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3月《外国法制史》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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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3月外国法制史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1. 雅典的民主政治的确立经过了( )过程。A.梭伦改革B.阿菲埃尔特改革C.克里斯特尼改革D.柏里克利改革参考答案:ABCD2. 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试比较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相比,有如下几个区别: 区别 民事诉讼举证制度 行政诉讼举证制度 举证责任 分担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 实行“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告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 证明要求侧重点 侧重点主要放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主张

2、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侧重点主要放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基础和合法性上 证明对象 主要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包括法律事实和相关的证据事实 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诉的行政主体应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3. 某厂长期生产一种保健食品“保春口服液”,在全国范围内很有知名度。产品的设计、开发一直由王教授负责,产品投入某厂长期生产一种保健食品“保春口服液”,在全国范围内很有知名度。产品的设计、开发一直由王教授负责,产品投入市场5年后,王教授发现配方有些问题,有不适宜人体健康的成分存在。为了消费者的健康,王教授多次建议老板停止生产并召回已投入市场的产品。但是老板为了利

3、益对此事充耳不闻。王教授一气之下辞了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其发现的事实,“保春口服液”立刻出现滞销。该厂认为王教授擅自发布这些信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也构成了诋毁商誉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春口服液”的配方属于商业秘密,虽然是由王教授开发,但其有保密义务B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王教授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反而是值得称道的行为C即使是基于公共利益,王教授的行为仍侵犯了某厂的商业秘密D尽管对某厂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王教授的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ABD本题考查的是侵犯商业秘密和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4、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侏春口服液”的配方完全符合这种条件,是商业秘密,王教授作为开发、设计人员具有当然保密义务,A项正确。根据经济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王教授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性受到法律强制性的阻却,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项正确,C项错误。除了公共利益原则外,诋毁商誉的行为只存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王教授不是经营者,不构成诋毁商誉,D项正确。 4. 罗马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将法律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参考答案:A5. 目前在韩国政坛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政党有( )。A.大国家党B.开放

5、国民党C.新千年民主党D.自民联参考答案:ABCD6.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张某的生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张某的生父母、王某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D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6、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D项是正确的。7. 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外国含量要求,相当于下述哪一项措施?( ) A贸易平衡要求 B外汇平衡要求 C当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外国含量要求,相当于下述哪一项措施?()A贸易平衡要求B外汇平衡要求C

7、当地股权要求D当地含量要求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本题选项中提供的四项都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中当地含量要求与外国含量要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而正确选项是D。 8. 下列各项中属于现代法国家庭、婚姻和继承法的变化的是:( )A.夫权削弱,妻的地位有所提高B.逐渐取消结婚经父母同意的规定C.离婚制度的变迁,规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为:双方同意共同生活破裂错误D.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也逐步演变参考答案:ABCD9. 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A1/2以上 B过半数 C1/3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董事或委员出席方能举行。A

8、1/2以上B过半数C1/3以上D2/3以上D10. 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参考答案:A11. 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 )。 A各类企业 B社会团体 C政府机关 D公民个人 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A各类企业B社会团体C政府机关D公民个人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ABD12. 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又称为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人的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基于占有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

9、险请求权三种,其中后两者被合称为占有保全权。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被他人侵夺后,可依法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侵夺占有物的事实。所谓侵夺,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被他人非法夺取,占有人丧失对物的控制和支配。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为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占有辅助人一般不得行使该请求权。 第三,必须针对侵占占有物的行为人提出该项请求。 (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他人除去妨害。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着妨害行为。妨害是指采用侵占以外的方法而妨碍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和支配,通常妨害行为都

10、发生于不动产之上。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是占有人。 第三,必须向妨害人提出请求。不管是对直接实施妨害的人,还是对间接造成他人占有妨害的人,占有人均可以对其提出请求。占有人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时,也有权请求侵害人负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3)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妨害占有的后果。占有人可否行使该项请求权,必须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和当时周围环境加以判断,而不能根据占有人的主观臆断决定。 13. 1855年,英国成立文官委员会,掌管考试录用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4. 与“法的统治”相对应的是“人的统治”。( )与“法

11、的统治”相对应的是“人的统治”。( )正确答案:15. 封建法的传统,拜占庭教会法的影响,罗马法的渗透,三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俄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特色。(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6. 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论物权请求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物权请求权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其基于物权而产生,旨在排除对物权现实或潜在的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的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物权的民法保护范式有3种可能,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侵权请求权保护方式,是指用侵权请求权代

