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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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VG2013008 北京威克多制衣中心厂区改造项目变配电室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北京威克多制衣中心 承包人(全称) 北京国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北京威克多制衣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北京国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北京威克多制衣中心变配电室安装工程1.2 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苑路甲15号 1.3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北

2、京威克多制衣中心配电室改造增容安装工程。本配电室为用户厂区内2#配电室,位于研发楼地上一层东北角,面积77平米。原装630KVA一台,现改造新换装1250KVA1.4资金来源: 自筹 2.现场代表2.1 甲方代表: 卞春 2.2乙方代表: 3.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3.1 本合同承包范围:包括供电设计方案、图纸的深化设计、原高压系统的拆除改造、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工程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答疑文件和现场踏勘为准,包括工程的预留、预埋、设计、监理、协调以及供电局检测、验收和发电等。 3.23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

3、量、包安全、包验收、包发电、包水电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保险费、包供电部门要求乙方交纳的行政政府收费、包管理费、包监理费、包利润、包税金、包乙供材料设备检测费、包施工资料、竣工图编制费等全部内容方式。4.合同工期、4.1 合同总工期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40日历天。4.2 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04 月 085 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注明的时间为准计算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05 月 1720 日。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施工成果需达到国家电网及北京市、大兴区供电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设计图要求并完全符合甲方实际使用功能需求)。6.合同价

4、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1380000.00.00万元)7.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的相关规定。8. 其他约定8.1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之需而另外填写、签署的承发包合同,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合同为准。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9.合同份数及生效合同文件一式陆份,甲方与乙方各执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二、合同通用条

5、款一、总则1. 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法规1.1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文件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补充文件、说明、答疑文件、工程预算书、投标补充文件、投标承诺函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7)工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设计编号HF20130101-BD);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做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1.2 在任

6、何时候,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往来文件或在施工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甲方批准的资料,如与合同文件要求不符或与甲方的指令不符,而甲方未作书面说明,则不能视为甲方已接受或认可。乙方必须按合同文件要求和甲方的指令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1.3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做出的明确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甲方、乙方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第23条处理。1.5 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1.5.1 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对本工程有管理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7、。需要特别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1.5.2 适用标准、规范甲方乙方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甲方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者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的,约定适用的地方标准、规范名称。甲方要求在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2. 图纸及资料2.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共四套,乙方如果要求增加图纸,甲方可协助解决但费用由乙方负担。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资料(包括文件、图纸等)、泄露、转给第三人或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资料(包括文件、图纸等

8、)、泄露、转给第三人或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且该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2.3 如甲方提供的现有的图纸、资料基本齐全不完整的,如因工程需要,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乙方在整个工程内应提前安排完善、深化、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相关内容种类及最后期限。二、合同主体3. 甲方代表3.1 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3.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及专业工程师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2.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

9、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3.2.2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3.2.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2.4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对乙方处以每次2000-10000元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

10、责任的权力。3.2.5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3.2.6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2000-10000元的罚款。乙方三次有前述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合同,甲方享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3.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方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3.4 若甲方授权或人事变动

11、需提前3天书面告之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任。3.5 甲方派驻的工程部是甲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处理本工程事务机构,所有以书面形式发给乙方的函件均应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人签字方为有效。未经相关级别人员批准的合同变更审批无效。3.6 除非甲方事前明确出具授权委托书交给乙方,写明授权事项、授权权限、时限及授权予何人,否则,在履行本合同时,只有甲方及其指定的甲方内部工作人员、甲方的负责人方可代表甲方,无论设计方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做出的任何指令、意见、建议,一概不能代表甲方。如乙方接到设计或政府人员指令等,应先征得甲方人员同意,否则不能作为有效依据,如乙方擅自执行,甲方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

12、失、责任及其它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便甲方因此得益,甲方也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4. 乙方代表4.1 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3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

13、用,工期不能顺延。4.4 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按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最后书面承诺的人员名单配置,一律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换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换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职权及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人次,扣乙方人民币20000元;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人次,扣乙方2000元。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称职,能够服从甲方的管理,并能够处理自己相应职责内的事宜,如乙方项目管理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或达不到自己相应职责的能力,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每更换管理人员一人次,扣乙方2000元。4.5 乙方按投标文件列明的本项目管

