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侵权责任法》平时作业1答案参考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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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1秋侵权责任法平时作业1答案参考1. 下列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 A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一并审理 B人民法院认为下列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A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一并审理B人民法院认为民事争议审理难度不大可以由行政审判庭一并审理的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对争议双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D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C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简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适用条件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果原告提起

2、行政诉讼的标的不是行政裁决行为的,即使涉及民事纠纷,法院也不能一并审理。据此,C项表述不属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为一并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行政诉讼中解决民事纠纷。若行政裁决合法,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判决。民事纠纷可以依行政裁决而得以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若当事人没有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不应一并审理。是否对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一并审理,应尊重当事人意愿。若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一并审理的,法院就不应该一并审理。应当注意:即使在上述所列的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法院也不是“必须”一并审理,而是“可以”一并审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一些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

3、复杂案情的案件,不适宜由行政审判庭来审理。2.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本市的中药市场的形象,市卫生局决定对中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由于市卫生局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本市的中药市场的形象,市卫生局决定对中药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由于市卫生局其他业务太多,而且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更考虑到行政执法行为的效果,决定将该执法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属于受委托组织应具备的条件的,有哪些选项?()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企事业单位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D属于卫生系统的单位

4、BC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该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故BC对。选项A错在“企业单位”。3.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严重精神损害B.一般精神损害C.精神损害D.身体残疾参考答案:A4.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

5、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B.双方都无过错,应当分担责任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参考答案:BD5. 侵权行为法具有:(1)补偿功能 (2)制裁功能 (3)教育功能 (4)保护民事权利的功能。(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6. 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7. 当前作为WTO成员的欧美国家采取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主要有哪几种?如何防范?当前作为WTO成员的欧美国家采取的单边贸易保护主

6、义措施主要有哪几种?如何防范?主要包括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前者主要是指各种进出口关税制度,后者主要包括进出口配额制度、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商品检验、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不正当使用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等各项制度。 关税一直被用做贸易保护的措施,由于高关税实质上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进口,所以关税措施被形象地称为关税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追求目的和宗旨是自由贸易,但也认识到缔约国存在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的愿望,因而允许一定条件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免予外国竞争。针对关税,一般通过关税减让实现控制,即各国在降低关税谈判中作出的关税减少承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各成员对其进口产品作出的关税减让,

7、构成了该成员的关税减让表,各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受到约束的,是可以使用的税率的最高限。一国在作出关税减让后不得再进一步提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禁止作出减让的国家实际适用比约束关税低的关税。在采取约束关税与削减关税原则时,采取的是互惠互利原则,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不要求完全互惠,而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出口相一致的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除允许对进出口产品采取税费措施进行限制外,原则上禁止一切形式的数量限制,包括直接数量限制、配额和进口许可。如果实施数量限制,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为了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数量限制可以除外。与进出口产品有关的其他技术性措施,如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

8、规章,都要符合有关协议的规定。 针对欧美国家不正当采取反倾销措施进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被采取措施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进口商,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救济,主要包括通过进口国国内程序向反倾销调查机关提出复议,向进口国国内法院提出诉讼,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程序提出审查。其中多边解决程序包括成员国反倾销措施的多边行政监督和诉诸争端解决机构。前者主要是缘于反倾销协议建立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该协议要求各成员对反倾销调查中采取的临时性和终局性措施应不迟延地通知该委员会,并每半年向该委员会通知在该期限内采取的所有措施。对于后者,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某一成员认为其他成员正在使其丧失从该协议中直接或间接地获

9、得的利益或使其利益受到损害,可以提出与其磋商。 8. 社区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进程而出现的新事务,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和集权政治解体后而出现的新的公社区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进程而出现的新事务,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和集权政治解体后而出现的新的公共生活空间。( )参考答案:正确9. 下列行为中,不认为具有违法性的是( )。A.适当的私力救济行为B.职务授权行为C.正当防卫行为D.紧急避险行为参考答案:ABCD10.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10、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出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ACD本题考查形成权的分类。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换言之,不需要他方相应地作出某种行为,即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如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等。本题中AC属于追认权,D为解除权,B的催告权根本不属于形成权的范畴,它只是请求权的一项权能。11. 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

