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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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GB 50213-2010条 文 说 明1 总则12 术语13 根本规定24 工程划分3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36 验收程序47 掘进工程47.1 冲积层掘进工程47.2 基岩掘进工程5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67.4 暗井掘进工程7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78.1 模板工程78.2 钢筋工程98.3 混凝土工程108.4 混凝土支护工程118.5 其他混凝土工程139 锚喷支护工程149.1 锚杆支护工程14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15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169.4 金属网、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16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1710 砌块支护

2、工程1710.1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1710.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1811 支架支护工程1911.1刚性支架支护工程1911.2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2112 冻结施工工程2212.1 冻结钻孔工程2212.2 冻结制冷工程2213 钻井井筒工程2313.1 井筒钻井工程2313.2 井壁预制规程2413.3 井壁漂浮下沉工程2413.4 固井工程2514 防治水工程25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25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2614.3 壁后、壁间注浆工程2714.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2714.5 卷材防水层工程2715 井下平安构筑物工程2815.1 基槽工程2815.2 墙体

3、工程2815.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2916 井下附属工程2916.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2916.2 木质地板工程3016.3 砌块台阶工程3016.4 混凝土台阶工程3016.5 喷刷浆工程3117 井下铺轨工程3117.1 基底工程3117.2 道床工程3117.3 轨枕、岔枕工程3217.4 轨道工程3317.5 道岔工程3517.6 平安防护设施37附录A 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38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38附录B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41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41附录C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22 各检验工程的评分不应低于根本分;482 各检验工程的评分不宜低于根本分;49

4、2 各检验工程的评分不宜低于根本分;49附录D 煤矿井项工程料石、混凝土块质量50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50D.0.1 每批的抽检试块不应少于5块,随机选样,抽检和试验单应50附录E 煤矿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50附录F 煤矿井巷支护工程锚杆喷射混凝土51抗压强度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51N施工阶段每批喷射混凝土试件的抽样组数;53附录G 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后53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53附录H 煤矿井巷工程常用材料的53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531 总则542 术语553 根本规定554 工程划分55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56 验收程序557 掘进工程557.1 冲积层掘进工程567.2 基

5、岩掘进工程56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567.4 暗井掘进工程56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568.1 模板工程568.2 钢筋工程578.3 混凝土工程578.4 混凝土支护工程578.5 其他混凝土工程589 锚喷支护工程589.1 锚杆支护工程58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58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589.4 钢筋网、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59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5910 砌块支护工程5910.1 钢架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5910.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5911 支架支护工程5911.1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5911.2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6012 冻结施工工程6

6、012.1 冻结钻孔工程6012.2 冻结制冷工程6113 钻井井筒工程6113.1 井筒钻井工程6113.2 井壁预制工程6113.3 井壁漂浮下沉工程6213.4 固井工程6214 防治水工程62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62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6214.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6314.5 卷材防水层工程6315 井下平安构筑物工程6315.1 基槽工程6316 井下附属工程6316.2 木质地板工程6317 井下铺轨工程6317.1基底工程6417.2 道床工程6417.3 轨枕、岔枕工程6417.4 轨道工程6417.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钢轨的质量直接影响车辆的运输平安,必须

7、严格执行。6417.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6417.5 道岔工程6517.6 平安防护设施65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1.0.2 本规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的规定。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井筒 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8、。2.0.2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2.0.3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2.0.4 眼痕率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2.0.5 暗井 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2.0.6 蜂窝 蜂窝指混凝土外表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2.0.7

9、 孔洞 孔洞指混凝土外表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2.0.8 锚固力 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2.0.9 抗拔力拉拔力 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展壁后充填和灌浆。2.0.11 粗料石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外表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2.0.12 细料石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外表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

10、倍。2.0.13 瞎缝 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2.0.14 干缝 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2.0.15 施工缝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16 井壁漂浮下沉 用钻井法凿井完毕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抑制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2.0.17 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 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到达固结井壁的作业。2.0.18 锚

11、网背支护 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2.0.19 预应力锚杆锚索 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2.0.20 泥浆护壁 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到达维护井孔帮的方法。2.0.21 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 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2.0.22 主要运输线路 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2.0.23 一般运输线路

12、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2.0.24 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2.0.25 空吊板 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3 基 本 规 定3.0.1 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平安技术措施进展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平安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3.0.2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3.0.3 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以下规定进展施工质量控制:1

13、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展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展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立工程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立单位代表确认;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展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展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3.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以下规定进展验收:1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的规定;2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根底上进展;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展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展见证取样检测;7 分项工程的

