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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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2、验收的管理规定;3、储存的管理规定;4、陈列的管理规定;5、养护的管理规定;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7、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8、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9、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10、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11、质量信息的管理;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格尔木泰康大药房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

2、定本制度。2、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零售企业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第二类精神药品。3、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应经药品监督部门依法批准。4、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5、业务购进部门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6、业务购进部门应按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不得超过规定储存量。7、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8、应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账、货、票相符,发现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报

3、告。9、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类别分别记录,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10、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2、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者;(4)销

4、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3、一般质量事故(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5、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6、质量管理部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

5、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中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6、对有效期不足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7、对有效期不足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

6、、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格尔木泰康大药房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4)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

7、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5)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6)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

8、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9)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10)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格尔木泰康大药房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

9、管理负责。3、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4、记录要求(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l 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l 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l 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盖本人名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l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5、凭证要求(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l 购进票据主要指业务购进部门购进

10、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l 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l 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出库上柜、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定。(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年。6、质量管理部、业务部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为确保进、销、调、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跨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1)药房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

11、处理。(2)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质量信息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3)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4)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内部信息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C、通过各科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

12、了解质量信息。外部消息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5)质量信息的处理由院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6)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院领导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7)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院领导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职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8)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

13、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为了加强经营药店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4、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5、各部门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6、质量管理部应定期收集、汇总、分

14、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格尔木泰康大药房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3)应保持营业场所和仓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4)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5)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6)仓库

15、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7)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8)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9)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10)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

16、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11)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格尔木泰康大药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3、营业员上岗时不浓妆打扮,形像大方,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主动热情,解答问题耐心细致。4、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5、备好顾客用药饮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设施。6、店内设咨询、导购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7、销售药品应正

17、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8、出售药品时,应详细询问病情,正确销售。9、为顾客提供便于携带药品的手提包装袋。10、店堂内设“顾客意见薄”和“缺药登记簿”,明示服务公约,布监督电话。11、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格尔木泰康大药房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加强企业劳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企业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要求仁和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守,如有此类违规违纪行为出现,则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处理。详文如下:一、日常考勤规定:1

18、、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遵守门店(部门)统一执行的作息时间规定。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签到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2、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手工签到制。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上岗签到、下班签退后离岗和日常公、私事签外出记录考勤流程。3、员工上下班需亲自签到和签退,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字,违反此规定者,按相关制度处理。4、员工因事外出须当场填写外出记录,注明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主管签字,留存、备查。5、员工在出发之前或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突发事故、交通堵塞等)及特殊情况而延迟到岗的必须及时打电话给主管说明迟到原因,申请零散点假

19、或约定假期,否则,不接受员工的班前3小时以内的常规事假,以上内容,如有违背,则按相关制度处理。6、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工作岗位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7、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超过6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请假原

20、因不属实者。、旷工的处罚:按照当月应发工资总额30平均每天工时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请假的规定:1、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持续旷工达2.5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持续旷工达5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2、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总部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

21、假手续。4、请假报批程序:、请假1天以内(含1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门店主管签字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者,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门店主管签字同意后,再由部门、门店主管报总部主管人事经理(主任),经总部主管人事经理(主任)签字或电话允许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含2天)者,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门店)主管、总部主管人事经理(主任)逐级批准后,上报副总经理,经副总经理签字或电话允许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者,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门店)主管、总部主管人事经理(主任)和副总经理逐级批准后,上报董事长,经董事长签字或电话

22、允许批准后方可生效。、员工请假报批未按以上程序操作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三、假期计算及待遇:1、事假须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工作者,上级主管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员工请无薪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累计无薪事假达到5天者没有资格获得当月竞赛奖金。2、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员工病假期限超过带薪假期后,按病假时间扣除底薪。累计病假达到10天者没有资格获得当月竞赛奖金。3、病休连续1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董事长

23、签字批准。休假期内无工资,但保留工作关系,休假超过100天的按自动离司核算。4、员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故去时批准3天带薪假期,旁系亲属故去时批准1天无薪假期(按病假核算),其余经领导批准的超休假期按正常事假计算。5、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企业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员工结婚时批准7天带薪假期,其余经领导批准的超休假期按正常事假计算,并且,每超休1天则抵减带薪假待遇1天,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6、员工产假可以申请休息100天,休假期内无工资,但保留工作关系,产假超过100天的

24、按自动离司核算,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带薪假期3天。7、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可申请休假15天30天,休假期间内,可以享受15天的带底薪待遇。8、员工的每月带薪事假、重大节假日带薪事假由总部领导班子当期决定。9、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并享有星级待遇之后,可以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具体依据待星级待遇出台后再行通知。10、请假时,各种休假事由必须如实汇报,如有虚假请假发生,已发生的假期按旷工处理,并且从严从重处罚该虚假请假人。四、附则: 1、员工当月带薪事假未休满者,不得串至下月补休。2、员工当月带薪事假未休满者,按其出勤天数计算应得

25、薪资加入当月工资中,连续100天不休息者,额外奖励人民币300元。本制度中所述的薪资是指包括底薪、各种提成和各种奖金津贴在内的工资合计。3、各门店(部门)的考勤文档包括签到簿、外出记录、请假记录和考勤报表四种,签到簿、外出记录和请假记录为各门店(部门)逐日登记的职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考勤报表为各门店(部门)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门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矿工小时(天数)等。4、各门店(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考勤负责人应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5、本项考勤制度由总部制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6、(1)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 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 严格执行本公司“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4) 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 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5) 审核所岗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6) 对与本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 进行合法资格的

27、验证,并做好记录。(7) 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8) 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9) 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10)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11) 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

28、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 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 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4)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5) 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6)

29、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7) 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8)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9)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10) 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11) 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入库质

30、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12) 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 为保证对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货架、柜台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3)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药房,药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温度控制在0-30之间。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31、4) 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易串味的药品要分柜存放;危险药品应专柜存放。(5)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药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药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药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6)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账、票、货相符。(7) 保持店内环境、货架柜台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 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

32、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 养护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 养护员对库存药品养护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4) 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5) 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6) 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药店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

33、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药店温湿度作记录。(7) 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郊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8) 对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表”。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 药房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3) 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4) 药品应按

34、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5) 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6)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7) 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8) 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我,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9) 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10) 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格尔木泰康大药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1) 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

35、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 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3) 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4) 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5) 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6) 首营品种及首营企

36、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7)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8) 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 为保证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制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药房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7、3) 药房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执业证明。(4)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5) 销售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6) 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7) 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8) 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

38、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9) 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10)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11) 做好各项台账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作好当日报表,做到账款、账物、账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12) 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13)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14) 企业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15)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

39、外县挂、张贴、散发。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 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4)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抄方),处方留存二年备查。(5)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40、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6) 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7) 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8) 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9)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格尔木泰康大药房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 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 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3) 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4) 药店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并保持拆零用具清洁卫生。(5) 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6)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7) 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中。(8) 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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