14、理组织机构人员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出具授权书,注明派驻现场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的名单,职责及派驻机构的授权范围,签字权、印章的使用规定等。乙方应对派驻机构及负责人授予足够的权力以处理日常事务。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每延迟一日,罚款1000元。5. 甲方工作5.1 乙方应在开工时协助甲方清除场地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乙方办理。5.2 甲方负责告知乙方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施工现场的线缆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并自行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甲方可从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5.3甲方不保证场地内通道及现场内道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因进场通

15、道对乙方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由于该项目正在进行市政道路管线施工,乙方应充分考虑设备进场搬运的运输风险,甲方不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5.4 甲方专业工程师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5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电缆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5.6 甲方工程师实施现场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施工。5.7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额度,对于乙方的奖励及处罚权。5.8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16、。5.9 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5.10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乙方提出审批意见。5.11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甲方代表签署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或阶段控制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签认权。5.1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权,对不

17、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责令整改、停工。乙方得到甲方代表签署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14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5.15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甲方一切造成的损失。5.16 根据甲方的使用功能、实际效果等要求,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深化、变更。5.17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8、。5.18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6. 乙方的工作6.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更换代表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和监理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双方已经沟通一致确认,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

19、人 长驻施工现场, 每周工程例会必须参加,其它时间因工程需要在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无条件必须到达现场解决相关事宜,项目经理 在施工期间须每天在岗,上述约定若乙方不能执行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6.2自申报至发电的所有供电部门协调工作均有乙方负责办理,负责落实供电部门安装非工业照明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 6.2 乙方应拟派1名施工图深化设计工程师配合本次工程施工,为本工程服务。深化设计工程师管理办法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4.4条。 6.3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6

20、.3.1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6.3.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现场装饰、市政园林及其他施工方整体协调工作者达两次者;6.3.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两次者;6.3.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3.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6.3.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6.4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监理会议及甲方要求参加的其它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席视为严重违约

21、,并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的罚款。6.5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现场道路、现状建筑、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行为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或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6.7乙方保证通往厂区正常的车行、人行道路通行安全,(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与安全,且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8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7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22、,且需乙方公司总工签字确认,报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6.9 无论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写及甲方如何批准,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采取的施工方案、工艺以及所

23、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修改施工方案、工艺,增加人力、机械设备(使用更高一级规格)、周转材料等,并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亦不表示或默示对乙方有额外的经济补偿合同总价变更或工期延长的含意。6.10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现场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6.11楼内主体进出预留、预埋机电管线及点位基

24、于现状状态,施工单位勘查现场时必须最大程度了解清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相应管、线的敷设以及土建的修补。6.12本工程现场使用的主要材料样板必须单独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13 乙方每月十五日前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材料进场计划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6.14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一前(监理会议上)报送甲方,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并报甲方备案。6.15参加相关工程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

25、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6.16由于本项目为改造项目,现场不具备搭设任何临设条件,甲方不提供办公、住宿、食堂条件。施工方须充分考虑施工人员在场地外的住宿和就餐地点,现场库房由乙方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严禁住人、烧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1000元/人/次对乙方进行罚款,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6.17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现场及本合同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18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6.19乙

26、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6.20因施工需要,2号配电室停电期间,乙方负责从1号配电室引入低压电源至2号配电室,以供装修期间及自身的临时用电。6.2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乙方代表签署及乙方公章。6.22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现场垃圾清运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

27、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6.23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6.24乙方聘用的外地施工人员进场前已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向劳动行政机关申报办理注册手续, 向劳动行政机关申领外来人员就业证。若因乙方施工人员未经注册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处以乙方每人每次200元罚款。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郑重声明其所有工人均不与甲方构成劳动关系。6.25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按

28、工程联系单要求和规定限期回复或整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整改,扣款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6.26乙方必须保证其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质保资料必须按时上报甲方审查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6.27乙方应当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付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6.2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配合签署竣工资料等相关工程文件,配合甲方项目的相关验收工作,如因乙方不履行该义务导致甲方损失或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乙方应对此

