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2-001答案_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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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2-001答案1. 简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简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更适合未成年人的特点,有助于对未成年人的矫正。(2) 有助于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多的社会问题。(3) 符合世界各国有关未成年人立法发展的趋势。(4) 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2. 在对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上, 不同法官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就造成了法在对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上, 不同法官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就造成了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 ( )正确答案:

2、3. 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异同。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异同。两罪的相同之处:两罪在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不同,其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和国防利益 而妨碍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其二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是军人以外的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4. 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 A由于不是法律上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

3、,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A由于不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宪法惯例没有约束力B它主要是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等一国宪政体制范围内的问题D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主要是指宪法典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的有关国家权力组织等宪政内容的习惯或传统。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宪法惯例主要体现在一国的政治传统或习惯中,宪法监督机关所作的判例也会成为一国的宪法渊源,但那是宪法判例,而不是宪法惯例。B项是有关宪法惯例的来源,该项正确。C项正确,因为既名为“宪法惯例”,肯

4、定涉及与宪法有关的内容,所以宪法惯例一般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政体制范围内的问题。D项正确,宪法惯例因为存在于政治习惯之中,不能如宪法典的内容一样获得强制力,不能被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适用,主要是以公众舆论来保证实施的。 5. 下列对用益物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用益物权的依据只能是民法普通法,而不能是民法特别法 B用益下列对用益物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用益物权的依据只能是民法普通法,而不能是民法特别法B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BD用益物权的特征有:

5、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用益物权不尽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主要以民法普通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首先适用特别法,只有在特别法无规定时,才适用民法普通法。6. 共同共有中,对重大修缮行为,需经过一半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 )共同共有中,对重大修缮行为,需经过一半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 )参考答案:7.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

6、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B8. 在下列诸法律关系中,指出哪几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 )。 A我国驻某国的大使馆受命将国产吉普车100在下列诸法律关系中,指出哪几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A我国驻某国的大使馆受命将国产吉普车100辆赠与驻在国某企业B我国某电机厂将6000000千瓦发电机卖给某国电站C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政府委托向某国购买小麦300万吨D我国驻法国大使昨天在法

7、国某商店为其子购买照相机一部AC9.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劳动权核心内容的是哪些?( ) A劳动就业权 B取得报酬权 C休息权 D物质帮助权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劳动权核心内容的是哪些?()A劳动就业权B取得报酬权C休息权D物质帮助权BCD劳动权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行使劳动权的前提。10. 列各项中,应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是( )。(2010年)A出口关税税额B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列各项中,应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是( )。(2010年)A出口关税税额B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C货物在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D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

8、前的保险费正确答案:D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和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应当予以扣除。答案为D。11.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 A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A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B不能保证其在中国期间的生活费用的C不懂中文者D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AD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

9、准入境。被驱逐出境未满年限的,也不准再次入境。12. 自然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有一定的区别。(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3. 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 )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A自由权B生存权C请求权D胜诉权ACD法律权利是自由权、请求权、诉权(胜诉权)三要素的统一。B项“生存权“为干扰项,因为一般讨论人权时往往自由权、生存权联系在一起。14.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肖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 )。 A消费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 B经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肖费者要求经营者修

10、理、更换、退货的,()。A消费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B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C经营者与消费者平均分担运输费用D生产者与经营者分担运输费用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15.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项技术的研究开发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乙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丙负责开发该项技术。经过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项技术的研究开发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乙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丙负责开发该项技术。经过研究开发,丙完成了该技术成果。在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A甲公司B乙公司C丙D乙公司与丙B丙

11、是乙公司的工作人员,被指派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技术成果。按照合同法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因此,丙的职务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16. 保险费必须由被保险人支付。( )保险费必须由被保险人支付。()错误17. 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

12、明知对方是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ACD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荻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据此,ACD三项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18.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

13、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之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BCD提示 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14、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债权人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但依法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B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

15、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第三人丙对甲恶意将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出卖的原因知情,丙有过错。故D项正确。 19. 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保障法律的合宪性 B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的合宪性 C保障执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保障法律的合宪性B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的合宪性C保障执政党