14、质量应按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验收;8 对涉及井巷工程平安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展抽样检测;9 承当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平安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 工 程 划 分4.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展验收。4.0.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2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 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

15、和施工条件进展划分;2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假设干个子分部工程; 3 对于支护形式一样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假设干个子分部工程。4.0.4 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4.0.5 井巷工程的单位( 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附录A进展划分。 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展验收。5.0.2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主控工程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工程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

16、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平安使用;2 一般工程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工程的测点合格率应到达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平安使用;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5.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保证资料应根本齐全。5.0.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平安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工程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

17、规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到达70%及以上。5.0.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1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附录C表C.0.1的规定进展记录;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附录C表C.0.2的规定进展记录;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附录C表C.0.3的规定进展记录;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附录C表C.0.4-1的规定进展记录;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可按本规附录C表C.0.4-2的规定进展记录;3) 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附录C表C.0.4-3的规

18、定进展记录;4) 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附录C表C.0.4-4的规定进展记录;5) 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展记录;6)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展记录。5.0.6 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以下规定进展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展验收;2 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平安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平安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展验收。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平安评价后仍不能满足

19、平安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6 验 收 程 序6.0.1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展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6.0.2 分项工程应由建立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展验收。6.0.3 分部工程应由建立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展验收。6.0.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展检查评定,并向建立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6.0.5 建立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向煤炭工业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组织工程质量认证。6.0.

20、6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展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6.0.7 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展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7 掘 进 工 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 主 控 项 目7.1.1 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7.1.2 冲积层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格。 表 7.1.2 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1立井井筒掘进半径 普通法凿井 0250 冻结法凿井冻土扩至井帮前 0400冻土扩至井帮后 0200

21、2斜井平硐 宽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0300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0400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一 般 项 目7.1.3 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局部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 7.1.3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标高50 用水准仪测量 2 长度 0300 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中心的距离 3 宽度 4边坡坡度不大于设计 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用坡度尺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度7.2 基岩掘进工程 主 控

22、项 目7.2.1 基岩采用爆破法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7.2.2 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表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30+150 2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200 无中线测全宽30+250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

23、距离30+200 无腰线测全高30+250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7.2.4 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在考虑允许偏差后的规格不得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7.2.5 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自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一 般 项 目7.2.6 壁座或支撑圈、水沟含管线沟槽、设备根底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 7

24、.2.6 壁座或支撑圈、水沟含管线沟槽、设备根底 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验 项 目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1壁座或支撑圈高度 0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实测,作好施工检查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宽度 -50+200 2 设备根底长度 -25+150宽度 -25+150深度 0+150 3水沟含管线沟槽中心位置 -50+100 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宽度 -30+150深度 -30+150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主 控 项 目7.3.1 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应

25、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和爆破图表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7.3.2 裸体井巷的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7.3.2的规定。 表 7.3.2 裸体井巷工程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 1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有提升 0150 无提升 -50+150 2斜井平硐巷道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30+150 无腰线测全

26、高 一般巷道 -30+200 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3硐室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50 非机电硐室 -20+150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的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7.3.3 裸体井巷掘进坡度偏差不得超过1。检查数量:按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自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间距之比。 一 般 项 目7.3.4 裸体巷道掘进中光面爆破周边眼痕率不应小于60%。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

27、检查记录。7.4 暗井掘进工程 主 控 项 目7.4.1 暗井掘进工程应保证上、下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暗井的上、下口位置实测图。7.4.2 暗井掘进半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 暗井掘进半径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无提升设备 -50+250 2 有提升设备 0200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8.1 模 板 工 程 主 控 项 目8.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构造形式、工程类型、荷载大小、岩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给、允许偏差等条件进展设计。

28、8.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展验收。模板安装后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展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展处理。8.1.3 模板含碹胎的材质、规格及模板构造承载力、刚度应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规程、规的规定进展检查。由正规厂生产的定型模板,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在使用前组装校验;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加工的非定型模板,应在出厂前进展整体组装、调试、检测,由监理、建立、施工、加工等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对于重复使用的模板经检修和整形后,按上述检验方法进展检查。8.1.4 冻结法施工的立井,层井壁采用整体滑升

29、钢模板时,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4的规定,在浇筑混凝土前应由监理组织建立、施工等单位检查验收。表 8.1.4 立井整体滑升钢模板井下首次组装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模板半径 010 2 提升架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度5 3 安装千斤顶辐射梁的水平度全长5 4 模板上口半径5 5模板下口半径5 6提升架前后位置5 7提升架左右位置10 8 千斤顶中心垂直线5 9相邻模板的外表平整度510安装千斤顶横梁高差1011操作盘的平整度2012井筒中心线5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8.1.5 对立井普通法凿井单层混凝土井壁和冻结法凿井外层钢筋混凝土井壁,采