12、替物权请求权,物权保护与其他绝对民事权利一样,适用侵权请求权救济。物权请求权方式认为,每一项物上请求权均可能包含丰富的附随请求权,如原物返还请求权除了返还请求权外,一般涉及物所产生的附属物(含孳息)如何返还问题、相对人占有期间因物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得向请求权人求偿、因占有使用原物而获得收益返还、原物有损害时的损害赔偿、物上请求权的行使费用等问题。物上请求权方式即指对物上请求权及其附随性请求权所涉及的问题,物上请求权本身即可加以全面调整,无须侵权请求权介入其中。德国民法即属于这种方式。物上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方式认为,物权保护的两种方式在责任基础、损害形态、责任方式、归责原则与价值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

13、,因此,物权应采纳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法共同保护。 讨论物权请求权制度设计的价值,首先需要考虑如果不规定物权请求权,而是通过侵权请求权能够达到同样的救济目的。民法通则对物权的保护主要采用了债权的保护方法,但是在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中,又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民法通则的上述体例建立了我国特有的请求权体系,即在请求权体系中不存在一种独立的物权请求权,传统的物权请求权内容已为侵权的请求权所部分包容。我国物权法单独设立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对物权的保护既采用了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又采用了侵权请求权的方式,这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说是对物权保护的一个完善。 之所以要独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是因

14、为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分别具有不可相互代替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对物权的保护需要物权请求权,也需要侵权请求权,只存在一方面的保护是不全面的。由于单纯的侵权请求权不能满足物权保护的需要,往往还要在侵权请求权中或者以其他方式同时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具体内容,这样一来不仅造成理论体系上的混乱,也会导致适用上的困难,不利于全面、规范地保护物权。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由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所以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不同。传统的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请求返还原物、请求侵害排除侵害和请求侵害防止,其目的在于排除物权

15、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就是要求加害人履行能够损害赔偿之债,其目的是填补物权人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得以弥补的损失。 一般而言,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到侵害的可能时,首先应当适用物权请求权,以尽可能地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只有在遭受到的损害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予以恢复原状,而使物遭受到价值贬损时,才可以行使侵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两者是两种不同的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物权损害予以不同的救济,两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结合适用,但是只有两者同时并存的立法模式才是对物权最完善的保护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2)

16、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要件不同。 首先,两者的归责基础不同。对于侵权请求权来说,受害人要主张权利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否则加害人不负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适用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如果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加重了物权人的举证责任,这对保护物权极为不利。 其次,从危害后果来看,在物权的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损害赔偿之债,而损害赔偿之债要求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但是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只要行为人阻碍或者妨害物权人行使其物权,不管是造成现实损害,还是对将来行使物权造成妨害,也不管此种损害是否可以用货币确定,物权人都

17、有行使物权请求权之可能。另一方面,不法行为人所致妨害或危险,本身并非一种损害,常常难以以货币形式具体确定或定量,但并不妨碍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若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也加重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不利于全面保护物权。 (3)法律对两种请求权保护的期限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侵权案件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对于物权请求权则不能适用上述时效的规定。一方面,对于诸如返还原物请求权而言,适用两年或一年的诉讼时效将不利用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或者不利用保护所有权的权利。另一方面,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来说,也很难确定诉讼时

18、效起算点。 (4)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对物权保护的效力不同。 物权请求权来源于物权,是物权效力的内容;侵权请求权其性质为侵权,是债权的内容。由于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债权请求权。如果以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实际上损害了物权应有的优先效力,在理论上与物权的性质不符,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还应当受到一些特殊的限制,而侵权请求权的行使则不存在上述限制。 总之,在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物权人应当首先行使物权请求权,只有当物权请求权不足以保护物权人的权利时,才考虑行使侵权请求权。 17. 下列哪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

19、体规定?( ) 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B下列哪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C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D1982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A在对全国工厂噪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颁布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该标准虽然仅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但它是我国首次对工业噪声的控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18. 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

20、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方可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错19. 病理性醉酒犯罪属于醉酒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犯罪属于醉酒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20. 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李某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事务,于是他欲请王某(男,15岁,头脑活络,朋友很多)

21、管理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要求李某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个职位,月薪不低于800元。李某心中不悦,但又怕如不同意,张某会刁难,只好应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设立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格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不合法。因为国家已禁止传销。$李某的家人不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因为李某在登记时只表明自己是投资人,财产是他自己的,他的家人不负责任。如果登记时,李某明确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合法。因为王某才15

2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具有管理企业事务的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有权拒绝。张某要求李某承担人力、财力的行为是违法的,李某有权拒绝,也可向有关监察部门举报。21. 罗马法上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A.契约B.准契约C.私犯D.准私犯参考答案:ABCD22.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所列价款12000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所列价款12000元,从供货方取得与商

23、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5850元;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00元。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A9350B7310C8098D8948正确答案:B商业企业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该企业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58500(1+17)17一1200017一5850(1+17)17=7310(元)23. _、_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利益返还关系的偿还义务人。_、_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利益返还关系的偿还义务人。正确答案:出票人、承兑人出票人、承兑人24. 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所有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通过( )