16、的行为的合法性D保障宪法性文件的合法性ABC本题主要考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主要内容。20. 公司法是( ) A公法 B私法 C公法化了的私法 D既非公法也非私法公司法是()A公法B私法C公法化了的私法D既非公法也非私法C本题考查公司法的性质。严格按照公法、私法的划分理论,公司法隶属于民商法,是私法,但是20世纪以来,社会本位逐渐代替了个人本位,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大,对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活动的干预也不断加强,公司法的公法性也越来越强,成了公法化了的私法。21. 法律与宗教虽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因而,各自又具有自己的特征。一般法律与宗教虽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两

17、者毕竟是不同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因而,各自又具有自己的特征。一般说来,法律与宗教的区别表现为()A法律的产生远早于宗教B法律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的自觉力量,而宗教则不是C法律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宗教规范则相反D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宗教规范则相反BD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法律与宗教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早期法律的效力还借助宗教来达至,宗教的产生远远早于法律,在氏族社会时已经有了宗教,法律是国家产生后的结果,体现了人类的一种理性的力量,尽管后来宗教也朝向了理性化的发展,但是它的基础则是一种神秘的非理性。故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就法律与宗教规范的范围和作用的方式而言,法律侧重于通过

18、规制人们的外部行为影响人们的行动,宗教则侧重于通过规制信徒的思想来规制人们的行动,当然这并不是说宗教不规范信徒的行为;法律的规范一般是通过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来达成,宗教则很少明确区分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多是信徒的义务。故选项C错误,选项D是正确的。 22. 外交代表和其他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对管辖的豁免可由( )明示放弃。 A派遣国 B接受国 C本人 D派遣外交代表和其他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对管辖的豁免可由()明示放弃。A派遣国B接受国C本人D派遣国和本人同时A23.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可以向应聘者收取考试、面试等的成本费。(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4.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一个丙

19、公司,甲、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丙公司承受,这种债的变更在法律上被称为(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一个丙公司,甲、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丙公司承受,这种债的变更在法律上被称为()。A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B债务转移C混同D债权让与A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主要有合同的承受和企业合并两种形式。本题属于企业合并的行使。25.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如下: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

20、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或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如下: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

21、计税方法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从量与从价复合计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6. 中国公民肖某2002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3000元和112月份的奖金16000元。肖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中国公民肖某2002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3000元和112月份的奖金16000元。肖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

22、得税( )元。(2003年真题改编)A430B480C665D825正确答案:B肖某12月份工薪收入3000元小于3500元,不用纳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由于肖某12月工资收入3000元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所以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160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6000500)12=129167(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60003=480(元)。27. 对于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裁决存在可以申请撤销

23、的理由,争对于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A如果裁决存在可以申请撤销的理由,争端方应向该中心所在国的法院提出申请B如果裁决存在可以申请撤销的理由,争端方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国的法院提出申请C如果裁决适用了东道国法律之外的国际法规则,该裁决可以申请撤销D如果裁决被撤销,争端方可将争议提交新的仲裁庭审理D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心的仲裁裁决及相关问题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心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和适用国际法规则。因此,C选项错误。对于存在可以申请撤销情形的裁决,争端方应向中心秘书长提出申请,而非向任何国家的法院提出申请。选项AB均错误。如果裁决被撤销,任何争端方都可以

24、请求将此争议重新提交给新的仲裁庭审理,故选项D正确。 28.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参考答案(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川地的总址。(2)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遵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按照开垦耕地计划开垦耕地,或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垦耕地。(3)划定墓本农田保护区,并保证其数量占耕地总量的80%以上。(4)节约使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制II-.破坏耕地的行为。(5)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垦未利用的土地。(6)鼓励进行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而积。(7)开展土地复垦。29. 侵犯注册商

25、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按照侵权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0. 环境法律后果是指环境法主体因其行为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1. 占有人经过取得时效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必须是善意的。( )占有人经过取得时效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必须是善意的。( )参考答案:32. 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A.发达国家应当负有主要责任B.发展中国家负

26、有主要责任C.发达国家与发展中负有同样责任D.两者都不负责任参考答案:A33. 简述社会主义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msg:,data:,voicepath:34.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

