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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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中的涉税处理目录一、资金融通管理二、集团劳务分摊三、总分汇总纳税四、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五、非居民业务第一局部 资金融通管理一、未到位资本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局部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2009国税函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应

2、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如果虚拟的债务人是法人,应当每年确认利息收入,计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虚拟的债务人是自然人非股东,应当每年确认利息收入,计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虚拟的债务人是自然人股东,第一年应当确认利息收入,计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第二年。2003财税158号关于规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3、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向自然人借款2009国税函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局部,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07国务院关于依法惩办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意见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三、无偿拆借资金中

4、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展合理调整。综合调整法:融通资金的全年平均值 1年期基准利率融通资金的年平均值= 融通资金的月平均值12融通资金的月平均值 = 月初+月末2融通资金的月平均值 = 111月各月月末余额之和 + 年初+年末 2 无偿拆借资金额对象主要是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包括正常的商业信用。一般针对其他应收款科目,但排除以下容1、由原预付账款转入

5、金额2、存出经营保证金3、备用金2003国税函1284号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对市国家税务局审计该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融通资金往来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而作出的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调整,应允许其关联企业作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但关联企业相应调整的计算,包括税前列支、分摊等,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关联方之间应当收取而未收取的利息收入,税务机关有权向前追溯十年;关联方之间应当确认而未确认的利息支出,只允许向前追溯三年,超过三年的利息支出不允许申报扣除。1995国税函发156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6、十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管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四、有偿资金拆借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以下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局部。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第四十二条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六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第

7、三十九条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承受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的,比照本方法进展处理。注:关联方之间通过金融机构进展的委托贷款业务,贯彻穿透原则,视为关联方之间的直接拆借,如果发生呆账损失,不允许申报扣除。五、统借统还2000财税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注:借款费用含评估抵押担保费用按照本钱分摊处理,同时受资本弱化的限制六、现

8、金池业务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注:拆借资金来源于集团部,需要计算营业税,同时受资本弱化的限制借出方:按照月贷款基准利率核算利息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注:较之存放银行,相应增加企业利息收入借入方:按照月贷款基准利率核算利息支出注:较之银行贷款,相应减少浮动利息支出,同时免除抵押担保等繁琐手续!不包括总分机构之间的现金池业务七、资本弱化概念一般来说,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融通资金,一种是股权融资,另一种是债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

9、响不尽一样。由于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选择债权融资方式比股权融资方式,从税收角度来说更具优势。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就有动机通过操作融资方式,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这就是所谓的“资本弱化。资本弱化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扣除的同时减少对股息的课税,一般是用来指通过超额贷款来隐蔽资本。贷款可能按照市场利率提供,但贷款数量,根据正常的信用等级评定的商业运作则是不合理的。超额利息就构成隐藏股息分配,因为它本来应该作为股息处理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承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

10、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1. 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2. 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3. 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承受的不需要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注: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以下三者孰高1、实

11、收资本2、实收资本+资本公积3、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留存收益 =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方法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务2权益利率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 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 2注:111月末金额+年初+年末2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

12、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第九十一条本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本钱、费用的利息。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注:超过限定利率的利息,不参与资本弱化的计算,全部不得申报扣除2008财税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特别纳税

13、调整实施方法第八十八条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局部不予退税。n第二局部集团劳务分摊一、集团采购的分摊集团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或者集团的*一成员企业承当集团的相关材料的采购工作,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不含货物金额,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展分摊。采购本钱主要包括是指取得订单的本钱,如办公费、差旅费、邮资、费等支出。采购费用中的局部差旅费如果是专为*一受益单位采购所发生的,应当直接归属于*一受益单位,不需要分摊;采购本钱中的局部差旅费如果是专为*一货物

14、采购发生的,应当在本次采购货物的受益单位进展分摊,一般采用货物金额比例,如专业订货会等。采购本钱中的办公费、费和邮资等,以及无法划分清楚的差旅费,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在所有的受益单位进展分摊,常见的方法是订单次数。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同货物的采购工作量存在明显差异,应当采用系数进展调整。二、集团营销筹划的分摊集团营销是指由集团公司或者集团的*一成员企业承当集团的相关商品的广告宣传工作,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展分摊。营销筹划本钱主要包括是指进展广告宣传发生的本钱,不仅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资、费等部支出,还包括对外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

15、性质的赞助支出等。营销筹划本钱中的局部差旅费和广告宣传费如果是专为*一受益单位所发生的,应当直接归属于*一受益单位,不需要分摊;营销筹划本钱中的办公费、费和邮资等,以及无法划分清楚的差旅费和广告宣传费,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在所有的受益单位进展分摊,常见的方法是销售收入比例。三、本钱分摊的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效劳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代表其子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与其子公司共同承受其他企业的效劳,由外商投资性公司代其子公司支付的各项效劳费用以下简称代付费用,向其子公司收回时,不作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收入计算缴纳