11、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钱某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12、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原刑法第14条、第15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钱某犯罪时未满16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国家应对已执行的刑期予以赔偿,但对判决前的被羁押日不予赔偿,因此,时间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而非受羁押之日起算,所以选C项。12.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具体侵害行为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A.错误B

13、.正确参考答案:B13. 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有哪些联系?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有哪些联系?正确答案:基于票据的无因性各国都认为票据关系都建立在原因关系的基础上。票据关系直接基于票据行为发生而不是基于原因关系的发生。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无因性保持一定的保留态度它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原因关系的有无将直接影响票据关系的建立。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虽然分离不受票据关系影响但为提高效率避免循环诉讼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仍有联系。其一在票据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票据原因关系中的抗辩由对抗票据债权人。其二票据债权人无对价而取得

14、票据权利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其三票据债务的履行使票据原因关系消灭。基于票据的无因性,各国都认为票据关系都建立在原因关系的基础上。票据关系直接基于票据行为发生,而不是基于原因关系的发生。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无因性保持一定的保留态度,它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原因关系的有无将直接影响票据关系的建立。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虽然分离,不受票据关系影响,但为提高效率,避免循环诉讼,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仍有联系。其一,在票据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票据原因关系中的抗辩由对抗票据债权人。其二,票据债权人无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其地

15、位不优于前手。其三,票据债务的履行,使票据原因关系消灭。14.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 )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A.生命权B.健康权C.隐私权D.用益物权参考答案:C15. 下列现象中,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 )。A.侮辱行为B.报道犯罪事实C.正当行使权利D.诽谤行为参考答案:BC16.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二者的联系是: (1) 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必然意味着建立领事关系,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意味着领事关系的断绝,是否断绝要看两国的意思表示; (2) 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同属派遣国外交人员组织体系,受派

16、遣国外交部的领导,在国外,领事还要听从使馆的领导; (3) 外交人员可以代行领事职务,在两国还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可以兼行某些外交职能,但都需接受国同意。 二者的区别是: (1) 外交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进行交涉,而领事馆仅就通商、护侨等事项与接受国地方政府进行交涉; (2) 使馆所代表的国家利益具有全局性,而领馆仅代表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民商事权利; (3) 外交使馆行使权利的范围及于接受国全境,而领馆只能在特定辖区内活动,跨区活动要经接受国同意; (4) 领事特权与豁免在范围和程度上都不及于外交特权与豁免。 17.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

17、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8.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9. 关于管辖恒定原则,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关于管辖恒定原则,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B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C地域管辖恒定,则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

18、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D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即法院辖区发生变更,则由变更后的法院行使管辖权D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ABC三选项是对该原则的正确解释。而D选项中,即使案件起诉后法院辖区发生变更也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20. 甲在上上抓到一个野生毒蛇回家饲养,后毒蛇逃走,经过三个月寻找后未果,后把乙咬伤。甲不承担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 )土地。 A城市 B县城 C工矿区和建制镇 D农村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A城市B县城C工矿区和建制镇D农村ABC22. 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

19、讼形式有什么区别?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什么区别?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的区别为: (1) 在侦查程序中,当事人主义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警察、检察官相抗衡的权利;而职权主义中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利,被告人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2) 在起诉形式上,当事人主义赋予检察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职权主义下检察机关在是否起诉上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3) 在案卷材料的移送上,当事人主义采起诉状一本主义,而职权主义则移送全部卷宗。(4) 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主要体现在庭审,庭审以控辩双方的积极活动为核心;职权主义中法官是庭审的中心。23. 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

20、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望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望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 80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90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刘涛与张直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且无违法情形,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未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张直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此,合同已经成