27、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D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属于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将其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本题中乙签字的目的仅仅是对自己到来事实的表示,并非是实现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间没有成立买卖合同。35. 简述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付款与参加付款的区别。简述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付款与参加付款的区别。承兑与参加承兑的区别 A作用不同。承兑是确定付款人的付款责任;参加承兑是为了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

28、前行使追索权。 B主体不同。承兑是由付款人作出;参加承兑则一般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经持票人同意的第三者承担。 C责任不同。承兑人对汇票负绝对付款的责任;参加承兑人是汇票的第二债务人,他只有在付款人不付款时才开始负付款责任。另外,参加承兑人仅对被参加承兑人的后手负清偿票据债务的义务,而承兑人则须对其他所有票据行为人负清偿票据债务的义务。 D效力不同。承兑人清偿票据债务后,票据责任归于消灭;而参加承兑人清偿票据债务后,由此取得了持票人的权利,故他可对承兑人、被参加承兑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2) 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的区别 A目的不同。参加付款是为了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行使付款追索权,由参加付款人

29、进行现实的付款;参加承兑则是为了防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由参加承兑人允诺于汇票到期日若付款人不付款时将由其负责付款。 B参加的时间不同。参加付款是在持票人可行使付款追索权时进行;参加承兑则是在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之时进行。 C主体不同。参加付款人可以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除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并且不论是何人作为参加付款人,持票人均不得拒绝;参加承兑人则只能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承担,并且,参加承兑人应是持票人所同意的人。 (3) 参加付款与付款的区别 虽然参加付款与付款这二者都是清偿票据债务的行为,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A实际付款时间不同。参加付款一般是在付款

30、人拒绝付款之后,由参加付款人所为;付款则是在票据到期日当持票人或受款人提示付款之时,由付款人所为。 B效力不同。参加付款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对于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他可以凭由他清偿的票据和拒绝付款证书向上述三者行使票据权利;付款人依法清偿票据债务后,票据关系归于消灭,该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都由此而解除责任。 C标的限制不同。根据日内瓦票据法公约的规定,付款人就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清偿时,持票人不得拒绝;参加付款人则必须足额清偿被参加付款人应支付的票据金额,不得就被参加付款人应支付金额的一部分进行清偿。 36. 下列公司设立的步骤中,同样适用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

31、是( )。A、签订发起人协议B、募集股下列公司设立的步骤中,同样适用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是( )。A、签订发起人协议B、募集股份C、召开创立大会D、缴付股本正确答案:D37.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以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以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正确38. 现象之间存在的、反复出现的、确定的数量关系即为相关。 ( )现象之间存在的、反复出现的、确定的数量关系即为相关。 ( )正确答案: 39. 如果在执行开始前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作

32、出的怎样的裁定?( ) A不予执行 B终结执行如果在执行开始前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怎样的裁定?()A不予执行B终结执行C中止执行D执行回转B符合题意的选项只能是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仅限于法定的几种情形;执行中止则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的情形;而执行回转只有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40. 结合人权的国际保护论述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结合人权的国际保护论述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1) 在传统国际法中基本没有直接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内容。在唯一的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国际法内容中,个人还是以国家的侨民或在国家境内的外国人的身份出现的。具体内容无非是个人的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33、引渡与庇护等,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与国家对其在国内或国外的国民行使管辖权有关的。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法上有一些零星的关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条约或协定,但是它们的内容仅限于非常特殊的部分人群,例如宗教或语言少数者、奴隶或受奴役者、战争中的伤病员或平民等。国际法上大量的关于个人的内容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确切地讲是在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人权问题之后才开始出现的。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又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议定书。这些文件构成所谓的“国际人权宪章”,与其他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一起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

34、成部分。传统国际法中基本没有直接与个人相关的国际法内容的现象永远成为历史。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也因此有了改变,受到国际法学者的重视。但是个人在国际法上究竟处于什么地位?他们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这些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学者中仍存有很大分歧。 (2) 按照学者们一般接受的国际法主体的定义,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有进行诉讼的能力。这两个能力似乎是衡量国际人格者资格的标准。在国际人权法形成之前,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个人是否具有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这个标准上。在国际人权法形成之后,个人是否能够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似乎成为无可争议的问题。人们争论的焦点自然