24、的承销。A、公司市场部门B、证券公司C、证监会D、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所有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通过( )的承销。A、公司市场部门B、证券公司C、证监会D、证券交易所正确答案:B25.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5、,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26. 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中国国籍法关于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因其在外国定居而取得外国国籍或因其退籍获准而丧失中国国籍。该法第9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6、。”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但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27.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2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

2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乙公司给付甲公司30万元。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大米,后来乙公司经过对该大米的质量检测发现大米存在质量缺陷,遂要求退货并要求甲公司重新给付大米。甲公司主张大米的质量问题是因为乙公司仓储保管不善造成,不同意退货请求,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获得批准,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50万元的帐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持先予执行的裁定,从乙公司的帐户上强制划拨了30万元。据了解,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请问

28、:(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哪种财产保全?(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正确?(3)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否正确?(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 (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正确。理由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只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法院却冻结了乙公司一个存款为50万元的帐户。因此,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不正确的。 (3)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不正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

29、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中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院可实行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由于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因此,也不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7条的规定,故本案不应当适用先予执行。 29.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和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

30、、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0.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A.刑法基本原则能够确保刑事司法公正B.刑法基本原则能够有力于法制宣传C.刑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A.刑法基本原则能够确保刑事司法公正B.刑法基本原则能够有力于法制宣传C.刑法基本原则有利于刑法立法科学化、严密化D.刑法基本原则能够限制刑罚权的滥用,确报公民自由与权利不受无端侵犯正确答案: A C D31. S省某县汽车改装厂与J省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汽车代销合同关系,到2004年6月时,金属S省某县汽车改装厂与J省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汽车代销合同关系,到2004年6月时,金属机

31、电化工公司尚欠汽车改装厂款项24万元。2003年2月,该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成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原公司注销。新成立的3个公司对原公司债务达成协议,机电公司被原公司主管局指定偿付汽车改装厂的货款,该公司对此有意见,长期拖欠该款。汽车改装厂诉至法院,要求3个公司清偿欠款并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机电公司以原债务分配不合理又无款为由,声称无力付款。金属公司、化工公司认为原公司分立时,已分割了债务,原告的款项应由机电公司负责,便以原告的诉讼与其无关为由,电告法院拒绝出庭。本案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

32、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例中,该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成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新成立的3个公司对原公司债务达成协议,但并未与债权人汽车改装厂达成协议,所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32. 所谓“事实本身说明问题”,是指事故发生的情况本身,足以证明被告有疏忽行为。( )所谓“事实本身说明问题”,是指事故发生的情况本身,足以证明被告有疏忽行为。()正确美国法院在实践中主要采用“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原则,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所谓“事实本身说明问题”,是指事故发生的情况本身,足以证明被告有疏忽行为。

33、33.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 ) A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一项不正确?()A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B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的职务C在地方两次人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D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D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

34、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34.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

35、作调解书( )。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C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D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ABCD35.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A5日B7日C10日D15日正确答案: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

36、的纳税申报。36. 吴某与蓝某同属一个村的村民。1985年,两人分别在村里承包了各自的责任田。同年,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吴某将自己吴某与蓝某同属一个村的村民。1985年,两人分别在村里承包了各自的责任田。同年,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吴某将自己的责任田A与蓝某的责任田B调换耕种,协议上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经村委会批准。至2001年春,吴某要求换回责任田,遭到蓝某拒绝。2002年,吴某强行耕种A田,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经村委会调解,2002年大秋后双方换回责任田,吴某给蓝某补偿费500元,蓝某不同意,故未在协议上签字。2003年,吴某在A田种植桑苗,被蓝妻毁掉。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于是吴某以1985年与蓝某

37、互换承包责任田时未经村委会同意,互换行为是无效的,其有权换回自己的责任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由此可见,在互换承包经营权时,发包人同意并不是互换协议生效的要件,本案中吴某与蓝某自愿互换了家庭责任田,订立了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双方虽未约定期限,但未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下

38、,双方应当遵守诚信,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要求换回。因此,吴某无权要求从蓝某处换回自己原来的责任田。37. 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莲花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30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东明化工厂与莲花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莲花村向工厂出让土地3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有关

39、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合作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案中由莲花村直接向化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工厂用地30亩是不合法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享有土地审批权,最高权限为10亩以下。$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莲花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化工厂,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政

40、府与化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化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38. 保险合同条款的争议是指按照正确的解释、含义足以使被保险人认为发生的保险事故包含在合同条款的意思里,而且保险合同条款的争议是指按照正确的解释、含义足以使被保险人认为发生的保险事故包含在合同条款的意思里,而且保险人_,才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A又作不出符合人们共同遵守文字含义的、有力的、理由充足的解释B作出符合人们共同遵守的含义,并且是有力的、理由充足的解释C不论保险人作出什么解释,只要不能说服被保险人时A39. 枢密院的职责主要是礼仪性的,实际权力已随王权的衰落而

