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78194489 上传时间:2022-04-21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343.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江西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江西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江西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资源描述:

《江西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5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批 准:黄绍新审 核:张海明校 对:熊冠华编 写: 林竹萍 编制单位: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九月15招 标 人: 宁都水利局 (章) 联系人:邱会君/廖军萍电话: 0797-6837358/0797-6820716 地 址: 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55号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章)联 系 人: 林竹萍 电 话: 0797-8400905 13970766326 地 址: 江西省赣州市赞贤路目 录 1 招标公告. . . .1 2 投标须知 .32.1 总则. . . .5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2、7 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8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2 2.7 开标与评标.13 2.8 中标.142.9 重新招标.15 2.10 履约担保.15 2.11 签订合同.15 3 合同文件.16 4 投标文件格式.344.1 投标报价书.364.2 授权委托书.374.3 资格文件. 39 4.4 监理大纲.45附件 评标细则.461 招标公告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都县水利局,建设

3、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详见附表。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4.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通过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07973G.com)或宁都县公共资源

4、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5.2 监理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份。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统一收取,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定为 2011 年9月 27 日15 时30分整,地点为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都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宁都

5、县梅江镇搏生西路55号 地 址: 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 联 系 人: 邱会君/廖军萍 联 系 人: 林竹萍 电 话: 0797-6837358/0797-6820716 电 话: 0797-8400905 13970766326 电子邮件:ndsdsjy xinmingfuwu 二一 一年 九月 日2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2.1.1.2合同名称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2.1.1.3合同编号42.1.1.4招标人宁都县水利局52.1.1.5招标代理人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62.1.

6、1.7工程建设地点详见附表 72.1.1.8招标工程投资约3333万元82.1.1.9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92.1.1.10招标范围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期监理102.1.1.11监理服务期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工期,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11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132.3.1现场考察不组织。142.3.5标前会议不组织。152.4.4.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162.4.5.1投标担保金额贰万元2.4.5.2投标担保方式转账172.4

7、.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18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1 年9月 27 日15 时 30 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192.7.1.1开标时间: 2011 年 9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202.10.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212.11.1合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 3 天内22网站本招标文件内所述的网站,指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3类似工程本招标文件所指类似工程除注明外均指特点相似、内容相近的主体工程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

8、.1 招标工程名称: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1.1.2 合同名称: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2.1.1.3 合同编号: 2.1.1.4 招标人: 宁都县水利局 2.1.1.5 招标代理人: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1.1.6 设计人: 宁都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见附表 2.1.1.8 招标工程投资: 见附表 2.1.1.9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2.1.1.10 招标范围: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期监理2.1.1.11 监理服务期: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工期,直至完成

9、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2.1.1.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1.2 工程概况见附表2.1.3 投标人资格2.1.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1.3.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认定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2.1.3.3 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2.1.3.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类 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并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类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2.1.3.5 投标人应提供

10、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5年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和业主证明文件;3)单位(企业)信用证明及近3年涉及诉讼情况;4)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等;5)投标担保金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单独用A5纸复印投标担保金进账单一份,交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投标担保金退还。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两名,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17人。2.1.4 投标规则2.1.4.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本招标

11、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评标细则);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

12、疑问,应在网站上发布疑问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只对在2011年 9月19日17时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视情况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答复将在2011年 9月21日17时前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将在2011年9月21日17时以前公布;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考察。2.3.2投标人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

13、自行承担。2.3.3 除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召开标前会议。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书;2)投标担保;3)授权委托书(如需要);4)资格文件;5)监理大纲;6)招标文件要求的

14、其他材料。2.4.3 投标报价2.4.3.1监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2.4.3.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 监理费率 报价方式,按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2.4.3.3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4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2.4.3.5 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2.

15、4.3.6 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不计入投标报价。2.4.3.7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2.4.4.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3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

16、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2.4.5.1 投标人必须于2011年 9月23日17:00前,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企业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将贰万元的投标担保转到如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4.5.2 投标担保采用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人账户。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比投标文件有效期长 30 天。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户 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2859 0001 0310 0000

17、106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

18、、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2)

1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 2011 年 9月 27 日 15时 30 分(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1年 9 月27 日 15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5.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在网站上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

20、5.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4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2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含有虚

22、假资料; 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 2011年 9 月 27 日15时30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2.7.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它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

23、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 评标2.7.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 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附件。2.7.3 算术性修正2.7.3.1 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

24、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2.7.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 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 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2.7.3.1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

25、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8.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人少于3个的;(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2.10

26、履约担保2.1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11 签订合同2.11.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1.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1.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3 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 托 人: 宁都县水利局 监 理 人:

27、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宁都县专项规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宁都县 水库等11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见附表3、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见附表 4、工期: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工期,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5、监理项目名称: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6、监理项目内容:

28、 施工招标全过程监理服务。 7、监理阶段: 施工期及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工期,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之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六 份,委托人执 四 份,监理人执 二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27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

30、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

31、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

32、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

33、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

34、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

35、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

36、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

37、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

38、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

39、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

40、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

41、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

42、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水利工程监理规定及规范。3、本工程建设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合同文件等。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 监理人未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监理人员 ;2、 监理人有违

43、法、违规行为 ;3、 监理人因其它原因丧失监理资质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 拒绝支付监理报酬 ;2、 委托人原因致使监理人无法开展监理工作的 ;3、 委托人原因停工达三个月以上,且与监理人协商未果的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 另行协商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设计文件2进场前3天竣工后10天内地勘资料1进场前3天竣工后10天内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44、7 天。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信设施6其他(水、电等)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基础、大坝、以及其他隐蔽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套井回填、砼浇捣、砌筑工程、其他隐蔽工程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另议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同终止后 18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同业务有

45、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 按工程款支付时间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至监理人工商登记注册地基本账户。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 另议 。二、支付方式为: 另议 。三、支付时间为: 另议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按通用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 按通用有关条款执行 。 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员月驻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

46、不得少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时间。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扣减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争议的解决第四十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不采用 。第三部分 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对进场

47、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2、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

48、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49、、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 4 投标文件格式34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编号: )投标文件投 标 人: (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444.1 投标报价书投 标 报 价 书(格式)宁都县水利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宁都县武华等17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费率 % 的投标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