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卷板项目建筑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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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轧卷板项目建筑工程整体解决方案xxx 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第一章 公司概况 4一、 公司基本信息 4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4第二章 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 6一、 承包合同价款 6二、 投标报价 7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 12一、 竣工决算报批 12二、 竣工决算编制 12第四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16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6二、 招标投标法 30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37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37二、 施工招标策划 39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44一、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44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46第七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62一、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62第

2、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规划 69一、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9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 71一、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 71第十章 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 75一、 木结构体系 75第十一章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发展目标 81一、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 81二、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 82第一章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胡 xx3、注册资本:520万元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5-257、营业期限:2016-5-25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

3、、经营范围:从事热轧卷板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9698.917759.137274.18负债总额5471.344377.074103.51股东权益合计4227.573382.063170.68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21925.4617540.3716444.10营业利润3519.49

4、2815.592639.62利润总额3304.752643.802478.56净利润2478.561933.281784.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8.561933.281784.56第二章 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一、 承包合同价款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由 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不实 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承包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如下。(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 是指

5、承包双方约定的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 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括 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的,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和 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2)对于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 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总 价包干或总价不变的合同,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除工程变更外,其工程量不予 调整。(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 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

6、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 本再加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 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的风险。(二)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方式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

7、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二、 投标报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在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它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 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 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一)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 报价对于投标人来说是关键性工作,因此,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 原则。( 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人编制。(2)投标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8、(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4)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作为 废标处理。(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要先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 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 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与税金项目计价表,然后汇总 得到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招标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9、当招标文件描述的 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项自特征来 确定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 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 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在 施工过程中,当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幅度)时,综合单价不得改变,合同价款不作调整。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总价项目金额确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

10、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 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但其中的安全文明 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与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投标人应按如下规定对其他项目进行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 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 金额填写,均不得变动或更改。(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 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4)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

11、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 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 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在投标报价时,规费和税金 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三)编制投标报价的注意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 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 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第三章 工程竣工决算一、 竣工决算报批 对

12、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和单项工程,竣工财务 决算可单独报批,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在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一并 处理。(1)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及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 决算的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2)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 财政部门确定。50%的,(3)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 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

13、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管理。二、 竣工决算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 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竣工决算应 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一)竣工决算基本要求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和基本建设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6503 号)对于行政事业单 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 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 3 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 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月,大

14、型项目不得超过 6 个月。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 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 工财务总决算。(二)竣工决算内容 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 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包括封面、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表、资金情况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 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

15、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 划及到位情况。(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 差异及原因分析。(6)尾工工程情况。(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查等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10)预备费动用情况(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 况。(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3、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核的,需附完

16、整的 审核报告及审核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 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 审核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和待核 销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4、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 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2)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3)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4)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第四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

17、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 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 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 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

18、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 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 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 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 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19、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 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 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 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 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 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 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 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 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 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 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 金

21、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 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 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 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 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 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

22、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 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 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

23、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 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 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

24、工程、货物、服 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 标。(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 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 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 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 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 段提出。(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

25、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5)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 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26、同期存款利息。( 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 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 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 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果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 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投标1、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 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27、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 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 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 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 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 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

28、体增减、更 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如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 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如果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2、申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 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 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 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 中标或者排斥特

29、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 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 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

30、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 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果投标人少 于 3 人,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

31、新招标。如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 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 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 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32、评标专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 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3、评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 间。如果超过 1/3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 适当延长。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 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果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

33、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 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 的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 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4、投标否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 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

34、标报价,但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 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 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 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6、中标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

35、。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人,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 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

36、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 .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签订合同及履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

37、、履行期限等主 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 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 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 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8、。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四)投诉与处理1、投诉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 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果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政监 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二、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39、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 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招标1、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 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40、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 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 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 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

41、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 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至少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20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日。(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 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

42、(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 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 械设备等。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 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

43、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 3 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 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应当拒收。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 中标的,

4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 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 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 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

45、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由工作 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开标过程应当做记录,并存档备查。1、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 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 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 进入的应当进行

46、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 保密。( 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 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中标人的 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47、,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 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 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 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 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 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8、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一)施工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程序,通过报 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条件的施工承 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在较广范围内选择承包商,投标竞

49、争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招标人将工程项目交予可靠承包商实施, 并获得有竞争性的商业报价,同时也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过程中 的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中标机会就越小;投标风险越大,损失的费用也就越多,而这种费用的 损失必然会反映在标价中,最终会由招标人承担,因此,这种方式在 有些国家较少被采用。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被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形 式邀请预先确定的若干家施工承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 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采用邀请招