35、就转向第二个标准,即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求偿能力。个人根据国际人权公约而享有的人权在遭到国家特别是自己本国的侵害后,能否以其独立于国家的身份在国际上得到法律救济成为判断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关键因素。许多支持个人是国际法主体的学者认为个人已经取得了国际求偿能力。主要的理由有:首先,随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议定书的生效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该议定书的当事国,个人的国际求偿能力有了国际公约的保障并得到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的接受。根据该议定书的规定,人权事务委员会专门可以审议来自个人的关于违反公约的申诉。此外,国际上还有一些类似于人权事务委员会那样的其他人权机构可以受理由个人以自己的身份对国家提出的

36、申诉。其次,在联合国体系内的人权保护机制中,个人可以通过“1503程序”对侵害自己人权的国家提出申诉。最后,在欧洲人权保护体制中,个人过去可以通过欧洲人权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这三个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控告侵害自己人权的国家。现在,个人可以直接到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都足以说明个人具有在国际上进行求偿的能力。反对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人对于上述关于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论证不屑一顾。他们强调国家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强调除欧洲人权保护机制外所有受理个人申诉的制度都是任意性的,即国家的同意仍然是这些制度的基础。没有国家的同意,这些制度的建立都是不可能的。欧洲人权保扩机制是特殊情况

37、,不能或者很难推广适用于世界其他区域。因此,个人作为国际人格者的资格是以国家的同意为前提的,很难说个人已经取得了独立于国家的国际求偿能力。 (3) 根据国际法,作为普通的个人,他们在国际上被自己的国家所代表。被国家所代表意味着国际法不涉及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后者只能通过国内法加以规定。国家在其国内法中关于如何对待其本国公民的规定是国际法不关心的。但是,国家如何对待其境内的外国人却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如果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外国人的本国可以在用尽当地救济后对受到侵害的本国侨民实行外交保护。外交保护制度是以国家的属地和属人优越权为基础的。由于国家的属地和属人优越权,国际法上出现了协调国家这两种管辖

38、权的原则、规则或制度。国籍制度就是典型的这类国际法制度。此外还有外国人的出入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庇护与引渡制度等。这些国际法的内容虽然都与个人有关,但个人无论作为一般的外国人还是与庇护或引渡相关的人,他们都是国家行使属人和属地管辖权的对象。此外国家还有一种“普遍性管辖权”,即国家对于在公海上所犯的“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当时所谓“国际罪行”包括海盗行为、奴隶贩运、毒品走私、在公海上的非法广播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际罪犯”,个人是国际法直接惩治的对象。无论作为国际法保护的对象还是惩治的对象,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都不是独立的。在外交保护的情况下,外交保护权是保护国的权利;惩治“国际罪犯”的情

39、况下,国际法赋予国家以“普遍性管辖权”,权利也是国家的。总之,近代国际法上有关个人的规定或制度都是为了协调国家的管辖权而形成的,其目的主要是调整以国与国对等双边关系为主体的国际关系。与近代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有了很大发展。在保留了近代国际法原有的具有协调性质的内容的基础上,现代国际法增加了具有合作性质的内容,打破了以国与国对等双边关系为主体的传统。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或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逐渐成为现代国际法的目柝之一。国际法在这方面的内容最初(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是关于惩治战争犯罪,其中包括反人道罪、反和平罪和战争罪,后来又增加了灭绝种族罪(1948年)、种族隔离罪(1973年)和酷刑罪(19

40、84年)等。国际法对这些罪行的惩治不是为协调两个国家之间的对等关系,而是维护整个人类的利益。国际法在这方面的更大发展应该是国际人权法的产生。从联合国宪章到世界人权宣言,再到1966年的两个国际人权盟约,国际人权法到20世纪70年代末(两个国际人权盟约生效)就基本形成了。从此,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际人权法就是使国家承担国际义务保护个人(所有个人,其中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难民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从表面看,与近代国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只是扩大了保护个人和惩治个人所犯罪行的范围。实际上,同样是对个人的保护和惩治但其目标却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协调两个国家之间的对等关

41、系以便更好地行使它们的主权和管辖权;后者则是为了维护整个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利益。因此必须要限制国家的主权,虽然限制仍然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但是国际法对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是直接的,而不是像外交保护那样,通过协调两个国家的对等关系来实现。 41.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回事。(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回事。()错误本题考核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而公司设立