30、用整体移动式钢模板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5的规定,在浇筑混凝土前应由监理、建立、施工等单位共同检查验收。表 8.1.5 立井整体移动式钢模板井下首次组装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半径 1040 2上下口垂直度10 3接缝宽度3 4相邻两模板间上下差5 5接茬平整度5 6井筒中心线5验收方法:对照设计,在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8.1.6 立井钻井法凿井预制混凝土井壁的、外组合钢模板,在地面组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6的规定。 表 8.1.6 钻井法凿井预制混凝土井壁、外组合 钢模板组装规格允许偏差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1模板半径有提升 1040无提

31、升 0502外表平整度33相邻模板外表高差34模板底外表平整度55模板顶外表平整度5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预制现场实测检查。8.1.7 立井采用组合钢模板时,在井下组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7的规定。表 8.1.7 立井组合钢模板井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1模板半径有提升 1040无提升 -30+502垂直度103接缝宽度34相邻两模板间上下差105接茬平整度5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8.1.8 支模时应保证混凝土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 立井

32、位-50mm;2 斜井、平硐、巷道、硐室均为-30mm。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一 般 项 目8.1.9 对于斜井、平硐、巷道、硐室采用的组合钢模板,在井下组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9的规定。 表 8.1.9 斜井、平硐、巷道、硐室组合钢模板组装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根底深度-30+100 腰线下尺量检查点两墙模板根底深度2轴线位移5 尺量检查点井巷中心线至模板碹胎中心线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3 底模上外表标高10 拉水平线、尺量检查4截面部尺寸根底10 尺量检查

33、 墙10 尺量检查5垂直度墙上下于5m10 挂垂线、尺量检查6 相邻模板外表高差5 尺量检查7 外表平整度5 2m靠尺和塞尺,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8.1.10 水沟、沟槽、台阶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表 8.1.10 水沟、沟槽、台阶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 水沟、沟槽台阶1中心位移 30 挂中线,尺量中线至外沿距离2上平面标高2020拉腰线,尺量腰线至上沿距离3 截面尺寸长、宽3020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4深度3

34、0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8.1.11 设备根底、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11的规定。表 8.1.11 设备根底、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检查工程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 基 础 中心位移20 挂中线,尺量中线至外沿距离 上平面标高020 拉腰线,尺量腰线至上沿距离 截面尺寸长、宽20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深度050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2 螺 栓 孔中心位移10中心线至孔中心距离预留模板长度020尺量检查垂直度5插杆吊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2 钢 筋 工 程

35、 主 控 项 目8.2.1 钢筋和钢筋制成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8.2.2 立模前,应进展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容包括:1 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 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8.2.3 钢筋和钢筋制成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展检查,并对强度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按批进展复检,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

36、钢筋和钢筋制成品按规定60t为一批缺乏60t按一批计,每批抽检一次。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应大于20t,冷拨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应大于5t,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应大于10t。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8.2.4 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8.2.5 钢筋加工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钢筋下井前尺量检查。8.2.6 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接头错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分段施工的井筒井壁或巷道钢筋搭接接头错开难以做到时,全截面的钢筋应保证搭接长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机械连接宜

37、选用直螺纹接头,并应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2.7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绑扎应符合以下规定:扎丝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缺扣、松扣的数量不得超过应绑扎量的20%,且不应连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2.8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焊接应符合以下规定:骨架不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得超过应焊点数的4%,且不应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一 般 项 目8.2.9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9的规定。表 8.2.9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检 查 项 目 允

38、许偏差mm 1 受力钢筋距离20排距10 2箍筋、构造筋间距30 3受力钢筋保护层10 检查数量:逐个循环检查间、排距最大、最小值。 检验方法:模板安装前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3 混凝土工程 主 控 项 目8.3.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展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展复检,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以及认为质量可疑的水泥,应复查试验,并按检验结果断定可否使用。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

39、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8.3.2 混凝土中掺用化学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 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8.3.3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或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检报告。8.3.4 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应符合现行

40、国家标准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4、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砂、石到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每月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检报告。8.3.5 拌制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化验报告。8.3.6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展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

41、验报告。8.3.7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试验后确定,其性能应在满足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到达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8.3.8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附录E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抽样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8.3.9 混凝土浇筑后,应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除冻结井筒外层井壁混凝土外,其他应符合以下规定:1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2 预制钻井井壁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洒水、保湿养护;冻