21、立。但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及关于不动产转让的规定,未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合同已经成立。理由同上。但因刘涛与刘琳已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所有权由刘涛移转到刘琳。$刘琳即使明知刘涛与张直有合同在先,但房屋所有权仍在刘涛,刘琳同刘涛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不违法,刘琳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依照前面的分析,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合法转移,出卖人仍侏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因而后一合同有效成立,经过登记手续后,所有权

22、转移。$张直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楼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确认为某一方所有的行为是无效的。刘琳有权使用该楼梯。建筑物区分所有有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之分。对于共有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不得分割,即使分割,也是无效的。$张直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侵犯刘琳相邻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 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4.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23、或者隐匿、销毁、转移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的罚款。A2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A25. 2002年11月,刘大户病逝,生前未立遗嘱。刘大户有一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于2000年因飞机失事遇难。养子遗有一亲2002年11月,刘大户病逝,生前未立遗嘱。刘大户有一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于2000年因飞机失事遇难。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

24、一孙女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丙和一养子女丁。甲、乙、丙、丁四人中有继承权的是()。A甲B乙C丙D丁ABCD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

25、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6. 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进口一批化工产品。我方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A公司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发现该公司因伪造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进口一批化工产品。我方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A公司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发现该公司因伪造提单涉嫌信用证欺诈正在受到调查。我方

26、通知中国银行停止支付该信用证下款项。请问:中国银行能否停止支付该信用证下款项?中国银行能停止支付该信用证下款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规定: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条件下银行应承担付款的责任。银行只处理单据不处理货物,信用证独立于所依据的合同。但在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欺诈时可例外。由于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不处理货物,同时,银行对单据的有效性不承担责任,也就存在受益人欺诈的可能,以垃圾货或根本不交货或以伪造提单骗取货款。在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时,银行应拒绝付款。27. 1998年9月,新加坡天诚公司与上海佳意公司签订购买10吨茶叶的合同,交货条件是CIF新加坡每吨3万新元,付款

27、方式1998年9月,新加坡天诚公司与上海佳意公司签订购买10吨茶叶的合同,交货条件是CIF新加坡每吨3万新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方式D/P付款。9月23百,佳意公司与红星航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与上海市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价值为合同总金额的平安险。1998年10月3日,该批货物出港后,在10月4日下午3点时遭受突然风暴袭击。运输货轮船舱进水,几乎沉没,船上的货物大部分落进大海;后经有关方面的援助,该货轮幸免于难,但所运货物几乎全部报废。天诚公司获悉该批货物灭失的消息,拒向代收行付款。佳意公司多次索要货款未果,遂于1998年12月7日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问:

28、本案新加坡天诚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CIF术语风险如何转移。天诚公司应承担付款义务。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术语中的CIF术语。CIF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得最广泛的术语之一。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系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本案中,根据CIF贸易术语,佳意公司在上海港口将茶叶装运交付到船上,就已完成了交货义务。自该批货物越过船舷时止,其灭失,损坏的风险已转移到买方,该批货物由于遭风暴袭击而报废,天诚公司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29、。28.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处于第一清偿顺序的是( )。 A抵押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所欠职工工资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处于第一清偿顺序的是()。A抵押债权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C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债权C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29. 简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简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正确答案:(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rn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

30、为而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rn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rn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它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

31、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可能存在于一

32、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它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30.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只能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不能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31. 下列关于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市场秩序规制法从单个市场主体

33、的利益出发,对市场秩序下列关于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市场秩序规制法从单个市场主体的利益出发,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B市场秩序规制法中的“规制”最早见于日本经济法学者的著作C市场秩序规制法“仅限于私人之间的自治,不具有国家政策性的特征”D自由资本主义以来,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被抽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并由市场秩序规制法进行确认和调整。B本题考查的是对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的理解 市场秩序规制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A项不正确。市场秩序规制法中的“规制”最早见于日本经济法学者的著作,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中对“规制”进行了解释,B项正确。后两项描述的是民法而非市场秩序

