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中心景观绿化施工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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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天台县国赤环线中心区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政府100% 。5.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土石方、景观园路花岗岩及块石铺装、山体道路挡墙砌筑、景墙砌筑、石质景观亭1座、公共厕所两座、木质景观亭4座、木平

2、台铺设、驳岸砌筑、景观桥制安、绿化苗木种植养护、路灯、给排水管道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停车位植草砖铺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详细范围以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1、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场地土石方、景观园路花岗岩及块石铺装、山体道路挡墙砌筑、景墙砌筑、石质景观亭1座、公共厕所两座、木质景观亭4座、木平台铺设、驳岸砌筑、景观桥制安、绿化苗木种植养护、路灯、给排水管道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停车

3、位植草砖铺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详细范围以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

4、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5、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12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5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1 份。十四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备案意见:编 号:台重点合备( )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

7、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

8、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台建规2010300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

9、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八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一套

10、,其中五套用于制作竣工图纸(完工后提供)。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此外,承包人应当把一整套的合同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规范、工程开工后签发的所有施工联系单及附加图纸等存放在工地,以便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可随时查阅参考。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

11、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

12、、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场与道路已连通,但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

13、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

14、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

15、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14天前。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16、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2间免费使用,室内提供基本办公家具、通讯网络及配套设施(含空调、电脑及一体化打印机)。基本办公家具及设施所有权归承包人。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

17、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 其他: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等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施工过程涉及的各阶段验收,及各个部门相关人员到工地检查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楼地面保洁工作,相关费用含在

18、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的标语、五牌一图、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按照台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承包人应负责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19、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

20、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 承包人应根据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要求调整现场布置及施工流程,不得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的要求。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

21、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其中,承包人须安排持有高、低压电工证的专职人员对临时配电房内的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承包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设施及场地平面布置,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图纸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准。发包人现场既有的临时道路、围墙等设施归承包人使用,承包人负责使用期间维护、管理,使用结束后按发包人的指令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运至场外,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修建的场地内的临时道路、临时办公、临时住宿等必须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清理至场地外,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现场临时设施不得影响室外绿化、管网、市政工程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拆除,承包人的以上设施和服务

22、被认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承包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除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的要求外,还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专篇。施工现场消

23、防安全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节能的专篇中必须详细反映如何满足目前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具体施工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合同价款中应充分考虑上述措施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

24、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且每日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则发包人处以违约金10000元的罚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25、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确需要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

26、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

27、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人次1000元的罚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人员确需要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

28、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规定的,管理人员每日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 履约担保承包人

29、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担保合同失效时工程未实际竣工,承包人必须办理续保手续。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不计利息。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

30、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 总监应当提前7天、监理员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 ;(2)清单特征描述不清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

31、.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现行规范及下列技术要求执行:(1)具体的苗木规格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时确定的规格,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图纸中规定的苗木规格(或预算审核时确定)进行报价,所有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如规格不满足要求的,则一切后果(如苗木更换、工期延误等)由承包人负责。(2)树木种植严格按照浙江省标准园林绿化技术规程(G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0)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3)植物种植时应考虑景观的整体性,讲究艺术性和生态性,注重立面空间构图,高低层次及色彩搭配。为达到最佳植物景观效果,实际乔木种植位置和数量根据实地空间

32、景观效果现场定位、放样。(4)各项栽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树木起掘后,不得曝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栽植时施用基肥按图纸设计要求。栽植时应选丰满完整的植株,并注意主要观赏面。(5)新栽植树木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及气候情况,进行适时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水份。(6)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人及时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7)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养护期间如发生台风、干旱等原因造成苗木倒伏或死亡,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及时完成

33、扶正或更换工作;由发包人发现苗木倒伏或死亡的情况并通知承包人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完成扶正或更换工作,如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先行扶正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扣除质量保修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6.

3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合格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及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7. 工期和进度7.1

35、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其中监理

36、人5天内,发包人2天内)。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

37、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重大设计变更;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5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

38、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所有

39、苗木品种规格只允许正偏离,所有花岗岩均要求优等品、A类。(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3)用于本工程所有绿化苗木到场后,均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5)凡是招标文件已注明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或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6)所有设备、材料和

40、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所有水泥砼考虑用现拌现捣,如承包人采用商品砼,结算不作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 试验与检

41、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

42、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合格的,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不合格的,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消防检测、智能化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10.1变更的

43、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投标单价认定。(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合同中约定的人

44、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超过上述幅度部分或减少超过上述幅度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估价按10.4.1(2)条确定综合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

45、交变更估价申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

46、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指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砖、砂、石子)价格的调整。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

47、息价。(2)市场价格约定:A2结构施工工期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顺延工期不包含在内。(3)调整方法:a、=(A2-A1)/A1100%;b、如|5%(其中钢材为|3%),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不作调整;c、当5%(其中钢材为3%)时,该材料(人工)价格按超出5%(钢材为3%)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1.05(钢材为1.03);d、当5%(其中钢材为-3%)时,该材料(人工)价格按超出5%(钢材为3%)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0.95(钢材为0.97)A2。 上述

48、主要材料中,钢材是指圆钢和螺纹钢,砖是指砖和砌块,砂是指黄砂,石是指块石、卵石、碎石和塘渣。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5) 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

49、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如街道管理费、人行道临时占用费及押金、干扰费、环保清洁费、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二次搬运费(不管是何原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c.本工程混凝土全部考虑采用现拌现捣混凝土,不因实际采用商品砼而调整。d.本工程外运土石方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e.挖掘机、压路机所有大型机械进退场、场外运输费按投标价一次性包干,不管实际使

50、用情况如何,结算时都不予调整。f.现场情况在投标前由承包人自行至现场实地考察,后续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额外计取。 g.绿化苗木的反季节种植费用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h.土方填筑时按设计施工图要求地形塑造,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i.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处置及场地整洁:不足处运、填、多余处挖、运处置(包括土方造型、大型石块处理)、堆放耕植土前所需先铺设铁板、路面清扫、冲洗等所有涉及的工作内容所需要的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j.承包人应通过实地踏勘了解施工场地的地质气候条件现状,实际施工时根据施工需要,如涉及到水、电

51、、抗台支撑、防旱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不得以自然条件因素而要求发包人调整清单子目或综合单价或追加措施费。k.因本次工程涉及工作量较大,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保证通行道路保洁工作,该笔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l.本工程涉及到塘渣、种植土等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装卸、二次搬运、摊铺、整平等工作,承包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m.圆弧形、异形花岗岩加工、切割等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材料单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

52、法:1)工程量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3)条执行。4)

5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执行。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54、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其余作为备料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

55、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

56、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按第11.1款约定调整,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计入。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价款(含12.2.1条款约定的预付款)。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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