29、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该款项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6.29乙方保证其具备与本工程规模相符的专业施工企业资质,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施工不存在内部私人挂靠承包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乙方与相关责任人承担,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6.30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双方不对工期另做出约定,视为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6.31 乙方的专业职责6.31.1乙方对甲方保证其是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

30、乙方判断如按已取得的图纸、资料、设计、说明、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停止或减缓施工,同时将此情况立即报告甲方请求决定。如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但不必为此负责。如作为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承包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责。 6.32由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请求,涉及施工方法、顺序、基本措施、工期变化的,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本承包合同应承担的合同及专业责任;如无特别说明,亦不表示或默示对乙方有额外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含意。6.33配合甲方正常生产工作6.33.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正常生产需要,积极配合厂区环境卫生、道路交通、

31、行人通道等正常使用,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配合工作,由此发生的措施类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实体项目,其费用按合同外签证增加。7. 法定责任7.1 遵行法定要求7.1.1乙方须按当地政府管理机关的要求,支付因承包本工程而须缴纳之有关费用、税项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7.1.2 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缴交应缴纳的法定费用或税项或按法律、地方规定而需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所有费用及损失。 7.2 专利权7.2.1 乙方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

32、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7.2.2 甲方乙方对各自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递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三、工期8. 工期及竣工日期8.1 总工期总工期是指从开工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所用的总日历天数。8.2 实际竣工日乙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经自检并整改合格后方可向甲方申请,并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甲方收到工程验收报告确认具备验收条件且资料通过甲方监理方、质监站验收(如需要)合格后,由甲方组织乙方、设计、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或子单

33、位)工程验收,全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的最后日期视为实际竣工日。9. 开工及延期开工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9.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10.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

34、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上述各种情形下引起的停工、复工等指令包含监理方、甲方发出的指令。11. 工期延误11.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指定分包人的行为、遗漏、犯错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经

35、乙方书面申请工期顺延并经甲方签认后,甲方应给予工期顺延,但双方约定,如因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机具停止运转等损失甲方不予经济补偿。11.2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工期延误及避免经济损失由甲方/设计单位的行为、遗漏、犯错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减少工期延误及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乙方制定的施工计划及整体工期、阶段工期须满足整体装饰进度要求; 11.3. 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

36、1.7 逾期竣工与赔偿11.7.1如乙方在合同竣工日或双方协议修订后的合同竣工日仍未能竣工,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1.8.3 条执行,可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1.8 奖、罚11.8.1根据乙方的配合行为及给甲方带来的良好声誉、收益等,甲方可对乙方予以表扬、50010000元/次的奖励、记功等奖励措施;11.8.2根据乙方的行为及结果所造成的损害的影响程度,甲方可对乙方处以口头警告、1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8.3工期罚金:(1)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的金额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37、。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2)阶段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照上述第(1)点计算的赔偿额暂扣乙方应得的工程进度款。(3)工期关键线路上节点的延期构成工期罚金。(4)本工程如设置二个或以上的工期控制线路,则各工期控制线路的工期处罚单独执行。11.8.4 乙方三次受到甲方严重警告、罚金或者责令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且乙方没有改正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四、质量与安全12. 转让、转包与分包12.1 转让、转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让、转包。如现场发

38、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甚至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方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12.2 分包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甚至单方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12.3 甲方否决分包经甲方书面批准的分包人,若其实际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要求终止和更换分包人。所有因此引致的分包人与乙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若由此造成分包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4 因转让、转包与分包造成甲方损失因乙

39、方擅自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甲方有权独立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如甲方决定因本款说明的原因解除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将停止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项。只有当乙方清偿因其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后,或当作乙方欠款并由甲方在其应支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后,如有余额,方可支付乙方;不足部分将作为乙方的所欠债务向乙方追讨。13. 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13.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乙方保证达到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及正常发电条件并同时获得合同双方、供电监理方、设计方四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承包总价的百分之三十扣除违约金,乙方并对达不到质量

40、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整改后工程质量在二次复验中,乙方必需保证达到地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得合同双方、供电方、设计方四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含效果图)及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整改工程的价款进行2倍罚款。 13.2 安全文明施工13.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总包方安全管理以及甲方现状厂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

41、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13.2.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3.2.3若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工作,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赔偿等由乙方负责,并处以每次2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3.2.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及甲方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