16、营业税。 因此,在集团劳务包括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筹划,集团公司或者企业集团中*一成员企业代表企业集团,共同承受集团外部企业的效劳,在按照本钱分摊协议分摊相应金额的同时,也不涉及营业税。四、集团劳务的收费处理对于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外企业提供的劳务,一般采用本钱分摊模式;但如果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一成员企业具有从事*项营业活动的能力,也可以采取收费模式,具体包括直接收费法和间接收费法。可以参考的税收文件分别是: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效劳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0号3、“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效劳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一直接收费法直接收费法是指在明确界定的根底上,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就具体的劳务向企业集团受益成员企业收取劳务费用的方法。在直接收费法下,双方应签订效劳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效劳的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收取劳务的企业,应当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承受劳务的企业,作为本钱费用申报扣除。直接收费法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可比的非受控价格,否则不允许采用直接收费法。二间接收费模式间接分配法是指在本钱划分和分配法的根底上,对多个劳务向企业集团受益成员企业收取劳务费用的方法。在间接收费法下,提供劳务企业以其实际发

18、生的费用,附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效劳总收费额,按各受益成员企业承受效劳的业务量或合理比例,分别收取,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效劳总收费额=实际费用 1营业税税率5%核定利润率5%分摊比例可以按承受效劳的受益成员企业总投资额、注册资本、销售收入、资产等参数项确定。间接收费法的前提是不存在可比的非受控价格,或者个别劳务存在可比的非受控效劳价格但严密相关的其他劳务不存在可比的非受控效劳价格。在间接收费法下,如果还同时临时性的、少量的向企业集团外非关联方提供效劳,在计算营业税的同时,收取的效劳费应当作为费用冲减处理,相应核减应当向集团受益成员企业收取的效劳总收费金额。五、集团劳务分析1、集团

19、成员企业承受效劳的必要性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是否与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当的风险相配比2、集团公司分摊费用是否与提供效劳相关制止将集团公司投资费用进展分摊3、分摊费用标准是否合理不同工程应当采用不同的分摊比例,资产比例/收入比例,以及复合比例集团劳务常见的分配比例序号分配工程分配比例1集团采购订单次数2集团营销筹划营业收入3部员工食堂职工人数4设备保养固定设备价值5设备修理变动修理工时6会计、税务、审计、法律效劳或计算机劳务资产总额第三局部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一、合并计算的原理合并所得额=收入扣除工程优点:不需要抵销部交易,独立企业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缺点:扣除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主要适用于独立法人之

20、间,并且一般要求控股关系在95%及以上,以及特定企业的总分之间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四大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建银投资*公司上述企业的所得税预算比例全部为中央,因此不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二、汇总计算的原理汇总所得额=收入扣除工程1、汇总总收入、总本钱、总费用2、抵销部交易的 收入和本钱费用3、统一计算扣除限额并进展调整4、按照一定的比例汇总计算所得税额并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展分摊注:适用于总分机构之间 特定

21、企业除外 三、企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税收利益:1、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2、回避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名下不动产涉及的营业税和房产税 3、回避反避税调查的隐性商誉奉献,平衡各地财政收入缺点:增加了总机构的连带责任四、汇总纳税企业围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国税发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方法。第三十九条

22、 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方法联合制定。注:局部省份规定集中在总机构统一缴纳,局部省份要求总分分别就地缴纳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第十一条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效劳、部研发、仓储等企业部辅助性

23、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注:这类分支机构没有相应的收入,投入和产出没有密切的关系,在财务管理中称为费用中心,无法衡量其产生的利润,因此不能纳入到就地预缴的企业围中第十二条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注:主要考虑企业规模较小或盈利不稳定,汇算清缴的结果难以准确估计,容易加重总机构汇算清缴退税的压力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注:主要考虑当年无法取得就地预缴分配比例中的该分支机构以前年度相关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必须等到次年的下半年。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

24、入中央国库。例如,*企业分支机构按季预缴所得税。2009年9月办理完成注销,则2009年712月和2010年16月按照2008年数据计算的分配比例对应的预缴所得税款在总机构所得地入库,2010年712月和2011年16月按照2009年数据计算的分配比例对应的预缴所得税款在总机构所得地入库第十五条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注:境外所得不参与季度预缴五、汇总纳税的根本步骤第一步,汇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对外的营业收入,不包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的部交易。例如