42、结段采用滑升模板浇筑的层井壁,折模2h后,应洒水保湿养护,养护用水应拌制用水温度根本一样。8.4 混凝土支护工程 主 控 项 目8.4.1 构造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4的规定分批检验验收,并应符合本规附录E的规定。8.4.2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构造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展推断,并作为处理的依据。8.4.3 在地面配制混凝土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雨季施工应有防雨措施;2 寒冷季节施工,冻结段混凝土的

43、入模温度:层井壁不得10C,外层井壁不得低于15C;预制钻井井壁应有防寒防冻措施;3 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暴晒措施,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超过30C。8.4.4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4的规定。 表 8.4.4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断面规格允许偏差检 验 项 目 允许偏差mm1立井井筒净半径 有提升 050 无提升502斜井平硐巷道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50 一般巷道 -30+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30+80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50 一般巷道 -30+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803硐室净

44、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50 非机电硐室 -30+50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050 非机电硐室 -30+50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实查。8.4.5 井巷混凝土支护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 立井局部连续长度不得大于井筒周长1/10、高度不得大于1.5m应为-50mm;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度、宽度1m围应为-30mm。检查数量: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4.6 混凝土支护的外表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无明显裂缝,1围蜂窝、孔洞等不超过2处。 检查数量:按本

45、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立井抽查2个对称测点,巷道抽查两帮对称位置各1个测点,以测点为中心的1围。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8.4.7 壁后充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充填应符合以下规定:1 立井壁后充填饱满密实,无空帮现象;2 斜井、平硐、巷道、硐室的壁后充填根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帮、空顶现象。检查数量: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4.8 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 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GB 50208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模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检测点。 检验方法:现

46、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8.4.9 建成后的井下硐室漏水量及其防水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附录G表G.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观察。 一 般 项 目8.4.10 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0的规定。表 8.4.10 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检查工程 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立井 斜井、平硐、 硐室、巷道 1 根底深度 0 检查点两墙腰线下尺量检查 2 接茬3015 尺量检查点一模两端接茬最大值 3 外表平整度1010用2m直尺量检查点上最大值 4 预埋件或预留 孔中心线偏移2020 挂中心线尺量 5预留巷道底板标高5

47、020拉线尺量 6预留梁窝位置 上下层间距25 拉线尺量垂直中心线左右20 检查数量:表 8.4.10中,前3顶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后三项全数检查。8.4.10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8.5 其他混凝土工程 主 控 项 目8.5.1 其他混凝土工程应符合本规第 8.3.1、8.3.4、8.3.5、8.3.7和8.3.8条的规定。8.5.2 设备根底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纵横轴线为30mm;根底外表标高为-3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8.5.

48、3 设备根底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3的规定。表 8.5.3 设备根底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 平面外形尺寸25尺量长、宽2外表平整度202m直尺、塞尺检查3 预留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移10 以中心线为准,尺量孔中心位移4 预留地脚螺栓孔深度 020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5.4 水沟、沟槽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4的规定。表 8.5.4 水沟、沟槽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位置50 尺量巷道中线至水沟沿距离2上沿标高20 尺量腰线至水沟上沿距离3 深度30尺量检查4 宽度30

49、尺量检查5壁厚 -10 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8.5.5 斜井、斜巷台阶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5的规定。表 8.5.5 斜井、斜巷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 1 长度20尺量检查 2 宽度20 3 高度10 4 标高20 腰线下至台阶外上沿距离 5 位置30 中线至台阶侧沿距离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8.5.6 固定道床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6的规定。表 8.5.6 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 1厚度20

50、 尺量检查点左右两侧点 2宽度50 中线至道床两侧的距离 3 外表标高20 腰线下至道床外表距离 4 外表平整度10 用2m靠尺,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8.5.7 混凝土地坪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7的规定。表 8.5.7 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 标高 -30+50腰线下至地坪外表,尺量最大值、最小值2外表平整度10用2m靠尺,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均匀设3个以上检查点,每个检查点设一个测点。9 锚喷支护工程9.1 锚杆支护工程 主 控 项 目9.1.1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

51、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按1500根或缺乏1500根的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9.1.2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3000卷或缺乏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9.1.3 锚杆安装应结实,托板紧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00N.m。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根安装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

52、测扭矩、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9.1.4 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F.0.1条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应进展现场实测。 一 般 项 目9.1.5 锚杆或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的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5的规定。表 9.1.5 锚杆或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mm1立井井筒净半径 有提升 0150 无提升 -50+1502斜井平硐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

53、宽 一般巷道 -50+200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50+2003硐室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50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检查数量:逐循环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9.1.6 锚杆的间距、排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检查数量: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距、排距;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9.1.7 锚杆孔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为050mm。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9.1.8 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轮廓线的角度或预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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