42、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3.2.5乙方应当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13.2.6 乙方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现场安全设施不足或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完善,并经验收合格。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的,甲方将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有权采取责令停工整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扣除乙方相应款项等措施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14. 检查与返工14.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深化图纸内容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

43、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3 甲方有权在规范、标准和合同范围内制定验收办法,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参与验收并确认验收数据。14.4 任何隐蔽工程的确认,均需甲方、监理方、乙方三方现场签证,且需三方有效签字人签字。乙方不得凭未取得三方签证或虽有三方工作人员确认但无三方有效签字人签字,向甲方主张该隐蔽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上述取得三方有效签字人签字的现场签证,作为现场施工依据,并不代表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签证。15. 材料设备供应15.1

44、 乙方按照甲方、招标要求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应本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封样。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监理方共同验收。15.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招标文件、投标要求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设备一经使用一律视为不合格产品。15.4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

45、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15.6 验收时对参照实物验收封样,以设计确认、供电部门要求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15.7 如乙方不遵守上述第15.1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15.8 乙方负责乙购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后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计划、联系、问题协调、数量统计、验货、收货、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等,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有

46、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15.13 甲方完成材料价格确认并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及时订货而造成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6. 工程指令与执行指令16.1乙方的负责人乙方应任命一位称职的项目经理长驻工地,此负责人的人选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任何发给对方负责人并已签收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对方。16.2 补充资料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签名才有效。16.3 书面指令与口头指令的确认所有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若甲方以书面以外的形式发出指令,甲方或乙方应在随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否则无效。16.4 遵从指令16.

47、4.1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发出的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16.4.2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有异议但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6.5 乙方执行指令的费用16.5.1 乙方接到指令后可向甲方呈报执行该指令所要求的工程量或费用,经甲方审核后确认。16.5.2 乙方应对其所呈报的工程量或费用申请的严肃性负责,任何于合同毫无依据的、轻率的、不切实际的申请,甲方将予拒绝。对由此造成的延误,甲方不负责任。16.6 乙方不执行指令当接到甲方的书面催促要求遵从工程类某指令三天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仍

48、未能开始执行有关的工作,不论该指令属于合同范围内或合同外增加项目,甲方可雇用第三人去执行该指令,一切由此引起的属于合同内变更的费用,可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或当作债务向乙方追讨;如此笔费用属于合同外增加部分,则视为乙方应得款项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计算并加回合同总价,再按甲方与第三人协商的费用数额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应得工程款项中扣除付给第三人。甲方并视情况对乙方进行5002000元/次的处罚,并在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7. 竣工验收17.1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收集本工程全部竣工资料,此项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7.2竣工验收以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

49、业标准、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甲方要求等为依据。17.3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供电部门要求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要求及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资料。17.4 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17.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7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齐全、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含纸质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竣工图纸)叁套(原件),交付甲方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每延迟1日,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17.6乙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交付甲方前召开细部检查会议,组织甲方

50、物业部门进行细部检查,乙方有责任参加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配合细部检查工作,对细部检查过程中物业提出的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按计划无条件整改。如未按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条1005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整改,相关费用和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7.8 乙方应在竣工前(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工程竣工验收后14日内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监理方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将会造成甲方使用时间延误,视为乙方竣工日期拖延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

51、生的违约责任。17.9 工程已竣工验收发电并达到验收要求,甲方要求交付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付工程,否则视为竣工日期拖延并支付相应违约金。18. 保修期与保修责任18.1 保修期规定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的规定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18.2 保修责任18.2.1工程保修金为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18.2.2保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18.2.3修补质量问题是由下述情况造成的,则第18.1款所述的全部工作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缺陷;(2)乙方未按合同

52、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3)乙方负责深化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4)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5)供电部门提出的相关问题及缺陷。 对以上情况发生争议时,以第三方(工程所在地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18.2.4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可指示乙方在甲方授权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乙方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造价19. 工

53、程款支付方式及审批19.1 工程款支付方式19.1.1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9.1.2 各种奖罚金、违约金额、水电费等进入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支付,其它变更预算费用增减在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支付,直接纳入竣工结算时一并处理。19.2工程款审批19.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及要求的详细资料,向甲方及监理方提出付款申请。19.2.2 在收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请后,若甲方、监理方认为工程进度款申请所述之金额不符合本承包合同规定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进度款金额或要求乙方重新申请。19.2.3进度款付款审批期限为15天,自乙方提出或经甲方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之