34、规制法的特征,故C、D项不正确。 32. 在娱乐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3.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 )。 A合法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强制性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A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34.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 )。A.行政责任B.侵权责任C.刑

35、事责任D.上述任一责任参考答案:B35. 小李到照相馆照艺术照,照相馆翻拍了小李的底片,并卖给个体户张某作挂历用,而张某将底片又卖给某广告公司做广告。本案中,侵犯小李肖像权的是( )。A.照相馆,不包括张某B.照相馆、张某、广告公司C.张某和广告公司,不包括照相馆D.广告公司和照相馆,不包括张某参考答案:B36. 简述证券承销(间接发行)与直接发行的区别。简述证券承销(间接发行)与直接发行的区别。依发行是否借助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由自己承担发行风险,办理发行事宜。这种方式发行费用低廉,但要求发行者经营业绩优良并有较高

36、知名度。间接发行是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 证券承销又称间接发行,它与直接发行有着明显的区别:(1)直接发行由发行人自销,也可由信托投资等机构帮助其选择投资者,促成交易,但不代理发行,证券承销则由证券公司承办发行事宜;(2)直接发行往往只适用于对少数特定投资人的私募证券,证券承销适用于所有证券尤其适用那些资金数额大的或准备上市的证券;(3)直接发行虽省时省力,但所筹资金有限,证券持有人也过于集中;证券承销发行成本增加,但由证券公司以其丰富的证券推销经验和较广泛的销售网点推销,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较多的资金。同时,可扩大发行人的社会影响,证券公司还分担了发行人的发行风险。 在我国,凡向社

37、会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均需证券公司承销。发行证券数量较大者,还需多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共同承销。 37.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8. 当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受损害方享有双重请求权,两个请求权可以同时并用。(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9.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0. 所谓“归责”,即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而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38、。(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1. 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2. 某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某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后的第五天,甲死于车祸,此案处理错误的是()。A由一审法院终结诉讼B由一审法院驳回上诉C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D由二审法院终结诉讼ABC43. 中外合作企业应当设立某种机构来按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

39、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该中外合作企业应当设立某种机构来按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该机构是()。A董事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或监事会D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D本题考核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权力机构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因此D项正确。44.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一样,两者都是以行为人无过错为适用条件。(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5. 侵权行为法是强制性法律。(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6.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是适用范围不同,在归责的依据和

40、标准上两者无任何区别。(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7.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参考答案:B48. 下列关于姓名权的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姓名决定权B.姓名变更权C.姓名转让权D.姓名使用权参考答案:C49. 简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简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有: 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至第28条,规定了防治水污染的各项具体制度,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环境法的一般制度,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前面已有论述; 另一类是水污染防治所特别强

41、调的制度,主要包括: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等。具体内容如下: (1)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是“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总量控制范围扩大到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

42、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企业停产关闭,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

43、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2)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些变动。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是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三是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法律规定的废水、污水。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规范排污口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有关主体

44、排放水污染物的监测,有利于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排污行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这项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45、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

46、监测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第25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确保了向社会公布数据的统一和规范,保证公众有效获得相关环境信息。 (5)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项法律制度是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它要求,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应当广泛征集附近单位和居民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的意见,并如实连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其主管部门预审,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预

47、审部门或者审批部门如发现上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附有所在地单位和居民意见的,应当退回令其补报。如若意见的内容属反对该建设项目的,应经调查核实并作出不予同意上报或者批准的决定。 50. 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 ( ) A都应当进行调解 B都应当进行和解 C调解达成协议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 ()A都应当进行调解B都应当进行和解C调解达成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D有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 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A项不正确,因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调解。C项不正确,因为调解达成协议还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D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B项不正确,因为即使是民事诉讼案件,也不是“应当”和解,而是“可以”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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