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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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025 号)、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 号)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等一系列会计政策。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自 2007 年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以来,实施范围逐渐扩大,目前所有金融企业、 中央大中型企业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都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以说, 企业会计准则的 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后,逐步

2、完善。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 很少会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会计需 要以及特殊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的前身一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 际会计准则(IAS )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 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最初,只有英国、

3、加拿大等几个国家同时具有两套会计准则(分别针对一般企业和中小企业)。 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 (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 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 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 2001 年 9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 18 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 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 必要性基本框架、 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 了深入探讨。 2002年 10月,专家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

4、题, 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基础,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 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征有:简单、便于使用;能够提供管理信息;尽可能地标准化;足够灵活,能适应企业 的成长,并且具有提高中小企业随着其业务的扩张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潜能;兼顾纳税目的; 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 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二、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和过程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5、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精神, 结合我国大量小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客观需求,财政部会计司 2010 年初将制定发布 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了工作计划。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稿),有 关情况如下:(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 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 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 97.1 1 %、从业人员占 52.95%、主营业务收

6、入占 39.34%、资产总额占 41.97%。为此,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 业发展,先后于 2003 年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5 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3 号),特别是 2009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当前,各部门在积极采 取措施落实国发 36 号文件等精神,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落实国发 36 号文件精神、 加强小企业管理、 促进小企业发 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按税

7、法要求, 税务部门对企业应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据调查, 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实行核 定征收方式,其中小企业占大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同时,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 依赖的不是小企业的财务报表, 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税务部门认为, 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查 账征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公平税负,同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 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小企业的财务 报表应当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风 险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他们一致提出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步伐。(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

8、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于 2005年建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 2007年 1月 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 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 2004 年 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 2009 年 7 月制定发布了中 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我国应当加快小企业会计改革步伐,抓紧制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年来,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1. 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

9、则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于 2010 年 4 月份印发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 知(财会便 201015 号),就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税法的协调、与企业会 计准则的协调等问题,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扎实理论和实践基础。多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财政部先后赴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 会、工信部等部门调研,了解相关部门信息需求,取得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多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赴江 苏、河北、上海、北京等地调研 , 收集大量一手资料;多层面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税务部门、银监部门、工信 部门、银行、小企业的政策建议;多角度着手政策研究

10、,完成了多份国内、国际比较研究报告。3. 积极推进国际交流通过亚太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会议等平台, 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相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进行广泛深入务实的沟通。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设想得到了国际有关方面的认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 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11、,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 现了积极变化, 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 融资难、 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 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 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

12、市场环境。加 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 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 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 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 合法权益。(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

13、励中小企业不裁员、 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 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 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10 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 立完善

14、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 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 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 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创新金融产品和 服务方式。 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 采取动产、 应收账款、 仓单、 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 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建立和完善中 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

15、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 积极 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 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 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 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

16、融资中的作用。 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 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 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 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

17、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 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 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 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 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 重点支持中小企 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加快设立国家中 小企业发展基金,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

18、用, 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 支持力度。(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 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 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所列商品外, 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免征进口关税。 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

19、地使 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 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 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十二) 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 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 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 收费标准, 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 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

20、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 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 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

21、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 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 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

22、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 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 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

23、、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 点示范产业集群。 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 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 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 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 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

24、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 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 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 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 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岀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 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岀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岀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

25、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岀口。(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 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 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 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 企业综合服务机构。

26、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 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 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 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 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

27、培训和 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 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 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 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 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8、。督促中小企业苦 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 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 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 3 年内选择 100 万家成长型中小企 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 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

29、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 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 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 机制。(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 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 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

30、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 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 抓好落实。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立足国情、 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要求的思路, 同时与我国税法保持 协调,并有助于银行等债权人提供信贷,注重如下三个“结合”。(一)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 基本准则是纲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企业会 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

31、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 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 当按照基本准则,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要求。但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 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简化要求。比如,在会计计量方面, 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小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 表。(二)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 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 税务部门和银行 。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 包括 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

32、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银行主 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 他们更多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供财务报表。 为满足 这些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三)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为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 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

33、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 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二)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

34、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表1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 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 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 以下4000以下律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600-3000 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 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 以下4000以下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 以下10