54、日起计。甲方将在此期限内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且该进度款对应施工进度内容均为验收合格的条件支付。19.2.4 甲方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批后的15日内且收到乙方按规定提交的正式发票及其他付款凭据,并且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支付乙方当期应得工程款项。19.2.7 甲方扣除的权利不论合同文件怎样说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保修金)扣除或抵销乙方按本合同应付给甲方或赔偿第三人的任何款项(如水电费、违约金等),此部分款项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19.2.8 甲方在付款宽限期内付款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0. 税务与发票20.1 税种与税率无论本合同如何规定,乙方均要按照国家、省及

55、工程所在地市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承担税赋。本条款也适用于政府的任何行政性收费。20.2 发票20.2.1乙方在收取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款支付额,收取结算款时,应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发票(若最终实付保修金额小于保修金发票面额时,甲方不对超出部分发票产生的费用作任何补偿)。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如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双方应征询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意见。20.2.2 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发票,则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没收涉嫌假发票,并立即向税局举报;甲方有权在收到真实合法票据后再支

56、付相应款项,由此造成的工程款支付延误等,甲方概不负责;甲方保留对涉及单位进行索赔的权利; 20.3 代扣代缴乙方税金如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甲方成为乙方纳税义务扣缴人的,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应得款项时扣付该笔税金。20.4乙方避税甲方无任何义务为乙方避税(不论是否合法)做出努力。21.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21.1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21.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内容相关的人、机、料或措施未认价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通知内容,如因

57、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在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1.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设备、品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无条件返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

58、乙方承担。21.1.5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方法除非另有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方法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调整。21.1.6 不予办理签证的情况:(1)由于工程的市政施工作业面大、工期紧迫,导致交叉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招标时,乙方关于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不得签证。(2)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各分包工作的影响干扰,乙方在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协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3)因赶工期施工而需要增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4)现场由于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施工或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而私自决定施工造成的拆改,不得签证。

59、21.1.8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项的任何签证,均需取得甲方、乙方具有授权权限的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否则一律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签证。21.2 工程计量21.2.1 现场计量:当甲方要求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的项目经理应及时亲自或另派合格代表,协助甲方进行现场计量,并按甲方要求的提供计量所需工具、仪器及相关资料(必须有影像资料)。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或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若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不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需根据记录进行计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乙方准备,甲方应到场与乙方对记录进行检查和协商,达成一

60、致后,应在记录上签字。 21.2.2 计量方法本工程的计量方法首先参照本合同工程预算书、合同文件。21.3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包括并不限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结算,且乙方同意不会因减少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22. 结算22.1 结算期结算期限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发电,同时向甲方提供经过确认并盖章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90 天内由双方共同完成。22.2 结算资料本工程的结算须在合同内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通过且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后,在结算期内由双方完成。工程竣工后30日内乙方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

61、结算承诺书、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22.3 乙方在提交结算资料时,不得随意提高增加工程单价,不得对本合同中的包干条款提出异议;在结算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异议及疑问应在3天内作出书面回复,如无书面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意见;结算后,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签署结算书。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结算不能按期完成或付款时间延长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概不负责。22.4在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22.5外委托咨询公司办理工程结算的,外委结算审减额超过10%(不含10%),其

62、审减额10%以外部分相应的审计费由乙方负责,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六、合同争议与解除23. 合同争议解决23.1 协商及诉讼解决争议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3.2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在本工程完成前或乙方放弃本工程前进行诉讼。即使提交了诉讼,乙方须遵从及继续遵从任何与诉讼事项问题有关的工程指令或决定。24. 合同解除24.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甲方工程师催告后的10天内仍未开工的;(2)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方、甲方

63、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乙方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15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30天的;(3)乙方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乙方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 (5)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6)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甲方工程师的指令,经甲方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7)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8)乙方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9)乙方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认为是甲方的财产,而且甲方有权留下乙方的任何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直到永久工程完工为止。24.2终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及责任若如前所述终止,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被视为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24.2.1 甲方可雇用及安排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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