25、,总机构本钱60万元的货物移送异地分支机构用于销售,确认增值税收入65万元,分支机构最终对外实现营业收入72万元,则汇总后的营业收入为72万元,本钱为60万元。第二步,汇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对外的扣除工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的费用分配不得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三款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例如,总机构发生扣除工程75万元含总机构分配给分支机构的5万元,分支机构发生扣除工程18万元含分配给分支机构的5万元,则汇总后的扣除工程为88万元755 + 18。或者75 +185= 88第三步,统一进展所得税纳税

26、调整,不考虑适用所得税率的差异,部交易收入不得作为计算所得税扣除限额的基数例如,总机构实现对外销售收入100万元,对分支机构实现销售收入10万元,发生广告宣传费用2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对外销售收入50万元,发生广告宣传费用3万元,则当年合计营业收入150万元100+50,合计发生广告宣传费23万,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22.5万元15015%,小于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23万元,因此需要进展所得税纳税调整。第四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一致,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与税率的乘积。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应纳税额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进展分配,分别在不同的税务机关就地预缴*

27、企业设立在,同时在和设立有营业机构,分配比例分别为60%和40%,所得税率均为25%。企业一季度实现利润100万元,则1、企业应纳税总额10025%=25. 总机构应预缴的所得税:2550%=12.53. 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所得税:2550%60%=7.54. 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所得税:2550%40%=5六、分配比例2008国税发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注:同一纳税

28、年度上下半年比例不一致*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注: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含撤销分支机构数据2008国税发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第十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注:总机构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的手段分析:分开核算的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如果需要视为一个分支

29、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一般必须追加一个形式要件,即必须同时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作为其设立存在的法定依据。注:虚拟分支机构必须具有生产功能,否则,分支机构税务机关有权反对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所称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注:不含分支机构之间实现的营业收入,也不含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回购的收入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效劳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

30、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七、反避税调整1、转移营业收入的所属机构销售人员归属地 / 货物起运地 2、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取得工资3、应当界定为分支机构的工资支出4、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归属权应当按照使用人归集分配5、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当剔除不合理的减值准备第四局部 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一、商业目的原则如果商业安排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避税,则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税收利益,并且没有这些税收利益就不会进展这项交易,则交易行为是不可承受的,也称不合理的商业安排。或者缺乏经济实质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虚假交易否认安排,对安排重新定性并适用税法, 取消已获得的

31、税收利益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无租使用房产1、无租使用房产,如果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可以不确认出租方的租金收入,但对应的维修费、折旧费用等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如:不存在活泼的出租市场,同时约定由承租方承当相关的维修费;子公司无偿使用母公司房产2009财税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

32、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注:站在反避税的角度,如果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与关联方之间的无租使用房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租金。2、无租出租房屋,如果存在活泼的出租市场,并且不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的方法换算租金收入出租方在换算出租收入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允许申报扣除维修费用、房产税和折旧费用注: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由出租方举证合理性;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由税务机关举证否认其合理性三、隐蔽转让房产如果转让房产,出让方需要计算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受让方需要计算契税如果转让股权,出让方不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受让方也不涉及契税2000国税函687号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

33、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鉴于市能源集团和能源投资股份一次性共同转让能源实业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适用条件:前三年的不动产的价值曾经占资产总额的50%及以上按照资产负债表计算,不考虑资产评估增值;原企业股东一次性的转让全部股权连须12个月的分次股权转让视为一次四、不合理的劳动补偿2001财税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34、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的局部,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局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重新就业的企业与原就业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股权控制,经营控制,人员控制等,并且时间间隔缺乏三个月,税务机关有权将以前享受的劳动补偿金的税收优惠予以追回,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不合理会计政策变更非法定的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不具有合理性,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一般存在所得税率逐年提高的情形六、不合理的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规采用未来适用法,但不合理的会计估

35、计变更,如果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应当采用追诉调整法。七、滥用会计估计n滥用会计估计,按照会计过失进展处理。n1缩短摊销年限,如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 2计提不合理的坏账准备,导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少预缴所得税,到达递延缴纳的目的八、滥用组织形式利用国家对于特定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将老企业的业务实质上转移到新企业,实质上是老企业的延续,不应当享受相应税收优惠n1员工的延续性 70%n2管理模式的相似性n3客户群体的一致性九、境关联交易调整原则“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三十条实际税负一样的境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

36、查、调整。注:实际税负考虑财政返还、减免税和亏损等情况。n涉及不同地区财政利益,可以适时提醒如果被调查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税务机关仍可对其进展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并且在调整时对被调查企业按两者的实际税负差征税,对方企业不予退税。十、滥用税收协定1、导管公司与受益所有人2009国税函601号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

37、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或国法的角度理解,还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防止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展分析和判定。一般来说,以下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一)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比方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将所得的全部或绝大局部(比方60%以上)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地区)居民。(二)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三)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和人员