35、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 以下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下1000以下交通运云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 以下500以下交通运输业止业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 以下3000以下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及以上400-1000 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 以下3000以下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400-800 以下400以下1住宿小和餐馆业止业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

36、0 以下3000以下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 以下500以下农林牧渔企业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下1000以下仓储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下1000以下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下1000以下金融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 以下100以下净资产总额万元50000及以上5000-50000 以下5000以下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600-2000 以下600以下地质

37、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资产总额万元20000及以上2000-20000 以下2000以下文体、娱乐企业从业人员数人600及以上200-600 以下2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 以下3000以下信息传输企业从业人员数人400及以上100-4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 以下3000以下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及以上100-3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 以下3000以下租赁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及以上100-3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

38、下1000以下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数人400及以上100-4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下1000以下居民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200-800 以下2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下1000以下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 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 以下1000以下说明: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2. 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

39、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3. 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4. 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0、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五、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特殊规定(一)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二)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41、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六、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一)准则框架体系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表、附则和两 个附录组成。其中,附录1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附录2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二)会计科目设置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

42、提下, 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 目。企业也可以根据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 规定了 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 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 6 类资产类: 73 个,其中一般企业(非金融企业) 44 个。负债类: 36 个,其中一般企业 20 个。共同类: 5 个,其中一般企业 3 个。所有者权益类: 7 个,其中一般企业 6 个。成本类: 7 个,其中一般企业 4 个。损益类: 34 个,

43、其中一般企业 16 个。其中:一般企业(非金融企业)共计 93 个。2.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 58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 务处理,主要涵盖小企业的常见交易或事项。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 5 类资产类: 26 个。负债类: 10 个。所有者权益类: 5 个。成本类: 5 个。(三)财务报表的组成1.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2.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

44、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 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附注。小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1. 存货(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资本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涉及资本化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下: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 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 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予以规范。根据存货准则规定,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

45、产品、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这些存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 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 通常为 1年以上。 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 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较长的,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2)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 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 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

46、存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值不公允的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4)盘盈存货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冲减 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 营业外收入 。2. 金融资产投资(1)分类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项、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将金融资产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2)计量属性选择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贷

47、款 和应收款项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计量;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 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采用 历史成本 计量。(3)减值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除长期股权投资外均可转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下, 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4)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确认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息收入等于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则需要根据具体准则确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息收入等于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3. 固定资产(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企业

48、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2)减值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不得转回。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3)折旧期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资产可使用寿命确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有 最低限额 规定。4. 生物资产(1)分类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2)减值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消耗性生物资

49、产计提减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小 企业会计准则下,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企业会计准则下,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生产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3)折旧期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资产可使用寿命确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有最低限额规定。5. 无形资产(1)减值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下,均需要计提减值,减值不得转回。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2)摊销方法、摊销期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 摊销方法应根据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定,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50、进行摊 销。小企业会计准则下, 全部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下,摊销期间应根据资产可使用寿命确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有最低限额规定。(3)摊销的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累计摊销”科目,作为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在计提摊销时,贷记该科目。小企业 会计准则下,计提摊销时直接贷记“无形资产”科目。6. 借款利息计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 确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7. 收入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下,更关注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更加关注收到货款 或取得收款权利。8. 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

51、准则下,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 采用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七、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变化(一)准则框架体系小企业会计制度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 说明五部分。(二)主要会计处理对比资产方面,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取消发岀存货后进先岀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岀的会计处理方法。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

52、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收入方面,采用发岀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账务处理主要区别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会计科 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库存现 金(现 金)现金短缺或溢余没有规范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银行存款未明确规范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明确规范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处理其他货币资金未规范规范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

53、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 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不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收票据未规范票据利息和贴现等的处理规范票据利息和贴现等的处理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 冲减应收票据即可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 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 准备。应收账款未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 处理不计提坏账,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即可计提坏账准备原材料未规范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 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 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54、用等采购费用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 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 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盘盈的 各种材 料计入营业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长期债券投资不考虑溢折价问题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决算前发生支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岀无形资产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岀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不能可 靠

55、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 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 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长期待摊费用不含开办费开办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详细规范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算,未规 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长期借款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 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 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 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长期应付款未规范规范资本公积基本上仅资本(股本)溢价核算包括四个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 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 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 金以前年 度损益 调整未规范规范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岀(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 等包括利息支岀(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注: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规范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特殊业务的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进 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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