42、则是发起人创设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的过程或行为。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发生阶段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42. 如何对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法律定位?如何对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法律定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发达国家多将中央银行定位为准企业性的经济组织或者法定机构、特殊法人,我国则将中国人民银行定位为实施宏观调控的国家机关。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和公开市场操作主体,也具有政

43、策性企业或特殊企业的性质。因此,它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制度,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交叉接合部。43. 某市区企业本月缴纳进口关税85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本月实纳增值税40万元,实纳消费税70万元,实纳营业税8某市区企业本月缴纳进口关税85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本月实纳增值税40万元,实纳消费税70万元,实纳营业税8万元,补交上月应纳增值税6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教育费附加为()元。A2604B37200C43200D45804B44.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

44、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付款。1月22日,乙得知甲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他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称乙并未按时付款亦为违约,因此不同意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主张有理,本案属于双方违约B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C甲的主张有理,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D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在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因此乙的行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45. 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

45、是(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是()。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D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当事人ABCD46. 无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无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AB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4条规定:“国

46、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据此,具有刑事拘留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47. 简述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区别。简述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体现为:(1)在让与担保,标的物与被担保的债权间具有紧密的牵连关系,而所有权保留则不是。(2)让与担保在设定时,标的物的经济的实质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仅是标的物的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而在所有权保留则相反,标的物的经济的实质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标的物的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人则没有发生变化。48. 下列有关经济法调整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经济法

47、调整体现了国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下列有关经济法调整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经济法调整体现了国家意志深入到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B经济法对需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体现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调整作用C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应相互协调,经济法应反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并与这种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同步、协调D政府的有限理性和干预失灵决定了国家不能完全替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国家的干预必须适度,这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ABCD本题考查的是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 经济法调整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使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故A项正确。上

48、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最集中、最直观的表现,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调整作用。在任何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必须是同步存在的。经济法对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正是这种同步存在的客观要求和体现,故B项正确。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应当相互协调,法运动和经济运动各自是对方的内在机制。作为与经济运动联系最密切的经济法,更应直接反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运动,并与这种干预经济的运动同步、协调,故C项正确。政府的行为是通过个人的行为加以实施的,缘于个人的有限理性,政府在追求公共目标的时候,同样无法预知所有的行为选择方案及其后果,由此形成了政府的有限理性和干预失灵,进而也就决定了国家或政府不

49、可能完全替代市场而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宰,决定了国家干预只能是适度的干预,故D项正确。 49. 简述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简述保险经纪人的作用。正确答案:第一保险经纪人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险费获得最优承保并且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索赔事件时有可能使被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2)利用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人来讲是相当经济的。(3)在再保险市场上很多业务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来完成的。(4)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第二保险经纪人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如果对经纪人缺乏法律、法规的限制可能导致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牟取暴利使交易者在经济上蒙受损

50、失扰乱正常的秩序。第一,保险经纪人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被保险人以最低的保险费获得最优承保,并且在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索赔事件时,有可能使被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2)利用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人来讲是相当经济的。(3)在再保险市场上,很多业务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来完成的。(4)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第二,保险经纪人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如果对经纪人缺乏法律、法规的限制,可能导致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牟取暴利,使交易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扰乱正常的秩序。50. 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

51、一个独立的经济实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铁金粉一万吨、总价款20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订立后,王某找到实业公司办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张空白介绍信,私刻一枚实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某银行开设了账户,并通知物资供应公司将预付25万元汇入该账户。王某收到25万元之后,只供给价值8万元的货物,并退款5万元,余款提取后,即携款潜逃。物资供应公司找到实业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实业公司讲,王某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

52、实体的承包人,王某的行为由其甲市分公司负责。据查,该分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无注册资金,也无任何财产可供偿还。问:甲市分公司是实业公司的分公司。理由:一是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是公司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而在该案中,甲市分公司事实上没有自己独立的注册资本,不是独立的法人。三是王某与实业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的实质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有关核算的安排,对外不生效力。$有效。理由是:开立账户、私刻公司财务章所用的公司介绍信由实业公司提供,物资公司的货款是打到因实业公司的行为而设立的账户上的,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实业公司负责。$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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