巧合,因此顏含提出:非常之事,自古有之。今靈異至此,開棺之痛,孰與不開相負。,終於取得父母的同意打開棺木將顏畿救出,然而由於時辰的拖延卻導致顏畿不能言語的缺憾。這個結局以負面思維向人宣傳非常之事,自古有之的道理,而頑固不信者恐會因為冥頑不靈而招致缺憾。這則故事是因為忽視同夢所帶來的訊息,對怪異之事嗤之以鼻所以以悲劇收場。不過也有對夢兆置信不疑者,此時同夢的出現更加深信仰者堅定不移的信念,例如桓梅同夢52 搜神後記,卷三,頁21。52中同時出現重夢與同夢的情況,桓哲與梅元龍兩人同夢,分別夢見桓哲為卒,著喪衣迎接梅為泰山府君,數日後,又重夢如前,而且連死亡的確切日期都得以預知,這令人物更對未來的情事深信不移,果然如預示一般桓亡而後梅卒。綜言之,六朝夢故事中前兆後驗的例子不勝枚舉,夢的靈驗性之鋪陳已頗具成果,而作者除了鋪陳這種靈驗性之外,更別出機杼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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