41、衰落。(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0. 英国传统的婚姻法中所谓的“夫妻一体制”有以下主要表现:( )A.夫对妻之侵权行为和婚前债务负责B.夫妻之间不能进行诉讼C.妻子可以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D.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参考答案:ABD41. 证券交易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对投资者承担义务。( )证券交易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对投资者承担义务。( )正确答案:42.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后第一部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是:( )A.魏玛宪法B.美国1787年宪法C.法国1946年宪法D.法国1958年宪法参考答案:A43. 民间法等同于习惯法。 ( )民间法等同于习惯法

42、。 ( )正确答案: 44. 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关于商标标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商标标记权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上注明自己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B行使标记权时应当将注册标记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C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必须行使的,否则,就会导致行政责任D只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才能享有标记权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标记权的行使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43、因此,A、B项正确。商标标记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不产生任何责任,故C项错误。商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故D项正确。 45. 权利法案规定哪些措施来削弱国王的权利?( )A.国王不能搁置议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B.重新确立议会的财权和军权C.剥夺国王私自征集军队的权力D.强调自由和经常的选举的权利参考答案:ABCD46. 中国希方公司(卖方)与法国东东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希方公中国希方公司(卖方)与法国东东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

44、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希方公司收到东东公司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外资银行通知并保兑。希方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中国希方委托向东东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希方公司应当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因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故,保兑行都不能片面撤销其保兑B由于开证行已经破产,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也已免除,因此希方公司应当将有关单据直接寄交东东公司,同时要求其采用汇付的支付方式付款C希

45、方公司应直接向东东公司收取货款,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通过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已不可能获得货款D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所以信用证的保兑行也可免除其承担的保兑义务A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信用证,而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保兑行,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保兑行一般由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且多数是由通知行负责保兑,但有时也可由其他银行保兑。根据UCP500规定,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开证行和保兑行共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如果开证行倒闭,保兑行也应负兑付责任。保兑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立信用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故,保兑行都不能片面撤销其保兑。 因此,本题中的希方公司应当

46、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 47. 下列项目中,哪些属于营业税的免征项目?( ) A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B博物馆所收取的门票收入 C残下列项目中,哪些属于营业税的免征项目?()A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B博物馆所收取的门票收入C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D转让无形资产ABC营业税的免税项目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28项免税项目。这些免税项目包括本题ABC选项所指项目,但是选项D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48. 关于立法性文件的等级效力正确的说法是哪些?( ) A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B法律的效关于立法性文件的等级效力正确的说法是哪些?()A行政法规的效力高

47、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低于宪法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规章但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D部门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根据立法法,法律性文件的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其中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行。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49. 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

48、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49、正确答案:ABD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

50、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因此,A、B、D选项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要件。C选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属于第40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得抵销。50.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四名成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四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

51、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1/2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ACD本案股东会议因不符合表决人数限制,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51.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 B借用合同 C居间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C居间合同D建设工程合同B有名合同,是指凡是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的合同。52.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是中国

52、法人 B是按出资比例分成的企业 C不一定是法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是中国法人B是按出资比例分成的企业C不一定是法人D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E经营管理方式多样CDE53.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ABCD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

53、事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并采用推定过错的方式,AD对;在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后,作为按份共有人的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BC对。54. 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院。假设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此时,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

54、致D双重反致正确答案:B反致,是指针时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了本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即称为反致。转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律的情况即为转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甲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法律的情况即为间接反致。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

55、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最后,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就构成间接反致,因此选B项。55. 关于行为误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差误是客观行为的打击发生了偏差。B、行为差误属于无罪关于行为误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差误是客观行为的打击发生了偏差。B、行为差误属于无罪过事件。C、行为差误在主观认识上有错误。D、行为误差可导致行为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产生错误。正确答案: A56. 日本的地方议会分为都道府县地方议会和市町村地方议会两级。按

56、照地方自治法的规定,两级地方自治议会都采取( )。A.二院制B.一院制C.议会制D.内阁参考答案:B57. 雅典全盛时期政治生活的主要机构( )A.民众大会B.五百人会议C.陪审法院D.元老院参考答案:ABC58.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单)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单)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票据丧失及救济。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

57、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由失票人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起。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A、B、C三项皆符合该法条的规定,不选。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具体来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

58、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失票人也可以不经挂失止付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D。59.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 )。 A当事人提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外国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外国政府提供ABC60. 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 )。 A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B发展科学事业 C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

59、基本内容包括()。A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B发展科学事业C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D发展文化事业ABCD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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