50、标方式时,邀请对象应以 510 家为宜,不应少于 3 家, 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发布 招标公告,不进行资格预审,简化了招标程序因而可节约招标费用、 缩短招标时间。而且由于招标人比较了解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 力,从而可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对于采购标的较 小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比较有利。此外,有些工程项目的 专业性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任 务等,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也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值得注意 的是尽管邀请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但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 人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比较,仍要求投标人

51、按招标文件有关要 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资格审查资料,在评标时以资格后审的形 式作为评审内容之一。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差,有可能会提 高中标合同价,也有可能会排除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 包商参与投标。(二)施工招标程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差异,一是使施工承包商获 得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二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不同。但是,两 种招标方式均要经过招标准备、招标过程、决标成交三个阶段。二、施工招标策划施工招标策划是指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准备招标 文件前,根据工程特点及潜在投标人情况等确定招标方案的过程。施 工招标策划的好坏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投标

52、报份乃至施工合同价。施工 招标策划主要包括施工标段划分、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及施工合同类型 选择等内容。(一)施工标段划分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标段划分的因素有很多。应根据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和专业复杂程度确定招标范围,合理划分 施工标段。对于工程规模大、专业复杂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能力有 限时,应考虑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这样,有利于 减少各专业之间因配合不当造成的窝工、返工、索赔风险。但采用这 种承包方式,有可能会使工程报价相对较高。对于工艺成熟的一般性 工程,涉及专业不多时,可考虑采用平行承包的招标方式,分别选择 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

53、位一般 会得到较为满意的报价,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划分施工标段时,应 考虑的因素包括工程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 工地管理以及其他因素等。1、工程特点如果工程场地集中、工程量不大、工程技术不太复杂,由一家施 工单位总承包易于管理,则一般不划分标段。但如果工程场地不太集 中、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则应考虑划分为若干标段。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一项工程由一家施工单位总承包易于管理,同时便 于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调配,因而可得到交底造价。但大型 复杂工程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施工机械设备等有较高 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划分标段,就可能使有资格参加投

54、标的 承包单位大大减少。竞争对手减少,必然会导致工程报价上涨,反而 得不到较为合理的报价。3、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在划分施工标段时,既要考虑不会产生各承包单位施工的交叉干 扰,又要注意各承包单位之间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衔接。4、工地管理从工地管理角度来看,划分施工标段时应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 工程进度的衔接,二是工地现场的布置和干扰。工程进度的衔接很重 要,特别是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工程 - 定要选择施工水平高、 能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单位,以防止影响其他承包单位的进度。从现 场布置角度来看,承包单位越少越好。划分标段时要对几个承包单位 在现场的施工场地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5、其他因素 除上述因素

55、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影响施工标段划分,如建设资 金、设计图纸供应等。资金不足、图纸分期供应时,可先进行部分招 标。总之,施工标段划分是选择招标方式和编制招标文件前的一项非 常重要的工作,需要考虑上述因素综合分析后再确定。(二)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可分为三种,即总价方式、单价方式和成本加 酬金方式。相应地,施工同也被称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 金合同。其中,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又可根据酬金的计取方式不同, 分为百分比酬金、固定酬金、浮动酬金和目标成本加奖罚四种计价方 式。不同计价方式的特点比较见(三)施工合同类型选择施工合同有多种类型。合同类型不同,则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也

56、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来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1、工程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 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 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 在同一施工合同中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 合理分担施工风险的有效办法。2、工程设计深度工程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如果施工图设计已完 成,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 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 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则

57、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 同。3、施工技术先进程度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 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4、施工工期紧迫程度对于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 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单位不可能报 出合理的价格,则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总之,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类型不是固定 不变的。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的阶段,均可采 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进

58、行招标策划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各 种利弊,然后再作出最佳决策。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 程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 式”, 2012 年,九部委又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工期在12 个月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 2017 年,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2017-0201 )尽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但其中影响较大、应用广 泛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

59、件( 2007 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因 此,这里主要介绍该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 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 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 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 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条款包括 24 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 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

6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 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通用合 同条款的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 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

61、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 经理人选2、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有以下特点。(1)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 移交证书之日止。(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 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 需承包人确认。在标准履约保函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 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以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 日内

62、无条件支付“。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同样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 即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 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按照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 相等原则,保函格式中明确规定“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 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 证书中扣除的金额”。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1、发包人主要义务(1)发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 地下管线

63、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包括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的埋设位置,以及地下水文、地 质等资料。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 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 4)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 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2、承包人主要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 的有关资料,并进一步收集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 风俗习惯等资料。(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准备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要求。(5)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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