38、配置较小(或少),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四)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当或很少承当风险。(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注: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税的国家地区中国 / 新加坡 /马来西亚 巴拿马 / 哥斯达黎加阿根廷 / 乌拉圭 / 肯尼亚 / 赞比亚以上均不含国际避税港(六)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一、限于金融机构二、不限于金融机构7%新加坡/奥地利/以色列5% 科威特5%委瑞拉7%中国/中国澳门/阿联酋/埃塞俄比

39、亚/阿尔及利亚7.5%牙买加/古巴/尼日利亚注:非金融机构10%8%塔吉克斯坦(七)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协定税率国家地区5%古巴,格鲁吉亚,埃塞俄比亚7%,澳门,比利时, 罗马尼亚7.5%尼日利亚8%塔吉克,埃及,税率%直接股份国家地区050%及以上格鲁吉亚且投资超过200万欧元5无科威特/蒙古/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牙买加/塞尔维亚/丹/老挝/南非/克罗地亚/马其顿/塞舌尔/巴巴多斯/阿曼/巴林/沙特/墨西哥/文莱/埃塞俄比亚510%及以上格鲁吉亚且投资超过10万欧元/委瑞拉

40、525%及以上卢森堡/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希腊/阿尔及利亚/瑞典/特立尼达/塔吉克/新加坡/中国/中国澳门/土库曼/比利时7无阿联酋725%及以上奥地利7.5无尼日利亚8无埃及/突尼斯/墨西哥2、分次转让境股权新加坡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其在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其他法人资本中的股份、参股、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或其他法人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控股比例国家地区完全征税权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奥地利,丹麦,德国,芬兰,荷兰,英国,波兰

41、,匈牙利,巴西,加拿大,墨西哥,新西兰,尼日利亚,阿联酋25%及以上中国,中国澳门,蒙古国,新加坡,美国,巴基斯坦,越南,老挝,斯里兰卡,比利时,法国,挪威,瑞典,西班牙,意大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马其顿,摩尔多瓦,南非,乌克兰,吉尔吉斯,乌兹别克,冰岛,马耳他,毛里求斯,牙买加,巴布亚新几亚,卢森堡,塞浦路斯,塞舌尔,阿曼,沙特,埃及,巴林,卡塔尔,丹没有征税权国,巴巴多斯,菲律宾,瑞士,文莱,孟加拉,印尼,葡萄牙,土耳其,以色列,爱尔兰,希腊,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拉脱维亚,立宛,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古巴,委瑞拉,白俄罗斯,俄罗斯,塔吉克,土库曼斯坦,哈萨

42、克,特立尼达,科威特,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伊朗,埃塞俄比亚3、转让名义股权税收安排及其议定书第十三条 财产转让收益一方居民转让位于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在股份持有人转让公司股份之前三年,该公司财产至少百分之五十曾经为不动产,可以在该一方征税。2000国税函687号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4、间接转让境股权2009国税函698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六、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躲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

43、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认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注:如果中国公司的母公司位于避税地,并且不具有实质性生产经营,则母公司股权的增值应当来源于中国境,中国政府有权征税5、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管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如果延期支付的追加款项是根据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计算确认的,不视为利息如果延期支付的追加款项是根据融资率计算确认的,应当视为利息6、特许权申报劳务特许权:业已存在、非公开性劳务:量身打造、公开性转让专有技术以后的后续密切相关的非公开的技术效劳,按照特许权处理7、分解

44、劳务合同1986财税协15号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假设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对方国家的企业在我国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工程,应从第一个工程作业开场至最后完成的作业工程止计算其在我国进展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不以每个工程作业工程分别计算。注1:如果一个工程同时涉及中国境承受方的关联方,应当合并计算劳务时间,不考虑是否分别签订合同注2:如果外国企业及其关联方共同为同一工程工程效劳,税务机关有权合并计算劳务时间 2006国税函694号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如果工程历经数年,而外国企业的雇员只在*一期间被派来华提供劳务,劳务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在工程其他时间派人来华提供劳务未超过六个月的,仍应判定该外国企业在华构成常设机构。该常设机构是对该外国企业在我国境为有关工程提供的所有劳务而言,而不是*一期间提供的劳务。注:凡协定采用“月为单位的,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效劳工程第一次抵达地的月份起直到完成效劳工程雇员最后离开地的月份作为计算期间,在此期间如连续30天没有雇员在境从事效劳活动,可扣除一个月,按此计算超过6个月的,即为在地构成常设机构。对超过12个月的效劳工程,应以雇员在该工程总延续期间中任何抵达月份或离开月份推算的12个月为一个计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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